【編者按】本文是美國著名法學家孔傑榮(Jerome A. Cohen)針對近期香港《逃犯條例》以及「反送中」運動而撰寫的兩則評論,端傳媒經作者授權刊發。文一英文版載於ChinaFile-中參館,端傳媒同步刊發中文版;文二英文版首發於《南華早報》。
《對香港逃犯條例「暫緩」的評估》
過去10天,香港人發動了歷史性的大規模抗議行動,這表明他們已經意識到,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提出的《逃犯條例》將危及香港被承諾的「高度自治權」。目前林鄭月娥已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這項修法當初如果通過的話,中央政府可以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強制移交嫌疑犯,香港政府將喪失保護香港公民、居民甚至是一般遊客的權力,將嫌疑犯移往中國大陸,接受中國違反諸多國際司法準則的拘禁、審判以及懲罰程序。
《逃犯條例》修正案如此之規定,並非1984年中國和英國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之一部分,也不屬於在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中國為落實聯合聲明而制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聲明》——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約——中承諾,至2047年香港將保持實質上的自治,五十年內不變。
香港大規模的抗議顯示,港府若繼續推動《逃犯條例》修正案,將大幅限制香港自治,並嚴重危及政治自由。2003年,類似的抗議活動曾擊退香港特區政府應北京要求推動《基本法》23條關於國家安全的立法案,若當時立法通過,將會更直接地限制香港言論自由。
《逃犯條例》修正案還有一個特徵,雖較少受到大眾關注,但讓本地和國際商界特別感到恐懼:除了以定義模糊的「貪污」和「賄賂」罪名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之外,在修正案下,北京還能夠確保港府配合凍結並沒收嫌疑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