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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牧師:我支持同志,於是從香港漂泊到台灣

同樣作為替同志發聲的異性戀牧師,同樣不見容於保守教會,台灣香港兩地的牧者,命運在此繫上了線。

黃國堯牧師。

黃國堯牧師。攝:陳焯煇/端傳媒

特約撰稿人 李屏瑤 發自台北

刊登於 2018-11-28

黃國堯是香港人,第一代基督徒,有個鄰居一直約他去教會,他都拒絕。後來去了一次,心中有種說不出的喜悅感,下個星期又去,竟然欲罷不能。他回想,「我信主之後不到一年,決定要奉獻,有種感覺,神『call me to be a pastor』,那時候我不到二十歲。」

他的父親是做衣服的,專做衣領,雖然也會幫著父親做事,但還不知道要不要接手;也看見教會的牧師,覺得牧師生活太苦了。在那同時,主的召喚就來了。「calling」的確如同語意,主的「calling」打個不停,不容許你不接。

在香港,傳統教會的解僱信

「教會是要把同志帶過來,而不是逼死同志。」

「我拒絕過,我在心裡問祂,沒有找錯人嗎?我不是那塊材料。後來神一直在感動我,我睡不著,心裡不平。我說祢有沒有搞錯,不要找我,我不行啦!我跟祂理論很久,大概兩三個禮拜。」黃國堯說,「後來不行,我說算了,如果祢真的要我,後來我跟我的牧師講,進了神學院。這樣決定後,心裡非常平安,very peaceful。」他決定進神學院的時候,同期還有另外三人,其中有人也有收到 calling,但一開始沒有說。他們四個就讀香港長洲的神學院,直到今日,這四個人做的事都還是跟神有關,都沒有離開初衷。

2005年是他牧師生涯的轉折之年,那年香港重啟對於《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討論,用意是要保障不同性傾向人民免於歧視或是差別對待。此立法不是新的,是1991年同性戀非刑事化的延續。在那之前,依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同性戀性行為都是有罪的,未滿21歲的男男性行為,最高判刑是終身監禁。立法討論掀起劇烈波瀾,以明光社為首的宗教團體,在《明報》登報公開反對,連續五天,都佔據報紙超大篇幅。黃耀明、何韻詩等名人也挺身對抗,成立「大愛同盟」,為同志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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