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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過同婚專法,成亞洲首個同婚合法化國家

2019年5月17日,台北立法院外挺同團體發起集會,超過4萬人參加。

2019年5月17日,台北立法院外挺同團體發起集會,超過4萬人參加。攝:陳焯煇/端傳媒

端傳媒記者 何欣潔、趙安平 發自台北

刊登於 2019-05-17

#台灣同婚法案#同性婚姻

5月17日上午10時40分,台灣立法院議場與各大樓響起了開會催促鈴聲,鈴聲傳遍各委員研究室,時間長達七分鐘,提醒每一個立法委員前往議場參與表決。這原是台灣立法院每天常見的表決程序,但在17日,鈴響這一刻備受各界矚目。隨著今日出席院會的90餘名委員離開研究室、走向議場,台灣同志婚姻法案將於此時進行逐條討論和表決。

同婚議題歷經2017年的大法官解釋、2018年公投後,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條文共27條,意圖在各種勢力之間取得平衡,讓同志得以在5月24日有法律依據可以結婚,簡稱「行政院版本」法案。

行政院版本中,第2條規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而第4條規定「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此2條規定,構成整部同婚法案的骨幹,也是最具爭議、正方事前預估最可能遭到反方阻擋的條文。

為了反制行政院版本法案,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民進黨立委林岱樺都各自提出不同版本。版本內容多意欲將「同性婚姻」往「同性結合」或「共同生活」等方向進行,故被認為是對同志相對不友善的版本。為了處理三版本的歧異,立法院在14日對此進行朝野協商,但會中無法達成共識,故保留至17日立法院院會進行表決。

在反方動員下,不少民進黨立委都收到來自選區的選民壓力,民進黨團遂在表決前夕微調條文,刪除「同性婚姻」相關字樣,一律改為較中性的「登記結婚」,被稱為行政院微調版。

17日上午,立法院正式對同婚專法議題進行討論並逐條表決。前一日,民進黨全黨立委已在行政立法協調下,達成「團進團出」一致投票、支持行政院微調版的共識。前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也在討論中承諾,時力的五票將全數支持行政院微調版。

下午1時08分,立法院就該案最關鍵的第4條條文進行表決。在場外群眾「我要結婚」呼聲中,立法院以66比27的比數通過這條關鍵條文,幾近宣告台灣同婚法案確定通過,場外群眾歡聲震天,呼喊「台灣人權、亞洲第一!」

下午近3時左右,表決前最受關注的收養條文,也順利表決通過。該法條通過後,同性伴侶雖能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享有財產繼承權等,但在收養方面只開放繼親收養,允許一方可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但仍不允許雙方共同收養沒有血緣的子女。

在今日表決過程中,對於法案的贊成與反對票皆維持在七比三(約66:27)的比例。原則上,民進黨委員多數都按照黨團決議投下贊成票,國民黨則反之。但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則例外,在前十條條文中都投下反對票;長期挺同的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在多數法條都投下贊成票,另一名同志友善的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則於第二條與第四條投下贊成票。此外,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與陳亭妃雖有出席,但在部分條文表決中選擇棄權。

此部經過多方折衝的同婚法案通過後,台灣將成亞洲首個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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