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同性婚姻的主力,为什么来自基督教?

由教会主导的反对婚姻平权浪潮,或让教会内的年轻人重新思考基督教教义与同志,以及与当今社会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
台湾同婚法案 being queer 台湾 LGBTQ+ 家庭

2012年,台湾大学对面的怀恩堂地下室正举行着一场名为“消失的性别界线”研讨会。主办的校园福音团契邀请来自香港的学者与台湾的大牧者与会,288个座位坐满了近九成。一位牧者对着底下听众这么说:

“如果基督徒没有投入大量的人力、时间,还有各种最好的才干的人才在这里面的话,我们可能打不嬴这一场仗⋯⋯,支持同运(同性恋权利运动)的这些人,他们投入他们的时间、投入他们一辈子的生命在打这场仗。这是为什么我们过去20年慢慢的输掉,本来传统是站在我们这边的,但是我们慢慢失掉了。所以我要鼓励更多的基督徒:‘站起来!愿神赐福我们,然后给我们呼召,我们愿意参与在这场战争当中’,谢谢大家。”

那是“信徒”逐步转变为“使徒”的某个瞬间,敦促着更多的基督徒为了“性别战争”走出来,他们和不同立场团体的冲突益发浮上台面。

在同性婚姻修法闯关前,双方曾经有几次零星对战:2000年基督教团体反对台北市编列预算支持“同志公民运动——台北同玩节”;2006年倡议妇女堕胎应强制加入“谘商期”与“思考期”;2011年以基督信仰团体为主要成员的“真爱联盟”,跳出来反对性别平等教育课纲实施等等⋯⋯,性别运动者与基督教团体间逐次蓄积着矛盾,都预示了如今这场“婚姻平权”争论愈发猛烈。

传统教会的忧与怕

不论反同志或反堕胎,“家庭”始终是参与者的轴心词汇;而这围绕着“家庭”出发的思路有两大源头:美国高举家庭价值的“基督教右派”,以及如今普遍渗透进台湾基督教各教派里的“灵恩运动”。

回顾教会历史,家庭价值逐渐成为基督信仰的核心,大约始于十九世纪英国维多利亚时期。彼时教会开始讲究“贞洁”并高举家庭价值。随着宣教士前往海外,这样的价值信念也跟着传往他地,包括中国与美国。过去担任伴侣盟理事、关注基督徒性别平权的社运人士乔瑟芬分析:两次大战期间,美国女性开始走出家庭,代替上战场的男人成为劳动力。战后这些走出家庭的女性并没有回归家庭,且开始萌生对于权利的追求,“传统的男尊女卑被瓦解,这是教会被撼动的第一步。” 女权高涨的时代背景里,改变的不只是女性权利,过往的身体政治与相伴的资源分配也跟着出现转变,这让常与“中产阶级男性”等词汇绑在一起的传统教会感到恐慌。

战后大环境的变动也影响着国家的社经政策与资源分配:1960年代口服避孕药问世;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判决中,以票数7:2确认“州法律反堕胎是违宪”。

另一方面,伴随女性身体解放而出现的“整体离婚率的提升”也让教会害怕。玉山神学院助理教授陈文珊说,离婚率提升影响了国家资源分配与福利政策,例如像是国家要不要给单亲妈妈补助等等;对基督教团体来说,“政府补助单亲妈妈,会不会像是‘鼓励’你离婚?”

女性身体被解放,生殖功能被改变,诱发了两个层次的忧虑:传统家庭结构的崩解,让动荡时代家庭作为缓冲的功能消失;在基督教团体身上,家庭价值这条战线受到严重挑战。

教会传统上对政治的影响力也在消褪,例如1962年美国最高法院禁止公立学校祷告。连同上述堕胎案的判决出炉后,教会意识到他们必须更积极进军政治领域。

陈文珊认为,同志其实被当成了反对“性解放”的“替罪羊”。很明显,基督教团体所提出的“同志问题”背后,都带有浓厚的“异性恋”焦虑,是“异性恋家庭”传统在当代社会格格不入下出现的危机。

1970年代,美国的基督教右派出现了组织雏形,例如1979年杰里.福尔韦尔(Jerry Falwell)成立了道德多数派(Moral Majority),标榜“亲家庭”、“反堕胎”,成为一个相当规模的政治游说团体。像美国第39任总统卡特(Jimmy Carter)在1976年竞选总统时,就曾许诺如果他当选,他将召开一个会议,研究联邦政府如何能够支持美国的家庭价值,保守教派福音派(evangelical)就是他背后的重要支持者。

宗教团体积极进军政治领域,开始参与反对堕胎、反平等权利法案的倡议,甚至涉入国际外交领域。陈文珊解释,对基督教团体而言,“冷战”是一场与共产主义对峙的战役,“而共产党是无神论,因此宗教与政治在这个前提下产生了连结。”

当时在台湾,执政的蒋介石、宋美龄都是基督徒,他们所属的“国语教会”体系,也在“反共”的立场上和这些美国教派产生了联结。

这段时期,基督教团体这场守护家庭价值的战争,瞄准的还是从女权延伸而来的多种议题。而这场和人口比例占了一半的“女性”抗衡的战争,最终结果就是右派基督教团体的节节败退,“在守护家庭价值上,他们最后只能坚守在‘异性恋家庭、一夫一妻和生儿育女’这条线上。”乔瑟芬说道。

而“家庭价值”这4个字的确很能激起许多人的认同感,却也同时反应了基督教内部的焦虑,“因此家庭价值就越来越成为辨识你是否是‘真基督徒’的标志。”陈文珊说道。

时间一路到了1980年代末期,爱滋病泛滥与同志意识抬头,开始现身争取权益,这股浪潮再次与右派基督教团体的家庭价值相撞。教会对于家庭价值崩解的焦虑,这一次矛头转向了“同志家庭”、“ 婚姻平权”等议题,并把“同志平权运动”和“性解放”划上等号,从这里发动攻势。

陈文珊认为,同志其实被当成了反对“性解放”的“替罪羊”。很明显,基督教团体所提出的“同志问题”背后,都带有浓厚的“异性恋”焦虑,是“异性恋家庭”传统在当代社会格格不入下出现的危机。“像他们批评‘性解放’,但这明明是妇运很早就提出来的概念,跟同运或同志没有什么关系。又譬如他们说通过同婚,大人就可以跟小孩性交,可以人兽交⋯⋯,这跟同志有什么关系?异性恋也会人兽交啊?”

乔瑟芬也认为,同志开始成为基督教团体锁定的对象,因为相对于和“女性”抗衡,跟人口比例相对少的同志族群抗衡显得容易多了。

11月17日,“下一代幸福联盟”号召上万人包围立法院,声援同志的人举牌被阻挡在外。
11月17日,“下一代幸福联盟”号召上万人包围立法院,声援同志的人举牌被阻挡在外。

“福音派”是高举家庭价值的代表教会。传统的福音派之后又分为两派,一是基本教义派,另一派则仍被称为福音派。前者强调圣经的绝对性,一切客观事实都是真实发生过的,不过他们并不强调“传福音”,认为得救的人只是少数信上帝的人,是一群数量稀少的“余民”;后者福音派则更强调“传福音”,让全世界都能信仰上帝。

政大宗教所教授蔡彦仁解释,福音派对于海外宣教和传福音的热衷,与台湾教会主要取经自北美教会有了连结,不少美国福音派的大牧者前往台湾开“特别聚会”,吸引台湾许多教会人士共同参与,也因为这套网络,让“家庭价值”这个概念移植到台湾。

在台湾,基督教“灵恩派”加入反同婚姻战局,促使台湾传统上政治立场亲蓝的“国语教会”与偏独派的“台语教会”史无前例地结盟,则又是另一段故事。

灵恩运动为教会引进新教徒

“灵恩派”脱胎自“灵恩运动”,所谓“灵恩运动”,是由于较保守、传统的福音派内开始有信徒渴望“经验性的信仰”,崇尚三位一体中的“圣灵”,追求圣洁和传讲个人的敬虔,这些信徒用家庭礼拜或小组的方式一起读经祷告。这波运动的特色是乞求圣灵,圣灵充满后可以“说方言”(灵语)和看到“异象”,“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接受‘灵洗浇灌’的证明。而且今天上帝的福要赐给谁是没有一定的,任何人都有可能。”陈文珊解释。

“很多人觉得仪式或西装笔挺不是信仰的内涵,他们开始用最质朴的方式,你了解我我了解你,互相用爱心对待。灵恩是企求圣灵来带领我们、组织我们,而不是用人或用制度去组织一个教会。”蔡彦仁说道。

这支强调个人与上帝间的连结与神秘体验的派别,难免对传统教会组织形成一种挑战——传统的教会权威可能被扁平的信仰系统取代。而乞求圣灵充满等模式,也让大型教会感到失序,与原本的庄重优雅格格不入。

灵恩运动后来传至南美洲、非洲等地,激起了不同的火花。长期研究灵恩派的政治大学宗教所博士候选人叶先秦举例,像在巴西,灵恩派的信徒成立各种志工协会,成为民间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并担负起农民组织中的工作,且政治倾向上,投票光谱往往属于中间偏左。

灵恩运动原本和主流的诸如福音派教会泾渭分明,但20世纪后半,美国主流教会慢慢发觉,会员人数有成长的教会多半都有“灵恩派”的属性,因此开始将灵恩派的传教模式移植到主流教会,希望能让教会也有成长。 在台湾也是如此。1980年代,台湾的教会开始呈现成长衰退,一批从美国归国的年轻人引进灵恩运动,不过那时台湾基督教领域的传统教会,如长老教会对于灵恩运动相当排斥。

只是彼时全世界的信徒有成长的教会都一定程度吸收了灵恩模式,“而且这个成长是双向的吸收:他们不但吸收了新的教徒,也从其他教会里吸走了信徒。”乔瑟芬说道。“你经营一个教会十多年做礼拜的不过一百多人,人家一个教会做礼拜上千人,你看了也会开始想:‘自己过去的经营模式要不要改?’”基督教长老教会古亭教会的牧师陈思豪打趣地说,灵恩派冲击了传统教会,长老教会内部也开始讨论是否要学习这套模式。

“福音运动”作为一道分水岭,信众成长与资源对许多教会形成强大诱因。此后台湾接受灵恩派的教会越来越多,其中国语或台语教会都有,也因此才有这波反对婚姻平权的论战中,国、台语教会连通一气的印象。

不少教会开始对灵恩运动敞开心胸,叶先秦说,例如灵粮堂原本是赵世光牧师于1942年在上海成立的独立教会、1954年来到台湾设立台北灵粮堂,一开始并不是灵恩派的教会。自1977年周神助牧师开始牧养灵粮堂后走向灵恩派,香港的灵粮堂还曾因此跟台湾切割。

走向灵恩派后,灵粮堂以特殊的晨祷方式和欢乐的敬拜赞美仪式吸引大批信众,每次主日可有两千多人参与。“你如果参与他们的活动,看到他们唱歌唱得那么欢乐、手舞足蹈的样子,实在很难想像他们本质是保守的。”谈起灵恩派的敬拜赞美仪式,陈思豪和蔡彦仁都笑了起来。

乔瑟芬形容,如今灵恩派教会比起天主教,对信众个人生活的渗透度更深。像是你刚参与时,他们会请你填“认识新朋友”的个人资料,然后帮你分小组。之后小组的兄弟姐妹会关心你,让你逃不掉群体生活的照护,这个层层叠叠、对个人生活的实质掌控力,远比天主教的神职人员对于信徒产生的直接影响力更高。另外教会每周好几场活动,最后你的人际关系会与教会牢牢绑在一起。

图为台北灵粮堂。
图为台北灵粮堂。

2000年以灵粮堂为首的教会发起“2000年福音运动”更是一道分水岭。彼时“福音运动”订立了千禧年信徒人数翻倍的目标。大型教会如灵粮堂等,也在那段时期积极的运作各县市联祷会系统,透过联祷会邀请不同教派的牧师,每个月共同联谊交流。这样的串连平台上,大教会投入资源运作,调动人力物力帮助小教会。“有些教会资本雄厚的,甚至直接花钱扶植小教会。”乔瑟芬说道。许多财务状况不良的长老教会,也逐渐被吸引过去。

而彼时“2000年福音运动”在同志议题上就已明显表态,像是2000年台北市政府以恢复公民权为由和同志团体共同举办的“台北同玩节”。福音运动总干事夏忠坚牧师当时公开表示,教会认为同性恋是罪,如同圣经说说谎是罪一样,教会关怀同性恋者,但绝不以有罪为无罪。

“福音运动”作为一道分水岭,信众成长与资源对许多教会形成强大诱因。此后台湾接受灵恩派的教会越来越多,其中国语或台语教会都有,也因此才有这波反对婚姻平权的论战中,国、台语教会连通一气的印象。“不过像有些国语教会,例如卫理公会等,就没有被灵恩派吸引。”乔瑟芬解释。

除了灵恩派模式,许多大型教会也开始学习企业化经营的方式管理教会,并且融入“成功神学”的概念以吸引信徒。例如着有《活出美好》的美国牧师约尔・欧斯汀(Joel Osteen)就是代表人物。

这也显示“教会成长”从过去作为宣教的手段,如今已转变为教会的目标。现在在灵恩派教会,除了欢腾活泼的敬拜赞美仪式,也会不时宣导“上帝会祝福相信祂的人,只要努力就能得到成功人生等理念。跟直销其实有点相似。”乔瑟芬解释,即便这样的内容神学根基相对薄弱,但依靠信心与催眠的模式,并且号称“你今天奉献多少钱,上帝会加几倍赐予你”的教会仍旧吸引许多信徒。且站在台上的牧师,正是受到上帝赐予最多福份的人,这样的话术增强了信徒对于牧师顺服的意愿,间接也巩固了教会的动员系统。

基督徒该将自己信仰价值强加他人之上?

回到婚姻平权争议上,由于台湾多数教会属于保守教派,九成以上反对同志,传统上以信仰圣经文字为主,缺乏神学研究的传统。“不批判经文又不进行神学研究,结果就是他们常常会无意识地出现选择性的正义。觉得自己要担负身为基督徒的责任,但什么议题都不关心,只关心家庭。”陈文珊说道。

另一方面台湾教会发展至此多少都掺合了灵恩派的特质,“灵恩派的人更容易相信教会说的同志带来的危机,因为他们强调‘属灵’,同志背后是有‘恶’的灵在操作。所以对他们来说,这是一场‘属灵争战’。”叶先秦解释。

两种特质相互加乘,将同志视为破坏家庭价值的元凶,且要主动迎击,因此在婚姻平权议题上迸发出保卫“一夫一妻、异性恋家庭”的大军。

可惜的是2004年虽然长老教会曾经针对同性议题做出一份《同性恋议题研究方案报告书》,从医学、神学与社会面向进行讨论;那是教会内自发性地直面同志议题的时刻,但这份研究报告终究没能在教会中引发更多积极的讨论。反而到了2014年,长老教会总会在年会上以临时动议通过一份牧函,内容坚持婚姻应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并称“存在于同性性倾向的认同且欲求而发生的同性性行为”,是《圣经》所反对的。长老教会总会这样的立场,引来了同属长老宗(presbyterian),但公开支持同性婚姻的“同光同志长老教会”以声明严词反击;退休的长老教会陈南州牧师日前也出席了立法院的公听会,主张基督教应该支持同志争取婚姻平权。

由教会主导的这一波反对婚姻平权的浪潮,多少会让新一代教会内的年轻人重新思考基督教教义与同志,或者与当今社会之间,究竟要缔结何种样态的关系。“我相信这些年轻人起来后,能够为教会带来不一样的声音。”即便当前的对立已是剑拔弩张,但蔡彦仁还是认为冲突底下隐含转机。

只是在教会内变质前,教义与同志权益的冲突已上演。“可悲的是,过去圣经的教诲是基督徒应该做好自己,让别人因看见你的好而愿意信上帝;如今的基督徒却是拿着自己的信仰去砸别人,要别人相信。”11月17日,当反对婚姻平权的团体包围立法院,抗议《民法》修正案的审查时,陈思豪独自一人手举“基督徒,莫将自己信仰价值强加他人之上”的标语站在人群中。但举牌行动后,陈思豪也面临不少教会内的压力。

跨越千禧年后,当信仰面临与平等、权益对冲之际,基督徒该如何“使我能爱我主所爱,行主所要我行”?

读者评论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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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個基督徒固然是要愛人,但真正的基督徒對於罪也是很敏感、很敏銳的。
    「既要愛人,又要恨惡罪」,所以要當個基督徒其實還真不容易!
    所以,即便高舉「神愛世人」,但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是絕對不會說出「莫將自己的信仰價值強加他人之上」這樣的話。
    這不是強不強加在他人之上的問題(主觀上沒有這樣的意圖),而是你是否真正相信你所信仰的價值(如果你真的相信,那麼客觀上你必定會捍衛這些價值)。
    如果有人說,他相信他所信仰的價值,但那只是他自己信仰的價值,不見得適用所有人。那只是一種虛偽、偽善!他要不是在欺騙自己,就是在欺騙別人。
    所以,就實質上而言,幾乎可以說那個陳思豪「牧師」並不是真正的基督徒(因為他並沒有真正的相信他自己所稱的信仰),當然也不會是真正的「牧師」。(他可能陷於一種不自覺的偽善與自欺當中。)
    上帝愛世人,因此同性戀或同性戀者作為一種真實的現象或人群,他們都不會被排除在上帝的愛與寬恕之中,如果他們願意真心地面對上帝的話(就跟其他非同性戀者一樣)。
    就道德上而言,一個異性戀者的道德不見得就比一個同性戀者高尚。
    然而這並不代表同性戀的行為是對的、是應該去鼓勵的。
    就好像我有好吃懶做的毛病一樣,我並不會因為有好吃懶做的問題而被排除在上帝的愛與恩典之外;而且也不會光是因為好吃懶做這個缺點,就完全抹煞了我整個人的價值與人格的尊嚴;而我的好吃懶做,也不見得會對別人造成什麼傷害。
    但是,我不能因此就說:好吃懶做是對的、是好的、是值得鼓勵的行為。
    其實,這就是基督宗教的一貫立場──「恨惡罪,但是愛罪人,因為我們自己(基督徒)也都是罪人(有缺點、不完美的人)!」

  2. 看到留言只能說原來人權是多數決啊,同志一樣納稅一樣為法定自然人為何不能享有相等法律保障,再來回應何為專法,專法是優於目前法定保障才是專法,如果沒有就只是為了隔離特定人,再來基督教不止造謠抹黑同志,甚至基督教自創教以來多少的迫害異教徒……多少的孌童性侵案件但對他們而已存在聖經的孌童或性侵是沒關係的別人做就是該死,這就是自私又無理的基督教

  3. 知葉秋
    你的邏輯錯誤,同婚修民法只是要讓同志可以結婚
    並「沒有要讓異性戀變同志」
    「男女雙方改為雙方」,你就會變同志了嗎,不可能的話緊張什麼?

    宗教早就變成自助餐了,,聖經說可以殺掉異教徒,可以殺掉安息日工作的人,被性侵只要嫁給對方就好⋯這些荒唐錯誤的教條早就要隨著時代變遷被淘汰了!
    聖經不是萬能,不要盲目信仰!

  4. 保障視障是對的!但不能為了保障視障者,就要把所有道路全鋪上導盲磚、把所有道路都變殘障道路啊!
    聽說假如說了反對同志婚姻的話,會被打壓很慘,所以很多人不敢為真理說真話!
    並非不保障少數人,但若為此破壞社會結構與價值是否恰當。
    大家可以用權益保護法來保護同志族群,但不能因為認為被歧視,就要讓大家都變同志。
    保障視障是對的!但不能為了保障視障者,就要把所有道路全鋪上導盲磚、把所有道路都變殘障道路啊!

  5. 積非成是!最後將國家社會帶到萬劫不復之境!先不問哪位基督徒看法,若說反對的話,必定被打壓很慘!
    那現在我們就來看聖經怎麼說的!
    聖經 利未記 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聖經 利未記 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聖經 羅馬書 1:26‭-‬28‭, ‬32
    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上帝,上帝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他們雖知道上帝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6. JJ123 你有沒有發現你在打壓弱勢實在是不遺餘力,當你質疑同運用西方的自由主義話語而胞器傳統的價值觀時,你就是成為壓迫弱勢的共犯成員呢!!當一個斷腳的人都已經無法走路了,現在居然有人在質疑他不可以用西方製造的拐杖來走路,必須要用甚麼中國人台灣人製造的拐杖,請問,這樣的質疑會不會太惡毒了,太惡劣了?有好的拐杖就給他用啊!!管你是誰製造的!!我覺得最糟糕的就是看起來好像很明理的說—-同運都被西方人洗腦然後也跟西方起舞,但問題是,你能告訴我,我們傳統文化裏頭哪裡有善待同志、尊重同志,甚至是能幫助同志在台灣社會中爭取權益的資源呢??願聞其詳。如果你只是要用傳統的一夫一妻制的異性戀意識形態強加在同志身上,那真是惡毒到極點,另外,你知道康德喔??那你不是也在用西方的資源嗎??你怎麼可以質疑同運用西方論述呢??

  7. 當初反對婦女運動的異性戀沙文主義者也一直在砲轟女性主義為婦女爭與權益,一直在用狗樣的邏輯說–女人沒大腦,不可以讓女人出外工作,女人天生歇斯底里腦袋裝大便,所以不能有投票權,也不應該從政,穿裙子的女人不能從政,女人從政受教育且爭取工作權並不是人權,只因為女人天生性格不健康。以上這些狗爸養大沙文主義邏輯,反同人士你聽過了沒有??是怎樣??現在這種狗爸養大的沙文主義該輪到同志遭受了嗎?現在誰膽敢大辣辣的說出歧視女人的話??一定會受到輿論的攻擊與批判!!!我想大概還是有一些活在”前現代”的基督教基本教義派的人士會這麼主張男尊女卑的沙文主義,我覺得這些人不應該享受婦女運動成功的果實,當這些人被性騷擾/性侵害了更不應該遭受法律的保護。我要問的是,婦女運動嚴重衝擊了人類長久以來的父權文化,黑人民權運動徹底案動了白種人沙文主義的意識形態與價值觀,這些抵抗主流文化的運動,哪一個不是從基本人權出發呢??CKCz016 先生,在你質疑人權無限上綱的同時,請你摸摸自己的良心,你會反對上述這些抗爭運動嗎??你如果反對同志爭取婚權以及其他權益,我覺得你的想法有嚴重的偏差,同志為何不能爭取婚權,同志為何不能撼動主流異性戀的價值觀呢??

  8. 羅1:27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9. 基督教在台灣不是主流,護家盟大將也有不少非基督徒,不要把西方反反同的那一套拿來照炒。同性婚姻衝擊的倫理價值在非基督教文化一樣都有,血緣父母姻親的意義都被迫重新審視,這些不是一個「基本人權」的口號就可以圓滿解決的。否則世界各地數千年來何以沒有同性婚姻?就 你們左膠最有大愛?

  10. @醫心人
    “别人的儿子和谁结婚我都没意见,你不要和同性结婚就行”,只是大部分父母会给出的答案(我还真做过小范围调查)。所以说即使是依据传统,大部分人也只在乎自己的家庭成员的婚姻问题,对于不损害个人和家族“面子”的他人的事务,持有的是一种冷漠的宽容。所以为何反同婚者对于“外人”的“关心”,远超传统上“亲疏有别”的姿态?

  11. 醫心人說的一點都沒錯!這篇文章剛好反映了:社會媒體與同運意識型態上,向文化殖民的新自由主義偏頗的社會現實。在台灣長期以歐美為尚的文化自我殖民心態底下,我們其實只學會高舉自由與民主來作為慾望與權力鬥爭的工具,完全失去思辨自由民主在本身文化與歷史中的界限以及與傳統文化與道德調和的可能。這篇文章正是最好的例證,用自由,前衛,學術及現代化的詞語包裹了實質上自以為是的“正義”與偏頗,然後告訴讀者,“莫要將自己的信仰強加在他人身上”!根本是做賊的喊抓賊!這個樣子擎著,「自由平等」大旗,但事實上只是,自以為先進,用看不起傳統的傲慢來解放自己的自我優越慾望的行為,正是現今同運與媒體沆瀣一氣的典型範例罷了!當社會無意識地如此濫用自由,就康德來看,自身已經淪為自己正義慾與傲慢無知的奴隸了,一點自由都沒有,居然還想妄論他人的自由?毒蛇猛獸雖然可怕,人一見其獠牙總會避開,但這種頭戴自由的禮帽,身披平等外衣,底下卻暗藏偏心與極端的論證,才是真正對人類造成禍害的災星!

  12. 滿紙不知所謂!這位記者,抓別人東西,剪剪貼貼,把“家庭”的種種社會現象句子,教會現況句子,併揍一起,就說教會這樣那樣……因果分析呢?平衡報導呢?……手法幼稚的端傳媒記者,你問:反同婚為甚麼來自基督教??不用了,你先回家問問你老豆老母吧!社會反同婚,純綷因為宗教理由?連命題都不中不正……我多次閱端傳媒LGBT的文章,都不明端傳媒其他欄目寫得深入不錯,為何在此議題上,卻有178度對2度的嚴重傾斜,拚盡吃奶力,單軌報導?如果這,我為何還要看端傳媒?我去上上同運的同志日報好了,看你廢吹水干嘛!?

  13. @BC
    某楼那位是混迹各种社交媒体,黏贴同一段话,并且从来不与他人互动的僵尸号啦。无视既可。

  14. 若如某樓說「結婚行為、儀式實際是夫妻向社會要求取得他們成家生育並教養子女的許可認可授權」,那麼為何同志連這個取得認可授權的機會都沒有,其所舉的例子亦隻字未提到同婚對社會有何侵害?假使生兒育女是得到認可的先決條件,那麼為何連臨終的病人都能結婚、重刑犯都能結婚、黃昏之戀都能結婚,就偏偏同志不能結婚? 連”機會”都不給,不是選擇性的歧視是什麼呢?而且憑何說不孕夫妻”失敗”云云,那麼”成功”的人,是生5個?還是生10個?
    再者,通姦除罪乃是除刑法之罪,而能給通姦受害者保護的贍養等等問題都是規範在民法裡面,廢除刑法跟本不影響受害者權益,這點還請明察。
    最後,不同意「領養、借種代孕、人工生殖用來做為工具讓同性他們滿足心理模仿出社會對家庭的定義也可以?都能當做權益?」之言論,不管同性婚、異性婚還是不婚,家庭是塑造出來的,不是模仿出來的,所以能有很多種形式,而正因家庭的形式很多種,反同婚者言必稱的「家庭的定義」根本無法囊括全部,變相只是排擠、歧視跟自己不一樣的人。

  15. 同婚議題給這社會最大的衝擊就是:
    這些父母驚覺發現,自己從來沒有重視過自己孩子的教育。
    然後假想同志會或奪走、或帶壞他們的孩子。
    把罪惡感與恐懼都投射在不認識的同志身上,然後否定這些血肉真實的存在。
    用各種奇怪的理由解釋,無視於醫學及心理學上的研究,
    寧可聽信最可怕但無根據的解釋。
    把自己嚇得惶惶不安、睡不著,每每看到孩子的臉,就想到他會被惡魔奪走。
    拜託~自己嚇自己。
    挺同與身邊有沒有認識同志,呈高度正相關。因為魔鬼在心裡。

  16. 講了這麼多,基督徒在臺灣才多少人?真正出來反修民法的很多都不是教徒,是擔心孩童教育的爸爸媽媽。有許多不同的聲音出現我們可以討論,但是現在政府的做法有像在討論嗎,其他國家的立法過程我想肯定不是這樣的,修法本身就頗具爭議,加上幾位立委強硬的態度,政府始終不出面協調,之前媒體偏頗的報導,讓人覺得換了個執政黨,完全執政完全不負責,才是讓人感到反感的地方。

  17. 一堆人漠視或不去了解分析在自己心中知道的真正事實
    關於婚姻有很多東西是沒寫在法律中的卻一直只會拿法律寫的東西來辯
    有兩項關於婚姻的概念是存在於社會道德中的
    1.男女不應發生婚前性行為未婚生子
    2.若違反造成懷孕沒其他原因必須要奉子成婚
    這代表什麼?責任!新生命需要父母
    這也是為何對夫妻吵離婚我們會要勸合不勸離,大人分開會傷害到孩子
    婚姻制度實際上是男女互相限制自由履行其對共同孩子家庭的責任義務與權益
    結婚行為、儀式實際是夫妻向社會要求取得他們成家生育並教養子女的許可認可授權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並最後成功的一般家庭夫妻,如同你的父母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結果卻不幸失敗的不孕症夫妻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但卻選擇暫時或將來都不會去執行的頂客族夫妻
    但是婚姻中成家生育和教養子女的授權
    無法”再”給予已由經驗及知識確定去執行它會造成優生學小孩健康問題的近親夫妻
    無法給予心智未成熟不該去執行它的未成年孩童夫妻
    無法給予本來就根本不具執行可能的跨種族人獸、性別同性、或獨身者自己
    至於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過去或現在部分國家本來就是允許的
    但我們國家的社會知道那會造成男女的不公平並且產生家庭中地位的競爭
    給予此授權權利並不良好可行才決定禁止
    這些就是現況法律中婚姻之所以規定一男一女的全部含意
    接著寫在婚姻之後的章節父母子女因此也就使用婚生規定的原因
    另外道德上關於婚姻有一項是有被直接寫進法律的
    那就是通姦罪,可是居然沒有人去看到提案支持的主要立委居然是想把它廢除的
    外遇離婚會造成家庭破碎,危害的又是誰?大部分是單親家長及由他所扶養的孩子
    對孩子,第三個生命的責任義務承擔才是婚姻制度的重點
    夫妻的財產共有節稅、離婚需要贍養費、死亡的遺產分配等等其實是由此而來
    可惜支持方的很多立論卻都是伸張他個人的自由、人權,沒有其他原因
    仔細去想想真正的婚姻定義同性關係他們可能取得的了嗎?
    就算硬扯領養、借種代孕、人工生殖用來做為工具
    讓同性他們滿足心理模仿出社會對家庭的定義也可以?都能當做權益?
    這些事情除了心智未成熟自己都還是孩子的孩子以外
    近親、跨物種、獨身,只要他們的經濟能力足夠,難道也可以視為人權權益去授予嗎?
    當然不是
    人對承載他們自己未來的新生命、孩子下一代有的是責任不是權益

  18. 回復2956661跟 jackcsk
    希望大家可以打開心胸討論,讓不同的思想跟價值觀流淌經過,讓自己能給予別人更多的尊重,因為現在自己所享受卻不自知的尊重也是無數前人用自己的青春精神所奮鬥來的,例如性別平等、民主憲政、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等。
    站在尊重大家有自己的認同價值角度,我不喜歡強迫反同性婚姻者認同並支持,因為這是個人選擇的權力,但前提是必須曾經嘗試過深度理解同性婚姻這個議題,不然,則是浪費了如此開放、自由的社會給予自己的莫大自由跟權力,那麼,很抱歉,雖然我接受你我聲音無非輕重的最低門檻,但不認同你做人處事的態度跟方法。
    共識存在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一種軟性的處事準則及依歸,但是當此共識剝奪他人的自由權力時,難道不該改變自己的觀念嗎?
    我擅自認定家庭價值就是守護所有的家庭成員,讓其安心享受人生,那麼,若彼此之間的情感足以支撐起”家庭”運作,那麼同性婚姻又有何不可? 這些希望,與異性戀成立”家庭”的目標有何不同? 哪邊衝擊了”家庭價值”? 難道有人認為自己的感情高人一等或比較有理?
    假想自己是一名同性戀,想與另一個人建立”家庭”,彼此分想喜怒哀樂,分攤煩惱憂愁,成為彼此的精神支柱與最堅強的後盾時,卻有許多人以”不合傳統共識”與”沒有家庭價值”為由質疑,甚至反對你,你會有多難過,多失望,多無助。
    認同別人與你擁有一樣的權力,並沒有反駁自己存在的價值,反而彰顯了人性與希望的存在。

  19. 回复楼下,虽然基督徒占台湾人口很少,但是却有很强的组织动员能力。相对于其他传统家庭(例如比较尊奉儒家传统的家庭),基督徒们有更强的行动能力,无论在组织上、资金和人力上、凝聚力上还有外宣上都比零散缺乏有力组织的华人传统家庭强得多。所以基督徒在反同运动中起的作用比其人口比例大的多。
    当然同运方面也有故意忽略中华传统文化对反同的影响,毕竟不想树敌太多,相对于批判传统家庭、纲常伦理这些传统思想,更希望通过淡化传统来获取这些传统家庭的支持。毕竟台湾的儒家道德传统比较弱,而且细分也很多元(有点类似西方宗教改革之后),并没有太多传统学者公开反对同性恋,也没有以传统文化的价值为纲领的政党(国民党、新党虽然政治保守,但是也并不是简单的捍卫传统文化的政党)。所以传统家庭反同确实存在,但是为了避免扣帽子导致反弹,同运团体还是希望感化传统家庭

  20. 國外的部分是很制式同運背景發展史,台灣部分太拿基督教作文章,自以為在台的模式跟美一樣,真的偏頗,基督徒在台灣不到3%,有何影響力?同運就是不願面對是台灣傳統家庭價值反同,故意栽贓給重視家庭的基督徒,自欺欺人是同運的習慣,試圖塑造大多數人支持同婚的假像

  21. 「家庭價值」遠古就存在於東方,以華夏為核心代表,於殷商時代就有「家」的概念,是西元前1300年就影響至今的事,故「家庭價值」是深植在華人的心靈之中,正符合聖經的教導。華人基督徒有祖先遺傳之「家庭價值」根基,比無此「家庭價值」歷史文明基礎的西方教會基督徒,更易堅守「家庭價值」。無關福音派或靈恩派的影響,西方教派對「家庭價值」的認定,是研究神學的人士學者所創作出來的神學觀,陳文珊說:「不批判經文又不進行神學研究,結果就是他們常常會無意識地出現選擇性的正義。覺得自己要擔負身為基督徒的責任,但什麼議題都不關心,只關心家庭。」陳文珊待在象牙塔太久了,西方著作看太多了,離東方人源遠流長的「家庭價值」文明是有很多不理解的距離,竟然不理解關心家庭的重要,「家庭價值」若不存在,社會亂了,國家就毀了,難到陳文珊是不關心家庭的人嗎?這種人能教學生嗎?
    自古以來「性解放」早就存在於許多對「性」熱切需求之人的生活中,只是在人群社會中有所規範,以及法律的約束,無法公然大解放,只敢個人小解放而已,正式行為在男性就是花錢到妓女戶嫖妓,女性就被傳統觀念壓抑捆鎖,非正式行為那就多了,網路裏一大堆各式各樣「性解放」的影片、文章、照片,對「性解放」未合法化國家的性火熱者而言何其難堪,他們極期待法律「性解放」。「性解放」與同性戀或異性戀根本就毫無關聯。
    現今同志在台灣社會並沒有什麼問題存在,站出來挺同的人起碼有50%,人人都有戀愛的自由,法律又沒有限制,誰與誰戀愛,社會裡有誰會管你,那是你家的事,不是嗎?同志會成為「問題」,是同志心裡有鬼,說基督徒有「異性戀」焦慮,不知道是根據什麼?「異性戀家庭」傳統在當代社會哪裡會格格不入而出現什麼危機?
    問題在亞洲人的心,被歐、美性文化嚴重汙染了!!!
    接下來會有團體要求吸大麻合法化,因為美國就有吸大麻合法的州!台灣要趕上時代?

  22. 沒有人說老少配不行,只要非六等親,限制原因凌駕在人權之上,因為有隱性遺傳疾病的表現,過去英國皇室倍受此苦!況且沒有優生保健問題請問有何不可!你跟你上一輩完全不可能年紀相仿而相愛嗎? 如果這樣同姓氏是不是也該禁止了呢?

  23. 雖然很喜歡端傳媒以往的文章 但是這種主觀意識嚴重 強烈偏頗的文章 假裝要以學術的方式來解構台灣基督教發展史 最終的目的根本不是在解釋為什麼基督徒反對同運 而是要再妖魔化教會.. 當我們思考為什麼美國媒體會把川普送上位的時候 其實我們的媒體不也在做一樣的事嗎?最終不過是在為一群人摘掉標籤的時候給另一群人套上標籤…

  24. 1. 憲法中的概括基本權,亦包括婚姻自由
    2.當社會中「共識」將少數人排除在外,甚至侵犯少數人的權益時,難道所謂的「共識」不該被 改變?
    3.社會觀點本來就是該隨時代改變的。社會過渡期中,有混亂發生,是無可避免的,但並不表示我們應該因為害怕那些混亂的出現而停滯不前。
    4.德國倫理委員會已通過「贊成兄妹、姊弟結婚合法化」。這些我們曾經以為完全不可能發生的事情,在德國,已經有討論的聲音出現了。

  25. 反對同性婚姻並非強加個人/團體意願。
    1. 婚姻是社會公認契約,並非純綷權利。
    2. 社會共識一男一女非親血緣結合為之婚姻,可視之為最大公因數
    3. 觀乎社會反彈聲音及人數,同性婚姻,不論二人或多人婚姻,皆非共識
    4. 由於婚姻設立原意是非親屬間的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結合,因此直接改寫婚姻定義可能導致社會混亂
    5. 顧及同性戀者權益,應另立社會結合制度,提供稅務、家庭、醫療等保障
    6. 另外,若視婚姻為人權的話,你亦應同時容許父親&兒子、母親&女兒、爺爺&孫子,以及多人婚姻(polygamy),因為這些都是人權

  26. 科學證明同性戀仍天生,與宗教信仰扯不上任何關係,同性合法仍人權而非宗教間題。從科學觀點,基督教聖經故事,和聖誕老人故事無異,基督徒沒有反對的條件。

  27. 希望臺灣早日通過法案,為華人世界眾多被基督宗教所打壓的同志樹立一盞明燈,屆時歡迎亞洲各地彼此相愛的人來臺灣結婚。

  28. 其实这种情况也侧面说明中国大陆同性恋环境的某些优势。虽然中国大陆政府比较压制同性恋组织以及公开的大规模同性恋活动,但是也抑制了反同的力量组织化,加上教会在大陆相对受到政治权力压制,所以客观上大陆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同性恋处境比很多国家都要好。像俄罗斯那种同性恋者被激进反同团体私刑搞死,或者一些基督教天主教国家教会的激烈反对导致同性恋群体不安,而中国则是一种压抑下的安全。但是要强调一下,以上说的都是大陆城市的同性恋状况,县城和农村同性恋权益还是很差,绝大多数同性恋不敢公开身份,几乎都要表现成异性恋并且结婚生子。希望大陆LGBT权益未来得到更好保障,向积极方向发展。

  29. 保守社會的價值觀值得讚許,
    但是否應和同性婚姻掛在一起,是值得思慮的,
    我相信只要是遵循道德價值且能建立完善家庭的人都應有資格結婚,
    相對的,面對新時代的解放,站在反對派的我們值得深思,
    站在時代的對立面,
    或許也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