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深度逃犯條例

濫捕、棍打、延遲12小時送院? 被捕後他們經歷了什麼

當被捕者在警方看管之下,警方便有很大責任保障被捕者的安全,「理論上一條汗毛都不應該失蹤」。

2019年8月24日,一名警員在黃大仙制服一名示威者。攝:陳焯煇/端傳媒

2019年8月24日,一名警員在黃大仙制服一名示威者。攝:陳焯煇/端傳媒

端傳媒特約記者 黃文雋 記者鄭佩珊 發自香港

刊登於 2019-11-04

#香港警察#逃犯條例

「緊急廣播,由於發生嚴重事故,乘客必須立即離開,」強烈的警報聲響遍太子站。穿白色T恤及拖鞋的阿之(化名)正在車廂內,突然,幾個配戴裝備的示威者跑過,一轉頭,一批速龍小隊警員揮舞著警棍衝向阿之,金屬警棍連環擊打他背部,他跌出車廂,另外幾名警員撲上衝前繼續棍打。

阿之體重不足100磅,身形瘦削。這是8月31日晚上,他踢著拖鞋,據他表示,他當時正準備坐港鐵去九龍塘接女朋友,地鐵到了太子站突然停頓,他走出月台,再步往至另一列車視察,其時防暴警察則衝上車廂。根據市民拍到的片段,阿之跌出車廂之後,一警員用力壓著阿之上身。阿之說,另一警員的皮靴踢他的右眼,再舉起胡椒噴霧,近距離對著他的眼和嘴噴射。在持續的抓捕和毆打當中,警察過程沒有聲明,阿之干犯了什麼罪名,及後才告知為非法集結。

反修例運動持續接近5個月,突如起來的拘捕已經成為香港常態。截至11月4日,警方拘捕逾3007人,當中學生佔逾1060人。拘捕的場合從最初的警民衝突現場,很快蔓延至商場、地鐵車廂、巴士車廂、私人住宅等,而被捕人士也從最初衝突現場配戴裝備的示威者,延伸至如阿之一樣,身穿便服、聲稱路人的市民,至今被捕者也區議員、社工、急救員、牧師,甚至在現場工作的記者。

關於警察濫捕,拘捕和拘留期間插贓嫁禍、毆打示威者,以及拖延被捕者送院、見律師的指控大量浮現。國際特赦組織於9月中發表調查指出,有示威者在扣留期間遭警員以硬物毒打腿部,並以膝蓋壓在他胸前,又以雷射筆直射其眼睛,而在接受訪問的21人中,有18人因被警察毆打而入院,其中3人至少留醫5天。網絡上,關於警方性侵被捕者、有被捕者被殺害後被拋屍大海的傳聞更不斷發酵,儘管傳聞並未得到證實,但市民因警察執法手法而產生的恐懼無法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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