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照今天香港的社會情況,拍賣土地也是特區政府其中一項主要的收入來源。如借用徐教授的分析框架來理解現時的土地議題,對公眾利益有更確切、更具體的認識,或能為我們提供新的啟發。
以下節選自《土地正義: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一段被掩蓋、一再上演的歷史》的第五章〈土地徵收〉,獲遠足文化授權刊出。
《土地正義: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一段被掩蓋、一再上演的歷史》
出版時間:2016年9月
出版社:遠足文化
作者:徐世榮
回溯土地改革的歷史
在1950年韓戰爆發之前,國民黨和美國的關係跌到谷底,美國已準備放棄台灣,後來因韓戰而轉變,可以說台灣被韓戰救了。也因為這個緣故,蔣介石急於推動土地改革,想藉此尋求美國的支持。當時國民政府一方面宣稱台灣是「自由中國」,土地改革是以人民能接受的方式,和平、有步驟、有計畫進行的中美合作,一方面則抨擊中共的土改是殘酷地榨取人民的財產。台灣與中共兩邊都在競爭誰是真正的土改者,最後國民黨的宣傳策略奏效了,台灣因而被納入韓戰中圍堵中共擴散的行列,與美國於1954年訂定了《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間共同防禦條約》(Mutual Defense Treat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又稱《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由於美國讚賞台灣的土地改革,於是協助台灣在桃園成立「土地改革訓練所」,將全球所有落後或開發中國家的人送來台灣學習土地改革。在這一點上,國民政府算是得到美國正面的肯定。「土地改革訓練所」成立後,超過一百個國家來上課,只是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像台灣一樣成功。台灣之所以成為土地改革的特殊案例,其原因在於政治因素,但至今還沒有任何相關的學術研究精準地指出這一點。
土地改革訓練所在2000年改名為「國際土地政策訓練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Land Policy, ICLPST)。1995年我回到台灣,2000年左右開始在「國際土地政策訓練中心」授課。因為學員都是國外來的,上課都以英文為主。當時外交部將訓練中心的運作視為外交的一部分,支付學員來台上課的機票、住宿、生活費,許多落後國家的人很喜歡來上課。以前一期的課程是八週,後來因為受限於經費而縮短為六週,據說以後又要減為四週。訓練中心已相當上軌道,接待、上課都很有制度,課程包括土地制度、財稅、都市計畫、GIS等,也邀請國外知名的老師來授課。國外老師的教學時間安排得比較長,台灣的老師則以分享台灣經驗為主。到目前為止,該單位仍在運作,也持續有各國政府單位派人來上課,如菲律賓、越南、泰國、中南美洲等。
以前的「土地改革」現在更名為「土地政策」,主管機關是內政部,但「國際土地政策訓練中心」的經費則是由農委會支持。農委會認為土地政策是內政部的事,但內政部卻不出經費,反而是農委會在編列預算。三、四年前農委會曾想廢掉「國際土地政策訓練中心」,改成「農業政策訓練中心」,內政部卻不同意。因為「國際土地政策訓練中心」與美國知名的「林肯土地研究中心」(Lincoln Institute of Land Policy)有合作關係,只是美方已不再提供經費,但雙方已共同成立了董事會,兩方都設有代表,每年都在台灣開會,政府想藉此維繫與美方的關係。
土地政策與政治息息相關
土地政策與政治的關係很緊密,如何治理土地是很關鍵的政治運作。長期以來國民黨都靠都市計畫來控制地方派系,以都市計畫籠絡地方派系,讓他們能夠炒作土地賺錢,以致台灣的土地徵收都很不合理。然而,我們講得再多似乎都沒有用,因為政府主要是靠「都市計畫」和「土地徵收」來控制地方派系,以此延續政權。台灣的地方派系絕大多數都有介入土地開發,講得好聽是「土地開發」,實際上就是「土地炒作」──透過「都市計畫」和「土地徵收」運作、炒作土地。
在現行政治結構與制度面,財團通常能透過正式與非正式的政商關係,直接影響政策與法令。陳東昇在《金權城市一一地方派系、財團與台北都會發展的社會學分析》一書中即指出,民國七十八年縣市長候選人中,有八位候選人受到房地產財團支持。同年度立委候選人中,也有三十五位候選人本身就是房地產集團的負責人,或者受到房地產財團的支持,顯示房地產集團透過其對中央與地方政治的影響力,就能增強對土地炒作與投機管道的操弄能力。1992年縣市長選舉時,大多數的縣市長皆以土地炒作議題做為攻擊對手的選舉文宣,可見地方行政首長與土地利益的緊密關係。財團取得土地後,會透過變更地目的方式,來增加土地的利益,而「市地重劃」與「都市計畫」就是提高土地價值的一種手段。(註1)在圖5-1「財團土地投機方式與其他相關機構互動模式」中,即可清楚看見政府、財團與土地的的層層關連,與結構緊密的政商關係。…
地方政府應提高土地稅來增加財源,以落實地方自治
台灣的「區段徵收」之所以這麼多,主要原因之一是地方政府沒經費。雖然有政黨輪替,但只要制度不改變,基本上任何政黨治理的方法不會有太大的改變。地方縣市長選上後,就要實現政見,但地方政府沒有足夠經費來推行,因為中央不給補助,地方政府又不敢多向人民課稅,只好透過「區段徵收」賣地賺錢,賣的卻不是地方政府的土地,而是徵收人民的土地來販售。
地方政府還有另外一個籌措經費的方法,就是「市地重劃」。前台中市長林柏榕(任期1981-1985、1989-1997)、張子源(任期1985-1989)等人,都曾大肆利用「市地重劃」來取得土地。重劃後一部分的土地歸地方政府,然後再把土地賣掉賺錢。這是地政手段的「偏方」,只能偶爾為之,但現在各縣市卻幾乎都這麼操作,令人非常遺憾。
我們一般所認知的「市場決定房價」,其實並不正確,因為房價是由人主觀創造出來的。土地不同於一般商品,土地有「不可移動」和「不可增加性」,也就是說,土地具有壟斷的性格。習慣上我們用「買賣實例法」來估價,建商就利用假的交易來創造假的土地價格:建商只要把土地轉手到關係企業,假裝有人高價買地,就能拉抬房價,讓人民以為這就是真實和客觀的市場價格。很多人也沒看出,地價通常是政府和建商一起哄抬、創造出來的成果。馬克思認為土地有「絕對地租」,意思是:在土地所有權制度底下,土地擁有者可以決定價格。舉例來說,遠雄建設有很多房子沒賣掉,空房很多,但是它寧可不賣房子,也不降價。房屋和土地的價格是主觀的決定,不是客觀的市場價格,因此才有炒作的空間。
事實上,「區段徵收」也是一種土地炒作。譬如苗栗大埔事件,土地徵收完後,約有三分之一的土地歸縣府、三分之一歸還原有土地所有權人、另外三分之一大概是做為公共設施。地方政府認為,土地由農業使用轉變為住宅區、商業區,地價大幅上漲,於是就將發回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面積縮水:假設原本土地是一百坪,經過區段徵收後要歸還三十坪給原土地所有權人,由於土地價格是政府決定的,為了只歸還三十坪,地方政府一定要拉高土地單價,這就是土地炒作。
「林肯土地研究中心」相當推崇地政學派的亨利.喬治(Henry George, 1839-1897),他是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土地改革學派很重要的人物。孫中山提倡的「漲價歸公」,課取土地增值稅的理念,就是來自亨利.喬治的「單一稅」的觀念。他們認為土地價格的增值,大部分是社會的貢獻,所以增加的利益應屬社會所有。亨利.喬治甚至認為不用徵收其他稅賦,單憑土地增值稅收,就足夠支撐社會建設所需。
地方政府的稅源也和土地有關。地方政府的自有稅源,包括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娛樂稅等五項,在世界各國,這些項目都會課以相當重的稅賦。但在台灣,土地增值稅卻課得很少,這和政治有很大關係。地方政府因受到地方派系和建商的壓力,把土地炒作的成本壓低,若要開發炒作土地,土地稅就不能太高。
以前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是以當期公告現值減掉前期公告現值,計算漲價總倍數,再乘上稅率。在1950年代都市平均地權時期推行的土地增值稅,曾經從20%開始調漲,一度提高到100%,後來又調降到40%至60%。在陳水扁執政時代,更降低為20%至40%,作為母數的公告現值相對於市價而言,也是非常的低。
政大地政系研究土地稅的學者認為,台灣土地持有稅如地價稅和房屋稅等,都只有美國加州的10%左右,實在是太低了。我們若要施行地方自治,地方政府就要有自己的財源,用以支付公共建設、教育等方面的費用,土地稅就是地方政府最重要的稅源之一,但台灣因為土地炒作的關係,反而壓低了土地稅。
近來地價稅正逐漸增加,2016年台北市地價稅大幅上漲,宜蘭縣的地價稅也上漲到過去的五倍左右,這是好事。地價稅大幅上漲的原因,是因為經歷抗爭之後,「土地徵收」和「市地重劃」的方法逐漸不能再使用了,地方政府沒有財源,只好走回課稅的正途。公共建設的費用本來就應由全民負擔,怎麼可以剝奪社會的弱勢族群,由他們承擔大部分人使用的公共建設?
現在「房地合一稅」才剛實施,還不知道效果,但方向是對的。這個政策的觀念是:土地的增值要盡可能歸公,因為土地增值來自社會的貢獻。例如政治大學前面那條街,和我1970年代念大學時的狀況差不多,但價格卻上漲許多,而房價之所以會上漲,是來自社會的集體貢獻,因此土地增值的部分,應該歸社會所有。
當地價稅和土地增值稅依憲法規定課稅後,未被課稅的土地增值部分,就要納入所得稅繼續課稅,這就是亨利.喬治和孫中山的觀點。「房地合一稅」也是希望能在現行地價稅和土地增值稅之外,多課一點稅,最後再納入所得稅來課徵。所得稅歸屬中央政府,地價稅歸地方政府,如果政府一定要人民多繳稅,地方政府乾脆就調高地價稅,增加地方稅收,這可能就是地價稅大幅上漲的理由之一。
真正的公共利益
在美國,從事「都市計畫」的學者和實務工作者有一個共同的組織,叫做「APA」(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美國都市計畫協會),APA 很強調Ethical Principles(道德倫理守則),可惜台灣沒有這個守則,因為我們是技術專業,專家決定一切。這也是台灣「都市計畫」教育很不足的地方。美國的「都市計畫」很強調民眾參與,讓民眾表達意見後,由專家提供協助。專家會和人民溝通、對話,並提供資訊,讓人民發現什麼是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而不是由專家為人民做決定,這兩者差異很大。我們之所以常到台北市八德路上的營建署抗議,就是因為台灣還是非常威權,都由專家來做決定。
我們應該如何評斷一宗「土地徵收」或「都市更新」案件是否合法?我認為關鍵在於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例如去年強拆古亭龍腦穴案(2015年9月25日),其實決定過程有不符合程序正義的問題,士林文林苑也屬同樣的情況。因此,大法官會議認定「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第一、第二項及第十九條第三項前段違反憲法。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只有在《憲法》第二十三條所說的「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的狀況下,可以例外。「都更條例」第一條立法的意旨,也是追求公共利益,關鍵在於公共利益如何決定?都更的過程中會產生爭執、抗議,就是因為現行體制有問題。
台灣為了追求經濟成長,僅由經濟觀點來詮釋土地的價值,認為這才合乎公共利益,但公共利益的內涵有這麼狹隘嗎?公共利益是抽象詞彙、不確定的法律概念,該如何定義?程序要如何進行?是專家說了算嗎?還是由大家共同參與、形塑、共同研擬出來的才是公共利益?大法官的〈七○九號解釋文〉已經做出重要的解釋:「大家經過溝通、對話、論辯後,所形成共識,才是公共利益。」
一般認為當地價提高或有經濟利益孳生,就屬於公共利益,這其實是不對的。因為每個人對土地的感覺和意涵都不一樣,土地的價值也隨之不同。
註1︰陳東升,《金權城市──地方派系、財團與台北都會發展的社會學分析》,台北:巨流圖書,1995,頁191-198。
土地正義-我們只是這片土地上的過客,請謙卑地永續經營
http://www.storm.mg/article/386011
「最後回應出刊、歡迎隨手分享」
這篇投書,對我而言是這次論戰的最後回應,我曾在土地正義一書剛出版到這組書評與勘誤表出刊前後,善意的讓徐教授和遠足出版社有三次誠實面對錯誤修正的機會(分別在2016年底/2017年底/2018年一月),因此在先前風的書評連載,其實是刻意淡化勘誤表裡的扭曲史實和錯誤資訊問題,很遺憾,他們三次都迴避未把握危機處理的時機.
而徐教授在已知自己書內有許多扭曲史實和錯誤資訊的前提下,他前一篇回應卻以羅列片段史料,證明他的詮釋觀點,史料已有答案支持為名,迴避勘誤表與我們書評提出的挑戰和質問;遠足龍總編則以意識形態對立的衝突,來定調這場辯論,並以過度仰賴官方檔案史料,可能墮入黨國威權遺緒的說法陷阱,對勘誤表同樣迴避,甚或是不必處置的態度.
而多次善意未獲正面回應與誠懇處理,是我這次最後必須投書論證和回應的主因,書評組提出的觀點辯論,徐教授可迴避不做回應,這是他的自由和選擇,但對提出扭曲史實和錯誤資訊證據的勘誤表,徐教授和遠足龍總編卻不該逃避,應出面處理說明.
衷心期盼,政大徐世榮教授和遠足龍傑娣總編可以把握最後一次機會,化危機為轉機,善盡(修補)作為公共知識份子和文化出版者的社會責任與倫理,針對勘誤表內扭曲史實,錯誤資訊和數據及錯誤引用等諸多問題,重新進行全書校正勘誤,接著對外說明與致歉,並提出作者與出版社後續對本書的處置方案,為台灣知識社群和出版界立下一個知錯願改的良好典範.
PS:針對徐世榮教授日前影射都市改革者組織秘書長彭揚凱幕後操控台社季刊(其實應是指風傳媒,因台社尚未刊載)和我們三位作者,以學術名行鬥爭實的指控,我跟彭揚凱已分別公開澄清說明,並請人轉貼到徐世榮臉書,徐也許自知理虧,未再公開回應(我想對學術刊物運作和投稿審查稍有經驗者,當不會被徐的影射誤導才是).
此事就算了,但還望徐教授記取教訓,認識到公共知識份子各項公開發言必須負完全責任.
最後只能祝福徐教授和龍總編好好把這本書的諸多錯誤改正,讓這本具有高度學院與社會影響力的科普書能脫胎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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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史實,轉「啥」正義? 六問徐世榮教授
作者:廖彥豪(台大城鄉所碩士)
本篇投書由作者自負言責
前言:歷史詮釋須以真實史實為根據,不能扭曲史實偷渡個人立場
一:徐世榮教授扭曲史實的五個經典範例:請用史料證據反駁我
1、「土改受害者」究竟是全省地主,還是僅限西部平原地主?(勘誤項次2、48)
2、這是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啊:在1959年落成的中興大禮堂執行1952年的總歸戶?(勘誤項次21)
3、第一個學會「瞬間移動」的台灣男子漢-林獻堂先生!(勘誤項次41)
4、臨時省議會有權利「審議」省府草案嗎?(勘誤項次33、35-38)
5、省主席吳國楨是因反土改,才在赴美時「被請辭」的嗎?(勘誤項次25、26)
二:請徐教授與出版社對勘誤表的嚴重錯誤公開說明與致歉
如果不(怕)麻煩的話,還請務必幫忙隨手分享轉貼本文及說明,讓這組對徐世榮《土地正義》的書評組與勘誤表,就土改和土徵的不同觀點論辯,及對此書諸多錯誤基本資訊的勘誤導正,能夠讓更多社會大眾和關心此議題者有機會看到,這組書評與勘誤表一切可受公評與檢視,同時誠摯邀請更多關心相關議題者投書表述,參與這場公開的辯論和交鋒.
再次拜託,感謝.
彥豪 2018/01/08
【書評、勘誤出刊公告】-土地正義的實相與幻象:對徐世榮《土地正義》(2016)一書的批判與勘誤
「正式出刊通人知、隨手分享做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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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群說明:
本組書評與勘誤表最初源自於《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的學術書評欄目邀請,由廖彥豪、詹竣傑與洪偉傑三人共同籌劃撰寫,由於徐世榮《土地正義》一書涵蓋台灣戰後農村土改與當前土地徵收與空間規劃各項問題,這組書評與勘誤表背後涉及對《土地正義》一書的歷史觀點、政策制度與現實困境澄清與辯論,有其廣泛深遠的政治與社會意義與影響,不應只局限於學院的知識討論。因此我們除和《台社季刊》合作外,並與風傳媒接洽,將本組書評同時交由風傳媒連載。
我們也將這個完整版本(有學術格式並附註腳說明)提供全文網路PDF檔下載,以便讓更多關心此議題的社會大眾、實務工作或研究者可直接參考與分享轉貼。
如有讀者對《土地正義》(2016)一書,及對本組書評和勘誤表閱讀後有任何意見、批評與回響,歡迎投稿到風傳媒的讀者投書(opinion@storm.mg),我們誠摯邀請關心此段歷史與相關議題的社會大眾與閱讀者,共同參與這場對戰後農村土改與當前土地規劃爭議的反省與討論。
書評組與勘誤表簡目
1、書評導言:開啟土改「產權體制」的反省與對話(作者洪偉傑:羅格斯大學地理系博士生)
2、「威權時期」不是大家都選擇服從嗎?-對徐世榮台灣農村土改論述的批判總綱(作者廖彥豪:台大城鄉所碩士、中研院助理)
3、用愛改革?反思當代國家、制度倡議與產權社會(作者詹竣傑:台大地理系碩士、都市改革組織研究員)
4、徐世榮《土地正義》全書上篇勘誤表(作者廖彥豪:台大城鄉所碩士、中研院助理)
(風傳媒連載篇目連結,將每日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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