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国兴记者会全记录:香港特首选举,他第一个起跑

没有中央支持、没有施政班底、没有政商界站台,首个公开意愿的特首参选人胡国兴说,不知道自己是不是“陪跑”,但“选举有赢有输,很难知道结果”。
特首选战 香港 政治

10月27日,退休法官胡国兴宣布参选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

记者会开始,他先读出参选声明:“我决定参加行政长官选举,因为我觉得香港社会太撕裂,政治上陷入了一个困局。”他批评现任行政长官梁振英,不能照顾到香港整体利益,亦未能消除港人的怨愤和社会的分化:“我没有政治包袱,我认为我有能力纾缓各政党和团体之间的矛盾,为香港带来一个新的、健康的局面。”

胡国兴曾担任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此前,他曾被委任多项公职,包括在1993年到2006年期间,担任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处理特首选举、立法会选举、区议会选举、乡村代表选举等一连串事务;2006年到2011年期间,成为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曾批评廉政公署“截取电话”。

另外,他也加入过多个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过1996年嘉利大厦火警、1998年香港国际机场运作混乱、2007年政府疑以威吓手段干预教育学院运作等事件。

现年70岁的胡国兴强调自己健康无问题,胜任特首一职,又强调自己不怕被揭出黑材料,自己“无二奶”。

然而,他坦承没有“路数”接触中央。他曾告知与内地有联系的人,但得到的讯息是“中央没回应”。“没回应是唯一的回应,因为他们不能说‘我支持你’,因为这代表他不支持有人连任。也许有第二个回应,就是叫我‘不要搞’,可是这也不对,等于阻碍我参选的权利。所以他们是没回应,不是不予置评”。

胡国兴说自己暂时未组织施政班子,因为“有些人正在打工”。他认为,现阶段不需要有班底,因为只要能选上特首,“如果想做的,好的人都会联系我”。那么有没有人为他站台呢?胡国兴说:“你问谁是独立、不偏不倚的?我想不到。所以有人问,为什么没有替我站台呢,因为我找不到跟我一样的人。”

没有中央支持、没有施政班底、没有政商界站台,甚至未有政纲和选举经费,这位首个公开意愿的特首参选人说,不知道自己是不是“陪跑”,但“选举有赢有输,很难知道结果”。

以下是胡国兴对横洲事件、宣誓风波、三权分立、重启政改、铜锣湾书店事件、港独思潮、23条立法、房屋问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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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梁振英管治这几年,你觉得是不是有一些具体的事件,觉得他真的有很大问题?

胡:我只是说一件事,譬如3星期前发生的横洲事件(编按:政府原计划在横洲兴建17000个公屋单位,但与地区人士商讨后,缩减至4000个)。为何起初他说财政司长当主席的委员会负责,过了几天,召开记者会时就说,做行政长官有担当,我一定负责,那即是什么?哪一样才是真的?

还有一件事,这就是我们法律界看的事,说刚刚不见了“摸底”报告,是不是真的?

我做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委员会专员,做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我全是跟政府人员共事的,哪有那么重要的决定,会没有会议纪录?如果我做伙计,我“摸底”后跟上级报告,会没有写下便笺吗?你说不见了?这些东西会不见?这些东西,是保障回来报告的人的工作。我觉得这些事要解释。说得难听点,这些事哪有人信?

这是很不妥当的事,13000个单位,你说押后而已,怎可以不了了之?突然间没有了13000个单位是很大件事,谁承担?哪个政府官员会承担是我拍板决定的?他取得什么重要的“摸底”资料才会这样做?这些是很值得怀疑的。

这些事我不知是谁造成的,但大家都懂得去想,香港人不是那么蠢的,大家想到的了,就是这样。

问:近日青年新政两位候任议员梁颂恒及游蕙桢的宣誓问题,引起社会很大争议。如果你是特首,你如何拆解这次风波?

胡:这件案件在审理(编按:政府已申请司法覆核,推翻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容许二人重新宣誓的决定)。当案件在诉讼中,不可谈论案件,尤其是法官要决定的事,比如那个宣誓有没有效、应不应该告人,这些不能谈,否则藐视法庭。

我不做藐视法庭的事,其他人怎样讲,他们自己负责。但有些事我觉得很奇怪,可能这个也很marginal(擦边),就是特首为什么要做其中一个原告人,我看不到任何理由。《立法会条例》说,每个选民或者律政司司长可以告有关立法会程序的事。如果要选民去告,为什么不找我?我都是选民。出动到行政长官去告,很不好看。

我们做法律的,有一个说法,就是 justice must be seen to be done,正义要被看到正在执行,不光是正义在执行。这个反过来说,我不管你是不是行政干预立法,但至少不要让人看到行政在干预立法吧。行政方面的首长,告立法会的首长,至少不好看。

问:你认为香港是奉行三权分立吗?

胡:国内的学者说不是三权分立,是行政主导。行!这没问题,因为这是国内的《大陆法》,我不懂《大陆法》。

香港叫三权分立,但英国不是这样叫的,他们叫separation of powers (权力分立)。为什么一定是三权呢?如果多一个权力中心,比如警察“一哥”都包括在内,我们就叫它“四权分立”,对吗?

《基本法》说香港政府就是由三个权力中心组成,但如果我们仔细看一遍,其实是司法最大权,因为有什么解决不到,就由司法机构去解决。行政和立法方面是有制衡,但谁制衡司法机构呢?没有。所以是由司法机构解释法律,他们决定。

看看香港的行政规则,行政长官可以提出议案,通过议案也容易一点;议员想通过自己提出的法案,是难一点。所以香港的行政比立法大权。因此,说香港是行政主导是对的,但不是超然。

“三权分立”其实是文字上的问题,有三个机构,那便三权分立;两个机构,便两权分立。

问:社会撕裂过去几年已经出现,为什么你当时没有出来呢?

胡:你说以前都是这样,那时我在做暂委法官,法官不政治化的,不该有政治取向,完全独立、中立,一定不可让人觉得法官是倾向一边。

退休之后,我一直都是高等法院的暂委法官,直到上个星期二、10月18日才完结,所以才可做这件事。所以做法官,不可以一早告诉大家自己的政治见解,不能提。

2016年10月27日,前任法官胡国兴宣布参与明年3月特首选举。
2016年10月27日,前任法官胡国兴宣布参与明年3月特首选举。

问:你如何评价占领中环,是不是守法的事件?公民提名对不对,合乎《基本法》吗?

胡:占领中环,如果拿不到批准,就肯定不合法,但这涉及市民示威游行的权利,他们是有权利的,只不过没根据警方条例去申请豁免,拿不反对通知书。在这个层面上讲,你可以说他们违法,但不是那么重要,只是小事。

他们争取公民提名,那你要看《基本法》。《基本法》说,特首选举和立法会选举“双普选”,但要逐步、循序渐进。

行政长官的选举,一定要有个提名委员会,这是《基本法》说的。你可以说,我不同意,我想要公民提名。行!那麻烦你用三分二人、大多数先赞成,然后才改这个法律。

但现在能达到共识吗?如果大家想改变,一定要先达到共识。但现在社会如此撕裂,不说三分二人,一半人赞成也没有吧。

所以我的使命,就是融合政党不同意见,多沟通、讲理由,所以东西都是讲理由,希望最少达到和而不同。

问:你支持政改“袋住先”吗?还是你觉得要推翻人大的“八三一框架”?

胡:不是“袋不袋住先”的问题,我觉得一定要先重启政改,而且要很快地重启。

说句不好听,现在已经19年了,“循序渐进”都有时间,最多50年,屈指一算,已经过了40% 时间了,对吗?

修不修改“八三一框架”呢?不是修改“八三一”,而需要特首去收集各政党的意见,做一个诚实的报告书给中央,里面咨询过各个政党,达到共识、或者很近乎共识,中央自然懂怎样处理。

最重要不影响“一国”。不需要用“改”这字眼,因为这关乎面子的问题。不是改不改,而是现在再决定,说有新的东西,让他们决定。

做事最重要是解释,达到共识,有避忌的就不要做。最重要是为香港人谋幸福,守好香港的核心价值。

要做有效的桥梁,你要讲才行吧。但我们要深信一句,中央是不想香港人死的。只是有些人不希望香港转变,或者想将香港变成“一国一制”,我不知道。

问:你如何评估港府处理李波及林荣基事件?如果你当选特首,你会如何保障香港人的安全?

胡:暂时没有证据显示事件违反法例或香港人的权利。如果投诉人到警署表示被强奸,你跟她落口供时,她说我同意的,你可以做什么?你没有证据去作出起诉,你甚至没有证据去展开调查。

我关注的是香港法庭及香港人应如何看待此事。如果当时我是特首,我会前往北京了解发生何事。如果北京说此事是广东或深圳警察的事,那我会前去询问发生何事,免除香港市民的恐惧,这是很重要的。

这实际上是传递了香港人的核心价值,我们生活在香港,一个最自由、最宜居的城市,犹其是保安方面,没人会对你作出伤害,就算你晚间独行也不怕,这就是香港。

问:最近香港出现港独思潮,如果你做行政长官,你如何处理?

胡:港独是很严重的问题。《基本法》第1条就说,“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份”,所以港独就应该是违宪的。

港独实情是不可行的事。我从未见过提倡港独这班人,我很想见他们,听听他们的解释。说不定我听得满意,会跟他们说,也许他们讲的不是港独呢,我不知道。

我爱聆听各人意见,也很包容,他们有道理,我就会听。现在只是我不明白,这不代表我反对他们。正是因为不明白,我很想听听他们的说法。

问:如果你当选,会在任内推动23条吗?

胡:可能这个很多人不喜欢听。按《基本法》,香港是有责任推动23条立法,又是拖延19年还未立法。

这件事实情不用怕,我不知道以前的人搞什么。普通法里一直都有相关条文,煽动其他人犯法同样违法的,是不行的。

整个《基本法》,只有23条讲“一国”的,其他都没有。为什么讲“一国”呢?因为要造一个法律出来,防止分裂国家和泄漏国家机密,保障“一国”。

如果你犯这些罪,叛国、做汉奸这些,不用说,是罪有应得的,没有做这些。

在英国,如果你捡石头掉英女皇,一定是叛国;就算不掉英女皇,掉安妮公主,同样是叛国的。香港有这样严重吗?你捡石头掉任何人,只是common assault,普通袭击,不是叛国的。所以英国法律更严厉。

很多人很憎23条立法。你不要憎,因为有人也许会把国内的法律,引入《国安法》,什么寻衅滋事罪套到香港,肯定更加难受。

如果不自行23条立法,会有不良后果。不良后果是有人帮你立法,你就更差,一定更危险的。自己人跟自己人立法,是会较公道的,是否同意?

所以香港人应该在自己的法律框架下,能商讨、大家有共识,然后通过这条法例、只适用于制裁香港人的法律,那更好,不用那样怕,至少坐在立法会的人和你一样,你受这条法律规范,他们同样受这条法律规范。

应该要立法23条,但可能不是现在立刻要做的事,慢慢收集意见,咨询好才做都不迟吧。

问:有些声音质疑你,以往在房屋、经济范畴没有参与,是不是解决了政改,房屋问题就会烟消云散呢?

胡:那些是比较小的问题。当然房屋有房屋的问题,需要拿多点地出来,建多点房屋给有需要的人,这完全没有问题,但这些政策几乎人人一样,除了一些铁定做相关政策的人。

我不同,我没有包袱,没有铁定做一个政策,现在还没有既定政策。既定政策需要咨询社会各界,听听他们需要什么,并收集大家有冲突的意见,多多沟通,然后融合这些意见。

我不需要有一个既定意向,说我房屋怎样做,这个又怎样做。我需要的是咨询各位。我做法官多年,我每次至少听两方面意见,之后采纳一个最合道理的意见才判案。如果这是社会的问题,就要多作咨询、沟通,然后才决定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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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兴拒绝点评其他疑似特首参选人,包括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前立法会主席曾钰成、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他只强调自己较其他人中立,不会偏帮任何一方,也没有包袱。

“ 我想参选,那便参选吧,我没有什么好等。所以有人之后宣布参选,那你便问他们为何那么迟,有什么好等。”胡国兴说。

读者评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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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知道为什么,觉得他还是有一定的把握。

  2. 神來的一筆, 讚一個!!

  3. 明知是陪跑,還出來,到底怎麼想的

  4. 多几个人参选总是好的,总之“西环仔”和梁同志就算了吧,致辞都不想听啦。

  5. 跑得比西方記者還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