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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更新)台灣中華航空終止罷工,勞資雙方簽下團體協約

機師工會華航分會歷經七日罷工,終於2月14日晚間正式與資方達成初步共識,雙方依法簽下團體協約,並附有「三年半內不得再罷工」的和平協議條款。

2月14日晚間11時,機師工會華航罷工第七日,勞資雙方終於就本次罷工五項訴求達成協議。

2月14日晚間11時,機師工會華航罷工第七日,勞資雙方終於就本次罷工五項訴求達成協議。 攝:陳焯煇/端傳媒

刊登於 2019-02-07

#華航#華航罷工#台灣

【14日晚間最新】

2月14日晚間11時,機師工會華航罷工第七日,勞資雙方終於就本次罷工五項訴求達成協議。工會理事長李信燕宣布,自即刻開始停止罷工,華航機師明日開始便可恢復正常執勤。

針對工會要求,罷工結束後,禁止公司對工會施壓、秋後算帳的部份,華航資方表示,對於工會及會員就本次爭議行為,如符合法律所定爭議行為之言行,公司予以尊重。另,資方將遵守《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中華民國相關法律,不會對工會及其會員有違反前述法令之行為。

工會也同意,在團體協約有效的期間中,工會將放下爭議行為的武器,將來若產生任何爭議(無論是本次爭議事項或其他爭議事項),都會透過調解跟仲裁解決爭議,工會同意三年半內,一直到2022年8月31日為止,都不會再有罷工行動。

針對工會要求撤換「破壞勞資關係之不稱職主管」,資方表示,罷工事件結束後,公司同意就勞資爭議起因詳加研議及改善管理制度,未來也會加強與工會溝通協商。

初步約定,第13個月全額獎金部分改為飛安獎金。有關金額部分約定於2月21日再議,並納入團體協約。

外界並關注「禁搭便車」問題,亦即非工會會員是否可以一同分享罷工果實?根據台灣《團體協約法》第13條:「雇主不得無故對所屬非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進行調整」,團體協約約定後,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換言之,依照法令規定,今日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後,非工會的會員應無法一同分享罷工成果。但在現場,無論是相關官員、勞資雙方都不願正面回答這次是否會貫徹「禁搭便車」原則。

華航總經理謝世勳宣布,16日開始,華航所有的航班都會恢復正常。16日之前的航班受影響情形,將以華航網站公布為主。

【以下為13日凌晨進度】歷經五日罷工、多次協商未果,機師工會於2月12日拋出震撼彈,要求華航資方、交通部於13日凌晨一點「疲勞時間」進行「疲勞協商」,解決雙方對於「疲勞航班」的認知歧異。經過考慮,交通部、華航資方允諾於指定時間進行協商。台灣史上首次於凌晨一點舉行的勞資協調會議,就此登場。

歷時八小時會議,工會做出相當程度的讓步,原則上同意八小時內派遣三位機師,但提出曼谷、金邊、美國內陸貨機航線等十條有疲勞疑慮的航線,希望這十條介於七至八小時之間的航線也能派遣三位機師共同駕駛。資方初步同意五條航線增加機師派遣人數或提供當地住房,分別為阿拉斯加到紐約、台北到帛琉、關島、重慶、西安,其餘航線仍未獲調整。

但依台灣相關勞動法令規定,在勞資雙方正式簽訂團體協約之前,都未有正式法律效力。截至13日上午九點,協商仍在進行中。

歷經五日罷工、多次協商未果,機師工會於2月12日拋出震撼彈,要求華航資方、交通部於13日凌晨一點「疲勞時間」進行「疲勞協商」,解決雙方對於「疲勞航班」的認知歧異。
歷經五日罷工、多次協商未果,機師工會於2月12日拋出震撼彈,要求華航資方、交通部於13日凌晨一點「疲勞時間」進行「疲勞協商」,解決雙方對於「疲勞航班」的認知歧異。

【以下為9日進度】為解決華航機師罷工爭議,9日下午三點,由台灣交通部召集華航公司資方、機師工會、勞動部、民航局與桃園市勞動局六方代表,在罷工行動展開後首次會談。協商耗時超過六小時,但僅討論到第一項「疲勞航班」問題,仍未達成共識,工會宣布暫時退出協商,並將持續罷工,交通部協調勞資雙方明(10)日再次協商。

雙方最初爭點之一,在於工會的時間計算乃以「Flight Duty Period(FDP,飛航執勤時間)」為主,包含執勤前報到準備與飛機降落後等相關工作時間;但華航資方主張以Flight Time(FT,飛行時間)為計算基準,未包含執勤前報到準備與飛機降落後等相關工作時間。在幾經折衝後,工會願意以FT(飛行時間)為計算基準。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對此亦表示,「疲勞航班」問題,也是交通部最關心的問題。王國材宣布,華航資方願意答應「FT十二小時以上四人派遣」一節,但對於「FT七小時以上三人派遣」訴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王國材解釋,是因為華航發現許多亞洲航班都在七小時四十分鐘左右,若答應,許多地方都要派出正機師因應,因故無法答應。

王國材表示,希望可以循「長榮模式」解決疲勞航班爭議,即是以「FT八小時以上三人派遣」為原則,但工會可提出機師們認為有疲勞航班疑慮的班次,交通部願意主持協調會議,勞資雙方可以將班次做逐一檢視,改善疲勞航班問題。但此僅為交通部單方面的提議,工會方面並未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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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桃園市機師工會華航分會於2月8日凌晨宣布,於當日6:00將啟動罷工。圖為工會宣布罷工後,於松山機場大廳召開記者會。
台北桃園市機師工會華航分會於2月8日凌晨宣布,於當日6:00將啟動罷工。圖為工會宣布罷工後,於松山機場大廳召開記者會。

【以下為8日進度】桃園市機師工會華航分會於2月8日凌晨宣布,當日6:00將啟動罷工。工會表示,已發出罷工簡訊,回收每位會員機師的「檢定證」,若機師繳回檢定證,將無法駕駛飛機,此舉等於宣示工會成員在罷工期間將團結一致,不會有「偷飛」行為。

2月8日為農曆大年初四,不少人舉家出遊,正預備於大年初五返回工作崗位,機師工會於此時發動罷工,勞資雙方高度對峙,氣氛緊張。早在大年初一晚間,工會便宣告發動「罷工演練」,於不到一小時內,900位會員內便有超過700名響應,回傳自身機師檢定證的照片,宣示支持工會罷工行動。華航有1300多位機師。

資方華航則連夜在官方網站成立說明專區,宣布8日到10日有26個國際及兩岸航班取消,已經公布取消的航班有26個,目的地包括與台北和高雄對飛的北京、上海、海口、無錫、洛杉磯、東京、靜岡、廣島、香港、馬尼拉與曼谷等地。

工會發動罷工的訴求,首要即是要求改善疲勞航班。工會提出,希望長程航班8小時以上能派出三位機師、12小時以上派出四位機師共同駕駛,以維護飛航安全。華航對此回應「將大幅提高公司人事成本,嚴重影響公司競爭力。」

第二項主要訴求為「副駕駛升訓制度透明化,保障國籍機師工作權」,工會認為現行制度黑箱作業、排序分數不公開,且會因主管喜好而改變選訓結果,再者,華航目前停招本國培訓機師、持續招聘外籍機師的政策也必須改變。華航對此訴求亦簡單回應「制度完善,沒有黑箱問題,無需改善。」其餘如禁止對工會幹部施壓、撤換不稱職主管、保證第十三個月全薪等訴求。工會表示種種訴求華航資方均無正面回應。雙方談判未果,工會因此走向罷工一途。

面對工會指責,華航於7日晚間發布訊息指出,自去年八月起即開始以協商,第十三個月的薪水將以「飛安獎金」形式發放,為此華航每年將增加1.2億人事成本。華航認為,破局癥結在於桃園機師職業工會所提「辛勞加給」索求過高且窒礙難行,華航認為仍有談判空間,是機師工會不願領情。華航表示,將協調其他航空同業,尋求機位協助,也已掌握不參與罷工的機師,將致力讓航班照常飛行。

圖為一輛中華航空客機。
圖為一輛中華航空客機。

由於華航為中華民國國家航空公司,最大股東為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簡稱航發會),持有34.13%股份,航發會主管機關、交通部部長林佳龍也出面呼籲工會「春節期間,別讓旅客處於行程恐受影響的不安之中。」並指派交通部次長王國材出面協調。不過,相關單位盼阻止罷工的努力仍未見效,機師工會仍將於大年初四凌晨開始罷工。

事實上,依照台灣法律而言,「春節疏運」並不構成阻卻工會罷工的理由。按照《勞基法》與相關法令規定,除教師、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之勞工不得罷工;自來水事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醫院、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結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中的工會,依法必須先和雇主約定「必要服務條款」,約定罷工時不停止提供服務的範圍,以確保人民不會因為罷工而受到生命、身體健康的危險。在此法令框架之下,甚至連醫師也有在一定範圍內罷工的權利,「春節期間的飛機機師」自然也有合法罷工的權利。

依台灣《勞基法》規定,罷工屬於勞動三權中的「爭議權」,若雇主有不當侵害或干擾工會存續的行動,工會可對此發動「不當勞動行為罷工」;為了改善勞工的工作條件,工會也可進行「調整事項勞資爭議罷工」,此類罷工是為改善勞工的經濟生活,故也稱為「經濟性罷工」。去年的華航空服員罷工,與今次的機師工會罷工,都可說是工會為了工作時間、培訓辦法等勞動條件進行的經濟性罷工。但在本次機師工會的訴求中,亦要求公司「禁止對工會會員(幹部)施壓、脅迫、秋後算帳,與工會達成協議之權益項目由會員專屬」,同樣帶有不當勞動行為罷工的色彩。

依照《勞基法》相關規定,工會和雇主間發生勞資爭議時,不可直接訴諸罷工,必須先到各地勞工局(處)進行勞資爭議調解,若調解不成立,工會才能開始啟動罷工行動。啟動罷工行動,必須先經會員罷工投票通過,投票結果必須取得半數會員的同意,才能宣告合法罷工。本次機師工會罷工,亦按照相關法律程序進行。

於華航勞資雙方的拉鋸戰中,另有一變數,即桃園市政府是否會啟動俗稱「勞工斷頭台」的「強制仲裁」措施。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或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得依職權交付仲裁,並通知雙方當事人。」

一旦市政府啟動仲裁,無論勞資雙方,都需停止包含合法罷工在內的一切爭議行為。於2016年的華航空服員罷工行動中,華航資方也曾依法向桃園市政府提出仲裁,桃園市長鄭文燦以「強行仲裁一開先例,勞資爭議恐無解」為由拒絕。今次,鄭文燦是否仍會拒絕仲裁?或者將改變作法,成為喊停罷工的關鍵一方?將成各方關注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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