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發生了太多事,心知肚明,百感交集,任食任做,走馬觀花。「城市放題」是個全盒,是個百子櫃,包羅了城市生活與文化的種種。本欄邀請不同的城市觀察者,對城市生活與文化指指點點,或情深敘事,或精闢分析。這期談廟宇,除了拜神,它還承擔哪些功能,及這些功能的變遷。──放題者語
我對廟宇的興趣始於網野善彦(歷史學家,專攻日本中世史、日本海民史)《無緣‧公界‧樂:日本中世の自由と平和》和阿部謹也(日本一橋大學社會系教授,被譽為日本西洋歷史學者第一人,編者按)《在中世紀星空下》對「無緣所」的研究。在日本江戶時代,有些寺廟是「緣切寺」,只要進入了就可以切斷和世俗的所有緣分,免除於不同的人際關係及制約,例如是世俗的借貸關係、租稅關係等。想要離婚的女性可以逃亡到寺院如鎌倉的東慶寺,寺院會保護女性不受追捕者的傷害,居留一段時間後,便可獲認可離婚。
阿部謹也寫道,緣切寺有很多與歐洲史相似的地方。在中世紀,家、墳場、教會等場所被稱為和平領域 (Asyl),逃到這些地方的人,原則上連司法人員也不能接近。犯了盜竊、放火、殺人等大罪的人,逃至和平領域內就可以免於被人追殺,特別是錯手殺人的人,受害者的親人有義務報復,加害者逃到和平領域的話,便可避過報仇者。無緣所或和平領域的運作並不是基於武力或有權勢作後盾,逃至那些場所的人之所以受到保護,主要是以民眾對神聖場所的畏懼為基礎。有趣的是,在歐洲,水磨坊、金融交換店、旅館、渡船、都市和道路等都可以是和平領域。縱使這些地方是「透過物作管理和隸屬關係的媒介」的「有緣」場所,仍被認同為和平領域。縱使這些地方不全是「無緣所」,而是透過「物」作為關係的媒介的「有緣」場所,仍被認同為和平領域。阿部謹也相信這是掌權者在理解和轉換和平領域的觀念時,逐漸生出公共秩序的概念。
無緣所或和平領域的運作並不是基於武力或有權勢作後盾,逃至那些場所的人之所以受到保護,主要是以民眾對神聖場所的畏懼為基礎。
回到寺廟,寺廟的「緣切」原理漸不復再。例如,希望離婚的女性在逃到寺廟前要先提出「離緣狀」,東慶寺的角色也漸漸變成斡旋機關而不是無緣所。到了明治維新,政府更是全盤否定了寺廟的「緣切」功能。當然,「緣切」的式微不單是因為國家權力的介入,其中的細節有需要繼續鑽研。但整體而言,無緣所的公共秩序的式微的另一面,就是國家佔取裁判權、警察權、管理公共事務等社會功能,改變民眾之間的紐帶及法律習慣等獨占公權力的過程。順帶一提,和平領域的制度後來則是得到皇帝及國家權力的承認,慢慢變成「賦予」的形態。
這樣看來,「為什麼在廟宇拜神」這條看似無聊的問題,其實十分有趣。廟宇本來不一定是,或者不只是拜神的地方。空間沒有「本來」,空間不是自有永有的,而是不斷經歷生產和再生產的過程。我不禁好奇,廟宇,或是這種民間公共秩序的空間,是如何生產和再生產,怎樣改變和式微的呢?
當時政府批准華人可依中國傳統「斬雞頭,燒黃紙」的方式進行宣誓,但指定要在文武廟內舉行。
雖筆者不肯定中國民間社會是否有無緣所,但可以確定的是民間奉行集廟議事,在廟堂等神聖場所,議決社區的公共事務,同時也體現了民間裁決權,例如會透過斬雞頭等神判儀式,處理各種民事和刑事案件。香港其中一個經典例子要數由地方菁英興建的上環文武廟。
上環文武廟由富商盧亞貴和譚亞財倡建興建,用以管理地方事務,危丁明博士寫道,港英政府治港初期,在華人社區實行保甲制,並在1853年更新保甲制,賦予地保 「促成和解」之力,變相承認了文武廟式的民間審裁權力。可是,到了1861年取消保甲制,文武廟便喪失了裁決權。1908年,政府頒布《文武廟條例》,將文武廟及其所屬廟產撥交東華醫院管理。文武廟的議事功能進一步被取締為慈善功能。不過,政府仍然賦予文武廟部分司法功能,當時政府批准華人可依中國傳統「斬雞頭,燒黃紙」的方式進行宣誓,但指定要在文武廟內舉行。
廟宇鑲嵌於社會關係之中,由社會網絡交織而成,若想要了解廟宇以至其他空間,都繞不過對社會關係的研探。
其後,政府逐漸將不同廟宇交予慈善團體,彌補開支,並在1928年立了《華人廟宇條例》,正式制度化廟宇管理。除了上環文武廟,大埔文武二帝廟也是十分有趣的例子。大埔文武二帝廟建於1892年太和市開市,由大埔七約所建,本來為相議墟事的公所。當時仍不完全是「廟」,只是同時奉文武二帝,以示要秉公辦理,到了1954年新鄉公所落成,才正式轉變成宗教信仰中心。
廟宇空間一直受不同的權力改造,除了上述由上至下控制和改革,也包括了地方菁英、神職人員以及社會大眾的各種行動和主張。廟宇鑲嵌於社會關係之中,由社會網絡交織而成,若想要了解廟宇以至其他空間,都繞不過對社會關係的研探。
馮蘊妍(城市研究系學生,本土研究社成員,關注地理和空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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