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先後發生兩輪大範圍空氣重污染後,中國大陸環保部又於29日發布華北及周邊地區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這意味着一個月內第3次大面積霧霾即將到來。
環保部根據各地環境監測中心數據預計,自29日至2017年1月5日前後,北京、天津、河北中南部、山東西部和河南北部等地區將有持續4天以上的重污染天氣。期間,1月2日受偏北弱冷空氣影響,上述區域北部空氣有短時改善,但對區域中南部影響效果有限;至6日擴散條件好轉後,污染形勢有望逐步緩解。
僅僅一週前,在12月16日至21日的空氣重污染中,霧霾籠罩了近五分之一的中國國土,20多個城市啟動紅色預警,100多個城市的空氣質素指數 AQI 日均值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AQI 超過200),不少地方 AQI「爆表」(超過500的上限值)。環保部負責人稱,是次重污染影響範圍廣、持續時間長、污染程度重,是今年入秋以來最嚴重的一次。而在12月初,中國剛剛經歷了從北至南波及上百個城市的大面積空氣重污染。
北京市於29日宣布,自30日0時至1月1日24時,啟動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去年12月,北京曾兩度啟動紅色預警,而今年僅在16日至21日那次空氣污染中啟動過一次紅色預警,這被認為與預警門檻的提高有關。
去年施行的2015年版《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規定,預測空氣重污染(AQI 超過200)持續3天以上,則啟動紅色預警。而2016年新版應急預案將紅色預警的啟動門檻提高為「預測 AQI 日均值大於200將持續4天及以上,且 AQI 日均值大於300將持續2天及以上;或預測 AQI 日均值達到500並將持續1天及以上」。
今年仍然未見改善的空氣質素也逼迫中國各官方部門在年底接連作出行動,包括通過《環境保護稅法》、出台環境污染案件的司法解釋,以及再次承諾下調煤炭消耗量等,但相關舉措仍遭到不少質疑。
人大通過《環境保護稅法》
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環境保護税法》,將於2018年1月1日生效。環保税將取代現行向污染企業徵收的「排污費」,税額不低於排污費徵收標準。業內人士認為,環保稅法有積極意義,但仍存在不足。
德國之聲引述綠色和平北京分部氣候變化與能源項目主任袁瑛稱,《環境保護税法》要求地方政府管理環保税事宜,這與以前由環保部統籌管理排污費有明顯不同,能夠「讓地方政府更加積極地參與到環境保護工作」。但她也指出,新法實施前會給環保部造成資金缺口,這一過渡時期施行何種措施依然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汽車廢氣作為明確的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税法》卻並沒有將其納入徵税範圍。新華社報導稱,汽車廢氣未納入徵稅範圍,是因為新法的徵税對象是「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税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並不包括普通市民。
兩高出台污染案件司法解釋
26日,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共計18條,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釋》新增了多項環境污染入罪的具體情形,並對一些存在爭議的量刑標準、處理原則等作出具體規定。本次《解釋》是1997年中國《刑法》施行以來最高司法機關第3次就環境污染犯罪出台專門的司法解釋。
近年來環境污染犯罪出現一些新情況,大氣污染犯罪取證困難,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和破壞環境質量監測系統的刑事規制存在爭議。
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顏茂昆表示,大氣污染犯罪取證非常困難,因為污染源排放到空氣中的流動性很大、很快被稀釋。作為應對,《解釋》將「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污染物」、「違法減少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支出100萬元以上」等納入「嚴重污染環境」情形從重處罰。此外,《解釋》還將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違法排污規定為從重處罰的情形。
而對於屢見不鮮的環境評估造假問題,《解釋》明確提出要追究刑事責任:環評機構或其人員故意提供虛假環評文件、情節嚴重的,或嚴重不負責任,出境環評文件存在重大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均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定罪處罰。
國家能源局承諾下調煤炭消費
27日,中國國家能源局局長努爾·白克力在全國能源工作會議表示,將加快煤電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到2020年煤電裝機規模將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2017年,煤炭消費比重下降到60%左右。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5年中國煤炭消費量佔能源消費總量的64%,較2014年下滑2個百分點。
但紐約時報上月報導指,中國煤炭產業隨着不少煤礦的重新開業而復興,減排目標堪憂。
中國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兼總工程師王金南也於本月初指出,中國幾乎所有的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指標排放量仍是全球第一,大氣環境所面臨的壓力「前所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