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於昨日(7月26日)公布,正式評定村上春樹小說《刺殺騎士團長》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回顧事件,裁定最初由本月19日起,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下稱淫審處)宣布此書為二類不雅,旋即於書展全面下架,在全港書市被包膠袋並加警告字眼,公共圖書館亦將其閉館處理,市民需年滿18歲及通過預約方能借閱。此事一出,文化界嘩然,認為將文學作品查禁,會令香港淪為華文最保守地區,並引發文化及出版團體聯署,要求撤回裁決。
回溯文學歷史,大作家福樓拜的《包法利夫人》、納博可夫的《洛麗培》、勞倫斯的《查泰萊夫人的情人》、喬埃斯的《尤利西斯》等文學巨著,都曾因色情與性愛原因被查禁,但均發生在一兩世紀之前。時至今日,村上春樹作品紅遍全球,惟今次被香港淫審處禁售。
淫審處是什麼?
追溯香港淫審處的誕生,是於1987年,根據香港法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成立的司法機構,具有專有審判權(詳見文後註釋)。其目標明確,就是「為了阻止青少年接觸不雅及淫褻物品」,以保護兒童免受色情暴力荼毒為己任。 一般而言,受《管制條例》規管的物品涵蓋報章、雜誌、書刊、漫畫、影像光碟、數碼影碟、海報、電腦遊戲、經電子傳遞的圖文及影像及互聯網資料。實施流程是先由海關、警務處、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會(下稱「電影報刊辦」)巡查香港市面流通物品,如懷疑違例,即交由淫審處評定,而作者、版權持有人、發行商等,亦可將物品交送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