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生了太多事,心知肚明,百感交集,任食任做,走马观花。“城市放题”是个全盒,是个百子柜,包罗了城市生活与文化的种种。本栏邀请不同的城市观察者,对城市生活与文化指指点点,或情深叙事,或精辟分析。这期谈庙宇,除了拜神,它还承担哪些功能,及这些功能的变迁。──放题者语
我对庙宇的兴趣始于网野善彦(历史学家,专攻日本中世史、日本海民史)《无缘‧公界‧乐:日本中世の自由と平和》和阿部谨也(日本一桥大学社会系教授,被誉为日本西洋历史学者第一人,编者按)《在中世纪星空下》对“无缘所”的研究。在日本江户时代,有些寺庙是“缘切寺”,只要进入了就可以切断和世俗的所有缘分,免除于不同的人际关系及制约,例如是世俗的借贷关系、租税关系等。想要离婚的女性可以逃亡到寺院如鎌仓的东庆寺,寺院会保护女性不受追捕者的伤害,居留一段时间后,便可获认可离婚。
阿部谨也写道,缘切寺有很多与欧洲史相似的地方。在中世纪,家、坟场、教会等场所被称为和平领域 (Asyl),逃到这些地方的人,原则上连司法人员也不能接近。犯了盗窃、放火、杀人等大罪的人,逃至和平领域内就可以免于被人追杀,特别是错手杀人的人,受害者的亲人有义务报复,加害者逃到和平领域的话,便可避过报仇者。无缘所或和平领域的运作并不是基于武力或有权势作后盾,逃至那些场所的人之所以受到保护,主要是以民众对神圣场所的畏惧为基础。有趣的是,在欧洲,水磨坊、金融交换店、旅馆、渡船、都市和道路等都可以是和平领域。纵使这些地方是“透过物作管理和隶属关系的媒介”的“有缘”场所,仍被认同为和平领域。纵使这些地方不全是“无缘所”,而是透过“物”作为关系的媒介的“有缘”场所,仍被认同为和平领域。阿部谨也相信这是掌权者在理解和转换和平领域的观念时,逐渐生出公共秩序的概念。
无缘所或和平领域的运作并不是基于武力或有权势作后盾,逃至那些场所的人之所以受到保护,主要是以民众对神圣场所的畏惧为基础。
回到寺庙,寺庙的“缘切”原理渐不复再。例如,希望离婚的女性在逃到寺庙前要先提出“离缘状”,东庆寺的角色也渐渐变成斡旋机关而不是无缘所。到了明治维新,政府更是全盘否定了寺庙的“缘切”功能。当然,“缘切”的式微不单是因为国家权力的介入,其中的细节有需要继续钻研。但整体而言,无缘所的公共秩序的式微的另一面,就是国家占取裁判权、警察权、管理公共事务等社会功能,改变民众之间的纽带及法律习惯等独占公权力的过程。顺带一提,和平领域的制度后来则是得到皇帝及国家权力的承认,慢慢变成“赋予”的形态。
这样看来,“为什么在庙宇拜神”这条看似无聊的问题,其实十分有趣。庙宇本来不一定是,或者不只是拜神的地方。空间没有“本来”,空间不是自有永有的,而是不断经历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我不禁好奇,庙宇,或是这种民间公共秩序的空间,是如何生产和再生产,怎样改变和式微的呢?
当时政府批准华人可依中国传统“斩鸡头,烧黄纸”的方式进行宣誓,但指定要在文武庙内举行。
虽笔者不肯定中国民间社会是否有无缘所,但可以确定的是民间奉行集庙议事,在庙堂等神圣场所,议决社区的公共事务,同时也体现了民间裁决权,例如会透过斩鸡头等神判仪式,处理各种民事和刑事案件。香港其中一个经典例子要数由地方菁英兴建的上环文武庙。
上环文武庙由富商卢亚贵和谭亚财倡建兴建,用以管理地方事务,危丁明博士写道,港英政府治港初期,在华人社区实行保甲制,并在1853年更新保甲制,赋予地保 “促成和解”之力,变相承认了文武庙式的民间审裁权力。可是,到了1861年取消保甲制,文武庙便丧失了裁决权。1908年,政府颁布《文武庙条例》,将文武庙及其所属庙产拨交东华医院管理。文武庙的议事功能进一步被取缔为慈善功能。不过,政府仍然赋予文武庙部分司法功能,当时政府批准华人可依中国传统“斩鸡头,烧黄纸”的方式进行宣誓,但指定要在文武庙内举行。
庙宇镶嵌于社会关系之中,由社会网络交织而成,若想要了解庙宇以至其他空间,都绕不过对社会关系的研探。
其后,政府逐渐将不同庙宇交予慈善团体,弥补开支,并在1928年立了《华人庙宇条例》,正式制度化庙宇管理。除了上环文武庙,大埔文武二帝庙也是十分有趣的例子。大埔文武二帝庙建于1892年太和市开市,由大埔七约所建,本来为相议墟事的公所。当时仍不完全是“庙”,只是同时奉文武二帝,以示要秉公办理,到了1954年新乡公所落成,才正式转变成宗教信仰中心。
庙宇空间一直受不同的权力改造,除了上述由上至下控制和改革,也包括了地方菁英、神职人员以及社会大众的各种行动和主张。庙宇镶嵌于社会关系之中,由社会网络交织而成,若想要了解庙宇以至其他空间,都绕不过对社会关系的研探。
冯蕴妍(城市研究系学生,本土研究社成员,关注地理和空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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