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選戰

胡國興記者會全記錄:香港特首選舉,他第一個起跑

沒有中央支持、沒有施政班底、沒有政商界站台,首個公開意願的特首參選人胡國興說,不知道自己是不是「陪跑」,但「選舉有贏有輸,很難知道結果」。

端傳媒記者 許創彥 發自香港

刊登於 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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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7日,前任法官胡國興宣布參與明年3月特首選舉。
2016年10月27日,前任法官胡國興宣布參與明年3月特首選舉。

10月27日,退休法官胡國興宣布參選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

記者會開始,他先讀出參選聲明:「我決定參加行政長官選舉,因為我覺得香港社會太撕裂,政治上陷入了一個困局。」他批評現任行政長官梁振英,不能照顧到香港整體利益,亦未能消除港人的怨憤和社會的分化:「我沒有政治包袱,我認為我有能力紓緩各政黨和團體之間的矛盾,為香港帶來一個新的、健康的局面。」

胡國興曾擔任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此前,他曾被委任多項公職,包括在1993年到2006年期間,擔任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處理特首選舉、立法會選舉、區議會選舉、鄉村代表選舉等一連串事務;2006年到2011年期間,成為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曾批評廉政公署「截取電話」。

另外,他也加入過多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過1996年嘉利大廈火警、1998年香港國際機場運作混亂、2007年政府疑以威嚇手段干預教育學院運作等事件。

現年70歲的胡國興強調自己健康無問題,勝任特首一職,又強調自己不怕被揭出黑材料,自己「無二奶」。

然而,他坦承沒有「路數」接觸中央。他曾告知與內地有聯繫的人,但得到的訊息是「中央沒回應」。「沒回應是唯一的回應,因為他們不能說『我支持你』,因為這代表他不支持有人連任。也許有第二個回應,就是叫我『不要搞』,可是這也不對,等於阻礙我參選的權利。所以他們是沒回應,不是不予置評」。

胡國興說自己暫時未組織施政班子,因為「有些人正在打工」。他認為,現階段不需要有班底,因為只要能選上特首,「如果想做的,好的人都會聯繫我」。那麼有沒有人為他站台呢?胡國興說:「你問誰是獨立、不偏不倚的?我想不到。所以有人問,為什麼沒有替我站台呢,因為我找不到跟我一樣的人。」

沒有中央支持、沒有施政班底、沒有政商界站台,甚至未有政綱和選舉經費,這位首個公開意願的特首參選人說,不知道自己是不是「陪跑」,但「選舉有贏有輸,很難知道結果」。

以下是胡國興對橫洲事件、宣誓風波、三權分立、重啟政改、銅鑼灣書店事件、港獨思潮、23條立法、房屋問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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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梁振英管治這幾年,你覺得是不是有一些具體的事件,覺得他真的有很大問題?

胡:我只是說一件事,譬如3星期前發生的橫洲事件(編按:政府原計劃在橫洲興建17000個公屋單位,但與地區人士商討後,縮減至4000個)。為何起初他說財政司長當主席的委員會負責,過了幾天,召開記者會時就說,做行政長官有擔當,我一定負責,那即是什麼?哪一樣才是真的?

還有一件事,這就是我們法律界看的事,說剛剛不見了「摸底」報告,是不是真的?

我做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委員會專員,做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我全是跟政府人員共事的,哪有那麼重要的決定,會沒有會議紀錄?如果我做伙計,我「摸底」後跟上級報告,會沒有寫下便箋嗎?你說不見了?這些東西會不見?這些東西,是保障回來報告的人的工作。我覺得這些事要解釋。說得難聽點,這些事哪有人信?

這是很不妥當的事,13000個單位,你說押後而已,怎可以不了了之?突然間沒有了13000個單位是很大件事,誰承擔?哪個政府官員會承擔是我拍板決定的?他取得什麼重要的「摸底」資料才會這樣做?這些是很值得懷疑的。

這些事我不知是誰造成的,但大家都懂得去想,香港人不是那麼蠢的,大家想到的了,就是這樣。

問:近日青年新政兩位候任議員梁頌恆及游蕙楨的宣誓問題,引起社會很大爭議。如果你是特首,你如何拆解這次風波?

胡:這件案件在審理(編按:政府已申請司法覆核,推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容許二人重新宣誓的決定)。當案件在訴訟中,不可談論案件,尤其是法官要決定的事,比如那個宣誓有沒有效、應不應該告人,這些不能談,否則藐視法庭。

我不做藐視法庭的事,其他人怎樣講,他們自己負責。但有些事我覺得很奇怪,可能這個也很marginal(擦邊),就是特首為什麼要做其中一個原告人,我看不到任何理由。《立法會條例》說,每個選民或者律政司司長可以告有關立法會程序的事。如果要選民去告,為什麼不找我?我都是選民。出動到行政長官去告,很不好看。

我們做法律的,有一個說法,就是 justice must be seen to be done,正義要被看到正在執行,不光是正義在執行。這個反過來說,我不管你是不是行政干預立法,但至少不要讓人看到行政在干預立法吧。行政方面的首長,告立法會的首長,至少不好看。

問:你認為香港是奉行三權分立嗎?

胡:國內的學者說不是三權分立,是行政主導。行!這沒問題,因為這是國內的《大陸法》,我不懂《大陸法》。

香港叫三權分立,但英國不是這樣叫的,他們叫separation of powers (權力分立)。為什麼一定是三權呢?如果多一個權力中心,比如警察「一哥」都包括在內,我們就叫它「四權分立」,對嗎?

《基本法》說香港政府就是由三個權力中心組成,但如果我們仔細看一遍,其實是司法最大權,因為有什麼解決不到,就由司法機構去解決。行政和立法方面是有制衡,但誰制衡司法機構呢?沒有。所以是由司法機構解釋法律,他們決定。

看看香港的行政規則,行政長官可以提出議案,通過議案也容易一點;議員想通過自己提出的法案,是難一點。所以香港的行政比立法大權。因此,說香港是行政主導是對的,但不是超然。

「三權分立」其實是文字上的問題,有三個機構,那便三權分立;兩個機構,便兩權分立。

問:社會撕裂過去幾年已經出現,為什麼你當時沒有出來呢?

胡:你說以前都是這樣,那時我在做暫委法官,法官不政治化的,不該有政治取向,完全獨立、中立,一定不可讓人覺得法官是傾向一邊。

退休之後,我一直都是高等法院的暫委法官,直到上個星期二、10月18日才完結,所以才可做這件事。所以做法官,不可以一早告訴大家自己的政治見解,不能提。

2016年10月27日,前任法官胡國興宣布參與明年3月特首選舉。
2016年10月27日,前任法官胡國興宣布參與明年3月特首選舉。

問:你如何評價佔領中環,是不是守法的事件?公民提名對不對,合乎《基本法》嗎?

胡:佔領中環,如果拿不到批准,就肯定不合法,但這涉及市民示威遊行的權利,他們是有權利的,只不過沒根據警方條例去申請豁免,拿不反對通知書。在這個層面上講,你可以說他們違法,但不是那麼重要,只是小事。

他們爭取公民提名,那你要看《基本法》。《基本法》說,特首選舉和立法會選舉「雙普選」,但要逐步、循序漸進。

行政長官的選舉,一定要有個提名委員會,這是《基本法》說的。你可以說,我不同意,我想要公民提名。行!那麻煩你用三分二人、大多數先贊成,然後才改這個法律。

但現在能達到共識嗎?如果大家想改變,一定要先達到共識。但現在社會如此撕裂,不說三分二人,一半人贊成也沒有吧。

所以我的使命,就是融合政黨不同意見,多溝通、講理由,所以東西都是講理由,希望最少達到和而不同。

問:你支持政改「袋住先」嗎?還是你覺得要推翻人大的「八三一框架」?

胡:不是「袋不袋住先」的問題,我覺得一定要先重啟政改,而且要很快地重啟。

說句不好聽,現在已經19年了,「循序漸進」都有時間,最多50年,屈指一算,已經過了40% 時間了,對嗎?

修不修改「八三一框架」呢?不是修改「八三一」,而需要特首去收集各政黨的意見,做一個誠實的報告書給中央,裏面諮詢過各個政黨,達到共識、或者很近乎共識,中央自然懂怎樣處理。

最重要不影響「一國」。不需要用「改」這字眼,因為這關乎面子的問題。不是改不改,而是現在再決定,說有新的東西,讓他們決定。

做事最重要是解釋,達到共識,有避忌的就不要做。最重要是為香港人謀幸福,守好香港的核心價值。

要做有效的橋樑,你要講才行吧。但我們要深信一句,中央是不想香港人死的。只是有些人不希望香港轉變,或者想將香港變成「一國一制」,我不知道。

問:你如何評估港府處理李波及林榮基事件?如果你當選特首,你會如何保障香港人的安全?

胡:暫時沒有證據顯示事件違反法例或香港人的權利。如果投訴人到警署表示被強姦,你跟她落口供時,她說我同意的,你可以做什麼?你沒有證據去作出起訴,你甚至沒有證據去展開調查。

我關注的是香港法庭及香港人應如何看待此事。如果當時我是特首,我會前往北京了解發生何事。如果北京說此事是廣東或深圳警察的事,那我會前去詢問發生何事,免除香港市民的恐懼,這是很重要的。

這實際上是傳遞了香港人的核心價值,我們生活在香港,一個最自由、最宜居的城市,猶其是保安方面,沒人會對你作出傷害,就算你晚間獨行也不怕,這就是香港。

問:最近香港出現港獨思潮,如果你做行政長官,你如何處理?

胡:港獨是很嚴重的問題。《基本法》第1條就說,「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所以港獨就應該是違憲的。

港獨實情是不可行的事。我從未見過提倡港獨這班人,我很想見他們,聽聽他們的解釋。說不定我聽得滿意,會跟他們說,也許他們講的不是港獨呢,我不知道。

我愛聆聽各人意見,也很包容,他們有道理,我就會聽。現在只是我不明白,這不代表我反對他們。正是因為不明白,我很想聽聽他們的說法。

問:如果你當選,會在任內推動23條嗎?

胡:可能這個很多人不喜歡聽。按《基本法》,香港是有責任推動23條立法,又是拖延19年還未立法。

這件事實情不用怕,我不知道以前的人搞什麼。普通法裏一直都有相關條文,煽動其他人犯法同樣違法的,是不行的。

整個《基本法》,只有23條講「一國」的,其他都沒有。為什麼講「一國」呢?因為要造一個法律出來,防止分裂國家和洩漏國家機密,保障「一國」。

如果你犯這些罪,叛國、做漢奸這些,不用說,是罪有應得的,沒有做這些。

在英國,如果你撿石頭掉英女皇,一定是叛國;就算不掉英女皇,掉安妮公主,同樣是叛國的。香港有這樣嚴重嗎?你撿石頭掉任何人,只是common assault,普通襲擊,不是叛國的。所以英國法律更嚴厲。

很多人很憎23條立法。你不要憎,因為有人也許會把國內的法律,引入《國安法》,什麼尋釁滋事罪套到香港,肯定更加難受。

如果不自行23條立法,會有不良後果。不良後果是有人幫你立法,你就更差,一定更危險的。自己人跟自己人立法,是會較公道的,是否同意?

所以香港人應該在自己的法律框架下,能商討、大家有共識,然後通過這條法例、只適用於制裁香港人的法律,那更好,不用那樣怕,至少坐在立法會的人和你一樣,你受這條法律規範,他們同樣受這條法律規範。

應該要立法23條,但可能不是現在立刻要做的事,慢慢收集意見,諮詢好才做都不遲吧。

問:有些聲音質疑你,以往在房屋、經濟範疇沒有參與,是不是解決了政改,房屋問題就會煙消雲散呢?

胡:那些是比較小的問題。當然房屋有房屋的問題,需要拿多點地出來,建多點房屋給有需要的人,這完全沒有問題,但這些政策幾乎人人一樣,除了一些鐵定做相關政策的人。

我不同,我沒有包袱,沒有鐵定做一個政策,現在還沒有既定政策。既定政策需要諮詢社會各界,聽聽他們需要什麼,並收集大家有衝突的意見,多多溝通,然後融合這些意見。

我不需要有一個既定意向,說我房屋怎樣做,這個又怎樣做。我需要的是諮詢各位。我做法官多年,我每次至少聽兩方面意見,之後採納一個最合道理的意見才判案。如果這是社會的問題,就要多作諮詢、溝通,然後才決定怎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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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國興拒絕點評其他疑似特首參選人,包括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他只強調自己較其他人中立,不會偏幫任何一方,也沒有包袱。

「 我想參選,那便參選吧,我沒有什麼好等。所以有人之後宣布參選,那你便問他們為何那麼遲,有什麼好等。」胡國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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