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月以來,《逃犯條例》修訂在香港掀起極大的爭議。繼6月9號的百萬人上街,數以萬計的示威者於三日後堵塞了金鐘附近的街道,意圖阻止立法會審議相關條例草案。從各大媒體的報道可見,當天警方的清場行動可謂相當暴力,絕非如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和特首林鄭月娥所說般克制,更引來了坊間不少非議。究竟,6月12日警方的清場在戰略和戰術上出現了甚麼問題,以致出現612的場面?
香港警方應對抗爭的戰略風格
學術界就警隊如何應對抗爭提出了不少分析框架,其中最著名的是學者Donatella della Porta提出的七項分類法:
- 暴力(brutal) 對溫和(Lenient)──指暴力的使用程度
- 鎮壓(repressive)對容忍(tolerant)──指被禁止行為的數量
- 廣泛(diffused)對針對(selective)──指鎮壓的群體的數量
- 非法(illegal)對合法 (legal) ──指對法律的尊重
- 回應(reactive)對預防(preventive)──指干預的時機
- 對抗(confrontational)對共識(consensual)──指和示威者之間的溝通
- 僵化(rigid)對靈活(flexible)──指對示威形勢的適應程度
換言之,左方代表的是強硬路線,警方會採用武力大規模鎮壓示威者,且態度強硬拒絕溝通;右方代表的是懷柔路線,只針對小部分激進的違法行為,注重和示威者溝通。現實上,這些分類是一個連續的光譜,並非簡單的二分,而警隊處理抗爭的風格往往在光譜的兩端搖擺。
那麼,警隊處理抗爭的戰略風格受到甚麼因素影響?按研究大致可以歸納為兩類:第一是動機說,包括示威活動對政權的顛覆性和對警隊的威脅;第二是權力說,即警權越大,處理示威時警隊可以越高壓和受到越少的監管。權力說較容易理解,但讀者可能對動機說感到疑惑──難道警隊不是按照法律和情況,使用最低武力來處理示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