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紅遍中港台的中國大陸民謠歌手宋冬野,沉寂數年後於微博上的一則長文引起了廣泛的討論。2016年10月13日,宋冬野因吸食大麻而被中國警方抓獲,行政拘留10日後公開道歉。
這五年間,宋冬野幾乎消失在公衆視野,直到近日他在微博公開發佈了1800字的自白。帖文中提到,他10月在中國「合理合法經過嚴格審批並通過的演出」,又一次因爲惡意舉報而被取消。他提到,自己五年前因吸食毒品被拘留後,已深刻認識錯誤,此後沒有再觸碰一絲一毫毒品,面對網絡暴力也不置一詞,只想著好好創作,認真對待每一次演出,但卻被剝奪合理合法工作的權利。
「為什麽在文化部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營業性演出管理的通知》中規定的『三年禁演期』過去又兩年之後,還是要禁止我的演出?」他困惑地感嘆,自己已經受到了懲罰,接受了教育啊,已經改正,爲何還是不能放他一條生路,「不是說全社會都應該給曾經違法的人機會嗎?」
文章一發佈,立即遭到輿論自上而下的口誅筆伐。網民痛罵宋冬野毫無悔意,「賣慘」,無視緝毒警察犧牲的生命;官方媒體如《人民日報》旗下公衆號也出聲狙擊,指他雖未把子彈射向警察,但真金白銀讓販毒分子有了武裝自己的資本。文章從鴉片戰爭是「國恥」講到吸毒公衆人物復出會影響粉絲,更斬釘截鐵地回答宋的疑問:可以「轉行做別的」,「但要繼續承擔公共人物的角色,不行。」
而憤怒的公衆對於這樣赤裸的規則侵犯沒有任何異議,因爲他們「罪有應得」。
嚴格管治之下的中國獨立音樂人
喧囂之後,宋冬野的文章刪除,但故事並未停在這裏。民謠樂隊野孩子的成員、搖滾樂隊痛苦的信仰前吉他手均在爭議中爲宋冬野發聲,繼而痛苦的信仰被發現曾於2014年在微博公開支持大麻除罪化,同樣遭到網民的大量攻擊;不僅如此,隨之而來的,是這兩個樂隊近期的專場、音樂節演出均告取消。
事實上,在中國的文藝表演領域的從業人員,因爲涉及吸食毒品而被封殺、被禁演、作品遭遇下架的現象開始存在,宋冬野事件絕非初例。從2014年開始,涉毒藝人被封殺的政策開始不成文地出現,房祖名、柯振東、寧財神⋯⋯早在宋冬野事件之前,這張永不復出的「涉毒污點藝人」名單已經有一串串長長的名字,能夠縱向證實這種政策出現的,或許是2011年同樣因涉嫌吸毒被捕的grunge音樂人謝天笑,後來依然能夠舉辦演出;但對於這沒有法律明文的封殺令,此前從未有圈內人提出質疑,而或許因爲獨立音樂領域天然嚮往自由、懷疑權威的特性,這層窗戶紙由獨立歌手捅破,並且延燒至其他獨立音樂團體。
若單純談宋冬野事件所蘊含的內容,我們可以暫且拋開世界範圍內對大麻除罪化的爭議,姑先在宋冬野有違法事實、做了「錯事」的框架內討論此事。事實上,這個問題並沒有太多可爭論的,哪怕在情緒飽滿的行文中,宋依然條理清晰地總結出了問題所在:按理來說,對違法者如何處罰,以及相應地他們的權利如何保障,本來應該有清晰的規則;但現實是,在違法者已接受了法律框架之下的處罰之後,依然有超越在法律之上的力量,侵犯他的工作權,限制他的自由,漠視對更新人士的基本權利。
在任何一個講究公正的、規則明晰的社會中, 這都是不正常的。「我真的不能理解啊!」宋冬野發出這樣的天問,而對於他的提問,官媒的回答是因爲他是公衆人物。隨後這隻看不見的手甚至可以發起連坐,將可能認同宋冬野主張、但並未有任何實質觸犯法律行爲的野孩子、痛苦的信仰工作權利一併取消,乃至發展到本輪對獨立音樂圈的集中審視。
而憤怒的公衆對於這樣赤裸的規則侵犯沒有任何異議,因爲他們「罪有應得」。
在全世界任何威權體制下都有具反抗意味的獨立音樂,而中國的獨立音樂人從來都在嚴格的管治之下。
官媒以「公衆人物」回答宋的詰問,對,但也不是全部。天然比較具有自由屬性的獨立音樂領域一向惹事,在全世界任何威權體制下都有具反抗意味的獨立音樂,而中國的獨立音樂人從來都在嚴格的管治之下。遠自90年代發跡最終流亡的盤古樂隊,2000年代因歌詞敏感被查禁的金屬樂隊軍械所,近至2013年因抱怨想要炸掉建委而被拘留的幸福大街樂隊主唱吳虹飛,2019年4月因創作和討論政治議題被封殺的民謠歌手李志,在不爲人知的地方,中國獨立音樂與公權力的互動太密切了。獨立音樂人不如主流電波裏面的人爲大衆熟知,但在分衆娛樂的網絡時代,他們的影響力也不容小覷,更可能影響到對思考最感興趣的一羣人,實在太需要被好好管起。所以說宋是個「公衆人物」,是這層意思。
宋所犯的事與上述案例有很大不同,並不涉及政治或公民運動,卻同樣引來官方激烈的手段和民間強烈的情緒。這一點原因,和「公衆人物」關係不大,隱藏在公衆號文章的其他線索中。
誰需要恥辱與憎恨?
威權、獨裁體制需要鼓動民間的民族主義情緒以維繫管制,而鼓動民族主義情緒的一個重要的方式,就是喚起民衆對代表公權力的暴力機關,即軍隊、警察等的感情。在民族主義者的思維方式中,有一些特定的領域,是一旦提及必然引發激烈情緒的,是難以作出理性探討的:相關主權「恥辱」問題是其中一個,而另一個典型的領域,則是提及軍警等國家暴力機關時的強烈崇拜和對於其日常的爲民「犧牲」帶來的強烈情緒反應。
「鴉片戰爭至今讓所有中國人視為國恥」,文章先從背景上爲毒品問題定性,以「恥辱」調動讀者情緒;隨後羅列大量緝毒警察犧牲的論據,再次堆疊情緒,最終以稱購買毒品就是幫兇的簡單論述把情緒弧線畫滿,成功地調動了讀者的感情, 並且迴避了宋文最核心的問題:爲什麼法律之外尚有法?
恰恰由於必須迎合、鼓勵這種大衆感受,因而吸毒更新的藝人必須是被仇恨的對象,是不可被原諒、必須永遠接受懲罰的,無論他是一個多麼完美的贖罪者。
自互聯網時代以來,在調動民衆對軍警的情感上,中國緝毒警察因爲其工作性質特殊,前線工作最爲激烈,一向是中民間網絡中,排在救災搶險官兵之後,最經常被用於喚起民衆情緒的工種。2011年,一則流傳甚廣的謠言稱「中國刑警學院95級緝毒班全部犧牲,向他們致敬!」走紅網絡,引發大量情緒,最終引來中國警察學院闢謠,稱該專業1999年才成立。其後每當有吸毒藝人被捕、有禁毒影片上映,都有類似謠言出現。2014年房祖名被捕時,謠傳緝毒班大量死亡的微博在網上獲得無數轉發:「警校的緝毒班大家曾經約好每五年見一次面,如果能一個不少,大家都會哭。少一個,少兩個,太正常了……做緝毒警的時候去世不過28歲,世間是有貪有惡,可是你無法否認有善。」《新京報》當時發表評論闢謠。今年4月,廣州禁毒辦在網上發表影片,闢謠大量網上流傳說法如「我國2019年有427名緝毒警察犧牲」(427實爲2019年全中國警察的犧牲數量)、「我國緝毒警察平均壽命41歲」、緝毒警察李雄被毒販殘忍折磨數十小時後死去(實爲美國案件)、爲避免家人被報復犧牲緝毒警的墓碑甚至不能刻上名字⋯⋯
類似的信息污染於互聯網中充斥多年,大衆對於緝毒警察慘烈犧牲的印象在宏觀上與對權力機構的情感綁定,其過程就如同所有激發對暴力機關從業員的強烈感受一樣,最終形成對威權的情緒閉環。而對吸毒者的恨則是這種激烈情緒的反面,是必然出現的社會感受。或者說,恰恰由於必須迎合、鼓勵這種大衆感受,因而吸毒更新的藝人必須是被仇恨的對象,是不可被原諒、必須永遠接受懲罰的,無論他是一個多麼完美的贖罪者。
一種小衆的、地下的文化娛樂通過網絡綜藝的形式進入娛樂觀衆視野,迅速走紅之後,當中的創作者們總會發生一些失序的事件,經過部分封殺、整改之後,節目和娛樂繼續存在,但似乎改頭換面。
綜藝與娛樂:整頓,收編,改造
而第二個問題,是這場風暴是否會形成對獨立音樂領域的圍剿。樂隊選秀綜藝《樂隊的夏天》剛走紅兩年,這種小衆的娛樂日漸爲更多人所熟知:參與了節目的樂隊專場票價越來越高,全國各地音樂節如雨後春筍。而與此同時,一些控制範圍之外的事情似乎在零星出現:儘管宋冬野並非節目的參與選手,但野孩子、痛苦的信仰都是節目的參賽單位。而就在去年這時候,第二季《樂隊的夏天》亞軍樂隊五條人才在微博分享了「港獨」藝人黃秋生的歌曲之後,沉寂一段時間。
在事實上,把宋冬野事件放入近幾年這個的文化背景中,就會發現類似的模式在不中國斷出現:一種小衆的、地下的文化娛樂通過網絡綜藝的形式進入娛樂觀衆視野,迅速走紅之後,當中的創作者們總會發生一些失序的事件,經過部分封殺、整改之後,節目和娛樂繼續存在,但似乎改頭換面。
2018年掀起娛樂風暴的《中國有嘻哈》捧紅了說唱文化,隨後因選手私生活和疑似吸食大麻而導致一時間所有「嘻哈」元素被封殺,紋身和髒辮必須打碼,嘻哈藝人鏡頭被切,直到洗心革面的《中國新說唱》出現,說唱歌手開始與「嘻哈」這一概念保持距離,乃至演唱紅歌。早年以LGBT選手多著稱的辯論節目《奇葩說》,將辯論文化帶入公衆視野,在經歷了討論出櫃、約炮等議題的多期節目被下架,且2019、2020年數名辯手的政治立場、公開言論被人舉報後,節目的主要選手大換血,討論的議題日漸生活瑣事化。將單口喜劇表演推至全國流行的《脫口秀大會》和《吐槽大會》,同樣有演員因吸食大麻被捕,相關演員同樣被封殺,隨後節目更因吐槽中國足球和籃球導致整期節目下架暫停不播;後來磕磕絆絆上線的最新節目,選手中加入了弘揚正能量的民警(同樣來自暴力機關工種)。
2014年10月,習近平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發表了一萬多字的講話,被認爲預示了未來政府對領導文藝的關鍵方向。也是在同一年,對於吸毒藝人的封殺令開始生效。事實上,嚴格的封殺令不僅作用於吸毒藝人,也延伸至所有「污點」藝人身上:政治敏感的、逃稅的、出軌的⋯⋯與此同時,如上述節目例子所羅列,處理一些當紅娛樂節目的背後,事實上或許是對這些節目所屬文化門類的大整頓、大收編、大改造。
香港這座「逃犯天堂」彼時曾短暫庇護了在逃污點藝人的喘息餘地,然而那是個楚河漢界的分水嶺,就在第二日,香港換了人間。沒有曖昧的空間了。
是否可能不踩紅線?
那麼,在宋冬野的風波過後,獨立音樂領域是否會再出現其他「事件」,最終像《中國有嘻哈》們一樣,迎來以節目換血爲標誌的改頭換面?無人得知,創作本身是一件越界的事。創作者常常需要打破各種藩籬,而那種跳脫必然會影響受衆。在有清晰公平的規則的社會中,創作者和其他所有人一樣,爲一視同仁的法律所規範;但在一個創作和生活的其他層面不自由的世界,一個自由的創作者只要持續創作,就難保哪一天不會踩中紅線。創作自由與獨裁體制,必然會互動的兩種力量,而我不需要說出誰是勝利者。
當然,不同的創作者當然可以選擇不同道路。同樣在《樂隊的夏天》獲得名次的樂隊,痛苦的信仰因爲以前的表態、因爲波及宋冬野事件而遭遇停演,而樂隊重塑雕像的權利則即將登上央視大型弘揚傳統文化節目《國家寶藏》。主唱華東是達明一派的超級樂迷,2017年曾在自己的全國巡演間隙特地奔赴香港紅館看show,不知如今還會否與「港獨」藝人相認。
耐人尋味的是,宋冬野被封殺後其中一次的公開演出,是在2019年6月8日晚的香港。這座「逃犯天堂」彼時曾短暫庇護了在逃污點藝人的喘息餘地,然而那是個楚河漢界的分水嶺,就在第二日,香港換了人間。沒有曖昧的空間了。我依然希望自己始終相信這個世界會好的,在那封告白的最後,宋冬野這樣說;而此刻作爲一個聽衆,我不關心大換血是否又來了,我不關心這世界會不會好,我只希望在這樣一個不夠好的世界中,這位才華橫溢的創作者,不要太被洶涌而來的辱罵影響,能夠找到方法自由快樂地創作和表演下去。這一切真的不是你的錯。
好希望宋冬野來台開演唱會
当反面意见不会被消声,再来讨论民意为何。
什么都是你说了算那还玩什么玩?
請問他「現在」犯了什麼法,你國自稱「法治」國家憑什麼以官方的名義指責、禁止其進行表演活動。說到頭來,你國緝毒警察過高的傷亡率到底是什麼原因也無從分析(也不准分析),到底裝備有沒有給到位、是否受到上層要求的破案壓力而冒險行動…這些猶未可知。
反正你國只要臺上沒毒品韭菜們也就都接受了。
共产党口口声声的“法治/法制”何在,既已过禁演期又为何为难宋? 就算他被大众讨厌也不应该剥夺他作为歌手正常演出的权利,应该让市场去淘汰他才是,而不是可笑又可悲的一刀切式管理
@Jay_L
1. 鴉片類藥物至今左臨床方面仍然有重要應用,如果要「戰勝毒品」,是否也要全面禁止這類應用,讓病人痛死呢?更別提,大麻是否「毒品」其實在科學上是有爭議的。
2. 禁止性罪行人士從事教育行業是為了保護兒童,禁止別人表演是為了什麼?難道觀眾看了一場以前吸過毒的人表演,就會集體中毒?
3. 假設你說的都是真的,那為何國家不透過立法的方式去做?如果國家可以隨便違反法律,那又如何能以法治國?生活在這個國度的小市民又能有什麼保障呢?
聽眾可因看到此歌手觀感不佳,不再喜愛他而不想看他演出;唱片公司或音樂會主辦單位也可以因為判斷沒聽眾愛看這位歌手而不邀請他來表演。
但政府單位不可以在他已受完應有刑罰的狀況下,還接受舉報,禁止他演出,剝奪他的工作機會!甚至還發文在道德高點罵他(曾)做錯事,這樣的作法不是逼所有曾做錯過的人只能向下沈淪嗎
@Jay_L 那是因為中共自己又想當婊子又想立牌坊,立法時想著要當自由派 進步派,所以才會讓各種部門的規定和紅頭文件凌駕於法律
@Jay_L 但是不管在哪裏,歷史和文化造成的不合理現狀都應該被廢除,只有如何選擇手段、這麽做需要承擔多少成本是問題。
再提供犯罪者的職業選擇自由的侵犯的觀點,這點下面Eric有提到,一個音樂人在服完法律刑後,終生無法以公眾音樂演唱賺取報酬(端友提到沒那麼高調的場子之前有登台機會,但是此次發聲按頭後大概也gg了),除了限制職涯發展也侵害個人生活、人格發展的形塑,更可怕的是,還官方公然帶頭違反不歧視的法令。能否說我讓你可以以其他方式營生,就不違反職業選擇自由?抑或加強了經營酒吧業的負面刻板印象(宋不能登場唱歌可以經營酒吧)?純潔公眾人物的要求真的現實中存在嗎?
另外,台灣之前大法官釋字749在計程車司機吊銷執照有做出部分違憲的見解,有興趣可以閱讀。
服刑释放人员的工作权利和特定职业对劣迹人员的禁令并不矛盾。有性骚扰幼童案底的人禁止从事教育行业,但可以去当会计师。宋冬野不能开演唱会,但他在北京开的酒吧生意一点不受影响。
还有的人单纯从毒品的物理性能出发,质疑对吸毒的惩罚太重。拜托,政策和法律从来不能忽略历史和社会。中国的被殖民史和整个近现代史就是从一场战败的禁毒战争开始的, 自然对战胜毒品有执念。相似的执念世界各地都有:美国难管枪不是因为枪真能反暴政,欧洲反核电不是因为核电肮脏,非洲反疫苗并不是因为疫苗无效,都是因为各自社会对某种思潮和历史的执念。
多謝樓上兩位對毒品的解釋,獲益良多。
zxm1030解釋得很清楚,我再講多部分相關內容。
我都是看了錄片才知中國是芬太尼最大生產國。另外,我上網找到BBC的報道:
芬太尼危機:中國是否是非法藥品的主要來源?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45637126
幾年前的新聞,我不太知現在的情況,估計未必有太大改善。
芬太尼比大麻危險得多,中國政府要企在道德高地,最好處理下芬太尼這類毒品問題。
@第十一个观察者
rsk的直觉没有错某些所谓的毒品危害并不比烟酒那样的软性毒品大,毒品害人害己多少可以量化至少维基上有
首先是暴力,
吸食毒品导致的暴力不会超过酒精,甚至很多毒贩为了控制自己的暴力倾向和保持专注会在卖货前主动吸食诸如海若因这样的镇静型毒品或者是摇头丸,毒品的暴力和触目惊心是戒断的时候导致的,其中冰毒的自残最为典型
其次是生理伤害,
大麻的对身体的危害不会超过烟酒,而作为二级毒品的古柯早被证明并不是毒品而是一种温和兴奋剂就像马铃薯西红柿一样是南美大陆赐予世界的神圣礼物
最后是合理剂量,
只要不是静脉注射,西欧那些吸食可卡因二三十年的的老烟枪人比比皆是,而用magic mushrooms探索身体愉悦的GOOP生活方式搞不好就会流行起来。
当然我也不是要美化毒品,毒品依赖导致的偷蒙抢骗伤害亲朋好友人又损害社会,毕竟现实世界不是美丽新世界国家负责管够管饱,而且现在新型毒品泛滥毒贩又喜欢自己来料加工碰到掺入大象麻醉剂之类的货肯定就得重新读档了
所以千万不要以身试毒。
最后稍微扯的远一点,我觉得中国人对毒品的厌恶和对法轮功,达拉喇嘛生理性的反感其实都一样,源自中共从小的灌输,这是属于我们所有人的楚门的墙壁,只要想通了很多东西都会像雪片一样融化
@Formless 之前的演出没有太公开太招摇,这次的公演高调许多
端上的人有没有听说过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当局可以通过喝茶方式给企业压力,谈纸上的法律有啥用,法家的法律是统治的工具,而不是政治权力运作本身的秩序。
“五年间,宋冬野几乎消失在公众视野,直到近日…”,额,如果好好了解一下的话,之前音乐节和拼盘演出他也没少参加
上次梁文道说现在社交网络时代的谁都可以是公众人物,只要错了就都完了,越来越像黑镜的直转急下
@第十一个观察者 问题是公众人物不是一个职业,也没有明确定义。这次事情的导火线就是宋冬野的一场公开演出被举报因而被迫停止。这时候宋冬野作为歌唱家/音乐家的职业选择是受到歧视或阻碍的,也是明显跟现有发条抵触的。有种就去修法,反正人大也不过是橡皮图章,搞得用部门文件压去法律,甚至曲解法律太难看了吧。这一点内地法界其实争议不大
@EricChan:其实《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依照这个论述,其实央媒并没有实质性的让宋冬野得不到上述保障,央媒论述中提到“你不能当公众人物,你可以换其他行业”而不是“你复出就把你抓回去坐牢”。
问题出在“吸过毒不能当公众人物”这个要求是道德要求而非法律要求。事实上,从观点上来说我是支持“吸过毒不能当公众人物”这一点的,但我同时反对因为这种道德性的论述而进行实质性限制的行为。
简单的来说我的态度是:我不喜欢吸毒艺人做公众人物,但我同样不喜欢不通过详细缜密的法律规定而用泛道德化的要求去限制一个人权利。最好是经过详细的论证然后立法解决此类问题。法治而不是人治
@rsk:感谢你的回复,不过我不认可“煙、飲酒一樣,不影響其他人的話,身體是他的—誰能說甚麼?弄不好比吸煙還好,至少無二手煙。”的说法
先说“硬毒品”,此类毒品的使用者也就是俗称“瘾君子”这批人和其他成瘾品(比如烟酒槟榔)的区别在于成瘾者在毒瘾发作时几乎是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这一点不光是中国,美国也有诸多报道,比如吸毒(安非他命,LDS等)后产生幻觉攻击路人或者警察,因为无法得到满足而自残等,且HIN明确指出此类药品的滥用将会立即导致严重的健康损害,不存在“合理剂量”。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也警告退役士兵吗啡滥用将会导致“立即产生的依赖性”,这类社会危害性行为和身体损害程度显然已经不是“不打扰其他人”的程度,所以我反对你的说法,另外反对污名化缉毒警察这一点是具有普世性的讲法,不特别针对某一个国家。
第二,说下大麻的问题,大麻在加拿大部分合法后,已经有很多学校和NGO组织提到学生和未成年人会因为“猎奇”心理尝试大麻,而这些大麻来自非法渠道,准确的来说是“合法(售卖)——合法(成年人购入)——非法(转交给未成年人)”的途径,前者两者合法导致未成年人获得非法大麻的可能性高速上升。而诸多NGO均批评加拿大政府的短视行为将导致未成年人接触大麻的概率迅速上升。
@sjl
除了做朋友外,跟仇視社死外,應該還有其他選項。
至少我本身會去更生人洗車坊,跟去購買庇護工場的產品,你要說偽善我也不反對,實用主義下,至少這才是社會安穩的助力。
另外認同@俊伟提到的
左岸網民的道德感是跟著黨的標準走,正因為官方發話,網民們發言才有底氣,至於少數的公義之聲,大概都被封號了。
德國納粹最喜歡作曲家 華格納。
共產黨可否有點品味。
我認同@第十一個觀察者 的說法。把宋冬野因為吸大麻被封禁與其他獨立音樂人因為各種原因被封禁相提並論對大家都不公平。也不能因此解讀為習近平政府特別仇視獨立音樂人(獨立音樂人跟強調反叛的搖滾音樂人不必然相等,宋冬野的民謠歌手身份也跟毒品沒啥文化上的關係)我甚至不認為我們應當無條件接受所有次文化的所有構成。
至於說購買毒品的金錢仲有一日會變成打在緝毒警察身上的子彈這一個說法,實質上是一種道德綁架。先不論文中提到的那些關於緝毒警察的謠言。根據中國官方的數字,歷年公安民警傷亡情況顯示,「過勞猝死」是民警因公犧牲的重要原因。犧牲民警多為中青年,平均年齡40歲左右。儘管中國公安部沒有公佈近年緝毒警察的傷亡數字,但是參考過去數字,每年緝毒民警的犧牲,因公殉職,過勞死的人數大約在每年約30人左右。
我並不是說這樣的數字是「很低」「無所謂」,而是反對將這些殉職的民警的責任都推到吸毒者的身上,而對於基層民警(包括緝毒警察)的工作量過大,人手不足,部分地區的警員訓練不佳的問題視而不見。對於基層警察口惠而實不至。
提醒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也就是說這次宋冬野被官媒點名封殺打壓不是什麼公序良俗社會輿論和法律之間孰重孰輕的問題,而是國家的宣傳系統和司法系統公開鼓勵民眾進行違法行為
理想中的地下歌手就应该是法外之徒,随便你是人渣毒贩食人魔或者卡车司机,只要你的所写所唱真实够味那就肯定要比那帮善男信女的奴颜婢膝强多了。
法律和道德目前就是包子一个人手里的玩具一个搞创作的还要婆婆妈妈的和流氓讲道理?能不能直接让作品说话?靠自己的本心或者靠中共的“玻璃心“吃饭
個人想法,我覺得法律作為道德的最低標準,那是明確的,眾人的。不論身份地位,應該是一視同仁的。
但是道德,每個人的道德標準不一樣。所以我認為那是私人的。你認為一個人曾經吸毒(或做過任何任何你認為錯的事),你永生不能原諒這個人,那可以。如果你是樂迷,你可以不再聽他的歌,不再支持他。如果你是老闆,你可以不再聘用有過案底的人士。這是你個人的權利和自由。但是,我不覺得可以運用公權力讓人再次,或永遠受到懲罰。
就很像梁文道在八分說的,真要這樣不讓他人改過自新,直接死刑就好。
更何況,中國社會的道德標準(甚至說法律標準),還會因人而異。
同樣從八分拿例子,導致三鹿毒奶粉事件的官員,還不是復出當官?
我真心好奇,那麼有道德和正義感的中國網民,為何沒人出聲?難道毒奶粉害了那麼多家庭不是罪,自己吸毒沒傷害到其他人就罪不可赦?
@第十一個觀察者
「法外行刑」大部分正常人都覺得有問題,衹是我個人覺得不要對吸毒這事「泛道德化」。
說實話,我覺得吸毒這件事,就像吸煙、飲酒一樣,不影響其他人的話,身體是他的—誰能說甚麼?弄不好比吸煙還好,至少無二手煙。
這倒不是提倡吸毒合法化(但大麻合法化可以商量),衹是比起污名化(?)吸毒者,想辦法打擊販毒者,提供解毒課程比較好。
藝術還藝術,吸毒還吸毒比較好… 不這樣做太多歌不能聽。起碼有個「合理」途經「改過自身」。而中國太泛道德化,無這樣的空間。
@Wessy 刑满释放人员是否有改过自新的资格,我想单独提问,几乎所有人都会赞同. 但是如果问到你是否愿意和强奸犯或者杀人犯做朋友,则会获得不一样的答案. 抽象的宽恕很容易做到,具体到个人,很难阻止人们朴素的情感.,虽然这种情感在
抽象的法律知识和虚幻的社会学理论里是愚蠢且不智的.
人类发展至今是因为建立了道德体系,指引向善,辅助以法律体系,遏制罪恶才得以维持社会共识以及公共秩序. 任何人都注定会收到双重审判.
@sjl
所以法律刑完,親友遠離、公司不聘用、犯罪者的孩子被霸凌這種道德刑,又繼續把曾違犯法律的人推到再度犯罪漩渦內無法脫離(我這裡不是指所有犯罪,而是針對再犯率很高的暴力槍砲毒品竊盜等),此次還拉上犯罪者的子女,變成下一個犯罪者。
施以道德刑的人民,在享受維護道德防線的優越感時,最終幫自己成為犯罪被害人。
在中国吸毒艺人社会性死亡,在美国公开歧视言论社会性死亡,后者的道德审判并不比前者多,而这样的环境都是各国历史遗留问题导致(鸦片战争“耻辱”与奴役黑人“耻辱”),说道德审判是中国特色我认为是有失偏颇的。
如果只用西方的法治觀念去看這起事件,自然會驚異這種「法外有法」的現象,這種程序合法仍被輿論(一部分由國家機器發動)定性非法的情況,是中國意識型態深層結構影響的結果。中國在意識型態層面,一直以來都存在著一種泛道德主義,過去是儒家提倡的倫理秩序,到了毛澤東完成馬列主義中國化,使得馬列主義在道德論證上與儒家同構,文革就是其終極體現。接續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雖然引入了西方現代性,但並未完全否認過去中國留下的思想遺產,尤其是任何「中國化」的意識型態都繞不開,如幽靈般徘徊的泛道德主義。然而道德的最終詮釋權由國家所壟斷甚至一定程度的法律化,這點從漢代到現在,倒是一點都沒變過。
@rsk:存在现象不能代表其正当性,而且吸毒被抓在哪里都一样(加麻大我就不说了)
现在问题不在于吸毒,而在于用“道德”去“法外行刑”的模糊性导致的问题,比如之前7.7索尼发布一个商业广告遭到罚款的情况都是如此,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而将裁量权交到“道德”手上,是有滥权风险的。
这一点上,因为我反对吸毒,所以我希望立法。索性把限制吸毒艺人的活动方向规定出来,也比模糊的道德审判要好。
我也不知算不算偏見… 印象中外國越紅的歌手,好大機會都曾經吸過毒。而成功抽身的,繼續做歌手。
中國就比較奇怪,下下都要扯上愛國情緒,鴉片戰爭,不能藝術為藝術,分開評論。
之前提出的问题,希望各位解答。或者说一下你的看法。
我个人的观点是:自由,独立,音乐人这些标签,并不是吸毒的“正当理由”。因为这几个属性并无什么逻辑性的重合之处。宋冬野也不能代表任何其他独立音乐人。
而另一方面,“道德”的法外管治权的边界是什么,如果“道德”管治权的边缘太过于“强硬”,是不是应该将其转化为立法进程?转化为更有强制力的法律条文,取代较为模糊的“道德审判”?
另外缉毒警牺牲的问题,不应该因为宋冬野或者其他艺人的被抓而污名化,宋冬野吸毒被抓并不是“自由抵抗强权”的象征,如果往这上面硬套,虽然有些煽动效果,但其实是在侮辱其他真正与不公义作战的人,比如工运人士。
另外期待各位的见解。
法外无法并不对,社会性死亡可不是法律造成的,是由基于社会共识的道德体系所造成的.当然你可以说这个道德体系不正确,但是不能说一个人犯罪只接受法律的惩戒而不被社会惩戒.
一个人犯了罪,亲朋好友疏远他,各大公司不给工作,婚姻受到影响,孩子遭受霸凌,这可都不是法律造成的.
这种问题我并不喜欢太情绪化的论述,建议分开来讲而不是混合情绪进去把诸多问题混为一谈。
第一个问题:吸毒艺人是否能够继续担任“公众人物”?
第二个问题:道德是否能够作为强制性约束机制替代法律操作?
第三个问题:如果不能,为何不在法律上进行强制性的规定(比如艺人吸毒直接无限期封杀)
第四个问题:吸毒艺人的影响力对未成年人和青少年的影响模式是怎么样的。
第五个问题:宋冬野真的能代表“中国独立音乐人”吗?
“耐人寻味的是,宋冬野最后一次为人记录的公开演出,是在2019年6月8日晚的香港。” 19年的多场演唱会,21年的演唱会笔者都搜不到吗,21年3月份在北京的演唱会网上视频一大堆。
文章有几处明显错误望更正。
1,谢天笑并非雷鬼音乐人,他不是这个风格。2,痛仰没有得过乐队的夏天的冠军。
党也因财政问题卖过“特货”
黨不用理解韮菜們,只需要你們的服從和被奴役。獨立音樂人?統統被拉去集中營做勞改吧,中國人只能每天聽國歌和紅歌,沒有聽其他音樂的權利~
中国的新一代居民果然是新人种,居然天天为鹰犬哭丧
有些网友说,宋冬野的付出对不起那些牺牲的缉毒警察,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昨天听到有人在播放「安和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