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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屋政策覆核案:新界原居民所擁特權,是否歧視其他港人?

香港土地爭議,離不開新界丁屋問題。實施超過40年的丁屋政策,被質疑違反基本法,焦點在於,丁屋特權是否歧視其他港人?這份特權有否受《基本法》保障?

香港高等法院上周審理丁權司法覆核案,是丁屋政策自1972年實施以來,首次被質疑其合法性,案件備受關注。

香港高等法院上周審理丁權司法覆核案,是丁屋政策自1972年實施以來,首次被質疑其合法性,案件備受關注。攝:林振東/端傳媒

端傳媒記者 邱翠虹 發自香港

刊登於 2018-12-12

#丁屋政策

香港土地供應不足問題,一直是社會焦點,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報告估算,未來香港尚欠至少1,200公頃土地,報告同時揭示在土地短缺下,政府預留超過900公頃「鄉村式發展」用地供丁屋及相關用途,引來外界爭議。高等法院上周(12月3日至7日)審理由長洲居民、有「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提出的丁權司法覆核案,是丁屋政策自1972年實施以來,首次被質疑其合法性,案件備受關注。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在法庭上代表提司法覆核的一方,與答辯方香港政府及利害方、代表鄉紳勢力的新界鄉議局,以法律觀點對疊。三方代表律師在庭上爭辯丁屋政策的憲法地位,包括香港政府給予新界原居民建丁屋的特權,是否歧視其他港人?這份特權有否受《基本法》保障?

1972年,殖民地政府為新界鄉郊地區訂立小型屋宇政策。根據政策,凡18歲以上,父系源自1898年時為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原居村民,可向當局申請以優惠條件興建一間小型屋宇自住,這權利一生只能用一次。(政策針對男性原居民,即男丁而設,故這建屋權利又稱為「丁權」,落成後為「丁屋」)

《基本法》於1997年7月1日實施,而丁屋政策早於回歸前25年出現,究竟政策有否由殖民地政府「順利過度」至特區政府?政府及鄉議局均視《基本法》第40條為丁屋政策合憲的理據。第40條列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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