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捕、棍打、延遲12小時送院? 被捕後他們經歷了什麼

當被捕者在警方看管之下,警方便有很大責任保障被捕者的安全,「理論上一條汗毛都不應該失蹤」。
2019年8月24日,一名警員在黃大仙制服一名示威者。攝:陳焯煇/端傳媒
逃犯條例 香港 中港關係 政治

「緊急廣播,由於發生嚴重事故,乘客必須立即離開,」強烈的警報聲響遍太子站。穿白色T恤及拖鞋的阿之(化名)正在車廂內,突然,幾個配戴裝備的示威者跑過,一轉頭,一批速龍小隊警員揮舞著警棍衝向阿之,金屬警棍連環擊打他背部,他跌出車廂,另外幾名警員撲上衝前繼續棍打。

阿之體重不足100磅,身形瘦削。這是8月31日晚上,他踢著拖鞋,據他表示,他當時正準備坐港鐵去九龍塘接女朋友,地鐵到了太子站突然停頓,他走出月台,再步往至另一列車視察,其時防暴警察則衝上車廂。根據市民拍到的片段,阿之跌出車廂之後,一警員用力壓著阿之上身。阿之說,另一警員的皮靴踢他的右眼,再舉起胡椒噴霧,近距離對著他的眼和嘴噴射。在持續的抓捕和毆打當中,警察過程沒有聲明,阿之干犯了什麼罪名,及後才告知為非法集結。

反修例運動持續接近5個月,突如起來的拘捕已經成為香港常態。截至11月4日,警方拘捕逾3007人,當中學生佔逾1060人。拘捕的場合從最初的警民衝突現場,很快蔓延至商場、地鐵車廂、巴士車廂、私人住宅等,而被捕人士也從最初衝突現場配戴裝備的示威者,延伸至如阿之一樣,身穿便服、聲稱路人的市民,至今被捕者也區議員、社工、急救員、牧師,甚至在現場工作的記者。

關於警察濫捕,拘捕和拘留期間插贓嫁禍、毆打示威者,以及拖延被捕者送院、見律師的指控大量浮現。國際特赦組織於9月中發表調查指出,有示威者在扣留期間遭警員以硬物毒打腿部,並以膝蓋壓在他胸前,又以雷射筆直射其眼睛,而在接受訪問的21人中,有18人因被警察毆打而入院,其中3人至少留醫5天。網絡上,關於警方性侵被捕者、有被捕者被殺害後被拋屍大海的傳聞更不斷發酵,儘管傳聞並未得到證實,但市民因警察執法手法而產生的恐懼無法忽視。

2019年9月4日,警方在九龍灣的巴士上拘捕多名示威者。
2019年9月4日,警方在九龍灣的巴士上拘捕多名示威者。

「無論他是否有罪,任何人都不應被警方蓄意毆打,」香港知名人權律師文浩正對端傳媒表示,當被捕者在警方看管之下,警方便有很大責任保障被捕者的安全,「理論上一條汗毛都不應該失蹤」。2014年雨傘運動前夕,文浩正與一眾義務律師發起民權觀察義務律師團隊,據他觀察,反修例運動中曾向律師團成員投訴被警方毆打及欺凌的被捕者並非少數,情況與五年前雨傘運動大規模拘捕時的情況大相逕庭,「當時無返差館打(當時沒有在警署毆打)」。

香港法例列明,警方拘留被捕者48小時內,必須決定是否作出起訴。在這被捕後的48小時裡,被捕者到底會經歷怎樣的遭遇?他們有哪些被法律保障的權益,又有哪些情況屬於灰色地帶?假若有一天,市民被作為嫌疑人拘捕,應該如何去捍衛自身權利?端傳媒訪問被捕者、義務律師、人權組織及法律學者,一探究竟。我們亦曾邀請香港警隊員佐級協會及警務督察協會兩大警察工會的主席作訪問,均遭拒絕或不獲回覆。香港警方則在截稿前尚未有回覆。

被捕者:濫捕、插贓、拖延12小時送院

伴隨著反修例運動不斷升溫,警察的拘捕標準開始備受質疑。8月4日,有退休港英督察表示自己在西環晚飯後散步,卻被警員制服並以涉非法集結罪拘捕,扣留近28小時才獲釋;8月5日,有13歲中學生表示自己去學校取新課本的途中,被警員拖放胡椒噴霧後,以涉非法集結逮捕;9月2日,一名白衫男子在旺角隔著馬路向對面的防暴警員喊話:「是不是跌了良心?」數名警員馬上衝過馬路撲倒、棍打並拘捕該男子,男子頭部流血,不停與警察理論拘捕理據,最後被帶上警車。

根據《明報》報導,目前被捕者中,遭檢控人士為500人,檢控率約17%;有大律師質疑警察濫捕,例如有市民被搜出三包生理鹽水、被指可製造汽油彈而被捕,但最終被釋放。到底什麼情況下才能作出拘捕?警方表示,只要有合理懷疑,警察便有權拘捕相關人等,與律政司應否檢控和法庭是否判罪成的標準不同。

拘捕後48小時,被捕者要經歷什麼?
拘捕後48小時,被捕者要經歷什麼?

另外一大問題是,警察涉嫌在拘捕時以及拘捕後,棍打沒有作出反抗的嫌疑人,甚至直接棍打頭部。8月11日,有傳媒拍攝到卧底警員在銅鑼灣拘捕示威者後,按他的頭在地上,該示威者口部流血,呼叫「對不起,不要再按我的頭在地上了,」又指其門牙已鬆脫。有北區醫院的護士接受傳媒訪問時稱,有送院治理的被捕者在照X光後,發現手骨折斷,僅餘一層皮連著。亦有被捕者講述在新屋嶺扣留中心的遭遇,指曾聽到有人跟警員吵架後,傳來砰砰聲;又看到多名頭破血流的男被捕者被警員指令一字排開在拘留倉門外,其中有人門牙脫掉,下巴還在流血

面對濫用暴力的質疑,警方在例行記者會上曾多次反駁指是因示威者在拘捕時激烈反抗而造成。不過,大量現場直播片段顯示,嫌疑人在被壓倒甚至扣上手銬之後,仍然遭到警方輪番棍打。

美秀(化名)在10月6日反緊急法遊行中被捕,她對端傳媒憶述,她是「和理非」市民,當日僅戴有藥用口罩參加遊行,原本站在後排,期間她一度走上前線想看看情況,不料警察突然衝上來,走避不及,防暴警察從後拉扯她的背包,她一下子坐倒在地上。她表示自己當時沒有任何反抗,但警棍隨即連環敲打在她的頭、手和大腿,她隨即聽從指示,面朝地趴在地上,但警員繼續向她的面部噴射胡椒噴霧。

除了和美秀一樣遭到警方毆打之外,阿之亦指出,自己被警員「插贓嫁禍」。在太子站月台,片段顯示,阿之被警員壓著的同時,另一名警員從旁拾起一個防毒面罩及一瓶噴漆,放到他的身旁,又有警員將豬嘴印在他被反綁的雙手上。被綁上雙手後,阿之曾向警員解釋自己當日是路過,並無參與示威行動,但警員質疑他已更換衣物及丟掉背包。阿之反駁說:「阿SIR,如果我可以扔掉背包,便不會再拿著防毒面罩。」另一警員則反問:「難道(防毒面罩)是我撿給你的?)」阿之說,還有警員形容他「好寸,好識扮嘢(好囂張,懂得裝模作樣),「返到去(警署)脫他的褲子,跟他慢慢玩。」

這樣的經歷並不是孤例。8月11日,有傳媒拍攝到有警員在銅鑼灣拘捕一名青年後,把竹枝插入他的背包內。對此,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事後在記者會上否認插贓嫁禍,強調被捕青年曾手持竹枝對抗警員,被制服後竹枝遺在地上,於是有警員拾起放入其背囊,形容做法「不完美,但可接受,要改善」。

10月1日,警方首次開真槍射擊示威者,事後稱中槍男生受傷前曾用鐵通襲擊警員。不過,多間傳媒重組當日片段後發現,該男生中槍前手持一支白色長通打一名擘槍警員的手,而事後有警員則從遠處拿來另一支深色、較長的長通

香港實行「無罪推定」的原則,每個市民被捕後依法只是嫌疑人,根據《警隊條例》以及據此撰寫的警察工作指引《警察通例》,被捕者有權保持沈默,見律師和一名家人,以及如果身體不適,可要求送院。「我無嘢講」、「我要見律師」、「我要去醫院」幾乎成為反修例運動中耳熟能詳的台詞,不過近日警方卻往往使用各種行政手段拖延被捕者見律師或送院的時間。

在示威現場擔任急救員、被捕後12小時才獲送院的阿佛正是一個例子。

24歲的阿佛讀中一時已考獲急救資格,自7月起開始到示威衝突現場擔任急救員。10月1日,警民衝突在全港多處爆發,阿佛穿上急救員的背心,背著生理鹽水、繃帶等簡單急救用品,趕到街頭救人。撤退時,因跨不過路障而落單,以非法集結罪被捕,過程被拍攝下來,網上廣泛流傳其被警員疑似「拗斷手」的片段。

阿佛的手臂未有骨折,但因為被警察扯下面罩而吸入大量催淚煙,頓感頭暈及不停嘔吐,但身旁的警員一直未有理會。直到另一被捕者代為呼求「他受不了啦」,才有警員走近查看,並讓他喝水。不過情況並無改善, 阿佛連眼睛也睜不開。

到達黃大仙警署後,阿佛頭暈及四肢無力,下車時需兩名警員從旁攙扶,他一路不斷嘔吐。在羈留室內,阿佛一直趴在桌上休息,多次要求去醫院和見律師,但負責看守的警員只是敲打桌面,說:「你趴在這裏是沒用的,我們只會當你暈倒,放在一旁。」。

阿佛指,有警員看到他不斷嘔吐後,嘲笑稱:「你不是很厲害的嗎?急救員來的,你自己救自己便可以啦。」亦有警員質疑他是裝模作樣,指:「你不用伏在這裏,我們是不會讓你見醫生的。」後來,警員讓他在見律師和去醫院兩個權利中二選一,又遊說稱他盡快完成落口供等手續,便能送去醫院。

阿佛當時只求盡快送院,無奈在未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錄口供。警員當時曾承諾在完成整個拘捕程序後,會讓他盡快送醫院,結果錄口供之後,他在羈留室中吐了一次又一次,救護車仍未到來,直至翌日清晨5時才獲送院。

從被捕到送院,阿佛等了整整12小時。 阿佛指,儘管自己已盡力配合完成各項搜證程序,但警方仍不斷拖延讓他送院。「人命無價,無論是犯人、普通市民或警察,只要是在香港這個國際大都會,你受傷,便應即時得到醫療援助,而非不斷拖延。」阿佛認為,警方手法十分不人道。

另外,根據國際特赦組織於9月中發布的調查,一名示威者在被捕時口鼻出血,即使在不斷吐血的情況下,警方仍在5小時後、待完成錄取口供後,才將他送院。

2019年11月2日,警察在灣仔修頓球場附近拘捕大批示威者。
2019年11月2日,警察在灣仔修頓球場附近拘捕大批示威者。

律師:警署外等候15小時,被警舉槍威嚇,情況猶如戰地

自6月份參與集會遊行以來,美秀儘管沒有想過自己會被捕,但一直留意研究被捕程序和被捕者的權益。

被警棍毆打頭部之後,被捕的她在街頭感到頭暈。她冷靜地向警員表示自己剛才「撞到頭」,有警員給她冰袋敷治,之後安排她由示威現場送院。在醫院急症室診治時,醫生曾問她是否有藥物敏感,她馬上依據網上流傳的被捕貼士回答,自己並不了解,需要致電家人詢問,結果獲警員准許她以自己手機聯絡家人,她趁機知會家人被捕一事,家人隨即通知律師,來到醫院協助她。

美秀坦言,除最初被警棍毆打之外,她並無遭遇警員的不合理對待,不過她指出,自己的經歷對比其他被捕者只屬於「小兒科」。 現時,被捕者均會獲發一張《羈留人士通知書》,當中列明他們可享有尋求法律援助、與親友聯絡及尋求診治等基本權利,但像美秀這樣可直接送院和很快獲得律師協助的實屬少數,如阿佛般在提出請求後,被不合理拖延送醫院、見律師的情況並不少見。

「他不會夠膽不讓你見,但會有許多原因作阻攔。」律師文浩正對端傳媒表示,在這次反修例運動中,許多時候,當義務律師到警署嘗試會見被捕者時,警員會提出沒有房間、未找到負責的警員為由,拖延律師。

義務律師文浩正。
義務律師文浩正。

文浩正所屬的民權觀察成立於2014年,原定是為「佔領中環」這一公民抗命行動提供義務律師服務,運動最終演變成79天的佔領,團隊亦有持續提供支援。文浩正憶述,當時警方並未有大型拘捕的概念,7月初的預演佔中首次拘捕了511人之多時,警方連如何作安排、人流管理等亦不太清楚,「對於他們來說亦是新的(安排)」。不過,當時律師要求會見被捕者相對較順利,文浩正指出,當時而被捕者在警署內亦獲得妥善對待,幾乎沒有被毆打欺凌的情況。

反觀今天,警方面對律師的要求時諸多阻撓。文浩正指,有義務律師團的成員曾在警署外通宵等待近15小時,最終才能見到當時人,亦有律師因無法進入警署,在警署外等候時不斷吸入催淚煙,甚至一度遭警方舉槍指嚇等,文浩正形容,律師猶如在戰地工作。

他又提及,警方對義務律師甚不尊重,曾有女律師要求警方提供房間讓她會見被捕者,該警員回應稱:「這裏不是給你開房的。」另外,亦要求律師被要求不能與被捕者關門談,但根據法例,律師與當事人的對話必須保密。

文浩正強調,警方的職責之一是為律師提供協助,讓律師能有一個安全及適時的環境會見其當事人,然而目前警方正在用各種行政手段阻攔被捕者享有基本權利。

除此之外,警方更在不同的程序中有侵犯被捕者權利之嫌。現為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執委、民陣前召集人的楊政賢於9月8日參與獲不反對通知書的「香港人權及民主祈禱會」後,與一批無裝備的遊行參與者在中環雪廠街附近被防暴警員截停,警察要求各人蹲下搜袋搜身。楊政賢對端傳媒表示,當時無任何警員解釋為何他們要蹲下,他一度欲提出質疑,惟當時警方已將所有社工及記者趕離現場,他無奈遵從指示。

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54條列明,警員如發現任何人行動可疑,或是有合理懷疑某人會干犯罪行,即可以截停該人進行調查。何謂「合理懷疑」?民權觀察義務律師團成員陳信忻解釋指,實際操作中,「合理懷疑」是警員的主觀決定,只要他能給出合理理由便可。陳信忻認同,上述條例實際上給予警方相當大的權力,即使是律師亦難以挑戰截查的理由。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執委、民陣前召集人楊政賢。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執委、民陣前召集人楊政賢。

不過她提醒,根據法例,警方所擁有的權力僅包括要求市民出示身分證、搜查背包及搜身,故如警方要求被搜查者需蹲下或舉高雙手,這些均毋須跟從。根據《警察通例》,警察應盡可能以有禮貌的態度進行搜查,須顧及被搜查人士的尊嚴。

不過,不聽從警方指示會否構成阻差辦公的罪名?陳信忻指,阻差辦公這一罪名須證明被截查者的確有阻礙警員執行職務,並非如此低門檻的罪名,「我覺得警察這樣說只是想恐嚇市民」。陳信忻又指,如警方越權作出截查並拘捕,被捕者除可事後向投訴警察課作投訴外,一旦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合法的拘捕亦會有利辯方的理據。

不過,文浩正認為,縱使現時警方的許多要求均屬不合理,但市民在截查時亦無奈要跟從:「終究警方是有權力的一方,難道你當刻跟他談法律?他不會聽的,他是恃著自己是有權力的一方,才會這般做事。」

而萬一被捕,市民們只能小心留意警方的程序。文浩正指出,警方必須在被捕者在場下將相關證物逐件放進證物袋中,之後被捕者有權檢查及核對證物,假若發現警方將不屬於他的物件放進袋中,可拒絕在證物袋上簽名。

被捕者權利知多少?
被捕者權利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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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者權利知多少?
被捕者權利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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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警察面前捍衛自己的權利是一場訓練

儘管認為自己遭受警方毆打等不合理遭遇,阿之暫不打算去投訴警方。

他形容,在現時社會環境,出門便是「預了會被捕」。美秀則說,她考慮就警方拘捕她時所使用的過份武力提民事索償,但不打算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她認為後者沒有任何用處。

民權觀察義務律師團成員陳信忻。
民權觀察義務律師團成員陳信忻。

文浩正指出,與2014年雨傘運動相比,現在,大量年輕的被捕者儘管不認同,但似乎已習慣了警方的手法,他們即使遭虐打,亦甚少會作出投訴。「他不會認為遭虐打欺凌是可以的,但也不會因為被掌摑兩巴便會投訴,他們會認為是很小事,」文浩正說,外界以為許多年輕人被捕時一定十分驚恐,反而,他接觸的被捕者都非常冷靜,「沒有人哭」。

他又指,許多遭受警方濫權的受害人因擔心警方會因而刻意針對其案件,故對是否作出投訴有顧慮。香港的刑事法並無追溯期限,警方得悉資料後可追查被捕者是否涉及其他案件,這種擔憂並非毫無道理。

特首林鄭月娥多次公開表明,警權問題應交給既有機制調查,即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這兩層架構。依據現時制度,所有投訴警察的個案將交由隸屬警隊的投訴警察課處理及調查,待投訴警察課完成調查後,再把調查報告提交予監警會審核。而監警會的主要職能是觀察、監察和覆檢投訴警察課的處理和調查工作,本身並無調查權力。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曾任監警會委員,他向端傳媒解釋,如果投訴人涉及任何與其投訴相關的民事或刑事案件,投訴警察課將會等待相關案件審結之後,才會開展調查;因此,政府指可依靠現行機制去處理投訴屬於誤解。他認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是審視警權問題的唯一可行方法。

這意味著,即使阿之現在決定去投訴遭警方插贓嫁禍,但因為他有控罪在身,將令調查無法馬上進行。

國際特赦組織自今年6月起,先後兩次發表報告針對警方執法情況,首份報告發表於6月12日警方於金鐘清場後,指控警方暴力對待和平示威者,確認當日行動違反國際人權法。組織策劃幹事于愷絹提到,警方自6月濫用武力的情況日趨嚴重,她指出,警方對於這些濫權行為毫不掩飾,甚至在報告公開後,警方仍只是著受害人前來投訴,指會嚴正處理,「他們是抱著一種你對我無可奈何的態度」。

于愷絹則指,現行投訴機制最大的垢病是「自己人查自己人」,根本難以讓市民信服調查結果。為增加監警會的認受性,林鄭月娥早前宣布委任兩名新監警會成員,包括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林定國,以及曾擔任其競選辦資深顧問的前高官余黎青萍,任期兩年。另外,監警會亦邀請5名國際專家為專案組提供建議,包括有份撰寫2011年英國倫敦騷亂報告的專家。于愷絹指出,這兩措施並無改變監警會無調查權及無傳召證人權力這事實,僅是偷換概念,無助從根本上審視警權問題。

警察的過度武力、執法手法以及投訴無門的現狀,與示威者不斷升級的暴力手段相伴相生,在2019年10月,香港警民之間的仇恨,已達高度白熱化。《明報》委托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早前所作的調查顯示,受訪者對警方的信任度平均只有2.6分(10分滿分),當中51.5%受訪者給予為完全不信任的0分(完全不信任),僅有9.3%市民給為完全信任的10分。

2019年9月29日,警方在金鐘施放催淚彈並拘捕多名示威者。
2019年9月29日,警方在金鐘施放催淚彈並拘捕多名示威者。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教學助理方志信研究警察制度,他指出,警民仇視的主因有兩個,其一是警隊使用無差別及高度暴力,其次是警隊的權力不受控制,即使是微小或不涉及違法問題的錯誤,亦沒有人願意認錯。方志信指出,警方使用暴力的畫面,會令市民感到不安,引起他們憤慨和報復心理,當市民認為警隊已失去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他們便會自行作出反抗或保護自己,或是選擇「私了」;而同樣地,另一邊,警隊面對示威者的反抗亦會衍生報復的想法,於是惡性循環不斷,雙方的仇恨越演越烈。

于愷絹認為,她認為最大的問題不是警方表面的執法方式,而是可以合法使用武器的警察目前具有報復心理。

方志信指出,對於坊間最近提出解散及重組警隊,他認為如無真正民主的政府,解散後還是會在另一隊國家機器,根本是徒勞。他更指出,即使有可能解散警隊,如何作出清算會是另一個棘手的問題。

1998年,北愛爾蘭衝突平息之後,已經卸任港督的彭定康擔任北愛獨立調查委員會的主席,他選擇的做法是利用鼓勵提早退休、以人權或其他考核成績不及格為名辭退部分警員,再將警隊從名字到守則全部修改。不過,方志信對香港警隊會否接受這種清算存疑。

面對警權無限擴大、投訴無門,楊政賢認為在權力的不平衡下,普通市民是處於弱勢的位置,「許多時只要警員去動用其權力及威嚴,市民便會不懂得去保障自己的權利」。他認為,如何在警察面前捍衛自己的權利是一場訓練,最簡單的,如被警察截查時大聲查問警察的原因和理據,對普通人來說已是一場考驗,但大家需要謹記「市民亦有市民的權利」。

文浩正則希望,警方能時刻謹記,他們所擁有的權力及武器,均是源自於法律所賦予,因此他們更應尊重這由公眾所給予的權力,「他是應該尊重,不是他有權力便要濫用」。

(尊重受訪者意願,文中阿之、阿佛、美秀為化名。)

讀者評論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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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真是犹如战地。警方的失序只会降低其执法的威信和理据,并且让人们知道,今时不同往日,旧日的秩序已经不再起作用,而新的秩序正在,也只能在继续的战斗中诞生。

  2. 這裡留言的人很多都沒有看過直播或親身經歷, 所以都不會去相信, 但我只能說香港魔警就是如此垃圾, 死全家也不夠彌補他們的罪孽

  3. 中國家長式的父權專制統治,人民地位如今相當於傳統大宅中的傳統婦女:「丈夫」說的做的都是天經地義;就是錯了,也得謹守「婦德」,免得讓鄰人小瞧了,壞了家裡「名聲」。

  4. 一昧甩锅给港警的新闻,爷一个标点都不会信

  5. @bboylonelines 因為現在遵循機制已無法追究濫暴的警察,所以自然會有力量來懲罰他們。如果覺得燃燒彈太過分,那麼送你一句警方對市民濫暴時候講的金句:(做法)不完美,可接受,要改善。

  6. 警察執法的唯一權威不是來自他的制服,而是正當法律程序;如果政府能忽視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那麼真正破壞法治的是政府本身。
    不過顯然個人權利保護的法理現實上並不存在於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

  7. 怎么还有人不明白执法者同样需要守法?越轨者不遵守法律所以才叫越轨,执法者也可以如此么?

  8. @樓下 香港市民不是覺得警察不能抓人,拷問的是警察「如何」抓人。難道你認為每一個被警察逮捕的人都馬上是罪人?當然不是,他們只是嫌疑人。那麼,警察有什麼權力對未經審判的嫌疑人用私刑?

  9. @樓下 是不是很久沒看香港新聞?現在有很多被抓的是路人甲乙丙。我前陣子在家附近還親眼看見幾個普通市民被逮捕,原因是他們罵了幾句警察。難道罵警察就是「襲警」或「阻差辦公」?根本不是,警方最終也不能控罪的,只不過為了製造恐慌。

  10. “普通市民处于弱势地位”。这些大部分被抓的只是普通市民吗?越来越不懂端的逻辑了,还有戴着帽子去参加记者会的逻辑。

  11. 端到底在做什么?在这么乱的香港,请问要怎么样抓人让社会恢复安全?只允许自己勇武,不允许警察执法吗?

  12. LostDutch 的Facebook video 有段831當日警察到達太子站之前的影片,時長約十分鐘

  13. @范锵楠
    要不您了解一下美国警察?

  14. @Sundancekid1882
    又不打砸抢,体验什么?要不去美国体验一下?

  15. 下面的逻辑是示威者犯罪,所以警察也可以犯罪?示威者犯罪被抓被起诉,警察犯罪有什么惩罚?

  16. 无论警察是否有罪,任何人都不应该向他们扔燃烧弹。

  17. 所謂警察言行與穿上警察裝備的黑社會無異,看不順眼就
    「咩呀、咩呀」好似爛仔一樣幾知包圍一個再按倒在地圍毆拘捕,任何直播都可以見到這個場面

  18. 不知道說沒有證據支持的人是在近日選擇性失明還是只看大陸官媒,根本隨便一掃都可以看到好幾單

  19. 看看这些香港警察,表现得像大陆国保一样,为什么呢 ~
    什么?大陆人不知道大陆国保做过什么,为什么呢 ~
    我想应该是因为大陆治理水平很高吧!毕竟大陆人权状况比美国好五倍,民众都很满足呢 ~

  20. 中國想要獲得國際的尊重,想得到台灣人民的認同,卻不斷用國家權力壓迫人民,這樣根本反其道而行吧。中國人不應該變成這樣的。

  21. 速龍防暴對什麼都沒做的市民顏射胡椒噴霧也不少見,看過直播不代表什麼都了解,直播以外的事也數之不盡;以及,無差別毆打任何市民,已經是很大的問題。就算是示威者,能否無差別毆打、過度使用武力,好好看文章、多看幾篇好嗎,能問出這樣的問題,又是為什麼呢?

  22. “为什么打你而不打别人”可以解释一切暴力,连无意中成为运动源头的嫌犯陈同佳也并没有杀死每一个人。

  23. 全程看直播,tvb now 苹果的都在看,为什么速龙经过这么多市民都没做什么甚至没看一眼,偏偏要无差别胡乱殴打某些“市民”,为什么呢~

  24. 族群对立已经形成。再怎么强调程序都是扬汤止沸。

  25. 你国理客中可以去人民公安那里体验一下

  26. 而且很多人的說法都有短片支持

  27. 被捕的經歷很難有旁證吧 另:樓下的評論令人心寒

  28. 何不親自經歷,用第一身經驗反證?

  29. 入面好多都系被捕者一面之辞,并没有旁证,是否有所偏颇

  30. 一輩子不會原諒香港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