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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合法日,回望1998:台灣同志二十年尊嚴之路

2019年5月24日是台灣同志婚姻法案生效首日,今後,愛上同性的台灣人都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婚戀的權利。這條平權之路走得迢遠,1998年無疑是其中的關鍵之年。

2019年5月24日,是台灣同志婚姻法案生效的首日,不少同志新人一早就來到戶政事務所搶「頭香」依法登記結婚。

2019年5月24日,是台灣同志婚姻法案生效的首日,不少同志新人一早就來到戶政事務所搶「頭香」依法登記結婚。攝:林振東/端傳媒

端傳媒記者 何欣潔 發自台北

刊登於 2019-05-24

#台灣同婚法案#台灣#LGBTQIA

「我是同志!我是同志!」

2019年5月17日,暴雨之後的陽光裏,台灣立法院外青島東路上,主持人鄭智偉正帶著群眾高喊口號。鄭智偉是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多直稱「同志諮詢熱線」、「熱線」)的社工主任,理著俐落的小平頭,戴著黑色鴨舌帽,看來斯文帥氣,但嗓音卻已因主持了一整個早上而幾近沙啞。這一天,主持群在街道上已經站了四個小時,被早上大雨淋得渾身濕透的數萬群眾,跟他一起應和。

在世界的任何一個角落,要同志在光天化日的大街上說出這句話,並非容易的事,遑論萬人吶喊。

「早期(1998年)剛成立的時候,大家打電話來,可能連『同性戀』或『同志』都說不出口,就是問說『我是不是?』或者說『我是不是那個?』『我孩子會不會是那個?』就是『那個』、『那個』說半天,但說不出口,到底那個是哪個?很多人都說不出口。」同志諮詢熱線的副秘書長彭治鏐回憶,「當時父母打電話來,問的很多是『那還能不能變回來?』父母對孩子的性向是充滿憤怒、悲痛與不捨的,同志對自己的性向,也還有很重、說不出口的羞恥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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