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九子庭审笔记:香港首例——李立峯学术报告被接纳为证供

李立峯的调查显示,仅6.5%受访者指“响应同支持占中三子”是参与运动的“非常重要原因”。
占中九子案 香港 政治

占中九子案庭审第12天开始,辩方向法庭申请让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李立峯教授上庭做专家证人。李立峯的调查显示,仅6.5%受访者指“响应同支持占中三子”是参与运动的“非常重要原因”。一轮辩论后,李立峯成功被接纳为证人,他的研究报告亦被接纳为证供,是香港首例。他随后在庭上与控方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就调查问卷的设计进行交锋。

庭审第12天 (2018年12月5日下午)

占中三子代表律师麦高义向法庭提出,希望法庭建立一个新的豁免例子,传召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李立峯教授做专家证人,以他在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所做的一份民意调查为证供,证明当时的“公众意见”(public state of mind)。

麦高义指,李立峯的调查结果显示,85.3%受访者认为“争取无筛选的选举”是参与占领的原因之一,而仅有6.5%受访者认为“响应同支持占中三子”是参与占领的原因。麦高义指出,意图(intention)是对第一至第三被告的前三条控罪是否成立的元素之一。

法官陈仲衡则发问,以“如果我叫朋友去号召他们的朋友来参与某事,但我最终没法叫来很多人”为例,表明不成功的煽惑行为仍是有罪。麦高义回答认为,他同意控罪成立与否不取决于煽惑的成效,而重点在于意图;因此,李立峯的调查结果可以作为佐证,显示三子从没意图令运动升级为如此大规模的长期占领,同时亦能说明三子控罪的可责性(culpability)。

麦高义表示,明白公众意见通常属于“传闻证供”(hearsay),但他提出两宗案件为例,希望李立峯证供可获豁免:一宗是商标权案例,当中法庭接纳了一个市场调查报告,以此避免需要传召大量公众上庭;另一宗则是1840年的刑事案例。

控方梁卓然认为李立峯调查结果不应被接纳为证供,因为煽惑的成效与控罪成立与否无关。他亦指出李立峯的调查与麦高义所提的市场调查性质不同。

庭审第13天 (2018年12月6日下午)

李立峯解释抽样调查方法

法官陈仲衡总结了昨日控辩双方的书面陈词,他指考虑过辩方提出的两个案例,认为李立峯的调查报告不属于“传闻证供”,可以证明公众意见,有助于判断占中三子发起运动的意图;他借用商标案的说法,表示如果要证明三子的意图,则法庭需要传召数以万计的参与者上庭。陈仲衡法官表示法庭接纳李立峯作为专家证人。

三子代表律师麦高义随即传召李立峯上庭。在麦高义的主问下,李立峯解释了整个调查的方法学。

李立峯表示,在2014年10月4、5日,以及11月2日,他组织学生义工分别在金钟及旺角占领区派发问卷。在金钟占领区,每日约有15至20名学生义工做访问员,他们多是学校里传播学系的高年级大学生,由李立峯的同事招募而来。学生义工每日下午约2:15分集合,听调查统筹员(survey coordinator)用大约30至45分钟介绍调查目的及方法,然后两人一组,按照李立峯所指定的路线图,沿途每经过10个人就邀请1人填写问卷,路线覆盖整个占领区。李立峯表示,对学生义工有特别规定,不能按照他们自我的意愿去选择受访者;他要求学生数到第10人时邀请那人受访,是为了避免学生主观选择受访者,以此确保每个占领参与者被抽中的机会相等。

李立峯解释,当学生义工每日在约晚上7时结束工作,就要将问卷即时交回统筹员手上,并且报告一个大约的回应率。他指当时估计的回应率每日均超过95%,“那意味著每100个受邀者,有至少95人愿意参与调查。”

根据李立峯呈堂资料显示,2014年10月4日及5日在金钟占领区共收集到969分问卷,11月2日则在金钟占领区收集到273份问卷。

麦高义随后主问李立峯,调查方法的具体情况。李立峯一直以英文作答,麦高义表示,学术的解释用英文表达太难理解,请李立峯以广东话再说一次。李立峯说:“我们方法上,是以参加占领的人士,在占领区里面的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spacial-temporal distribution),作为抽样的框架。”他又表示,同样的方法和原则,在早前他所进行过的七一及六四大型公众集会调查里也有用过。他表示,这种调查方法在2011年美国“占领华尔街”事件里亦被学者使用过,而方法在学界被广为接受,从未被学术期刊的编辑所质疑过。

控方提问社会学调查基本问题

控方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对李立峯进行盘问。他首先询问李立峯的研究方法此前有否在香港被检验过,李立峯回答没有,辩方律师麦高义随即起立表示:“这是香港首例,当然没在香港被检验过。”公众席发出一阵笑声。

麦高义续主问李立峯,关于问卷的第8题,调查了受访者参与占领的原因。李立峯表示,85.3%受访者认为“争取无筛选的选举”是参与占领的原因之一,而仅有6.5%受访者认为“响应同支持占中三子”是参与占领的原因。

端传媒获得李立峯呈堂的问卷原样,第8题设计如下图。这是一个五点选项问题,是社会学调查中常用的“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s),量表的五点为“非常不重要”、“不重要”、“一般”、“重要”、“非常重要”,以及第六选项为“不知道”。只有“非常重要”被计算为参与占领运动的原因。

李立峯呈堂的问卷原样(第8题)。
李立峯呈堂的问卷原样(第8题)。

控方梁卓然随后继续质疑第8题,为何选项是如此排列。李立峯回答这是随机排列。梁卓然紧接追问,最后4个答案均是“响应同支持”某群体,指出这并非李立峯所说的随机排列。李回应指,选项是先根据当时社会对事件的讨论而列出有可能的原因,原因的排序是随意的,但相近类别的原因会放在一起。梁质疑李立峯是否将他所认为有可能被公众视为更重要的选项放在较前位置,他又指出越靠前的选项,所得到的百分比亦越高。李立峯回应:“是的,但相似的规律并没有出现在其他问题里。我在大多数问题里都看不到这个规律。这只在第8题出现。”

梁卓然又质疑,“你是否同意:‘重要’的程度,不同人有不同理解?”“对于‘重要’及‘非常重要’,问卷并没有指引说明?”李立峯对此均表示同意。梁卓然又提问指,问卷调查可以得悉受访者意愿,但没受访者的意愿就无从得知。李立峯指出,研究是抽样调查,统计学上能够反映人们的意愿。这是社会学调查的基本问题。

梁卓然最后提问,如何知道969名受访者均有回答所有他们想回答的选项?李立峯沉默一下,然后回答:“你为什么会不知道?”公众席及9名被告均发出笑声。

梁卓然要求获取更多关于调查结果的数据,包括多少人剔选“不知道”、多少人没有剔选任何选项。李立峯表示明早就可提供数据。

庭审第14天(2018年12月7日上午)

控方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继续就问卷第8题盘问李立峯。梁首先指出,问题有7个可能回应:“非常重要”、“重要”、“一般”、“不重要”、“非常不重要”,以及“不知道”和没有剔选任何答案。梁询问有效(valid)答案是什么,李立峯指前五个选项构成有效答案,“不知道”并非有效答案。

梁卓然询问“不知道”可能有很多不同原因,李立峯表示:“实际上,有一长串的学术论文告诉你,‘不知道’意思是‘不知道’。”公众席发出笑声,法官陈仲衡亦微笑。李立峯续说:“在文献里面有讨论,人们选择‘不知道’的原因有许多。有时受访者真的不知道自己想的是什么,有的人可能因为懒惰选择‘不知道’。很多原因。”

李立峯呈堂的问卷原样(第15题)。
李立峯呈堂的问卷原样(第15题)。

梁卓然继而提出问卷设计有“引导性”的问题。他要求李立峯读出第15题:“很多人都指出今次运动系自发嘅,对于自发行动,你同唔同意以下嘅讲法?”梁质疑该问题的第一句有引导性。李立峯表示不同意:“我作为一名研究者,在当时,的确有许多人有这种主张。这不是一个引导性问题,因为,如果一个问题问你:许多人认为这是一场自发的运动,你是否认为这是自发的?这是引导。但如果问题是说,许多人认为运动是自发的,你认为自发运动是好是坏?我看不到第一个句子如何引导受访者作答。”

法官陈仲衡此时提醒梁卓然:“这在智识上十分具启发性。不过我们应该关注的是第8题?”

梁卓然随后指第15题有机会影响到受访者对第8题的作答,因为受访者有机会先回答了第15题,再回答第8题。法官指受访者回答第15题时,自然已经回答了第8题。

李立峯则回应:“我不同意。我认为法官已经指出。你为何放某些问题在前面,这是由某些逻辑原因的。如果你认为某些问题有可能影响其他问题,你会放在后面。有可能第15题会影响第8题。我只能说,根据我做调查研究的经验,当受访者回答问题时,他们并不会用很长时间去思考。”

“我们现在不是在考试。很多人回答第15题时,他们甚至已经忘记第8题是什么了。在969个人里,有一两个人会把这个调查如此当一回事,以至于他们会反复查看题目,这是有可能的,我不能排除这个可能性。但这个可能性是如此遥不可及,以至于我甚至不会考虑。”

控方梁卓然继续质疑,如果受访者但凡剔选了询问参与占领原因的第8题中的任何一个选项,即使是选择“非常不重要”,仍然表示这个选项是他参与运动的原因之一。

梁:“如有受访者剔选了3个选项,均选择‘不重要’,这表示他因为这三个原因而参与运动,只是他认为这些原因不重要。”

李回应:“我感觉这听起来不太自然。”他又表示,在调查里,接近100%的受访者回答了所有问题。

梁:“如果受访者在第8题某选项剔了一个答案,这表示这是他参与运动的一个原因。”

李:“不是。”

梁:“如果有人剔了一个选项,这表明这是(参与运动)原因之一。”

李:“不。原因是,一个调查就像一个对话,这个对话由问卷来架构。在一个正常的对话里,如果我问你,这是否是你这么做的一个原因?如果我问你,这个原因对你这么做有多重要,如果我所说的对你而言根本不是一个原因,你会说这不是原因。但当在回答问卷时,当你被问这是否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如果你根本不认为这是一个原因,大多数人只会选择‘非常不重要’。”

梁:“你并没有设置一个选项是‘这不是一个原因’。”

李:“如果我设置了,这不会有任何改变。”

梁:“我向你指出,因为问卷的设计,任何人只要剔了一个选项,这表示这就是一个原因。”

李:“不同意。”

梁:“在这一页,十月和十一月的数据加在一起,如果我们把这三栏加起来,剩下的比率也是受访者指出为他们参与运动的原因的比率。”

李:“不同意。”

梁:“‘响应同支持占中三子’这一项,受访者指这是他们参与的原因的比率为97%。”

李:“如果我在我的研究里这么做,我会被我的学术同行所嘲笑。我说真的。如果我说,因为人们回答了,这代表他们选了这个选项作为参与的原因,我会被嘲笑的。”

梁:“你会被嘲笑,是因为这个问卷被设计成这样。”

李:“不,肯定不是。(No, of course not.)”

梁:“我没有其他问题了。”

梁卓然迅速坐下。李立峯作供完毕。

读者评论 6

会员专属评论功能升级中,稍后上线。加入会员可阅读全站内容,享受更多会员福利。
  1. 感觉控方律师受到了教授在学术上的碾压……

  2. 在大学教授的结界内,控方也无计可施的。😂

  3. 法官接納李立峯作專家證人不適當,因為他對佔中事件持有主觀立場。只要看2014.11.10他與陳韜文發表的「佔領運動新組織形態初探」,即可明瞭:http://ktoyhk.blogspot.com/2014/11/20141110_14.html。文中用了同一問卷的調查結果,但對數據的揀選和解釋,尤其是特意地組合「重要」與「非常重要」兩個選項,跟此次法庭證供的意圖明顯不一致。難免有學者庇護學者之嫌!

  4. 控方和一个大学教授争论调查问卷的设置引发的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