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案庭審第12天開始,辯方向法庭申請讓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李立峯教授上庭做專家證人。李立峯的調查顯示,僅6.5%受訪者指「響應同支持佔中三子」是參與運動的「非常重要原因」。一輪辯論後,李立峯成功被接納為證人,他的研究報告亦被接納為證供,是香港首例。他隨後在庭上與控方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就調查問卷的設計進行交鋒。
庭審第12天 (2018年12月5日下午)
佔中三子代表律師麥高義向法庭提出,希望法庭建立一個新的豁免例子,傳召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教授做專家證人,以他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所做的一份民意調查為證供,證明當時的「公眾意見」(public state of mind)。
麥高義指,李立峯的調查結果顯示,85.3%受訪者認為「爭取無篩選的選舉」是參與佔領的原因之一,而僅有6.5%受訪者認為「響應同支持佔中三子」是參與佔領的原因。麥高義指出,意圖(intention)是對第一至第三被告的前三條控罪是否成立的元素之一。
法官陳仲衡則發問,以「如果我叫朋友去號召他們的朋友來參與某事,但我最終沒法叫來很多人」為例,表明不成功的煽惑行為仍是有罪。麥高義回答認為,他同意控罪成立與否不取決於煽惑的成效,而重點在於意圖;因此,李立峯的調查結果可以作為佐證,顯示三子從沒意圖令運動升級為如此大規模的長期佔領,同時亦能說明三子控罪的可責性(culpability)。
麥高義表示,明白公眾意見通常屬於「傳聞證供」(hearsay),但他提出兩宗案件為例,希望李立峯證供可獲豁免:一宗是商標權案例,當中法庭接納了一個市場調查報告,以此避免需要傳召大量公眾上庭;另一宗則是1840年的刑事案例。
控方梁卓然認為李立峯調查結果不應被接納為證供,因為煽惑的成效與控罪成立與否無關。他亦指出李立峯的調查與麥高義所提的市場調查性質不同。
庭審第13天 (2018年12月6日下午)
李立峯解釋抽樣調查方法
法官陳仲衡總結了昨日控辯雙方的書面陳詞,他指考慮過辯方提出的兩個案例,認為李立峯的調查報告不屬於「傳聞證供」,可以證明公眾意見,有助於判斷佔中三子發起運動的意圖;他借用商標案的說法,表示如果要證明三子的意圖,則法庭需要傳召數以萬計的參與者上庭。陳仲衡法官表示法庭接納李立峯作為專家證人。
三子代表律師麥高義隨即傳召李立峯上庭。在麥高義的主問下,李立峯解釋了整個調查的方法學。
李立峯表示,在2014年10月4、5日,以及11月2日,他組織學生義工分別在金鐘及旺角佔領區派發問卷。在金鐘佔領區,每日約有15至20名學生義工做訪問員,他們多是學校裏傳播學系的高年級大學生,由李立峯的同事招募而來。學生義工每日下午約2:15分集合,聽調查統籌員(survey coordinator)用大約30至45分鐘介紹調查目的及方法,然後兩人一組,按照李立峯所指定的路線圖,沿途每經過10個人就邀請1人填寫問卷,路線覆蓋整個佔領區。李立峯表示,對學生義工有特別規定,不能按照他們自我的意願去選擇受訪者;他要求學生數到第10人時邀請那人受訪,是為了避免學生主觀選擇受訪者,以此確保每個佔領參與者被抽中的機會相等。
李立峯解釋,當學生義工每日在約晚上7時結束工作,就要將問卷即時交回統籌員手上,並且報告一個大約的回應率。他指當時估計的回應率每日均超過95%,「那意味著每100個受邀者,有至少95人願意參與調查。」
根據李立峯呈堂資料顯示,2014年10月4日及5日在金鐘佔領區共收集到969分問卷,11月2日則在金鐘佔領區收集到273份問卷。
麥高義隨後主問李立峯,調查方法的具體情況。李立峯一直以英文作答,麥高義表示,學術的解釋用英文表達太難理解,請李立峯以廣東話再說一次。李立峯說:「我們方法上,是以參加佔領的人士,在佔領區裏面的時間和空間上的分布(spacial-temporal distribution),作為抽樣的框架。」他又表示,同樣的方法和原則,在早前他所進行過的七一及六四大型公眾集會調查裏也有用過。他表示,這種調查方法在2011年美國「佔領華爾街」事件裏亦被學者使用過,而方法在學界被廣為接受,從未被學術期刊的編輯所質疑過。
控方提問社會學調查基本問題
控方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對李立峯進行盤問。他首先詢問李立峯的研究方法此前有否在香港被檢驗過,李立峯回答沒有,辯方律師麥高義隨即起立表示:「這是香港首例,當然沒在香港被檢驗過。」公眾席發出一陣笑聲。
麥高義續主問李立峯,關於問卷的第8題,調查了受訪者參與佔領的原因。李立峯表示,85.3%受訪者認為「爭取無篩選的選舉」是參與佔領的原因之一,而僅有6.5%受訪者認為「響應同支持佔中三子」是參與佔領的原因。
端傳媒獲得李立峯呈堂的問卷原樣,第8題設計如下圖。這是一個五點選項問題,是社會學調查中常用的「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s),量表的五點為「非常不重要」、「不重要」、「一般」、「重要」、「非常重要」,以及第六選項為「不知道」。只有「非常重要」被計算為參與佔領運動的原因。
控方梁卓然隨後繼續質疑第8題,為何選項是如此排列。李立峯回答這是隨機排列。梁卓然緊接追問,最後4個答案均是「響應同支持」某群體,指出這並非李立峯所說的隨機排列。李回應指,選項是先根據當時社會對事件的討論而列出有可能的原因,原因的排序是隨意的,但相近類別的原因會放在一起。梁質疑李立峯是否將他所認為有可能被公眾視為更重要的選項放在較前位置,他又指出越靠前的選項,所得到的百分比亦越高。李立峯回應:「是的,但相似的規律並沒有出現在其他問題裏。我在大多數問題裏都看不到這個規律。這只在第8題出現。」
梁卓然又質疑,「你是否同意:『重要』的程度,不同人有不同理解?」「對於『重要』及『非常重要』,問卷並沒有指引說明?」李立峯對此均表示同意。梁卓然又提問指,問卷調查可以得悉受訪者意願,但沒受訪者的意願就無從得知。李立峯指出,研究是抽樣調查,統計學上能夠反映人們的意願。這是社會學調查的基本問題。
梁卓然最後提問,如何知道969名受訪者均有回答所有他們想回答的選項?李立峯沉默一下,然後回答:「你為什麼會不知道?」公眾席及9名被告均發出笑聲。
梁卓然要求獲取更多關於調查結果的數據,包括多少人剔選「不知道」、多少人沒有剔選任何選項。李立峯表示明早就可提供數據。
庭審第14天(2018年12月7日上午)
控方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繼續就問卷第8題盤問李立峯。梁首先指出,問題有7個可能回應:「非常重要」、「重要」、「一般」、「不重要」、「非常不重要」,以及「不知道」和沒有剔選任何答案。梁詢問有效(valid)答案是什麼,李立峯指前五個選項構成有效答案,「不知道」並非有效答案。
梁卓然詢問「不知道」可能有很多不同原因,李立峯表示:「實際上,有一長串的學術論文告訴你,『不知道』意思是『不知道』。」公眾席發出笑聲,法官陳仲衡亦微笑。李立峯續說:「在文獻裏面有討論,人們選擇『不知道』的原因有許多。有時受訪者真的不知道自己想的是什麼,有的人可能因為懶惰選擇『不知道』。很多原因。」
梁卓然繼而提出問卷設計有「引導性」的問題。他要求李立峯讀出第15題:「很多人都指出今次運動係自發嘅,對於自發行動,你同唔同意以下嘅講法?」梁質疑該問題的第一句有引導性。李立峯表示不同意:「我作為一名研究者,在當時,的確有許多人有這種主張。這不是一個引導性問題,因為,如果一個問題問你:許多人認為這是一場自發的運動,你是否認為這是自發的?這是引導。但如果問題是說,許多人認為運動是自發的,你認為自發運動是好是壞?我看不到第一個句子如何引導受訪者作答。」
法官陳仲衡此時提醒梁卓然:「這在智識上十分具啟發性。不過我們應該關注的是第8題?」
梁卓然隨後指第15題有機會影響到受訪者對第8題的作答,因為受訪者有機會先回答了第15題,再回答第8題。法官指受訪者回答第15題時,自然已經回答了第8題。
李立峯則回應:「我不同意。我認為法官已經指出。你為何放某些問題在前面,這是由某些邏輯原因的。如果你認為某些問題有可能影響其他問題,你會放在後面。有可能第15題會影響第8題。我只能說,根據我做調查研究的經驗,當受訪者回答問題時,他們並不會用很長時間去思考。」
「我們現在不是在考試。很多人回答第15題時,他們甚至已經忘記第8題是什麼了。在969個人裏,有一兩個人會把這個調查如此當一回事,以至於他們會反複查看題目,這是有可能的,我不能排除這個可能性。但這個可能性是如此遙不可及,以至於我甚至不會考慮。」
控方梁卓然繼續質疑,如果受訪者但凡剔選了詢問參與佔領原因的第8題中的任何一個選項,即使是選擇「非常不重要」,仍然表示這個選項是他參與運動的原因之一。
梁:「如有受訪者剔選了3個選項,均選擇『不重要』,這表示他因為這三個原因而參與運動,只是他認為這些原因不重要。」
李回應:「我感覺這聽起來不太自然。」他又表示,在調查裏,接近100%的受訪者回答了所有問題。
梁:「如果受訪者在第8題某選項剔了一個答案,這表示這是他參與運動的一個原因。」
李:「不是。」
梁:「如果有人剔了一個選項,這表明這是(參與運動)原因之一。」
李:「不。原因是,一個調查就像一個對話,這個對話由問卷來架構。在一個正常的對話裏,如果我問你,這是否是你這麼做的一個原因?如果我問你,這個原因對你這麼做有多重要,如果我所說的對你而言根本不是一個原因,你會說這不是原因。但當在回答問卷時,當你被問這是否是一個重要的原因,如果你根本不認為這是一個原因,大多數人只會選擇『非常不重要』。」
梁:「你並沒有設置一個選項是『這不是一個原因』。」
李:「如果我設置了,這不會有任何改變。」
梁:「我向你指出,因為問卷的設計,任何人只要剔了一個選項,這表示這就是一個原因。」
李:「不同意。」
梁:「在這一頁,十月和十一月的數據加在一起,如果我們把這三欄加起來,剩下的比率也是受訪者指出為他們參與運動的原因的比率。」
李:「不同意。」
梁:「『響應同支持佔中三子』這一項,受訪者指這是他們參與的原因的比率為97%。」
李:「如果我在我的研究裏這麼做,我會被我的學術同行所嘲笑。我說真的。如果我說,因為人們回答了,這代表他們選了這個選項作為參與的原因,我會被嘲笑的。」
梁:「你會被嘲笑,是因為這個問卷被設計成這樣。」
李:「不,肯定不是。(No, of course not.)」
梁:「我沒有其他問題了。」
梁卓然迅速坐下。李立峯作供完畢。
感觉控方律师受到了教授在学术上的碾压……
好文!
在大学教授的结界内,控方也无计可施的。😂
好文
法官接納李立峯作專家證人不適當,因為他對佔中事件持有主觀立場。只要看2014.11.10他與陳韜文發表的「佔領運動新組織形態初探」,即可明瞭:http://ktoyhk.blogspot.com/2014/11/20141110_14.html。文中用了同一問卷的調查結果,但對數據的揀選和解釋,尤其是特意地組合「重要」與「非常重要」兩個選項,跟此次法庭證供的意圖明顯不一致。難免有學者庇護學者之嫌!
控方和一个大学教授争论调查问卷的设置引发的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