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同性婚姻的主力,為什麼來自基督教?

由教會主導的反對婚姻平權浪潮,或讓教會內的年輕人重新思考基督教教義與同志,以及與當今社會之間究竟是何種關係。
台灣同婚法案 being queer 台灣 LGBTQ+ 家庭

2012年,台灣大學對面的懷恩堂地下室正舉行着一場名為「消失的性別界線」研討會。主辦的校園福音團契邀請來自香港的學者與台灣的大牧者與會,288個座位坐滿了近九成。一位牧者對着底下聽眾這麼說:

「如果基督徒沒有投入大量的人力、時間,還有各種最好的才幹的人才在這裏面的話,我們可能打不嬴這一場仗⋯⋯,支持同運(同性戀權利運動)的這些人,他們投入他們的時間、投入他們一輩子的生命在打這場仗。這是為什麼我們過去20年慢慢的輸掉,本來傳統是站在我們這邊的,但是我們慢慢失掉了。所以我要鼓勵更多的基督徒:『站起來!願神賜福我們,然後給我們呼召,我們願意參與在這場戰爭當中』,謝謝大家。」

那是「信徒」逐步轉變為「使徒」的某個瞬間,敦促着更多的基督徒為了「性別戰爭」走出來,他們和不同立場團體的衝突益發浮上檯面。

在同性婚姻修法闖關前,雙方曾經有幾次零星對戰:2000年基督教團體反對台北市編列預算支持「同志公民運動——台北同玩節」;2006年倡議婦女墮胎應強制加入「諮商期」與「思考期」;2011年以基督信仰團體為主要成員的「真愛聯盟」,跳出來反對性別平等教育課綱實施等等⋯⋯,性別運動者與基督教團體間逐次蓄積着矛盾,都預示了如今這場「婚姻平權」爭論愈發猛烈。

傳統教會的憂與怕

不論反同志或反墮胎,「家庭」始終是參與者的軸心詞彙;而這圍繞着「家庭」出發的思路有兩大源頭:美國高舉家庭價值的「基督教右派」,以及如今普遍滲透進台灣基督教各教派裏的「靈恩運動」。

回顧教會歷史,家庭價值逐漸成為基督信仰的核心,大約始於十九世紀英國維多利亞時期。彼時教會開始講究「貞潔」並高舉家庭價值。隨着宣教士前往海外,這樣的價值信念也跟着傳往他地,包括中國與美國。過去擔任伴侶盟理事、關注基督徒性別平權的社運人士喬瑟芬分析:兩次大戰期間,美國女性開始走出家庭,代替上戰場的男人成為勞動力。戰後這些走出家庭的女性並沒有回歸家庭,且開始萌生對於權利的追求,「傳統的男尊女卑被瓦解,這是教會被撼動的第一步。」 女權高漲的時代背景裏,改變的不只是女性權利,過往的身體政治與相伴的資源分配也跟着出現轉變,這讓常與「中產階級男性」等詞彙綁在一起的傳統教會感到恐慌。

戰後大環境的變動也影響着國家的社經政策與資源分配:1960年代口服避孕藥問世;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在「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決中,以票數7:2確認「州法律反墮胎是違憲」。

另一方面,伴隨女性身體解放而出現的「整體離婚率的提升」也讓教會害怕。玉山神學院助理教授陳文珊說,離婚率提升影響了國家資源分配與福利政策,例如像是國家要不要給單親媽媽補助等等;對基督教團體來說,「政府補助單親媽媽,會不會像是『鼓勵』妳離婚?」

女性身體被解放,生殖功能被改變,誘發了兩個層次的憂慮:傳統家庭結構的崩解,讓動盪時代家庭作為緩衝的功能消失;在基督教團體身上,家庭價值這條戰線受到嚴重挑戰。

教會傳統上對政治的影響力也在消褪,例如1962年美國最高法院禁止公立學校禱告。連同上述墮胎案的判決出爐後,教會意識到他們必須更積極進軍政治領域。

陳文珊認為,同志其實被當成了反對「性解放」的「替罪羊」。很明顯,基督教團體所提出的「同志問題」背後,都帶有濃厚的「異性戀」焦慮,是「異性戀家庭」傳統在當代社會格格不入下出現的危機。

1970年代,美國的基督教右派出現了組織雛形,例如1979年傑里‧福爾韋爾(Jerry Falwell)成立了道德多數派(Moral Majority),標榜「親家庭」、「反墮胎」,成為一個相當規模的政治遊說團體。像美國第39任總統卡特(Jimmy Carter)在1976年競選總統時,就曾許諾如果他當選,他將召開一個會議,研究聯邦政府如何能夠支持美國的家庭價值,保守教派福音派(evangelical)就是他背後的重要支持者。

宗教團體積極進軍政治領域,開始參與反對墮胎、反平等權利法案的倡議,甚至涉入國際外交領域。陳文珊解釋,對基督教團體而言,「冷戰」是一場與共產主義對峙的戰役,「而共產黨是無神論,因此宗教與政治在這個前提下產生了連結。」

當時在台灣,執政的蔣介石、宋美齡都是基督徒,他們所屬的「國語教會」體系,也在「反共」的立場上和這些美國教派產生了聯結。

這段時期,基督教團體這場守護家庭價值的戰爭,瞄準的還是從女權延伸而來的多種議題。而這場和人口比例佔了一半的「女性」抗衡的戰爭,最終結果就是右派基督教團體的節節敗退,「在守護家庭價值上,他們最後只能堅守在『異性戀家庭、一夫一妻和生兒育女』這條線上。」喬瑟芬說道。

而「家庭價值」這4個字的確很能激起許多人的認同感,卻也同時反應了基督教內部的焦慮,「因此家庭價值就越來越成為辨識你是否是『真基督徒』的標誌。」陳文珊說道。

時間一路到了1980年代末期,愛滋病氾濫與同志意識抬頭,開始現身爭取權益,這股浪潮再次與右派基督教團體的家庭價值相撞。教會對於家庭價值崩解的焦慮,這一次矛頭轉向了「同志家庭」、「 婚姻平權」等議題,並把「同志平權運動」和「性解放」劃上等號,從這裏發動攻勢。

陳文珊認為,同志其實被當成了反對「性解放」的「替罪羊」。很明顯,基督教團體所提出的「同志問題」背後,都帶有濃厚的「異性戀」焦慮,是「異性戀家庭」傳統在當代社會格格不入下出現的危機。「像他們批評『性解放』,但這明明是婦運很早就提出來的概念,跟同運或同志沒有什麼關係。又譬如他們說通過同婚,大人就可以跟小孩性交,可以人獸交⋯⋯,這跟同志有什麼關係?異性戀也會人獸交啊?」

喬瑟芬也認為,同志開始成為基督教團體鎖定的對象,因為相對於和「女性」抗衡,跟人口比例相對少的同志族群抗衡顯得容易多了。

11月17日,「下一代幸福聯盟」號召上萬人包圍立法院,聲援同志的人舉牌被阻擋在外。
11月17日,「下一代幸福聯盟」號召上萬人包圍立法院,聲援同志的人舉牌被阻擋在外。

「福音派」是高舉家庭價值的代表教會。傳統的福音派之後又分為兩派,一是基本教義派,另一派則仍被稱為福音派。前者強調聖經的絕對性,一切客觀事實都是真實發生過的,不過他們並不強調「傳福音」,認為得救的人只是少數信上帝的人,是一群數量稀少的「餘民」;後者福音派則更強調「傳福音」,讓全世界都能信仰上帝。

政大宗教所教授蔡彥仁解釋,福音派對於海外宣教和傳福音的熱衷,與台灣教會主要取經自北美教會有了連結,不少美國福音派的大牧者前往台灣開「特別聚會」,吸引台灣許多教會人士共同參與,也因為這套網絡,讓「家庭價值」這個概念移植到台灣。

在台灣,基督教「靈恩派」加入反同婚姻戰局,促使台灣傳統上政治立場親藍的「國語教會」與偏獨派的「台語教會」史無前例地結盟,則又是另一段故事。

靈恩運動為教會引進新教徒

「靈恩派」脫胎自「靈恩運動」,所謂「靈恩運動」,是由於較保守、傳統的福音派內開始有信徒渴望「經驗性的信仰」,崇尚三位一體中的「聖靈」,追求聖潔和傳講個人的敬虔,這些信徒用家庭禮拜或小組的方式一起讀經禱告。這波運動的特色是乞求聖靈,聖靈充滿後可以「說方言」(靈語)和看到「異象」,「這對他們來說是一種接受『靈洗澆灌』的證明。而且今天上帝的福要賜給誰是沒有一定的,任何人都有可能。」陳文珊解釋。

「很多人覺得儀式或西裝筆挺不是信仰的內涵,他們開始用最質樸的方式,你了解我我了解你,互相用愛心對待。靈恩是企求聖靈來帶領我們、組織我們,而不是用人或用制度去組織一個教會。」蔡彥仁說道。

這支強調個人與上帝間的連結與神祕體驗的派別,難免對傳統教會組織形成一種挑戰——傳統的教會權威可能被扁平的信仰系統取代。而乞求聖靈充滿等模式,也讓大型教會感到失序,與原本的莊重優雅格格不入。

靈恩運動後來傳至南美洲、非洲等地,激起了不同的火花。長期研究靈恩派的政治大學宗教所博士候選人葉先秦舉例,像在巴西,靈恩派的信徒成立各種志工協會,成為民間與政府之間的溝通橋樑,並擔負起農民組織中的工作,且政治傾向上,投票光譜往往屬於中間偏左。

靈恩運動原本和主流的諸如福音派教會涇渭分明,但20世紀後半,美國主流教會慢慢發覺,會員人數有成長的教會多半都有「靈恩派」的屬性,因此開始將靈恩派的傳教模式移植到主流教會,希望能讓教會也有成長。 在台灣也是如此。1980年代,台灣的教會開始呈現成長衰退,一批從美國歸國的年輕人引進靈恩運動,不過那時台灣基督教領域的傳統教會,如長老教會對於靈恩運動相當排斥。

只是彼時全世界的信徒有成長的教會都一定程度吸收了靈恩模式,「而且這個成長是雙向的吸收:他們不但吸收了新的教徒,也從其他教會裏吸走了信徒。」喬瑟芬說道。「你經營一個教會十多年做禮拜的不過一百多人,人家一個教會做禮拜上千人,你看了也會開始想:『自己過去的經營模式要不要改?』」基督教長老教會古亭教會的牧師陳思豪打趣地說,靈恩派衝擊了傳統教會,長老教會內部也開始討論是否要學習這套模式。

「福音運動」作為一道分水嶺,信眾成長與資源對許多教會形成強大誘因。此後台灣接受靈恩派的教會越來越多,其中國語或台語教會都有,也因此才有這波反對婚姻平權的論戰中,國、台語教會連通一氣的印象。

不少教會開始對靈恩運動敞開心胸,葉先秦說,例如靈糧堂原本是趙世光牧師於1942年在上海成立的獨立教會、1954年來到台灣設立台北靈糧堂,一開始並不是靈恩派的教會。自1977年周神助牧師開始牧養靈糧堂後走向靈恩派,香港的靈糧堂還曾因此跟台灣切割。

走向靈恩派後,靈糧堂以特殊的晨禱方式和歡樂的敬拜讚美儀式吸引大批信眾,每次主日可有兩千多人參與。「你如果參與他們的活動,看到他們唱歌唱得那麼歡樂、手舞足蹈的樣子,實在很難想像他們本質是保守的。」談起靈恩派的敬拜讚美儀式,陳思豪和蔡彥仁都笑了起來。

喬瑟芬形容,如今靈恩派教會比起天主教,對信眾個人生活的滲透度更深。像是你剛參與時,他們會請你填「認識新朋友」的個人資料,然後幫你分小組。之後小組的兄弟姐妹會關心你,讓你逃不掉群體生活的照護,這個層層疊疊、對個人生活的實質掌控力,遠比天主教的神職人員對於信徒產生的直接影響力更高。另外教會每週好幾場活動,最後你的人際關係會與教會牢牢綁在一起。

圖為台北靈糧堂。
圖為台北靈糧堂。

2000年以靈糧堂為首的教會發起「2000年福音運動」更是一道分水嶺。彼時「福音運動」訂立了千禧年信徒人數翻倍的目標。大型教會如靈糧堂等,也在那段時期積極的運作各縣市聯禱會系統,透過聯禱會邀請不同教派的牧師,每個月共同聯誼交流。這樣的串連平台上,大教會投入資源運作,調動人力物力幫助小教會。「有些教會資本雄厚的,甚至直接花錢扶植小教會。」喬瑟芬說道。許多財務狀況不良的長老教會,也逐漸被吸引過去。

而彼時「2000年福音運動」在同志議題上就已明顯表態,像是2000年台北市政府以恢復公民權為由和同志團體共同舉辦的「台北同玩節」。福音運動總幹事夏忠堅牧師當時公開表示,教會認為同性戀是罪,如同聖經說說謊是罪一樣,教會關懷同性戀者,但絕不以有罪為無罪。

「福音運動」作為一道分水嶺,信眾成長與資源對許多教會形成強大誘因。此後台灣接受靈恩派的教會越來越多,其中國語或台語教會都有,也因此才有這波反對婚姻平權的論戰中,國、台語教會連通一氣的印象。「不過像有些國語教會,例如衛理公會等,就沒有被靈恩派吸引。」喬瑟芬解釋。

除了靈恩派模式,許多大型教會也開始學習企業化經營的方式管理教會,並且融入「成功神學」的概念以吸引信徒。例如著有《活出美好》的美國牧師約爾・歐斯汀(Joel Osteen)就是代表人物。

這也顯示「教會成長」從過去作為宣教的手段,如今已轉變為教會的目標。現在在靈恩派教會,除了歡騰活潑的敬拜讚美儀式,也會不時宣導「上帝會祝福相信祂的人,只要努力就能得到成功人生等理念。跟直銷其實有點相似。」喬瑟芬解釋,即便這樣的內容神學根基相對薄弱,但依靠信心與催眠的模式,並且號稱「你今天奉獻多少錢,上帝會加幾倍賜予你」的教會仍舊吸引許多信徒。且站在台上的牧師,正是受到上帝賜予最多福份的人,這樣的話術增強了信徒對於牧師順服的意願,間接也鞏固了教會的動員系統。

基督徒該將自己信仰價值強加他人之上?

回到婚姻平權爭議上,由於台灣多數教會屬於保守教派,九成以上反對同志,傳統上以信仰聖經文字為主,缺乏神學研究的傳統。「不批判經文又不進行神學研究,結果就是他們常常會無意識地出現選擇性的正義。覺得自己要擔負身為基督徒的責任,但什麼議題都不關心,只關心家庭。」陳文珊說道。

另一方面台灣教會發展至此多少都摻合了靈恩派的特質,「靈恩派的人更容易相信教會說的同志帶來的危機,因為他們強調『屬靈』,同志背後是有『惡』的靈在操作。所以對他們來說,這是一場『屬靈爭戰』。」葉先秦解釋。

兩種特質相互加乘,將同志視為破壞家庭價值的元凶,且要主動迎擊,因此在婚姻平權議題上迸發出保衛「一夫一妻、異性戀家庭」的大軍。

可惜的是2004年雖然長老教會曾經針對同性議題做出一份《同性戀議題研究方案報告書》,從醫學、神學與社會面向進行討論;那是教會內自發性地直面同志議題的時刻,但這份研究報告終究沒能在教會中引發更多積極的討論。反而到了2014年,長老教會總會在年會上以臨時動議通過一份牧函,內容堅持婚姻應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並稱「存在於同性性傾向的認同且欲求而發生的同性性行為」,是《聖經》所反對的。長老教會總會這樣的立場,引來了同屬長老宗(presbyterian),但公開支持同性婚姻的「同光同志長老教會」以聲明嚴詞反擊;退休的長老教會陳南州牧師日前也出席了立法院的公聽會,主張基督教應該支持同志爭取婚姻平權。

由教會主導的這一波反對婚姻平權的浪潮,多少會讓新一代教會內的年輕人重新思考基督教教義與同志,或者與當今社會之間,究竟要締結何種樣態的關係。「我相信這些年輕人起來後,能夠為教會帶來不一樣的聲音。」即便當前的對立已是劍拔弩張,但蔡彥仁還是認為衝突底下隱含轉機。

只是在教會內變質前,教義與同志權益的衝突已上演。「可悲的是,過去聖經的教誨是基督徒應該做好自己,讓別人因看見你的好而願意信上帝;如今的基督徒卻是拿着自己的信仰去砸別人,要別人相信。」11月17日,當反對婚姻平權的團體包圍立法院,抗議《民法》修正案的審查時,陳思豪獨自一人手舉「基督徒,莫將自己信仰價值強加他人之上」的標語站在人群中。但舉牌行動後,陳思豪也面臨不少教會內的壓力。

跨越千禧年後,當信仰面臨與平等、權益對衝之際,基督徒該如何「使我能愛我主所愛,行主所要我行」?

讀者評論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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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個基督徒固然是要愛人,但真正的基督徒對於罪也是很敏感、很敏銳的。
    「既要愛人,又要恨惡罪」,所以要當個基督徒其實還真不容易!
    所以,即便高舉「神愛世人」,但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是絕對不會說出「莫將自己的信仰價值強加他人之上」這樣的話。
    這不是強不強加在他人之上的問題(主觀上沒有這樣的意圖),而是你是否真正相信你所信仰的價值(如果你真的相信,那麼客觀上你必定會捍衛這些價值)。
    如果有人說,他相信他所信仰的價值,但那只是他自己信仰的價值,不見得適用所有人。那只是一種虛偽、偽善!他要不是在欺騙自己,就是在欺騙別人。
    所以,就實質上而言,幾乎可以說那個陳思豪「牧師」並不是真正的基督徒(因為他並沒有真正的相信他自己所稱的信仰),當然也不會是真正的「牧師」。(他可能陷於一種不自覺的偽善與自欺當中。)
    上帝愛世人,因此同性戀或同性戀者作為一種真實的現象或人群,他們都不會被排除在上帝的愛與寬恕之中,如果他們願意真心地面對上帝的話(就跟其他非同性戀者一樣)。
    就道德上而言,一個異性戀者的道德不見得就比一個同性戀者高尚。
    然而這並不代表同性戀的行為是對的、是應該去鼓勵的。
    就好像我有好吃懶做的毛病一樣,我並不會因為有好吃懶做的問題而被排除在上帝的愛與恩典之外;而且也不會光是因為好吃懶做這個缺點,就完全抹煞了我整個人的價值與人格的尊嚴;而我的好吃懶做,也不見得會對別人造成什麼傷害。
    但是,我不能因此就說:好吃懶做是對的、是好的、是值得鼓勵的行為。
    其實,這就是基督宗教的一貫立場──「恨惡罪,但是愛罪人,因為我們自己(基督徒)也都是罪人(有缺點、不完美的人)!」

  2. 看到留言只能說原來人權是多數決啊,同志一樣納稅一樣為法定自然人為何不能享有相等法律保障,再來回應何為專法,專法是優於目前法定保障才是專法,如果沒有就只是為了隔離特定人,再來基督教不止造謠抹黑同志,甚至基督教自創教以來多少的迫害異教徒……多少的孌童性侵案件但對他們而已存在聖經的孌童或性侵是沒關係的別人做就是該死,這就是自私又無理的基督教

  3. 知葉秋
    你的邏輯錯誤,同婚修民法只是要讓同志可以結婚
    並「沒有要讓異性戀變同志」
    「男女雙方改為雙方」,你就會變同志了嗎,不可能的話緊張什麼?

    宗教早就變成自助餐了,,聖經說可以殺掉異教徒,可以殺掉安息日工作的人,被性侵只要嫁給對方就好⋯這些荒唐錯誤的教條早就要隨著時代變遷被淘汰了!
    聖經不是萬能,不要盲目信仰!

  4. 保障視障是對的!但不能為了保障視障者,就要把所有道路全鋪上導盲磚、把所有道路都變殘障道路啊!
    聽說假如說了反對同志婚姻的話,會被打壓很慘,所以很多人不敢為真理說真話!
    並非不保障少數人,但若為此破壞社會結構與價值是否恰當。
    大家可以用權益保護法來保護同志族群,但不能因為認為被歧視,就要讓大家都變同志。
    保障視障是對的!但不能為了保障視障者,就要把所有道路全鋪上導盲磚、把所有道路都變殘障道路啊!

  5. 積非成是!最後將國家社會帶到萬劫不復之境!先不問哪位基督徒看法,若說反對的話,必定被打壓很慘!
    那現在我們就來看聖經怎麼說的!
    聖經 利未記 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聖經 利未記 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聖經 羅馬書 1:26‭-‬28‭, ‬32
    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上帝,上帝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他們雖知道上帝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6. JJ123 你有沒有發現你在打壓弱勢實在是不遺餘力,當你質疑同運用西方的自由主義話語而胞器傳統的價值觀時,你就是成為壓迫弱勢的共犯成員呢!!當一個斷腳的人都已經無法走路了,現在居然有人在質疑他不可以用西方製造的拐杖來走路,必須要用甚麼中國人台灣人製造的拐杖,請問,這樣的質疑會不會太惡毒了,太惡劣了?有好的拐杖就給他用啊!!管你是誰製造的!!我覺得最糟糕的就是看起來好像很明理的說—-同運都被西方人洗腦然後也跟西方起舞,但問題是,你能告訴我,我們傳統文化裏頭哪裡有善待同志、尊重同志,甚至是能幫助同志在台灣社會中爭取權益的資源呢??願聞其詳。如果你只是要用傳統的一夫一妻制的異性戀意識形態強加在同志身上,那真是惡毒到極點,另外,你知道康德喔??那你不是也在用西方的資源嗎??你怎麼可以質疑同運用西方論述呢??

  7. 當初反對婦女運動的異性戀沙文主義者也一直在砲轟女性主義為婦女爭與權益,一直在用狗樣的邏輯說–女人沒大腦,不可以讓女人出外工作,女人天生歇斯底里腦袋裝大便,所以不能有投票權,也不應該從政,穿裙子的女人不能從政,女人從政受教育且爭取工作權並不是人權,只因為女人天生性格不健康。以上這些狗爸養大沙文主義邏輯,反同人士你聽過了沒有??是怎樣??現在這種狗爸養大的沙文主義該輪到同志遭受了嗎?現在誰膽敢大辣辣的說出歧視女人的話??一定會受到輿論的攻擊與批判!!!我想大概還是有一些活在”前現代”的基督教基本教義派的人士會這麼主張男尊女卑的沙文主義,我覺得這些人不應該享受婦女運動成功的果實,當這些人被性騷擾/性侵害了更不應該遭受法律的保護。我要問的是,婦女運動嚴重衝擊了人類長久以來的父權文化,黑人民權運動徹底案動了白種人沙文主義的意識形態與價值觀,這些抵抗主流文化的運動,哪一個不是從基本人權出發呢??CKCz016 先生,在你質疑人權無限上綱的同時,請你摸摸自己的良心,你會反對上述這些抗爭運動嗎??你如果反對同志爭取婚權以及其他權益,我覺得你的想法有嚴重的偏差,同志為何不能爭取婚權,同志為何不能撼動主流異性戀的價值觀呢??

  8. 羅1: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9. 基督教在台灣不是主流,護家盟大將也有不少非基督徒,不要把西方反反同的那一套拿來照炒。同性婚姻衝擊的倫理價值在非基督教文化一樣都有,血緣父母姻親的意義都被迫重新審視,這些不是一個「基本人權」的口號就可以圓滿解決的。否則世界各地數千年來何以沒有同性婚姻?就 你們左膠最有大愛?

  10. @醫心人
    “别人的儿子和谁结婚我都没意见,你不要和同性结婚就行”,只是大部分父母会给出的答案(我还真做过小范围调查)。所以说即使是依据传统,大部分人也只在乎自己的家庭成员的婚姻问题,对于不损害个人和家族“面子”的他人的事务,持有的是一种冷漠的宽容。所以为何反同婚者对于“外人”的“关心”,远超传统上“亲疏有别”的姿态?

  11. 醫心人說的一點都沒錯!這篇文章剛好反映了:社會媒體與同運意識型態上,向文化殖民的新自由主義偏頗的社會現實。在台灣長期以歐美為尚的文化自我殖民心態底下,我們其實只學會高舉自由與民主來作為慾望與權力鬥爭的工具,完全失去思辨自由民主在本身文化與歷史中的界限以及與傳統文化與道德調和的可能。這篇文章正是最好的例證,用自由,前衛,學術及現代化的詞語包裹了實質上自以為是的“正義”與偏頗,然後告訴讀者,“莫要將自己的信仰強加在他人身上”!根本是做賊的喊抓賊!這個樣子擎著,「自由平等」大旗,但事實上只是,自以為先進,用看不起傳統的傲慢來解放自己的自我優越慾望的行為,正是現今同運與媒體沆瀣一氣的典型範例罷了!當社會無意識地如此濫用自由,就康德來看,自身已經淪為自己正義慾與傲慢無知的奴隸了,一點自由都沒有,居然還想妄論他人的自由?毒蛇猛獸雖然可怕,人一見其獠牙總會避開,但這種頭戴自由的禮帽,身披平等外衣,底下卻暗藏偏心與極端的論證,才是真正對人類造成禍害的災星!

  12. 滿紙不知所謂!這位記者,抓別人東西,剪剪貼貼,把“家庭”的種種社會現象句子,教會現況句子,併揍一起,就說教會這樣那樣……因果分析呢?平衡報導呢?……手法幼稚的端傳媒記者,你問:反同婚為甚麼來自基督教??不用了,你先回家問問你老豆老母吧!社會反同婚,純綷因為宗教理由?連命題都不中不正……我多次閱端傳媒LGBT的文章,都不明端傳媒其他欄目寫得深入不錯,為何在此議題上,卻有178度對2度的嚴重傾斜,拚盡吃奶力,單軌報導?如果這,我為何還要看端傳媒?我去上上同運的同志日報好了,看你廢吹水干嘛!?

  13. @BC
    某楼那位是混迹各种社交媒体,黏贴同一段话,并且从来不与他人互动的僵尸号啦。无视既可。

  14. 若如某樓說「結婚行為、儀式實際是夫妻向社會要求取得他們成家生育並教養子女的許可認可授權」,那麼為何同志連這個取得認可授權的機會都沒有,其所舉的例子亦隻字未提到同婚對社會有何侵害?假使生兒育女是得到認可的先決條件,那麼為何連臨終的病人都能結婚、重刑犯都能結婚、黃昏之戀都能結婚,就偏偏同志不能結婚? 連”機會”都不給,不是選擇性的歧視是什麼呢?而且憑何說不孕夫妻”失敗”云云,那麼”成功”的人,是生5個?還是生10個?
    再者,通姦除罪乃是除刑法之罪,而能給通姦受害者保護的贍養等等問題都是規範在民法裡面,廢除刑法跟本不影響受害者權益,這點還請明察。
    最後,不同意「領養、借種代孕、人工生殖用來做為工具讓同性他們滿足心理模仿出社會對家庭的定義也可以?都能當做權益?」之言論,不管同性婚、異性婚還是不婚,家庭是塑造出來的,不是模仿出來的,所以能有很多種形式,而正因家庭的形式很多種,反同婚者言必稱的「家庭的定義」根本無法囊括全部,變相只是排擠、歧視跟自己不一樣的人。

  15. 同婚議題給這社會最大的衝擊就是:
    這些父母驚覺發現,自己從來沒有重視過自己孩子的教育。
    然後假想同志會或奪走、或帶壞他們的孩子。
    把罪惡感與恐懼都投射在不認識的同志身上,然後否定這些血肉真實的存在。
    用各種奇怪的理由解釋,無視於醫學及心理學上的研究,
    寧可聽信最可怕但無根據的解釋。
    把自己嚇得惶惶不安、睡不著,每每看到孩子的臉,就想到他會被惡魔奪走。
    拜託~自己嚇自己。
    挺同與身邊有沒有認識同志,呈高度正相關。因為魔鬼在心裡。

  16. 講了這麼多,基督徒在臺灣才多少人?真正出來反修民法的很多都不是教徒,是擔心孩童教育的爸爸媽媽。有許多不同的聲音出現我們可以討論,但是現在政府的做法有像在討論嗎,其他國家的立法過程我想肯定不是這樣的,修法本身就頗具爭議,加上幾位立委強硬的態度,政府始終不出面協調,之前媒體偏頗的報導,讓人覺得換了個執政黨,完全執政完全不負責,才是讓人感到反感的地方。

  17. 一堆人漠視或不去了解分析在自己心中知道的真正事實
    關於婚姻有很多東西是沒寫在法律中的卻一直只會拿法律寫的東西來辯
    有兩項關於婚姻的概念是存在於社會道德中的
    1.男女不應發生婚前性行為未婚生子
    2.若違反造成懷孕沒其他原因必須要奉子成婚
    這代表什麼?責任!新生命需要父母
    這也是為何對夫妻吵離婚我們會要勸合不勸離,大人分開會傷害到孩子
    婚姻制度實際上是男女互相限制自由履行其對共同孩子家庭的責任義務與權益
    結婚行為、儀式實際是夫妻向社會要求取得他們成家生育並教養子女的許可認可授權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並最後成功的一般家庭夫妻,如同你的父母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結果卻不幸失敗的不孕症夫妻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但卻選擇暫時或將來都不會去執行的頂客族夫妻
    但是婚姻中成家生育和教養子女的授權
    無法”再”給予已由經驗及知識確定去執行它會造成優生學小孩健康問題的近親夫妻
    無法給予心智未成熟不該去執行它的未成年孩童夫妻
    無法給予本來就根本不具執行可能的跨種族人獸、性別同性、或獨身者自己
    至於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過去或現在部分國家本來就是允許的
    但我們國家的社會知道那會造成男女的不公平並且產生家庭中地位的競爭
    給予此授權權利並不良好可行才決定禁止
    這些就是現況法律中婚姻之所以規定一男一女的全部含意
    接著寫在婚姻之後的章節父母子女因此也就使用婚生規定的原因
    另外道德上關於婚姻有一項是有被直接寫進法律的
    那就是通姦罪,可是居然沒有人去看到提案支持的主要立委居然是想把它廢除的
    外遇離婚會造成家庭破碎,危害的又是誰?大部分是單親家長及由他所扶養的孩子
    對孩子,第三個生命的責任義務承擔才是婚姻制度的重點
    夫妻的財產共有節稅、離婚需要贍養費、死亡的遺產分配等等其實是由此而來
    可惜支持方的很多立論卻都是伸張他個人的自由、人權,沒有其他原因
    仔細去想想真正的婚姻定義同性關係他們可能取得的了嗎?
    就算硬扯領養、借種代孕、人工生殖用來做為工具
    讓同性他們滿足心理模仿出社會對家庭的定義也可以?都能當做權益?
    這些事情除了心智未成熟自己都還是孩子的孩子以外
    近親、跨物種、獨身,只要他們的經濟能力足夠,難道也可以視為人權權益去授予嗎?
    當然不是
    人對承載他們自己未來的新生命、孩子下一代有的是責任不是權益

  18. 回復2956661跟 jackcsk
    希望大家可以打開心胸討論,讓不同的思想跟價值觀流淌經過,讓自己能給予別人更多的尊重,因為現在自己所享受卻不自知的尊重也是無數前人用自己的青春精神所奮鬥來的,例如性別平等、民主憲政、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等。
    站在尊重大家有自己的認同價值角度,我不喜歡強迫反同性婚姻者認同並支持,因為這是個人選擇的權力,但前提是必須曾經嘗試過深度理解同性婚姻這個議題,不然,則是浪費了如此開放、自由的社會給予自己的莫大自由跟權力,那麼,很抱歉,雖然我接受你我聲音無非輕重的最低門檻,但不認同你做人處事的態度跟方法。
    共識存在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一種軟性的處事準則及依歸,但是當此共識剝奪他人的自由權力時,難道不該改變自己的觀念嗎?
    我擅自認定家庭價值就是守護所有的家庭成員,讓其安心享受人生,那麼,若彼此之間的情感足以支撐起”家庭”運作,那麼同性婚姻又有何不可? 這些希望,與異性戀成立”家庭”的目標有何不同? 哪邊衝擊了”家庭價值”? 難道有人認為自己的感情高人一等或比較有理?
    假想自己是一名同性戀,想與另一個人建立”家庭”,彼此分想喜怒哀樂,分攤煩惱憂愁,成為彼此的精神支柱與最堅強的後盾時,卻有許多人以”不合傳統共識”與”沒有家庭價值”為由質疑,甚至反對你,你會有多難過,多失望,多無助。
    認同別人與你擁有一樣的權力,並沒有反駁自己存在的價值,反而彰顯了人性與希望的存在。

  19. 回复楼下,虽然基督徒占台湾人口很少,但是却有很强的组织动员能力。相对于其他传统家庭(例如比较尊奉儒家传统的家庭),基督徒们有更强的行动能力,无论在组织上、资金和人力上、凝聚力上还有外宣上都比零散缺乏有力组织的华人传统家庭强得多。所以基督徒在反同运动中起的作用比其人口比例大的多。
    当然同运方面也有故意忽略中华传统文化对反同的影响,毕竟不想树敌太多,相对于批判传统家庭、纲常伦理这些传统思想,更希望通过淡化传统来获取这些传统家庭的支持。毕竟台湾的儒家道德传统比较弱,而且细分也很多元(有点类似西方宗教改革之后),并没有太多传统学者公开反对同性恋,也没有以传统文化的价值为纲领的政党(国民党、新党虽然政治保守,但是也并不是简单的捍卫传统文化的政党)。所以传统家庭反同确实存在,但是为了避免扣帽子导致反弹,同运团体还是希望感化传统家庭

  20. 國外的部分是很制式同運背景發展史,台灣部分太拿基督教作文章,自以為在台的模式跟美一樣,真的偏頗,基督徒在台灣不到3%,有何影響力?同運就是不願面對是台灣傳統家庭價值反同,故意栽贓給重視家庭的基督徒,自欺欺人是同運的習慣,試圖塑造大多數人支持同婚的假像

  21. 「家庭價值」遠古就存在於東方,以華夏為核心代表,於殷商時代就有「家」的概念,是西元前1300年就影響至今的事,故「家庭價值」是深植在華人的心靈之中,正符合聖經的教導。華人基督徒有祖先遺傳之「家庭價值」根基,比無此「家庭價值」歷史文明基礎的西方教會基督徒,更易堅守「家庭價值」。無關福音派或靈恩派的影響,西方教派對「家庭價值」的認定,是研究神學的人士學者所創作出來的神學觀,陳文珊說:「不批判經文又不進行神學研究,結果就是他們常常會無意識地出現選擇性的正義。覺得自己要擔負身為基督徒的責任,但什麼議題都不關心,只關心家庭。」陳文珊待在象牙塔太久了,西方著作看太多了,離東方人源遠流長的「家庭價值」文明是有很多不理解的距離,竟然不理解關心家庭的重要,「家庭價值」若不存在,社會亂了,國家就毀了,難到陳文珊是不關心家庭的人嗎?這種人能教學生嗎?
    自古以來「性解放」早就存在於許多對「性」熱切需求之人的生活中,只是在人群社會中有所規範,以及法律的約束,無法公然大解放,只敢個人小解放而已,正式行為在男性就是花錢到妓女戶嫖妓,女性就被傳統觀念壓抑捆鎖,非正式行為那就多了,網路裏一大堆各式各樣「性解放」的影片、文章、照片,對「性解放」未合法化國家的性火熱者而言何其難堪,他們極期待法律「性解放」。「性解放」與同性戀或異性戀根本就毫無關聯。
    現今同志在台灣社會並沒有什麼問題存在,站出來挺同的人起碼有50%,人人都有戀愛的自由,法律又沒有限制,誰與誰戀愛,社會裡有誰會管你,那是你家的事,不是嗎?同志會成為「問題」,是同志心裡有鬼,說基督徒有「異性戀」焦慮,不知道是根據什麼?「異性戀家庭」傳統在當代社會哪裡會格格不入而出現什麼危機?
    問題在亞洲人的心,被歐、美性文化嚴重汙染了!!!
    接下來會有團體要求吸大麻合法化,因為美國就有吸大麻合法的州!台灣要趕上時代?

  22. 沒有人說老少配不行,只要非六等親,限制原因凌駕在人權之上,因為有隱性遺傳疾病的表現,過去英國皇室倍受此苦!況且沒有優生保健問題請問有何不可!你跟你上一輩完全不可能年紀相仿而相愛嗎? 如果這樣同姓氏是不是也該禁止了呢?

  23. 雖然很喜歡端傳媒以往的文章 但是這種主觀意識嚴重 強烈偏頗的文章 假裝要以學術的方式來解構台灣基督教發展史 最終的目的根本不是在解釋為什麼基督徒反對同運 而是要再妖魔化教會.. 當我們思考為什麼美國媒體會把川普送上位的時候 其實我們的媒體不也在做一樣的事嗎?最終不過是在為一群人摘掉標籤的時候給另一群人套上標籤…

  24. 1. 憲法中的概括基本權,亦包括婚姻自由
    2.當社會中「共識」將少數人排除在外,甚至侵犯少數人的權益時,難道所謂的「共識」不該被 改變?
    3.社會觀點本來就是該隨時代改變的。社會過渡期中,有混亂發生,是無可避免的,但並不表示我們應該因為害怕那些混亂的出現而停滯不前。
    4.德國倫理委員會已通過「贊成兄妹、姊弟結婚合法化」。這些我們曾經以為完全不可能發生的事情,在德國,已經有討論的聲音出現了。

  25. 反對同性婚姻並非強加個人/團體意願。
    1. 婚姻是社會公認契約,並非純綷權利。
    2. 社會共識一男一女非親血緣結合為之婚姻,可視之為最大公因數
    3. 觀乎社會反彈聲音及人數,同性婚姻,不論二人或多人婚姻,皆非共識
    4. 由於婚姻設立原意是非親屬間的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結合,因此直接改寫婚姻定義可能導致社會混亂
    5. 顧及同性戀者權益,應另立社會結合制度,提供稅務、家庭、醫療等保障
    6. 另外,若視婚姻為人權的話,你亦應同時容許父親&兒子、母親&女兒、爺爺&孫子,以及多人婚姻(polygamy),因為這些都是人權

  26. 科學證明同性戀仍天生,與宗教信仰扯不上任何關係,同性合法仍人權而非宗教間題。從科學觀點,基督教聖經故事,和聖誕老人故事無異,基督徒沒有反對的條件。

  27. 希望臺灣早日通過法案,為華人世界眾多被基督宗教所打壓的同志樹立一盞明燈,屆時歡迎亞洲各地彼此相愛的人來臺灣結婚。

  28. 其实这种情况也侧面说明中国大陆同性恋环境的某些优势。虽然中国大陆政府比较压制同性恋组织以及公开的大规模同性恋活动,但是也抑制了反同的力量组织化,加上教会在大陆相对受到政治权力压制,所以客观上大陆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同性恋处境比很多国家都要好。像俄罗斯那种同性恋者被激进反同团体私刑搞死,或者一些基督教天主教国家教会的激烈反对导致同性恋群体不安,而中国则是一种压抑下的安全。但是要强调一下,以上说的都是大陆城市的同性恋状况,县城和农村同性恋权益还是很差,绝大多数同性恋不敢公开身份,几乎都要表现成异性恋并且结婚生子。希望大陆LGBT权益未来得到更好保障,向积极方向发展。

  29. 保守社會的價值觀值得讚許,
    但是否應和同性婚姻掛在一起,是值得思慮的,
    我相信只要是遵循道德價值且能建立完善家庭的人都應有資格結婚,
    相對的,面對新時代的解放,站在反對派的我們值得深思,
    站在時代的對立面,
    或許也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