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冬野不理解的,我全都理解了:当中国独立音乐人面对耻辱、憎恨与改造

而愤怒的公众对于这样赤裸的规则侵犯没有任何异议,因为他们“罪有应得”。
音乐 风物

日前,红遍中港台的中国大陆民谣歌手宋冬野,沉寂数年后于微博上的一则长文引起了广泛的讨论。2016年10月13日,宋冬野因吸食大麻而被中国警方抓获,行政拘留10日后公开道歉。

这五年间,宋冬野几乎消失在公众视野,直到近日他在微博公开发布了1800字的自白。帖文中提到,他10月在中国“合理合法经过严格审批并通过的演出”,又一次因为恶意举报而被取消。他提到,自己五年前因吸食毒品被拘留后,已深刻认识错误,此后没有再触碰一丝一毫毒品,面对网络暴力也不置一词,只想著好好创作,认真对待每一次演出,但却被剥夺合理合法工作的权利。

“为什么在文化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性演出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的‘三年禁演期’过去又两年之后,还是要禁止我的演出?”他困惑地感叹,自己已经受到了惩罚,接受了教育啊,已经改正,为何还是不能放他一条生路,“不是说全社会都应该给曾经违法的人机会吗?”

文章一发布,立即遭到舆论自上而下的口诛笔伐。网民痛骂宋冬野毫无悔意,“卖惨”,无视缉毒警察牺牲的生命;官方媒体如《人民日报》旗下公众号也出声狙击,指他虽未把子弹射向警察,但真金白银让贩毒分子有了武装自己的资本。文章从鸦片战争是“国耻”讲到吸毒公众人物复出会影响粉丝,更斩钉截铁地回答宋的疑问:可以“转行做别的”,“但要继续承担公共人物的角色,不行。”

而愤怒的公众对于这样赤裸的规则侵犯没有任何异议,因为他们“罪有应得”。

严格管治之下的中国独立音乐人

喧嚣之后,宋冬野的文章删除,但故事并未停在这里。民谣乐队野孩子的成员、摇滚乐队痛苦的信仰前吉他手均在争议中为宋冬野发声,继而痛苦的信仰被发现曾于2014年在微博公开支持大麻除罪化,同样遭到网民的大量攻击;不仅如此,随之而来的,是这两个乐队近期的专场、音乐节演出均告取消。

事实上,在中国的文艺表演领域的从业人员,因为涉及吸食毒品而被封杀、被禁演、作品遭遇下架的现象开始存在,宋冬野事件绝非初例。从2014年开始,涉毒艺人被封杀的政策开始不成文地出现,房祖名、柯振东、宁财神⋯⋯早在宋冬野事件之前,这张永不复出的“涉毒污点艺人”名单已经有一串串长长的名字,能够纵向证实这种政策出现的,或许是2011年同样因涉嫌吸毒被捕的grunge音乐人谢天笑,后来依然能够举办演出;但对于这没有法律明文的封杀令,此前从未有圈内人提出质疑,而或许因为独立音乐领域天然向往自由、怀疑权威的特性,这层窗户纸由独立歌手捅破,并且延烧至其他独立音乐团体。

若单纯谈宋冬野事件所蕴含的内容,我们可以暂且抛开世界范围内对大麻除罪化的争议,姑先在宋冬野有违法事实、做了“错事”的框架内讨论此事。事实上,这个问题并没有太多可争论的,哪怕在情绪饱满的行文中,宋依然条理清晰地总结出了问题所在:按理来说,对违法者如何处罚,以及相应地他们的权利如何保障,本来应该有清晰的规则;但现实是,在违法者已接受了法律框架之下的处罚之后,依然有超越在法律之上的力量,侵犯他的工作权,限制他的自由,漠视对更新人士的基本权利。

在任何一个讲究公正的、规则明晰的社会中, 这都是不正常的。“我真的不能理解啊!”宋冬野发出这样的天问,而对于他的提问,官媒的回答是因为他是公众人物。随后这只看不见的手甚至可以发起连坐,将可能认同宋冬野主张、但并未有任何实质触犯法律行为的野孩子、痛苦的信仰工作权利一并取消,乃至发展到本轮对独立音乐圈的集中审视。

而愤怒的公众对于这样赤裸的规则侵犯没有任何异议,因为他们“罪有应得”。

宋冬野的唱片封面。
宋冬野的唱片封面。

在全世界任何威权体制下都有具反抗意味的独立音乐,而中国的独立音乐人从来都在严格的管治之下。

官媒以“公众人物”回答宋的诘问,对,但也不是全部。天然比较具有自由属性的独立音乐领域一向惹事,在全世界任何威权体制下都有具反抗意味的独立音乐,而中国的独立音乐人从来都在严格的管治之下。远自90年代发迹最终流亡的盘古乐队,2000年代因歌词敏感被查禁的金属乐队军械所,近至2013年因抱怨想要炸掉建委而被拘留的幸福大街乐队主唱吴虹飞,2019年4月因创作和讨论政治议题被封杀的民谣歌手李志,在不为人知的地方,中国独立音乐与公权力的互动太密切了。独立音乐人不如主流电波里面的人为大众熟知,但在分众娱乐的网络时代,他们的影响力也不容小觑,更可能影响到对思考最感兴趣的一群人,实在太需要被好好管起。所以说宋是个“公众人物”,是这层意思。

宋所犯的事与上述案例有很大不同,并不涉及政治或公民运动,却同样引来官方激烈的手段和民间强烈的情绪。这一点原因,和“公众人物”关系不大,隐藏在公众号文章的其他线索中。

谁需要耻辱与憎恨?

威权、独裁体制需要鼓动民间的民族主义情绪以维系管制,而鼓动民族主义情绪的一个重要的方式,就是唤起民众对代表公权力的暴力机关,即军队、警察等的感情。在民族主义者的思维方式中,有一些特定的领域,是一旦提及必然引发激烈情绪的,是难以作出理性探讨的:相关主权“耻辱”问题是其中一个,而另一个典型的领域,则是提及军警等国家暴力机关时的强烈崇拜和对于其日常的为民“牺牲”带来的强烈情绪反应。

“鸦片战争至今让所有中国人视为国耻”,文章先从背景上为毒品问题定性,以“耻辱”调动读者情绪;随后罗列大量缉毒警察牺牲的论据,再次堆叠情绪,最终以称购买毒品就是帮凶的简单论述把情绪弧线画满,成功地调动了读者的感情, 并且回避了宋文最核心的问题:为什么法律之外尚有法?

恰恰由于必须迎合、鼓励这种大众感受,因而吸毒更新的艺人必须是被仇恨的对象,是不可被原谅、必须永远接受惩罚的,无论他是一个多么完美的赎罪者。

自互联网时代以来,在调动民众对军警的情感上,中国缉毒警察因为其工作性质特殊,前线工作最为激烈,一向是中民间网络中,排在救灾抢险官兵之后,最经常被用于唤起民众情绪的工种。2011年,一则流传甚广的谣言称“中国刑警学院95级缉毒班全部牺牲,向他们致敬!”走红网络,引发大量情绪,最终引来中国警察学院辟谣,称该专业1999年才成立。其后每当有吸毒艺人被捕、有禁毒影片上映,都有类似谣言出现。2014年房祖名被捕时,谣传缉毒班大量死亡的微博在网上获得无数转发:“警校的缉毒班大家曾经约好每五年见一次面,如果能一个不少,大家都会哭。少一个,少两个,太正常了……做缉毒警的时候去世不过28岁,世间是有贪有恶,可是你无法否认有善。”《新京报》当时发表评论辟谣。今年4月,广州禁毒办在网上发表影片,辟谣大量网上流传说法如“我国2019年有427名缉毒警察牺牲”(427实为2019年全中国警察的牺牲数量)、“我国缉毒警察平均寿命41岁”、缉毒警察李雄被毒贩残忍折磨数十小时后死去(实为美国案件)、为避免家人被报复牺牲缉毒警的墓碑甚至不能刻上名字⋯⋯

类似的信息污染于互联网中充斥多年,大众对于缉毒警察惨烈牺牲的印象在宏观上与对权力机构的情感绑定,其过程就如同所有激发对暴力机关从业员的强烈感受一样,最终形成对威权的情绪闭环。而对吸毒者的恨则是这种激烈情绪的反面,是必然出现的社会感受。或者说,恰恰由于必须迎合、鼓励这种大众感受,因而吸毒更新的艺人必须是被仇恨的对象,是不可被原谅、必须永远接受惩罚的,无论他是一个多么完美的赎罪者。

民谣歌手宋冬野。
民谣歌手宋冬野。

一种小众的、地下的文化娱乐通过网络综艺的形式进入娱乐观众视野,迅速走红之后,当中的创作者们总会发生一些失序的事件,经过部分封杀、整改之后,节目和娱乐继续存在,但似乎改头换面。

综艺与娱乐:整顿,收编,改造

而第二个问题,是这场风暴是否会形成对独立音乐领域的围剿。乐队选秀综艺《乐队的夏天》刚走红两年,这种小众的娱乐日渐为更多人所熟知:参与了节目的乐队专场票价越来越高,全国各地音乐节如雨后春笋。而与此同时,一些控制范围之外的事情似乎在零星出现:尽管宋冬野并非节目的参与选手,但野孩子、痛苦的信仰都是节目的参赛单位。而就在去年这时候,第二季《乐队的夏天》亚军乐队五条人才在微博分享了“港独”艺人黄秋生的歌曲之后,沉寂一段时间。

在事实上,把宋冬野事件放入近几年这个的文化背景中,就会发现类似的模式在不中国断出现:一种小众的、地下的文化娱乐通过网络综艺的形式进入娱乐观众视野,迅速走红之后,当中的创作者们总会发生一些失序的事件,经过部分封杀、整改之后,节目和娱乐继续存在,但似乎改头换面。

2018年掀起娱乐风暴的《中国有嘻哈》捧红了说唱文化,随后因选手私生活和疑似吸食大麻而导致一时间所有“嘻哈”元素被封杀,纹身和脏辫必须打码,嘻哈艺人镜头被切,直到洗心革面的《中国新说唱》出现,说唱歌手开始与“嘻哈”这一概念保持距离,乃至演唱红歌。早年以LGBT选手多著称的辩论节目《奇葩说》,将辩论文化带入公众视野,在经历了讨论出柜、约炮等议题的多期节目被下架,且2019、2020年数名辩手的政治立场、公开言论被人举报后,节目的主要选手大换血,讨论的议题日渐生活琐事化。将单口喜剧表演推至全国流行的《脱口秀大会》和《吐槽大会》,同样有演员因吸食大麻被捕,相关演员同样被封杀,随后节目更因吐槽中国足球和篮球导致整期节目下架暂停不播;后来磕磕绊绊上线的最新节目,选手中加入了弘扬正能量的民警(同样来自暴力机关工种)。

2014年10月,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发表了一万多字的讲话,被认为预示了未来政府对领导文艺的关键方向。也是在同一年,对于吸毒艺人的封杀令开始生效。事实上,严格的封杀令不仅作用于吸毒艺人,也延伸至所有“污点”艺人身上:政治敏感的、逃税的、出轨的⋯⋯与此同时,如上述节目例子所罗列,处理一些当红娱乐节目的背后,事实上或许是对这些节目所属文化门类的大整顿、大收编、大改造。

2018年,宋冬野在台湾的音乐节上演唱。
2018年,宋冬野在台湾的音乐节上演唱。

香港这座“逃犯天堂”彼时曾短暂庇护了在逃污点艺人的喘息余地,然而那是个楚河汉界的分水岭,就在第二日,香港换了人间。没有暧昧的空间了。

是否可能不踩红线?

那么,在宋冬野的风波过后,独立音乐领域是否会再出现其他“事件”,最终像《中国有嘻哈》们一样,迎来以节目换血为标志的改头换面?无人得知,创作本身是一件越界的事。创作者常常需要打破各种藩篱,而那种跳脱必然会影响受众。在有清晰公平的规则的社会中,创作者和其他所有人一样,为一视同仁的法律所规范;但在一个创作和生活的其他层面不自由的世界,一个自由的创作者只要持续创作,就难保哪一天不会踩中红线。创作自由与独裁体制,必然会互动的两种力量,而我不需要说出谁是胜利者。

当然,不同的创作者当然可以选择不同道路。同样在《乐队的夏天》获得名次的乐队,痛苦的信仰因为以前的表态、因为波及宋冬野事件而遭遇停演,而乐队重塑雕像的权利则即将登上央视大型弘扬传统文化节目《国家宝藏》。主唱华东是达明一派的超级乐迷,2017年曾在自己的全国巡演间隙特地奔赴香港红馆看show,不知如今还会否与“港独”艺人相认。

耐人寻味的是,宋冬野被封杀后其中一次的公开演出,是在2019年6月8日晚的香港。这座“逃犯天堂”彼时曾短暂庇护了在逃污点艺人的喘息余地,然而那是个楚河汉界的分水岭,就在第二日,香港换了人间。没有暧昧的空间了。我依然希望自己始终相信这个世界会好的,在那封告白的最后,宋冬野这样说;而此刻作为一个听众,我不关心大换血是否又来了,我不关心这世界会不会好,我只希望在这样一个不够好的世界中,这位才华横溢的创作者,不要太被汹涌而来的辱骂影响,能够找到方法自由快乐地创作和表演下去。这一切真的不是你的错。

读者评论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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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好希望宋冬野來台開演唱會

  2. 当反面意见不会被消声,再来讨论民意为何。
    什么都是你说了算那还玩什么玩?

  3. 請問他「現在」犯了什麼法,你國自稱「法治」國家憑什麼以官方的名義指責、禁止其進行表演活動。說到頭來,你國緝毒警察過高的傷亡率到底是什麼原因也無從分析(也不准分析),到底裝備有沒有給到位、是否受到上層要求的破案壓力而冒險行動…這些猶未可知。
    反正你國只要臺上沒毒品韭菜們也就都接受了。

  4. 共产党口口声声的“法治/法制”何在,既已过禁演期又为何为难宋? 就算他被大众讨厌也不应该剥夺他作为歌手正常演出的权利,应该让市场去淘汰他才是,而不是可笑又可悲的一刀切式管理

  5. @Jay_L
    1. 鴉片類藥物至今左臨床方面仍然有重要應用,如果要「戰勝毒品」,是否也要全面禁止這類應用,讓病人痛死呢?更別提,大麻是否「毒品」其實在科學上是有爭議的。
    2. 禁止性罪行人士從事教育行業是為了保護兒童,禁止別人表演是為了什麼?難道觀眾看了一場以前吸過毒的人表演,就會集體中毒?
    3. 假設你說的都是真的,那為何國家不透過立法的方式去做?如果國家可以隨便違反法律,那又如何能以法治國?生活在這個國度的小市民又能有什麼保障呢?

  6. 聽眾可因看到此歌手觀感不佳,不再喜愛他而不想看他演出;唱片公司或音樂會主辦單位也可以因為判斷沒聽眾愛看這位歌手而不邀請他來表演。
    但政府單位不可以在他已受完應有刑罰的狀況下,還接受舉報,禁止他演出,剝奪他的工作機會!甚至還發文在道德高點罵他(曾)做錯事,這樣的作法不是逼所有曾做錯過的人只能向下沈淪嗎

  7. @Jay_L 那是因為中共自己又想當婊子又想立牌坊,立法時想著要當自由派 進步派,所以才會讓各種部門的規定和紅頭文件凌駕於法律

  8. @Jay_L 但是不管在哪裏,歷史和文化造成的不合理現狀都應該被廢除,只有如何選擇手段、這麽做需要承擔多少成本是問題。

  9. 再提供犯罪者的職業選擇自由的侵犯的觀點,這點下面Eric有提到,一個音樂人在服完法律刑後,終生無法以公眾音樂演唱賺取報酬(端友提到沒那麼高調的場子之前有登台機會,但是此次發聲按頭後大概也gg了),除了限制職涯發展也侵害個人生活、人格發展的形塑,更可怕的是,還官方公然帶頭違反不歧視的法令。能否說我讓你可以以其他方式營生,就不違反職業選擇自由?抑或加強了經營酒吧業的負面刻板印象(宋不能登場唱歌可以經營酒吧)?純潔公眾人物的要求真的現實中存在嗎?
    另外,台灣之前大法官釋字749在計程車司機吊銷執照有做出部分違憲的見解,有興趣可以閱讀。

  10. 服刑释放人员的工作权利和特定职业对劣迹人员的禁令并不矛盾。有性骚扰幼童案底的人禁止从事教育行业,但可以去当会计师。宋冬野不能开演唱会,但他在北京开的酒吧生意一点不受影响。
    还有的人单纯从毒品的物理性能出发,质疑对吸毒的惩罚太重。拜托,政策和法律从来不能忽略历史和社会。中国的被殖民史和整个近现代史就是从一场战败的禁毒战争开始的, 自然对战胜毒品有执念。相似的执念世界各地都有:美国难管枪不是因为枪真能反暴政,欧洲反核电不是因为核电肮脏,非洲反疫苗并不是因为疫苗无效,都是因为各自社会对某种思潮和历史的执念。

  11. 多謝樓上兩位對毒品的解釋,獲益良多。

  12. zxm1030解釋得很清楚,我再講多部分相關內容。
    我都是看了錄片才知中國是芬太尼最大生產國。另外,我上網找到BBC的報道:
    芬太尼危機:中國是否是非法藥品的主要來源?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45637126
    幾年前的新聞,我不太知現在的情況,估計未必有太大改善。
    芬太尼比大麻危險得多,中國政府要企在道德高地,最好處理下芬太尼這類毒品問題。

  13. @第十一个观察者
    rsk的直觉没有错某些所谓的毒品危害并不比烟酒那样的软性毒品大,毒品害人害己多少可以量化至少维基上有
    首先是暴力,
    吸食毒品导致的暴力不会超过酒精,甚至很多毒贩为了控制自己的暴力倾向和保持专注会在卖货前主动吸食诸如海若因这样的镇静型毒品或者是摇头丸,毒品的暴力和触目惊心是戒断的时候导致的,其中冰毒的自残最为典型
    其次是生理伤害,
    大麻的对身体的危害不会超过烟酒,而作为二级毒品的古柯早被证明并不是毒品而是一种温和兴奋剂就像马铃薯西红柿一样是南美大陆赐予世界的神圣礼物
    最后是合理剂量,
    只要不是静脉注射,西欧那些吸食可卡因二三十年的的老烟枪人比比皆是,而用magic mushrooms探索身体愉悦的GOOP生活方式搞不好就会流行起来。
    当然我也不是要美化毒品,毒品依赖导致的偷蒙抢骗伤害亲朋好友人又损害社会,毕竟现实世界不是美丽新世界国家负责管够管饱,而且现在新型毒品泛滥毒贩又喜欢自己来料加工碰到掺入大象麻醉剂之类的货肯定就得重新读档了
    所以千万不要以身试毒。
    最后稍微扯的远一点,我觉得中国人对毒品的厌恶和对法轮功,达拉喇嘛生理性的反感其实都一样,源自中共从小的灌输,这是属于我们所有人的楚门的墙壁,只要想通了很多东西都会像雪片一样融化

  14. @Formless 之前的演出没有太公开太招摇,这次的公演高调许多

  15. 端上的人有没有听说过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16. 当局可以通过喝茶方式给企业压力,谈纸上的法律有啥用,法家的法律是统治的工具,而不是政治权力运作本身的秩序。

  17. “五年间,宋冬野几乎消失在公众视野,直到近日…”,额,如果好好了解一下的话,之前音乐节和拼盘演出他也没少参加

  18. 上次梁文道说现在社交网络时代的谁都可以是公众人物,只要错了就都完了,越来越像黑镜的直转急下

  19. @第十一个观察者 问题是公众人物不是一个职业,也没有明确定义。这次事情的导火线就是宋冬野的一场公开演出被举报因而被迫停止。这时候宋冬野作为歌唱家/音乐家的职业选择是受到歧视或阻碍的,也是明显跟现有发条抵触的。有种就去修法,反正人大也不过是橡皮图章,搞得用部门文件压去法律,甚至曲解法律太难看了吧。这一点内地法界其实争议不大

  20. @EricChan:其实《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依照这个论述,其实央媒并没有实质性的让宋冬野得不到上述保障,央媒论述中提到“你不能当公众人物,你可以换其他行业”而不是“你复出就把你抓回去坐牢”。
    问题出在“吸过毒不能当公众人物”这个要求是道德要求而非法律要求。事实上,从观点上来说我是支持“吸过毒不能当公众人物”这一点的,但我同时反对因为这种道德性的论述而进行实质性限制的行为。
    简单的来说我的态度是:我不喜欢吸毒艺人做公众人物,但我同样不喜欢不通过详细缜密的法律规定而用泛道德化的要求去限制一个人权利。最好是经过详细的论证然后立法解决此类问题。法治而不是人治

  21. @rsk:感谢你的回复,不过我不认可“煙、飲酒一樣,不影響其他人的話,身體是他的—誰能說甚麼?弄不好比吸煙還好,至少無二手煙。”的说法
    先说“硬毒品”,此类毒品的使用者也就是俗称“瘾君子”这批人和其他成瘾品(比如烟酒槟榔)的区别在于成瘾者在毒瘾发作时几乎是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这一点不光是中国,美国也有诸多报道,比如吸毒(安非他命,LDS等)后产生幻觉攻击路人或者警察,因为无法得到满足而自残等,且HIN明确指出此类药品的滥用将会立即导致严重的健康损害,不存在“合理剂量”。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也警告退役士兵吗啡滥用将会导致“立即产生的依赖性”,这类社会危害性行为和身体损害程度显然已经不是“不打扰其他人”的程度,所以我反对你的说法,另外反对污名化缉毒警察这一点是具有普世性的讲法,不特别针对某一个国家。
    第二,说下大麻的问题,大麻在加拿大部分合法后,已经有很多学校和NGO组织提到学生和未成年人会因为“猎奇”心理尝试大麻,而这些大麻来自非法渠道,准确的来说是“合法(售卖)——合法(成年人购入)——非法(转交给未成年人)”的途径,前者两者合法导致未成年人获得非法大麻的可能性高速上升。而诸多NGO均批评加拿大政府的短视行为将导致未成年人接触大麻的概率迅速上升。

  22. @sjl
    除了做朋友外,跟仇視社死外,應該還有其他選項。
    至少我本身會去更生人洗車坊,跟去購買庇護工場的產品,你要說偽善我也不反對,實用主義下,至少這才是社會安穩的助力。
    另外認同@俊伟提到的
    左岸網民的道德感是跟著黨的標準走,正因為官方發話,網民們發言才有底氣,至於少數的公義之聲,大概都被封號了。

  23. 德國納粹最喜歡作曲家 華格納。
    共產黨可否有點品味。

  24. 我認同@第十一個觀察者 的說法。把宋冬野因為吸大麻被封禁與其他獨立音樂人因為各種原因被封禁相提並論對大家都不公平。也不能因此解讀為習近平政府特別仇視獨立音樂人(獨立音樂人跟強調反叛的搖滾音樂人不必然相等,宋冬野的民謠歌手身份也跟毒品沒啥文化上的關係)我甚至不認為我們應當無條件接受所有次文化的所有構成。

  25. 至於說購買毒品的金錢仲有一日會變成打在緝毒警察身上的子彈這一個說法,實質上是一種道德綁架。先不論文中提到的那些關於緝毒警察的謠言。根據中國官方的數字,歷年公安民警傷亡情況顯示,「過勞猝死」是民警因公犧牲的重要原因。犧牲民警多為中青年,平均年齡40歲左右。儘管中國公安部沒有公佈近年緝毒警察的傷亡數字,但是參考過去數字,每年緝毒民警的犧牲,因公殉職,過勞死的人數大約在每年約30人左右。
    我並不是說這樣的數字是「很低」「無所謂」,而是反對將這些殉職的民警的責任都推到吸毒者的身上,而對於基層民警(包括緝毒警察)的工作量過大,人手不足,部分地區的警員訓練不佳的問題視而不見。對於基層警察口惠而實不至。

  26. 提醒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也就是說這次宋冬野被官媒點名封殺打壓不是什麼公序良俗社會輿論和法律之間孰重孰輕的問題,而是國家的宣傳系統和司法系統公開鼓勵民眾進行違法行為

  27. 理想中的地下歌手就应该是法外之徒,随便你是人渣毒贩食人魔或者卡车司机,只要你的所写所唱真实够味那就肯定要比那帮善男信女的奴颜婢膝强多了。
    法律和道德目前就是包子一个人手里的玩具一个搞创作的还要婆婆妈妈的和流氓讲道理?能不能直接让作品说话?靠自己的本心或者靠中共的“玻璃心“吃饭

  28. 個人想法,我覺得法律作為道德的最低標準,那是明確的,眾人的。不論身份地位,應該是一視同仁的。
    但是道德,每個人的道德標準不一樣。所以我認為那是私人的。你認為一個人曾經吸毒(或做過任何任何你認為錯的事),你永生不能原諒這個人,那可以。如果你是樂迷,你可以不再聽他的歌,不再支持他。如果你是老闆,你可以不再聘用有過案底的人士。這是你個人的權利和自由。但是,我不覺得可以運用公權力讓人再次,或永遠受到懲罰。
    就很像梁文道在八分說的,真要這樣不讓他人改過自新,直接死刑就好。
    更何況,中國社會的道德標準(甚至說法律標準),還會因人而異。
    同樣從八分拿例子,導致三鹿毒奶粉事件的官員,還不是復出當官?
    我真心好奇,那麼有道德和正義感的中國網民,為何沒人出聲?難道毒奶粉害了那麼多家庭不是罪,自己吸毒沒傷害到其他人就罪不可赦?

  29. @第十一個觀察者
    「法外行刑」大部分正常人都覺得有問題,衹是我個人覺得不要對吸毒這事「泛道德化」。
    說實話,我覺得吸毒這件事,就像吸煙、飲酒一樣,不影響其他人的話,身體是他的—誰能說甚麼?弄不好比吸煙還好,至少無二手煙。
    這倒不是提倡吸毒合法化(但大麻合法化可以商量),衹是比起污名化(?)吸毒者,想辦法打擊販毒者,提供解毒課程比較好。
    藝術還藝術,吸毒還吸毒比較好… 不這樣做太多歌不能聽。起碼有個「合理」途經「改過自身」。而中國太泛道德化,無這樣的空間。

  30. @Wessy 刑满释放人员是否有改过自新的资格,我想单独提问,几乎所有人都会赞同. 但是如果问到你是否愿意和强奸犯或者杀人犯做朋友,则会获得不一样的答案. 抽象的宽恕很容易做到,具体到个人,很难阻止人们朴素的情感.,虽然这种情感在
    抽象的法律知识和虚幻的社会学理论里是愚蠢且不智的.
    人类发展至今是因为建立了道德体系,指引向善,辅助以法律体系,遏制罪恶才得以维持社会共识以及公共秩序. 任何人都注定会收到双重审判.

  31. @sjl
    所以法律刑完,親友遠離、公司不聘用、犯罪者的孩子被霸凌這種道德刑,又繼續把曾違犯法律的人推到再度犯罪漩渦內無法脫離(我這裡不是指所有犯罪,而是針對再犯率很高的暴力槍砲毒品竊盜等),此次還拉上犯罪者的子女,變成下一個犯罪者。
    施以道德刑的人民,在享受維護道德防線的優越感時,最終幫自己成為犯罪被害人。

  32. 在中国吸毒艺人社会性死亡,在美国公开歧视言论社会性死亡,后者的道德审判并不比前者多,而这样的环境都是各国历史遗留问题导致(鸦片战争“耻辱”与奴役黑人“耻辱”),说道德审判是中国特色我认为是有失偏颇的。

  33. 如果只用西方的法治觀念去看這起事件,自然會驚異這種「法外有法」的現象,這種程序合法仍被輿論(一部分由國家機器發動)定性非法的情況,是中國意識型態深層結構影響的結果。中國在意識型態層面,一直以來都存在著一種泛道德主義,過去是儒家提倡的倫理秩序,到了毛澤東完成馬列主義中國化,使得馬列主義在道德論證上與儒家同構,文革就是其終極體現。接續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雖然引入了西方現代性,但並未完全否認過去中國留下的思想遺產,尤其是任何「中國化」的意識型態都繞不開,如幽靈般徘徊的泛道德主義。然而道德的最終詮釋權由國家所壟斷甚至一定程度的法律化,這點從漢代到現在,倒是一點都沒變過。

  34. @rsk:存在现象不能代表其正当性,而且吸毒被抓在哪里都一样(加麻大我就不说了)
    现在问题不在于吸毒,而在于用“道德”去“法外行刑”的模糊性导致的问题,比如之前7.7索尼发布一个商业广告遭到罚款的情况都是如此,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而将裁量权交到“道德”手上,是有滥权风险的。
    这一点上,因为我反对吸毒,所以我希望立法。索性把限制吸毒艺人的活动方向规定出来,也比模糊的道德审判要好。

  35. 我也不知算不算偏見… 印象中外國越紅的歌手,好大機會都曾經吸過毒。而成功抽身的,繼續做歌手。
    中國就比較奇怪,下下都要扯上愛國情緒,鴉片戰爭,不能藝術為藝術,分開評論。

  36. 之前提出的问题,希望各位解答。或者说一下你的看法。
    我个人的观点是:自由,独立,音乐人这些标签,并不是吸毒的“正当理由”。因为这几个属性并无什么逻辑性的重合之处。宋冬野也不能代表任何其他独立音乐人。
    而另一方面,“道德”的法外管治权的边界是什么,如果“道德”管治权的边缘太过于“强硬”,是不是应该将其转化为立法进程?转化为更有强制力的法律条文,取代较为模糊的“道德审判”?
    另外缉毒警牺牲的问题,不应该因为宋冬野或者其他艺人的被抓而污名化,宋冬野吸毒被抓并不是“自由抵抗强权”的象征,如果往这上面硬套,虽然有些煽动效果,但其实是在侮辱其他真正与不公义作战的人,比如工运人士。
    另外期待各位的见解。

  37. 法外无法并不对,社会性死亡可不是法律造成的,是由基于社会共识的道德体系所造成的.当然你可以说这个道德体系不正确,但是不能说一个人犯罪只接受法律的惩戒而不被社会惩戒.
    一个人犯了罪,亲朋好友疏远他,各大公司不给工作,婚姻受到影响,孩子遭受霸凌,这可都不是法律造成的.

  38. 这种问题我并不喜欢太情绪化的论述,建议分开来讲而不是混合情绪进去把诸多问题混为一谈。
    第一个问题:吸毒艺人是否能够继续担任“公众人物”?
    第二个问题:道德是否能够作为强制性约束机制替代法律操作?
    第三个问题:如果不能,为何不在法律上进行强制性的规定(比如艺人吸毒直接无限期封杀)
    第四个问题:吸毒艺人的影响力对未成年人和青少年的影响模式是怎么样的。
    第五个问题:宋冬野真的能代表“中国独立音乐人”吗?

  39. “耐人寻味的是,宋冬野最后一次为人记录的公开演出,是在2019年6月8日晚的香港。” 19年的多场演唱会,21年的演唱会笔者都搜不到吗,21年3月份在北京的演唱会网上视频一大堆。

  40. 文章有几处明显错误望更正。
    1,谢天笑并非雷鬼音乐人,他不是这个风格。2,痛仰没有得过乐队的夏天的冠军。

  41. 党也因财政问题卖过“特货”

  42. 黨不用理解韮菜們,只需要你們的服從和被奴役。獨立音樂人?統統被拉去集中營做勞改吧,中國人只能每天聽國歌和紅歌,沒有聽其他音樂的權利~

  43. 中国的新一代居民果然是新人种,居然天天为鹰犬哭丧

  44. 有些网友说,宋冬野的付出对不起那些牺牲的缉毒警察,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45. 昨天听到有人在播放「安和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