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广播,由于发生严重事故,乘客必须立即离开,”强烈的警报声响遍太子站。穿白色T恤及拖鞋的阿之(化名)正在车厢内,突然,几个配戴装备的示威者跑过,一转头,一批速龙小队警员挥舞著警棍冲向阿之,金属警棍连环击打他背部,他跌出车厢,另外几名警员扑上冲前继续棍打。
阿之体重不足100磅,身形瘦削。这是8月31日晚上,他踢著拖鞋,据他表示,他当时正准备坐港铁去九龙塘接女朋友,地铁到了太子站突然停顿,他走出月台,再步往至另一列车视察,其时防暴警察则冲上车厢。根据市民拍到的片段,阿之跌出车厢之后,一警员用力压著阿之上身。阿之说,另一警员的皮靴踢他的右眼,再举起胡椒喷雾,近距离对著他的眼和嘴喷射。在持续的抓捕和殴打当中,警察过程没有声明,阿之干犯了什么罪名,及后才告知为非法集结。
反修例运动持续接近5个月,突如起来的拘捕已经成为香港常态。截至11月4日,警方拘捕逾3007人,当中学生占逾1060人。拘捕的场合从最初的警民冲突现场,很快蔓延至商场、地铁车厢、巴士车厢、私人住宅等,而被捕人士也从最初冲突现场配戴装备的示威者,延伸至如阿之一样,身穿便服、声称路人的市民,至今被捕者也区议员、社工、急救员、牧师,甚至在现场工作的记者。
关于警察滥捕,拘捕和拘留期间插赃嫁祸、殴打示威者,以及拖延被捕者送院、见律师的指控大量浮现。国际特赦组织于9月中发表调查指出,有示威者在扣留期间遭警员以硬物毒打腿部,并以膝盖压在他胸前,又以雷射笔直射其眼睛,而在接受访问的21人中,有18人因被警察殴打而入院,其中3人至少留医5天。网络上,关于警方性侵被捕者、有被捕者被杀害后被抛尸大海的传闻更不断发酵,尽管传闻并未得到证实,但市民因警察执法手法而产生的恐惧无法忽视。
“无论他是否有罪,任何人都不应被警方蓄意殴打,”香港知名人权律师文浩正对端传媒表示,当被捕者在警方看管之下,警方便有很大责任保障被捕者的安全,“理论上一条汗毛都不应该失踪”。2014年雨伞运动前夕,文浩正与一众义务律师发起民权观察义务律师团队,据他观察,反修例运动中曾向律师团成员投诉被警方殴打及欺凌的被捕者并非少数,情况与五年前雨伞运动大规模拘捕时的情况大相迳庭,“当时无返差馆打(当时没有在警署殴打)”。
香港法例列明,警方拘留被捕者48小时内,必须决定是否作出起诉。在这被捕后的48小时里,被捕者到底会经历怎样的遭遇?他们有哪些被法律保障的权益,又有哪些情况属于灰色地带?假若有一天,市民被作为嫌疑人拘捕,应该如何去捍卫自身权利?端传媒访问被捕者、义务律师、人权组织及法律学者,一探究竟。我们亦曾邀请香港警队员佐级协会及警务督察协会两大警察工会的主席作访问,均遭拒绝或不获回复。香港警方则在截稿前尚未有回复。
被捕者:滥捕、插赃、拖延12小时送院
伴随著反修例运动不断升温,警察的拘捕标准开始备受质疑。8月4日,有退休港英督察表示自己在西环晚饭后散步,却被警员制服并以涉非法集结罪拘捕,扣留近28小时才获释;8月5日,有13岁中学生表示自己去学校取新课本的途中,被警员拖放胡椒喷雾后,以涉非法集结逮捕;9月2日,一名白衫男子在旺角隔著马路向对面的防暴警员喊话:“是不是跌了良心?”数名警员马上冲过马路扑倒、棍打并拘捕该男子,男子头部流血,不停与警察理论拘捕理据,最后被带上警车。
根据《明报》报导,目前被捕者中,遭检控人士为500人,检控率约17%;有大律师质疑警察滥捕,例如有市民被搜出三包生理盐水、被指可制造汽油弹而被捕,但最终被释放。到底什么情况下才能作出拘捕?警方表示,只要有合理怀疑,警察便有权拘捕相关人等,与律政司应否检控和法庭是否判罪成的标准不同。
另外一大问题是,警察涉嫌在拘捕时以及拘捕后,棍打没有作出反抗的嫌疑人,甚至直接棍打头部。8月11日,有传媒拍摄到卧底警员在铜锣湾拘捕示威者后,按他的头在地上,该示威者口部流血,呼叫“对不起,不要再按我的头在地上了,”又指其门牙已松脱。有北区医院的护士接受传媒访问时称,有送院治理的被捕者在照X光后,发现手骨折断,仅余一层皮连著。亦有被捕者讲述在新屋岭扣留中心的遭遇,指曾听到有人跟警员吵架后,传来砰砰声;又看到多名头破血流的男被捕者被警员指令一字排开在拘留仓门外,其中有人门牙脱掉,下巴还在流血。
面对滥用暴力的质疑,警方在例行记者会上曾多次反驳指是因示威者在拘捕时激烈反抗而造成。不过,大量现场直播片段显示,嫌疑人在被压倒甚至扣上手铐之后,仍然遭到警方轮番棍打。
美秀(化名)在10月6日反紧急法游行中被捕,她对端传媒忆述,她是“和理非”市民,当日仅戴有药用口罩参加游行,原本站在后排,期间她一度走上前线想看看情况,不料警察突然冲上来,走避不及,防暴警察从后拉扯她的背包,她一下子坐倒在地上。她表示自己当时没有任何反抗,但警棍随即连环敲打在她的头、手和大腿,她随即听从指示,面朝地趴在地上,但警员继续向她的面部喷射胡椒喷雾。
除了和美秀一样遭到警方殴打之外,阿之亦指出,自己被警员“插赃嫁祸”。在太子站月台,片段显示,阿之被警员压著的同时,另一名警员从旁拾起一个防毒面罩及一瓶喷漆,放到他的身旁,又有警员将猪嘴印在他被反绑的双手上。被绑上双手后,阿之曾向警员解释自己当日是路过,并无参与示威行动,但警员质疑他已更换衣物及丢掉背包。阿之反驳说:“阿SIR,如果我可以扔掉背包,便不会再拿著防毒面罩。”另一警员则反问:“难道(防毒面罩)是我捡给你的?)”阿之说,还有警员形容他“好寸,好识扮嘢(好嚣张,懂得装模作样),“返到去(警署)脱他的裤子,跟他慢慢玩。”
这样的经历并不是孤例。8月11日,有传媒拍摄到有警员在铜锣湾拘捕一名青年后,把竹枝插入他的背包内。对此,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O记)高级警司李桂华事后在记者会上否认插赃嫁祸,强调被捕青年曾手持竹枝对抗警员,被制服后竹枝遗在地上,于是有警员拾起放入其背囊,形容做法“不完美,但可接受,要改善”。
10月1日,警方首次开真枪射击示威者,事后称中枪男生受伤前曾用铁通袭击警员。不过,多间传媒重组当日片段后发现,该男生中枪前手持一支白色长通打一名擘枪警员的手,而事后有警员则从远处拿来另一支深色、较长的长通。
香港实行“无罪推定”的原则,每个市民被捕后依法只是嫌疑人,根据《警队条例》以及据此撰写的警察工作指引《警察通例》,被捕者有权保持沉默,见律师和一名家人,以及如果身体不适,可要求送院。“我无嘢讲”、“我要见律师”、“我要去医院”几乎成为反修例运动中耳熟能详的台词,不过近日警方却往往使用各种行政手段拖延被捕者见律师或送院的时间。
在示威现场担任急救员、被捕后12小时才获送院的阿佛正是一个例子。
24岁的阿佛读中一时已考获急救资格,自7月起开始到示威冲突现场担任急救员。10月1日,警民冲突在全港多处爆发,阿佛穿上急救员的背心,背著生理盐水、绷带等简单急救用品,赶到街头救人。撤退时,因跨不过路障而落单,以非法集结罪被捕,过程被拍摄下来,网上广泛流传其被警员疑似“拗断手”的片段。
阿佛的手臂未有骨折,但因为被警察扯下面罩而吸入大量催泪烟,顿感头晕及不停呕吐,但身旁的警员一直未有理会。直到另一被捕者代为呼求“他受不了啦”,才有警员走近查看,并让他喝水。不过情况并无改善, 阿佛连眼睛也睁不开。
到达黄大仙警署后,阿佛头晕及四肢无力,下车时需两名警员从旁搀扶,他一路不断呕吐。在羁留室内,阿佛一直趴在桌上休息,多次要求去医院和见律师,但负责看守的警员只是敲打桌面,说:“你趴在这里是没用的,我们只会当你晕倒,放在一旁。”。
阿佛指,有警员看到他不断呕吐后,嘲笑称:“你不是很厉害的吗?急救员来的,你自己救自己便可以啦。”亦有警员质疑他是装模作样,指:“你不用伏在这里,我们是不会让你见医生的。”后来,警员让他在见律师和去医院两个权利中二选一,又游说称他尽快完成落口供等手续,便能送去医院。
阿佛当时只求尽快送院,无奈在未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录口供。警员当时曾承诺在完成整个拘捕程序后,会让他尽快送医院,结果录口供之后,他在羁留室中吐了一次又一次,救护车仍未到来,直至翌日清晨5时才获送院。
从被捕到送院,阿佛等了整整12小时。 阿佛指,尽管自己已尽力配合完成各项搜证程序,但警方仍不断拖延让他送院。“人命无价,无论是犯人、普通市民或警察,只要是在香港这个国际大都会,你受伤,便应即时得到医疗援助,而非不断拖延。”阿佛认为,警方手法十分不人道。
另外,根据国际特赦组织于9月中发布的调查,一名示威者在被捕时口鼻出血,即使在不断吐血的情况下,警方仍在5小时后、待完成录取口供后,才将他送院。
律师:警署外等候15小时,被警举枪威吓,情况犹如战地
自6月份参与集会游行以来,美秀尽管没有想过自己会被捕,但一直留意研究被捕程序和被捕者的权益。
被警棍殴打头部之后,被捕的她在街头感到头晕。她冷静地向警员表示自己刚才“撞到头”,有警员给她冰袋敷治,之后安排她由示威现场送院。在医院急症室诊治时,医生曾问她是否有药物敏感,她马上依据网上流传的被捕贴士回答,自己并不了解,需要致电家人询问,结果获警员准许她以自己手机联络家人,她趁机知会家人被捕一事,家人随即通知律师,来到医院协助她。
美秀坦言,除最初被警棍殴打之外,她并无遭遇警员的不合理对待,不过她指出,自己的经历对比其他被捕者只属于“小儿科”。 现时,被捕者均会获发一张《羁留人士通知书》,当中列明他们可享有寻求法律援助、与亲友联络及寻求诊治等基本权利,但像美秀这样可直接送院和很快获得律师协助的实属少数,如阿佛般在提出请求后,被不合理拖延送医院、见律师的情况并不少见。
“他不会够胆不让你见,但会有许多原因作阻拦。”律师文浩正对端传媒表示,在这次反修例运动中,许多时候,当义务律师到警署尝试会见被捕者时,警员会提出没有房间、未找到负责的警员为由,拖延律师。
文浩正所属的民权观察成立于2014年,原定是为“占领中环”这一公民抗命行动提供义务律师服务,运动最终演变成79天的占领,团队亦有持续提供支援。文浩正忆述,当时警方并未有大型拘捕的概念,7月初的预演占中首次拘捕了511人之多时,警方连如何作安排、人流管理等亦不太清楚,“对于他们来说亦是新的(安排)”。不过,当时律师要求会见被捕者相对较顺利,文浩正指出,当时而被捕者在警署内亦获得妥善对待,几乎没有被殴打欺凌的情况。
反观今天,警方面对律师的要求时诸多阻挠。文浩正指,有义务律师团的成员曾在警署外通宵等待近15小时,最终才能见到当时人,亦有律师因无法进入警署,在警署外等候时不断吸入催泪烟,甚至一度遭警方举枪指吓等,文浩正形容,律师犹如在战地工作。
他又提及,警方对义务律师甚不尊重,曾有女律师要求警方提供房间让她会见被捕者,该警员回应称:“这里不是给你开房的。”另外,亦要求律师被要求不能与被捕者关门谈,但根据法例,律师与当事人的对话必须保密。
文浩正强调,警方的职责之一是为律师提供协助,让律师能有一个安全及适时的环境会见其当事人,然而目前警方正在用各种行政手段阻拦被捕者享有基本权利。
除此之外,警方更在不同的程序中有侵犯被捕者权利之嫌。现为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执委、民阵前召集人的杨政贤于9月8日参与获不反对通知书的“香港人权及民主祈祷会”后,与一批无装备的游行参与者在中环雪厂街附近被防暴警员截停,警察要求各人蹲下搜袋搜身。杨政贤对端传媒表示,当时无任何警员解释为何他们要蹲下,他一度欲提出质疑,惟当时警方已将所有社工及记者赶离现场,他无奈遵从指示。
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队条例》第54条列明,警员如发现任何人行动可疑,或是有合理怀疑某人会干犯罪行,即可以截停该人进行调查。何谓“合理怀疑”?民权观察义务律师团成员陈信忻解释指,实际操作中,“合理怀疑”是警员的主观决定,只要他能给出合理理由便可。陈信忻认同,上述条例实际上给予警方相当大的权力,即使是律师亦难以挑战截查的理由。
不过她提醒,根据法例,警方所拥有的权力仅包括要求市民出示身分证、搜查背包及搜身,故如警方要求被搜查者需蹲下或举高双手,这些均毋须跟从。根据《警察通例》,警察应尽可能以有礼貌的态度进行搜查,须顾及被搜查人士的尊严。
不过,不听从警方指示会否构成阻差办公的罪名?陈信忻指,阻差办公这一罪名须证明被截查者的确有阻碍警员执行职务,并非如此低门槛的罪名,“我觉得警察这样说只是想恐吓市民”。陈信忻又指,如警方越权作出截查并拘捕,被捕者除可事后向投诉警察课作投诉外,一旦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不合法的拘捕亦会有利辩方的理据。
不过,文浩正认为,纵使现时警方的许多要求均属不合理,但市民在截查时亦无奈要跟从:“终究警方是有权力的一方,难道你当刻跟他谈法律?他不会听的,他是恃著自己是有权力的一方,才会这般做事。”
而万一被捕,市民们只能小心留意警方的程序。文浩正指出,警方必须在被捕者在场下将相关证物逐件放进证物袋中,之后被捕者有权检查及核对证物,假若发现警方将不属于他的物件放进袋中,可拒绝在证物袋上签名。
如何在警察面前捍卫自己的权利是一场训练
尽管认为自己遭受警方殴打等不合理遭遇,阿之暂不打算去投诉警方。
他形容,在现时社会环境,出门便是“预了会被捕”。美秀则说,她考虑就警方拘捕她时所使用的过份武力提民事索偿,但不打算向投诉警察课作出投诉,她认为后者没有任何用处。
文浩正指出,与2014年雨伞运动相比,现在,大量年轻的被捕者尽管不认同,但似乎已习惯了警方的手法,他们即使遭虐打,亦甚少会作出投诉。“他不会认为遭虐打欺凌是可以的,但也不会因为被掌掴两巴便会投诉,他们会认为是很小事,”文浩正说,外界以为许多年轻人被捕时一定十分惊恐,反而,他接触的被捕者都非常冷静,“没有人哭”。
他又指,许多遭受警方滥权的受害人因担心警方会因而刻意针对其案件,故对是否作出投诉有顾虑。香港的刑事法并无追溯期限,警方得悉资料后可追查被捕者是否涉及其他案件,这种担忧并非毫无道理。
特首林郑月娥多次公开表明,警权问题应交给既有机制调查,即投诉警察课及监警会这两层架构。依据现时制度,所有投诉警察的个案将交由隶属警队的投诉警察课处理及调查,待投诉警察课完成调查后,再把调查报告提交予监警会审核。而监警会的主要职能是观察、监察和覆检投诉警察课的处理和调查工作,本身并无调查权力。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曾任监警会委员,他向端传媒解释,如果投诉人涉及任何与其投诉相关的民事或刑事案件,投诉警察课将会等待相关案件审结之后,才会开展调查;因此,政府指可依靠现行机制去处理投诉属于误解。他认为,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是审视警权问题的唯一可行方法。
这意味著,即使阿之现在决定去投诉遭警方插赃嫁祸,但因为他有控罪在身,将令调查无法马上进行。
国际特赦组织自今年6月起,先后两次发表报告针对警方执法情况,首份报告发表于6月12日警方于金钟清场后,指控警方暴力对待和平示威者,确认当日行动违反国际人权法。组织策划干事于恺绢提到,警方自6月滥用武力的情况日趋严重,她指出,警方对于这些滥权行为毫不掩饰,甚至在报告公开后,警方仍只是著受害人前来投诉,指会严正处理,“他们是抱著一种你对我无可奈何的态度”。
于恺绢则指,现行投诉机制最大的垢病是“自己人查自己人”,根本难以让市民信服调查结果。为增加监警会的认受性,林郑月娥早前宣布委任两名新监警会成员,包括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资深大律师林定国,以及曾担任其竞选办资深顾问的前高官余黎青萍,任期两年。另外,监警会亦邀请5名国际专家为专案组提供建议,包括有份撰写2011年英国伦敦骚乱报告的专家。于恺绢指出,这两措施并无改变监警会无调查权及无传召证人权力这事实,仅是偷换概念,无助从根本上审视警权问题。
警察的过度武力、执法手法以及投诉无门的现状,与示威者不断升级的暴力手段相伴相生,在2019年10月,香港警民之间的仇恨,已达高度白热化。《明报》委托中大新闻与传播学院早前所作的调查显示,受访者对警方的信任度平均只有2.6分(10分满分),当中51.5%受访者给予为完全不信任的0分(完全不信任),仅有9.3%市民给为完全信任的10分。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教学助理方志信研究警察制度,他指出,警民仇视的主因有两个,其一是警队使用无差别及高度暴力,其次是警队的权力不受控制,即使是微小或不涉及违法问题的错误,亦没有人愿意认错。方志信指出,警方使用暴力的画面,会令市民感到不安,引起他们愤慨和报复心理,当市民认为警队已失去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他们便会自行作出反抗或保护自己,或是选择“私了”;而同样地,另一边,警队面对示威者的反抗亦会衍生报复的想法,于是恶性循环不断,双方的仇恨越演越烈。
于恺绢认为,她认为最大的问题不是警方表面的执法方式,而是可以合法使用武器的警察目前具有报复心理。
方志信指出,对于坊间最近提出解散及重组警队,他认为如无真正民主的政府,解散后还是会在另一队国家机器,根本是徒劳。他更指出,即使有可能解散警队,如何作出清算会是另一个棘手的问题。
1998年,北爱尔兰冲突平息之后,已经卸任港督的彭定康担任北爱独立调查委员会的主席,他选择的做法是利用鼓励提早退休、以人权或其他考核成绩不及格为名辞退部分警员,再将警队从名字到守则全部修改。不过,方志信对香港警队会否接受这种清算存疑。
面对警权无限扩大、投诉无门,杨政贤认为在权力的不平衡下,普通市民是处于弱势的位置,“许多时只要警员去动用其权力及威严,市民便会不懂得去保障自己的权利”。他认为,如何在警察面前捍卫自己的权利是一场训练,最简单的,如被警察截查时大声查问警察的原因和理据,对普通人来说已是一场考验,但大家需要谨记“市民亦有市民的权利”。
文浩正则希望,警方能时刻谨记,他们所拥有的权力及武器,均是源自于法律所赋予,因此他们更应尊重这由公众所给予的权力,“他是应该尊重,不是他有权力便要滥用”。
(尊重受访者意愿,文中阿之、阿佛、美秀为化名。)
真是犹如战地。警方的失序只会降低其执法的威信和理据,并且让人们知道,今时不同往日,旧日的秩序已经不再起作用,而新的秩序正在,也只能在继续的战斗中诞生。
這裡留言的人很多都沒有看過直播或親身經歷, 所以都不會去相信, 但我只能說香港魔警就是如此垃圾, 死全家也不夠彌補他們的罪孽
中國家長式的父權專制統治,人民地位如今相當於傳統大宅中的傳統婦女:「丈夫」說的做的都是天經地義;就是錯了,也得謹守「婦德」,免得讓鄰人小瞧了,壞了家裡「名聲」。
一昧甩锅给港警的新闻,爷一个标点都不会信
@bboylonelines 因為現在遵循機制已無法追究濫暴的警察,所以自然會有力量來懲罰他們。如果覺得燃燒彈太過分,那麼送你一句警方對市民濫暴時候講的金句:(做法)不完美,可接受,要改善。
警察執法的唯一權威不是來自他的制服,而是正當法律程序;如果政府能忽視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那麼真正破壞法治的是政府本身。
不過顯然個人權利保護的法理現實上並不存在於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
怎么还有人不明白执法者同样需要守法?越轨者不遵守法律所以才叫越轨,执法者也可以如此么?
@樓下 香港市民不是覺得警察不能抓人,拷問的是警察「如何」抓人。難道你認為每一個被警察逮捕的人都馬上是罪人?當然不是,他們只是嫌疑人。那麼,警察有什麼權力對未經審判的嫌疑人用私刑?
@樓下 是不是很久沒看香港新聞?現在有很多被抓的是路人甲乙丙。我前陣子在家附近還親眼看見幾個普通市民被逮捕,原因是他們罵了幾句警察。難道罵警察就是「襲警」或「阻差辦公」?根本不是,警方最終也不能控罪的,只不過為了製造恐慌。
“普通市民处于弱势地位”。这些大部分被抓的只是普通市民吗?越来越不懂端的逻辑了,还有戴着帽子去参加记者会的逻辑。
端到底在做什么?在这么乱的香港,请问要怎么样抓人让社会恢复安全?只允许自己勇武,不允许警察执法吗?
LostDutch 的Facebook video 有段831當日警察到達太子站之前的影片,時長約十分鐘
@范锵楠
要不您了解一下美国警察?
@Sundancekid1882
又不打砸抢,体验什么?要不去美国体验一下?
下面的逻辑是示威者犯罪,所以警察也可以犯罪?示威者犯罪被抓被起诉,警察犯罪有什么惩罚?
无论警察是否有罪,任何人都不应该向他们扔燃烧弹。
所謂警察言行與穿上警察裝備的黑社會無異,看不順眼就
「咩呀、咩呀」好似爛仔一樣幾知包圍一個再按倒在地圍毆拘捕,任何直播都可以見到這個場面
不知道說沒有證據支持的人是在近日選擇性失明還是只看大陸官媒,根本隨便一掃都可以看到好幾單
看看这些香港警察,表现得像大陆国保一样,为什么呢 ~
什么?大陆人不知道大陆国保做过什么,为什么呢 ~
我想应该是因为大陆治理水平很高吧!毕竟大陆人权状况比美国好五倍,民众都很满足呢 ~
中國想要獲得國際的尊重,想得到台灣人民的認同,卻不斷用國家權力壓迫人民,這樣根本反其道而行吧。中國人不應該變成這樣的。
速龍防暴對什麼都沒做的市民顏射胡椒噴霧也不少見,看過直播不代表什麼都了解,直播以外的事也數之不盡;以及,無差別毆打任何市民,已經是很大的問題。就算是示威者,能否無差別毆打、過度使用武力,好好看文章、多看幾篇好嗎,能問出這樣的問題,又是為什麼呢?
“为什么打你而不打别人”可以解释一切暴力,连无意中成为运动源头的嫌犯陈同佳也并没有杀死每一个人。
全程看直播,tvb now 苹果的都在看,为什么速龙经过这么多市民都没做什么甚至没看一眼,偏偏要无差别胡乱殴打某些“市民”,为什么呢~
族群对立已经形成。再怎么强调程序都是扬汤止沸。
你国理客中可以去人民公安那里体验一下
而且很多人的說法都有短片支持
被捕的經歷很難有旁證吧 另:樓下的評論令人心寒
何不親自經歷,用第一身經驗反證?
入面好多都系被捕者一面之辞,并没有旁证,是否有所偏颇
Never forgive.
一輩子不會原諒香港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