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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審處大剖析:村上春樹為什麼會被香港禁售?

淫審處委員說,他們審閱色情書藉時只看圖片,用8倍速度快進電影,到性愛情節才正常觀看⋯⋯

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於7月26日公布,正式評定村上春樹《刺殺騎士團長》為第二類不雅物品,隨即在全港書市包膠袋並加警告字眼。

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於7月26日公布,正式評定村上春樹《刺殺騎士團長》為第二類不雅物品,隨即在全港書市包膠袋並加警告字眼。攝:Stanley Leung/端傳媒

特約撰稿人 洪曉嫻 發自香港

刊登於 2018-07-26

#村上春樹風波

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於昨日(7月26日)公布,正式評定村上春樹小說《刺殺騎士團長》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回顧事件,裁定最初由本月19日起,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下稱淫審處)宣布此書為二類不雅,旋即於書展全面下架,在全港書市被包膠袋並加警告字眼,公共圖書館亦將其閉館處理,市民需年滿18歲及通過預約方能借閱。此事一出,文化界嘩然,認為將文學作品查禁,會令香港淪為華文最保守地區,並引發文化及出版團體聯署,要求撤回裁決。

回溯文學歷史,大作家福樓拜的《包法利夫人》、納博可夫的《洛麗培》、勞倫斯的《查泰萊夫人的情人》、喬埃斯的《尤利西斯》等文學巨著,都曾因色情與性愛原因被查禁,但均發生在一兩世紀之前。時至今日,村上春樹作品紅遍全球,惟今次被香港淫審處禁售。

淫審處是什麼?

追溯香港淫審處的誕生,是於1987年,根據香港法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成立的司法機構,具有專有審判權(詳見文後註釋)。其目標明確,就是「為了阻止青少年接觸不雅及淫褻物品」,以保護兒童免受色情暴力荼毒為己任。 一般而言,受《管制條例》規管的物品涵蓋報章、雜誌、書刊、漫畫、影像光碟、數碼影碟、海報、電腦遊戲、經電子傳遞的圖文及影像及互聯網資料。實施流程是先由海關、警務處、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會(下稱「電影報刊辦」)巡查香港市面流通物品,如懷疑違例,即交由淫審處評定,而作者、版權持有人、發行商等,亦可將物品交送檢。

淫審處的評檢過程,是由一名主審官加兩名委員判斷物品是否淫褻 (obscenity)及不雅(indecency)。根據法例第390章第3條,「淫褻」及「不雅」被定義為「暴力、腐化及可厭」。淫審處會評定物品屬第一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第二類(不雅)還是第三類(淫褻)。第一類可於市面上流通,第二類18歲以下未成人不許接觸,至於第三類,則禁止在市面流通。而淫審處的每次裁定結果,都會在中文報章《星島日報》及英文報章 The Standard 上刊登公告,以告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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