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being queer台灣同婚法案

反對同性婚姻的主力,為什麼來自基督教?

由教會主導的反對婚姻平權浪潮,或讓教會內的年輕人重新思考基督教教義與同志,以及與當今社會之間究竟是何種關係。

端傳媒記者 呂苡榕 發自台北

刊登於 2016-12-26

#台灣同婚法案#台灣#LGBTQIA

12月3日,護家盟發起「百萬家庭站出來!婚姻家庭,全民決定」遊行。
12月3日,護家盟發起「百萬家庭站出來!婚姻家庭,全民決定」遊行。

2012年,台灣大學對面的懷恩堂地下室正舉行着一場名為「消失的性別界線」研討會。主辦的校園福音團契邀請來自香港的學者與台灣的大牧者與會,288個座位坐滿了近九成。一位牧者對着底下聽眾這麼說:

「如果基督徒沒有投入大量的人力、時間,還有各種最好的才幹的人才在這裏面的話,我們可能打不嬴這一場仗⋯⋯,支持同運(同性戀權利運動)的這些人,他們投入他們的時間、投入他們一輩子的生命在打這場仗。這是為什麼我們過去20年慢慢的輸掉,本來傳統是站在我們這邊的,但是我們慢慢失掉了。所以我要鼓勵更多的基督徒:『站起來!願神賜福我們,然後給我們呼召,我們願意參與在這場戰爭當中』,謝謝大家。」

那是「信徒」逐步轉變為「使徒」的某個瞬間,敦促着更多的基督徒為了「性別戰爭」走出來,他們和不同立場團體的衝突益發浮上檯面。

在同性婚姻修法闖關前,雙方曾經有幾次零星對戰:2000年基督教團體反對台北市編列預算支持「同志公民運動——台北同玩節」;2006年倡議婦女墮胎應強制加入「諮商期」與「思考期」;2011年以基督信仰團體為主要成員的「真愛聯盟」,跳出來反對性別平等教育課綱實施等等⋯⋯,性別運動者與基督教團體間逐次蓄積着矛盾,都預示了如今這場「婚姻平權」爭論愈發猛烈。

傳統教會的憂與怕

不論反同志或反墮胎,「家庭」始終是參與者的軸心詞彙;而這圍繞着「家庭」出發的思路有兩大源頭:美國高舉家庭價值的「基督教右派」,以及如今普遍滲透進台灣基督教各教派裏的「靈恩運動」。

回顧教會歷史,家庭價值逐漸成為基督信仰的核心,大約始於十九世紀英國維多利亞時期。彼時教會開始講究「貞潔」並高舉家庭價值。隨着宣教士前往海外,這樣的價值信念也跟着傳往他地,包括中國與美國。過去擔任伴侶盟理事、關注基督徒性別平權的社運人士喬瑟芬分析:兩次大戰期間,美國女性開始走出家庭,代替上戰場的男人成為勞動力。戰後這些走出家庭的女性並沒有回歸家庭,且開始萌生對於權利的追求,「傳統的男尊女卑被瓦解,這是教會被撼動的第一步。」 女權高漲的時代背景裏,改變的不只是女性權利,過往的身體政治與相伴的資源分配也跟着出現轉變,這讓常與「中產階級男性」等詞彙綁在一起的傳統教會感到恐慌。

戰後大環境的變動也影響着國家的社經政策與資源分配:1960年代口服避孕藥問世;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在「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決中,以票數7:2確認「州法律反墮胎是違憲」。

另一方面,伴隨女性身體解放而出現的「整體離婚率的提升」也讓教會害怕。玉山神學院助理教授陳文珊說,離婚率提升影響了國家資源分配與福利政策,例如像是國家要不要給單親媽媽補助等等;對基督教團體來說,「政府補助單親媽媽,會不會像是『鼓勵』妳離婚?」

女性身體被解放,生殖功能被改變,誘發了兩個層次的憂慮:傳統家庭結構的崩解,讓動盪時代家庭作為緩衝的功能消失;在基督教團體身上,家庭價值這條戰線受到嚴重挑戰。

教會傳統上對政治的影響力也在消褪,例如1962年美國最高法院禁止公立學校禱告。連同上述墮胎案的判決出爐後,教會意識到他們必須更積極進軍政治領域。

陳文珊認為,同志其實被當成了反對「性解放」的「替罪羊」。很明顯,基督教團體所提出的「同志問題」背後,都帶有濃厚的「異性戀」焦慮,是「異性戀家庭」傳統在當代社會格格不入下出現的危機。

1970年代,美國的基督教右派出現了組織雛形,例如1979年傑里‧福爾韋爾(Jerry Falwell)成立了道德多數派(Moral Majority),標榜「親家庭」、「反墮胎」,成為一個相當規模的政治遊說團體。像美國第39任總統卡特(Jimmy Carter)在1976年競選總統時,就曾許諾如果他當選,他將召開一個會議,研究聯邦政府如何能夠支持美國的家庭價值,保守教派福音派(evangelical)就是他背後的重要支持者。

宗教團體積極進軍政治領域,開始參與反對墮胎、反平等權利法案的倡議,甚至涉入國際外交領域。陳文珊解釋,對基督教團體而言,「冷戰」是一場與共產主義對峙的戰役,「而共產黨是無神論,因此宗教與政治在這個前提下產生了連結。」

當時在台灣,執政的蔣介石、宋美齡都是基督徒,他們所屬的「國語教會」體系,也在「反共」的立場上和這些美國教派產生了聯結。

這段時期,基督教團體這場守護家庭價值的戰爭,瞄準的還是從女權延伸而來的多種議題。而這場和人口比例佔了一半的「女性」抗衡的戰爭,最終結果就是右派基督教團體的節節敗退,「在守護家庭價值上,他們最後只能堅守在『異性戀家庭、一夫一妻和生兒育女』這條線上。」喬瑟芬說道。

而「家庭價值」這4個字的確很能激起許多人的認同感,卻也同時反應了基督教內部的焦慮,「因此家庭價值就越來越成為辨識你是否是『真基督徒』的標誌。」陳文珊說道。

時間一路到了1980年代末期,愛滋病氾濫與同志意識抬頭,開始現身爭取權益,這股浪潮再次與右派基督教團體的家庭價值相撞。教會對於家庭價值崩解的焦慮,這一次矛頭轉向了「同志家庭」、「 婚姻平權」等議題,並把「同志平權運動」和「性解放」劃上等號,從這裏發動攻勢。

陳文珊認為,同志其實被當成了反對「性解放」的「替罪羊」。很明顯,基督教團體所提出的「同志問題」背後,都帶有濃厚的「異性戀」焦慮,是「異性戀家庭」傳統在當代社會格格不入下出現的危機。「像他們批評『性解放』,但這明明是婦運很早就提出來的概念,跟同運或同志沒有什麼關係。又譬如他們說通過同婚,大人就可以跟小孩性交,可以人獸交⋯⋯,這跟同志有什麼關係?異性戀也會人獸交啊?」

喬瑟芬也認為,同志開始成為基督教團體鎖定的對象,因為相對於和「女性」抗衡,跟人口比例相對少的同志族群抗衡顯得容易多了。

11月17日,「下一代幸福聯盟」號召上萬人包圍立法院,聲援同志的人舉牌被阻擋在外。
11月17日,「下一代幸福聯盟」號召上萬人包圍立法院,聲援同志的人舉牌被阻擋在外。

「福音派」是高舉家庭價值的代表教會。傳統的福音派之後又分為兩派,一是基本教義派,另一派則仍被稱為福音派。前者強調聖經的絕對性,一切客觀事實都是真實發生過的,不過他們並不強調「傳福音」,認為得救的人只是少數信上帝的人,是一群數量稀少的「餘民」;後者福音派則更強調「傳福音」,讓全世界都能信仰上帝。

政大宗教所教授蔡彥仁解釋,福音派對於海外宣教和傳福音的熱衷,與台灣教會主要取經自北美教會有了連結,不少美國福音派的大牧者前往台灣開「特別聚會」,吸引台灣許多教會人士共同參與,也因為這套網絡,讓「家庭價值」這個概念移植到台灣。

在台灣,基督教「靈恩派」加入反同婚姻戰局,促使台灣傳統上政治立場親藍的「國語教會」與偏獨派的「台語教會」史無前例地結盟,則又是另一段故事。

靈恩運動為教會引進新教徒

「靈恩派」脫胎自「靈恩運動」,所謂「靈恩運動」,是由於較保守、傳統的福音派內開始有信徒渴望「經驗性的信仰」,崇尚三位一體中的「聖靈」,追求聖潔和傳講個人的敬虔,這些信徒用家庭禮拜或小組的方式一起讀經禱告。這波運動的特色是乞求聖靈,聖靈充滿後可以「說方言」(靈語)和看到「異象」,「這對他們來說是一種接受『靈洗澆灌』的證明。而且今天上帝的福要賜給誰是沒有一定的,任何人都有可能。」陳文珊解釋。

「很多人覺得儀式或西裝筆挺不是信仰的內涵,他們開始用最質樸的方式,你了解我我了解你,互相用愛心對待。靈恩是企求聖靈來帶領我們、組織我們,而不是用人或用制度去組織一個教會。」蔡彥仁說道。

這支強調個人與上帝間的連結與神祕體驗的派別,難免對傳統教會組織形成一種挑戰——傳統的教會權威可能被扁平的信仰系統取代。而乞求聖靈充滿等模式,也讓大型教會感到失序,與原本的莊重優雅格格不入。

靈恩運動後來傳至南美洲、非洲等地,激起了不同的火花。長期研究靈恩派的政治大學宗教所博士候選人葉先秦舉例,像在巴西,靈恩派的信徒成立各種志工協會,成為民間與政府之間的溝通橋樑,並擔負起農民組織中的工作,且政治傾向上,投票光譜往往屬於中間偏左。

靈恩運動原本和主流的諸如福音派教會涇渭分明,但20世紀後半,美國主流教會慢慢發覺,會員人數有成長的教會多半都有「靈恩派」的屬性,因此開始將靈恩派的傳教模式移植到主流教會,希望能讓教會也有成長。 在台灣也是如此。1980年代,台灣的教會開始呈現成長衰退,一批從美國歸國的年輕人引進靈恩運動,不過那時台灣基督教領域的傳統教會,如長老教會對於靈恩運動相當排斥。

只是彼時全世界的信徒有成長的教會都一定程度吸收了靈恩模式,「而且這個成長是雙向的吸收:他們不但吸收了新的教徒,也從其他教會裏吸走了信徒。」喬瑟芬說道。「你經營一個教會十多年做禮拜的不過一百多人,人家一個教會做禮拜上千人,你看了也會開始想:『自己過去的經營模式要不要改?』」基督教長老教會古亭教會的牧師陳思豪打趣地說,靈恩派衝擊了傳統教會,長老教會內部也開始討論是否要學習這套模式。

「福音運動」作為一道分水嶺,信眾成長與資源對許多教會形成強大誘因。此後台灣接受靈恩派的教會越來越多,其中國語或台語教會都有,也因此才有這波反對婚姻平權的論戰中,國、台語教會連通一氣的印象。

不少教會開始對靈恩運動敞開心胸,葉先秦說,例如靈糧堂原本是趙世光牧師於1942年在上海成立的獨立教會、1954年來到台灣設立台北靈糧堂,一開始並不是靈恩派的教會。自1977年周神助牧師開始牧養靈糧堂後走向靈恩派,香港的靈糧堂還曾因此跟台灣切割。

走向靈恩派後,靈糧堂以特殊的晨禱方式和歡樂的敬拜讚美儀式吸引大批信眾,每次主日可有兩千多人參與。「你如果參與他們的活動,看到他們唱歌唱得那麼歡樂、手舞足蹈的樣子,實在很難想像他們本質是保守的。」談起靈恩派的敬拜讚美儀式,陳思豪和蔡彥仁都笑了起來。

喬瑟芬形容,如今靈恩派教會比起天主教,對信眾個人生活的滲透度更深。像是你剛參與時,他們會請你填「認識新朋友」的個人資料,然後幫你分小組。之後小組的兄弟姐妹會關心你,讓你逃不掉群體生活的照護,這個層層疊疊、對個人生活的實質掌控力,遠比天主教的神職人員對於信徒產生的直接影響力更高。另外教會每週好幾場活動,最後你的人際關係會與教會牢牢綁在一起。

圖為台北靈糧堂。
圖為台北靈糧堂。

2000年以靈糧堂為首的教會發起「2000年福音運動」更是一道分水嶺。彼時「福音運動」訂立了千禧年信徒人數翻倍的目標。大型教會如靈糧堂等,也在那段時期積極的運作各縣市聯禱會系統,透過聯禱會邀請不同教派的牧師,每個月共同聯誼交流。這樣的串連平台上,大教會投入資源運作,調動人力物力幫助小教會。「有些教會資本雄厚的,甚至直接花錢扶植小教會。」喬瑟芬說道。許多財務狀況不良的長老教會,也逐漸被吸引過去。

而彼時「2000年福音運動」在同志議題上就已明顯表態,像是2000年台北市政府以恢復公民權為由和同志團體共同舉辦的「台北同玩節」。福音運動總幹事夏忠堅牧師當時公開表示,教會認為同性戀是罪,如同聖經說說謊是罪一樣,教會關懷同性戀者,但絕不以有罪為無罪。

「福音運動」作為一道分水嶺,信眾成長與資源對許多教會形成強大誘因。此後台灣接受靈恩派的教會越來越多,其中國語或台語教會都有,也因此才有這波反對婚姻平權的論戰中,國、台語教會連通一氣的印象。「不過像有些國語教會,例如衛理公會等,就沒有被靈恩派吸引。」喬瑟芬解釋。

除了靈恩派模式,許多大型教會也開始學習企業化經營的方式管理教會,並且融入「成功神學」的概念以吸引信徒。例如著有《活出美好》的美國牧師約爾・歐斯汀(Joel Osteen)就是代表人物。

這也顯示「教會成長」從過去作為宣教的手段,如今已轉變為教會的目標。現在在靈恩派教會,除了歡騰活潑的敬拜讚美儀式,也會不時宣導「上帝會祝福相信祂的人,只要努力就能得到成功人生等理念。跟直銷其實有點相似。」喬瑟芬解釋,即便這樣的內容神學根基相對薄弱,但依靠信心與催眠的模式,並且號稱「你今天奉獻多少錢,上帝會加幾倍賜予你」的教會仍舊吸引許多信徒。且站在台上的牧師,正是受到上帝賜予最多福份的人,這樣的話術增強了信徒對於牧師順服的意願,間接也鞏固了教會的動員系統。

基督徒該將自己信仰價值強加他人之上?

回到婚姻平權爭議上,由於台灣多數教會屬於保守教派,九成以上反對同志,傳統上以信仰聖經文字為主,缺乏神學研究的傳統。「不批判經文又不進行神學研究,結果就是他們常常會無意識地出現選擇性的正義。覺得自己要擔負身為基督徒的責任,但什麼議題都不關心,只關心家庭。」陳文珊說道。

另一方面台灣教會發展至此多少都摻合了靈恩派的特質,「靈恩派的人更容易相信教會說的同志帶來的危機,因為他們強調『屬靈』,同志背後是有『惡』的靈在操作。所以對他們來說,這是一場『屬靈爭戰』。」葉先秦解釋。

兩種特質相互加乘,將同志視為破壞家庭價值的元凶,且要主動迎擊,因此在婚姻平權議題上迸發出保衛「一夫一妻、異性戀家庭」的大軍。

可惜的是2004年雖然長老教會曾經針對同性議題做出一份《同性戀議題研究方案報告書》,從醫學、神學與社會面向進行討論;那是教會內自發性地直面同志議題的時刻,但這份研究報告終究沒能在教會中引發更多積極的討論。反而到了2014年,長老教會總會在年會上以臨時動議通過一份牧函,內容堅持婚姻應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並稱「存在於同性性傾向的認同且欲求而發生的同性性行為」,是《聖經》所反對的。長老教會總會這樣的立場,引來了同屬長老宗(presbyterian),但公開支持同性婚姻的「同光同志長老教會」以聲明嚴詞反擊;退休的長老教會陳南州牧師日前也出席了立法院的公聽會,主張基督教應該支持同志爭取婚姻平權。

由教會主導的這一波反對婚姻平權的浪潮,多少會讓新一代教會內的年輕人重新思考基督教教義與同志,或者與當今社會之間,究竟要締結何種樣態的關係。「我相信這些年輕人起來後,能夠為教會帶來不一樣的聲音。」即便當前的對立已是劍拔弩張,但蔡彥仁還是認為衝突底下隱含轉機。

只是在教會內變質前,教義與同志權益的衝突已上演。「可悲的是,過去聖經的教誨是基督徒應該做好自己,讓別人因看見你的好而願意信上帝;如今的基督徒卻是拿着自己的信仰去砸別人,要別人相信。」11月17日,當反對婚姻平權的團體包圍立法院,抗議《民法》修正案的審查時,陳思豪獨自一人手舉「基督徒,莫將自己信仰價值強加他人之上」的標語站在人群中。但舉牌行動後,陳思豪也面臨不少教會內的壓力。

跨越千禧年後,當信仰面臨與平等、權益對衝之際,基督徒該如何「使我能愛我主所愛,行主所要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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