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台灣的大陸委員會發佈旅遊安全提醒,呼籲國人暫避時免前往香港。這是《逃犯條例》修法以來,台灣政府首度發布旅遊提醒。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重申,就算《逃犯條例》通過,國人在香港的人身安全無法得到確保前,台灣政府不會接受來自於香港的逃犯。他並指出,不排除條例通過後,香港自由、人權法治倒退,形成難民問題,陸委會將研擬妥善的應處方案。
時間回到6月11日,香港政府審查《逃犯條例》前夕,陸委會官網開闢《逃犯條例》專區,提醒台灣人《逃犯條例》一旦修正通過,包含到港旅遊或過境的國人,都可能因此遭羅織罪名、送至中國大陸受審。與此同時,超過20個台灣民間團體發出共同聲明,呼籲台灣立法院臨時會應邀請行政院專案報告並發表聲明,政府應研擬發布緊急命令停止《港澳條例》部分適用,並優先管制香港公務員及中資具重大影響力的港資赴台。
去年二月,香港男子陳同佳在台殺害女友後逃回香港,但目前香港與台灣並無刑事司法互助,即使香港有與20國簽有「逃犯移交」協議,但不適用於台灣,因此台灣無法要求香港引渡陳同佳來台受審。今年二月,香港保安局以陳同佳案為由,向香港立法會提具文件,擬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
陸委會人士私下比喻:「明明只要喝一杯牛奶,你(港府)卻以此為由,開了一座農場,農場裡面還養鱷魚……。」事實上,陸委會今年以來多次公開呼籲港府應撤回《逃犯條例》修法草案,邱垂正公開發言從「一定會採取必要措施」、「不排除對香港發旅遊警示」,5月9日再公開表示不會在《逃犯條例》修法前提下與港府協商,強調港府即使通過修例,台灣政府也不同意移交陳同佳,再到如今發布旅遊提醒,對港府的態度漸趨強硬。
香港街頭風雲變色,台灣官方、民間也風風火火。《端傳媒》專訪了台灣陸委會港澳處長杜嘉芬,釐清案件發生以來,台灣政府和香港交涉的全部過程,詳細揭露相關訊息。
以下為訪談紀要:端=端傳媒;杜=杜嘉芬。
端:陸委會什麼時候第一次得知港府擬修訂香港《逃犯條例》?香港保安局是否曾就修訂條例與陸委會先行溝通、或告知?
杜:陸委會一直很關心香港的人權、法治、自由,這也是我們政府在觀察香港一國兩制運作很重要的指標之一。港府在2月12日提出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時候,我們都已經注意到這件事。事實上,香港政府並沒有事先告知我們要修這個修例——雖然港府是說以解決在台灣殺人的案件為由,但事先也沒告知我們。我們並沒有事先溝通過。
端:事前私下提醒也沒有嗎?
杜:沒有。
端:關於修例,陸委會第一時間知道之後,有主動詢問港府修例相關內容嗎?
杜:港府在2月12日提出的草案也只是簡要的說明,但具體內容、相關情況,當時都還不清楚。我們一直密切關注他們修改的內容——特別是港府說這次修法是「應台方要求」,所以修了這法。我們覺得,既然你是「應台灣要求」修這個法,你要事先知會我們,但港府事先沒有知會我們。
去年二月,台灣發生港女命案,基於偵辦需要,我們曾在去年三月、五月、十二月,針對這個個案,提出三次司法互助的請求,也希望雙方就這個案的司法互助相關事宜,以及台港之間可能衍生的司法互助案件,建立長期性的(合作),但香港政府並沒有回我們的要求。
去年七月,香港法院審理陳同佳案,因為羈押和相關的需求,曾透過策進會、協進會管道,希望我們提供一些情資給他(港府)。事實上,我們國家對外的司法互助有一定的法令依據和程序,但是基於他們確實有這樣的需求,我們就提供了案件情資(錄影片段、擷取畫面)給香港政府。
「完全沒有回應」、「一口拒絕」
去年十一月,我們希望透過策進會、協進會秘書長工作會議,雙方能就這案件坐下來面對面溝通,但港府也是一口拒絕了,婉拒跟我們相關的主管機關和法務部人員進行溝通和會面。
端:陸委會是如何和港府傳達這些要求和需求?對方又是如何「一口拒絕」?是誰拒絕的?
杜:我剛講過,我們有提過三次司法互助的請求,他(港府)是完全沒有回應。我透過策進會、協進會的管道,把我們請求的文書送過去,也是完全沒回應。
去年十一月工作會議 ,我們曾用電話和香港政府去溝通,我們說這案子台港兩地都非常關注、香港政府也希望公平正義可以得到伸張,我們也希望能協助處理這個案子,所以去年十一月策協秘書長工作會議,我們曾邀請港府和我們的法務部溝通,他們也一口拒絕。他們說:「這並不是策進會和協進會雙方合作的議題。」
策進會祕書處是由陸委會港澳蒙藏處的同仁來擔任,港方協進會秘書處是由香港政府政治及內地事務局來擔任,作為兩個政府之間的一個窗口。我們透過策協兩會的秘書處,由陸委會港澳處向香港的政治及內地事務局提出來說:「我們很希望這個案件雙方能坐下來談。」我也不知道他內部協調機制是怎樣;但協調之後,就跟我們說不行。
關於港女命案,台灣這邊可以審理的,該做的我們都做完了。陳同佳逃到香港,我們就發佈了通緝令;也透過策協兩會,希望這案件可以獲得處理、希望港府正面回應、希望就證據移交、提交或交換來進行合作。事實上,這宗殺人案會演變到目前情況,香港政府要負完全責任。如果去年港府有重視、回應我們對證據和嫌犯資料的提交,港府現在不會走到進退失據的困境。
端:談談台港司法互助的發展和進程?
杜:2010年,雙方為了處理台港之間涉及公權力的協商、台港往來的相關事情,我們成立了在台的策進會,在香港成立協進會。2011年,雙方也同意將打擊犯罪列為未來合作的議題,我們在2013年之後曾和香港政府提出10次個案請求,希望就證據的移交,進行合作,香港政府也沒有回應 。
端:大概是什麼樣的個案?
杜:隨著台港之間人流增加,這10次個案請求,包括台港之間經濟犯罪、電信詐騙等,都有增加趨勢。近年來兇殺案、網路詐騙、電信詐騙、洗錢狀況非常嚴重。雙方人民密切交流衍生犯罪行為,我們也希望可以處理。例如,一些罪犯或嫌疑犯涉嫌洗錢,在香港銀行開了戶頭,台灣檢調查需要清查在香港的那個戶頭。就連詢問港府「(嫌疑犯)是不是真的有在香港開這戶頭?」也都完全沒有回應。
一般來說,我們對外的司法互助有一定的法律依據和程序。比如法務部有訂定國際司法互助協議相關法律。最重要的精神就是不管是對香港或對其他國家,都依照這法律去做,他一個很重要的精神是雙方要彼此互惠。我這次協助你,下次我有案件要求,你也要秉持這個互惠原則提供我相關的協助。如果符合相關規定和互惠原則,我們就可以進行對外司法互助的程序。
端:前面有提到,2011年,雙方也同意將打擊犯罪列為未來合作的議題,但港府卻說港女命案這並不是策、協兩會合作的議題?難道這不算在打擊犯罪的範圍之內嗎?
杜:2009年四月,兩岸簽了共打(共同打擊犯罪以及司法互助)協議,包含有關司法互助的請求、情資的交換、刑事犯的遣返,其實都是在這個協議的下,雙方可以執行去做的。2011年跟香港政府就打擊犯罪這一塊合作來看,應該能把台港之間相關問題解決;但香港政府說,他們自己認知,台港打擊犯罪部分,是「僅止於警務機關的合作」。我們覺得就打擊犯罪的範疇,也不僅止是警務機關。
端:港府的意思是說,只和台灣的刑事局合作嗎?
杜:對,他們是說希望透過警方、刑事局。所以你可以看到當初港女命案發生後,香港警方有來台灣,他們也是希望透過警務的合作。警務的合作是在調查(命案)時可以這樣做,但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那就不是警方那邊可以去處理的。
所以,司法程序問題要徹底去解決。我們一直覺得,當初香港政府如果有回應我們的三次司法互助的請求……,但他就是不願積極正面的回應我們,反而是捨易求難、要去修訂一個《逃犯條例》。
所以,很多人提出,《逃犯條例》來真實目的可能是配合中方。我們也看到近期以來,港澳辦那些高層都出來講話了,這是不是就坐實了香港政府當初提出《逃犯條例》,背後真實的政治目的?(編者按:繼中聯辦後,掌管香港事務的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日前聲稱港府修《逃犯條例》是「合適、合理、合法」)
我們現在看到逃犯條例二月提出之後,不止在香港內部,在國際社會,其實都產生很大的爭議和質疑。我們發言人、港澳處也透過各種……,接受香港與台灣媒體訪問、每週例行記者會,其實應該不下幾十次,一再的對修訂《逃犯條例》表達憂慮。
我們認為你這個東西(《逃犯條例》)不僅是讓問題複雜化,也會擔心未來在香港的國人,因為《逃犯條例》修訂通過後,會對他個人人身產生威脅和風險。
端:不下幾十次的呼籲,可以說是台灣政府跟港府表達希望溝通的最常用方式嗎?還是有其他既有溝通方式?
杜: 我們跟港府對口的,我們有策進會和協進會。香港政府從2月決定到3月26日提出來了之後,事實上港府期間有透過策進會、協進會來函,希望就陳同佳個案,雙方進行溝通。我們也把我們的想法,希望建立台港司法互助做起,能夠根本解決問題的角度去表達。
來函來了三次。函內容就是針對殺人案,希望回應我們司法互助的請求,三次都是類似陳同佳的個案說明,也談到對於這個案件,他們的想法、打算透過修訂《逃犯條例》才有一個法律的依據來做處理等等。
根據近5年資料,平均每年去香港的國人是有200萬人次之多。這麼多密切情況下,我們實在覺得這《逃犯條例》是陷國人於很大的風險。所以我們在回函裡面我們表達非常嚴正關切。正如同歐盟最近對港府提出相關的交涉。
端:你覺得港府的來函是告知,還是有意願向台灣政府徵詢或討論?
杜: 他(港府)事先都沒有告知我了,然後他來了這個信,他提了這個,我不知道他告知主要的目的……?
端:你覺得港府這樣做,是打壞台港政府之間的互信嗎?
杜:其實我覺得香港和台灣之間,可以從民間往來看,香港來台唸書學生、移居台灣的香港人士……,其實台港關係非常好。我們也是一直細心、小心呵護台港之間的互信,不希望香港政府修《逃犯條例》,讓雙方互信受到傷害。畢竟這麼頻密的民間往來,還是需要雙方去溝通。比如往來一定會有交通意外等,都是希望雙方秉持務實角度去處理、互相協助。
我不覺得修訂《逃犯條例》的過程、雙方的互動是打壞了互信。雙方還是透過策協平台在溝通,我們透過策協平台,很清楚表達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包括修訂《逃犯條例》會衍生出對我國人的風險和威脅。台港還是有很多面向需要透過雙方政府去協助處理。
不諱言,台港關係「2016後受影響」
端:您之前在會見香港傳媒訪問團時有談到,蔡英文政府上台後,台港政府仍有定期溝通,但在推動和簽署食品安全、海運免關稅等協議時,速度有「緩下來」的現象。具體來說,「定期溝通」和「緩下來」指的是什麼?
杜:其實台港之間,現在的溝通管道還是有持續在運作。但是我們也不可諱言,2016年蔡總統上任之後,是有受到影響。但我們還是非常細心的呵護台港之間的關係,涉及人民權力福祉的事情,我們也會秉持非常積極的態度去處理。
比如現在香港在台灣念書的學生非常多,一定會衍生交通意外或其他問題,像我們最近就處理香港學生可能是心理因素自殺,我們就要去協助,要通知香港在台辦事處共同去處理。這些的事情我們都會去做,希望香港政府也能從這個角度去推動雙方的實質關係的進展。
溝通部分,策進會跟協進會的秘書處仍然有在運作,比如說,香港前陣子也發現它是非洲豬瘟的疫區,我們就主動透過秘書處,跟香港政府表達,如果他們覺得我們可以協助的地方,其實我們也洽了農委會,農委會也願意主動到香港去協助去防疫非洲豬瘟的疫情。
畢竟台港這麼密切往來,又這麼相鄰,其實如果雙方能夠共同合作,把疫情控制住,其實是對整個區域公共衛生或都有好處,所以我們也有表達。
端:對方有善意回應嗎?
杜:基本上,香港政府是說表達感謝,然後他說他也要去詢問他的相關的主管的部門,看他們有沒有需要協助。後來我們也看到,目前香港非洲豬瘟的疫情好像也基本上沒有再擴大。
端:談談「緩下來」的部分?
杜:2011年起,策進會、協進會開始運作之後,雙方就會透過秘書長的工作會議去盤點未來一年台港之間有沒有雙方可以去共同推動跟合作的議題,兩邊的秘書處會基本交換意見,我們會各自跟相關的主管部門看他們的意願。如果說雙方主管部門也願意去推動,我們就可以列為當年要合作的議題。
食品安全跟海運互免稅的部分,就是在這樣的一個背景之下,雙方同意來推動這兩個議題,牽涉到專業議題,我們就請雙方的主管部門去建立一個窗口,甚至說像海運的部分,我們也有派人到香港,跟香港的主管部門坐下來、進行協商。但是2016年之後,香港政府在推動相關的議題上面的態度就不若以前積極了,可以這麼說。但是我們還是不斷要去推,因為食品安全真的是很重要。
端:海運互免稅協商部分呢?最後一次談判的時間點是什麼時候?
杜:有關避免海運事業雙重課稅協議,最近一次台港雙方討論時間點為去年下半年。
駐港處長至今無法上任…「港府回應就說『還在處理中』。」
端:台灣駐香港辦事處新任處長盧長水至今無法到任,已經拖延了11個月。談談盧長水的工作簽證申請過程?
答:我們去年6月的時候,針對我們新的香港辦事處的處長,我們向香港提交了我們的工作申請,那期間我們多次透過策進會跟協進會,還有我們的駐香港辦事處,去跟香港政府去瞭解跟協調這件事情,但是我們很遺憾,他到現在還是沒有核發下來。基本上我們是覺得台港之間,這麼密切往來,希望香港政府還是能夠從一個務實、互惠的思維,以雙方台港間人民優先福祉作為考量,核發我們香港辦事處的處長的簽證。
不過在這個簽證還沒有核發之前,我們也老早啟動了代理的機制,目前對於外館的運作,還有對於雙方老百姓所提供的服務,我們還是如常的運作了。
端:盧長水無法到任已經快要一年,這一年,和港府的互動,陸委會只能很被動等待嗎?
杜:我們每次如果有機會的話,都會跟香港政府去表達,希望他能夠務實的、提出的核發我們新任處長的工作簽證。(端:回應通常是?)他們的回應就是說他們還在處理中。
端:《逃犯條例》修訂訊息傳出後,有一些台商、在港的台灣人,有跟陸委會表達他們的憂慮嗎?或者是相關的意見?
杜:我們曾經接獲到陳情跟電話的詢問,他們就是擔心說以後這個條例修過了之後,會不會被送到中國大陸?他們擔心之後香港司法為所欲為,人身安全無法保障。
港府提出《逃犯條例》修訂後,陸委會陸續接獲香港民眾或我國人透過不同管道陳情及表示關切,其中香港台商及在港國人向陸委會表達對此事的意見,另外,正式透過陸委會人民陳情信箱的案件超過10件,每週也有數通電話詢問。
端:談談在台港人有多少?近年港人赴台投資移民者有多少?
杜:目前在香港的台灣人約有5萬到6萬人,包括在香港經商的台商,約1萬5000人,因兩地婚姻移居香港者,約有3萬5000多人。台人赴港工作人數部分,陸委會粗估未滿千人,在香港大專院校念書的學生約有900人。
港人投資移民台灣部分,10年之內自個位數成長至三位數,因為2011年只有個位數,這十年成長的量很可觀。
端: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日前來台灣找工作,談談政府的立場是什麼?陸委會能夠提供什麼樣的協助?未來是否預計會有更多港人因《逃犯條例》來台?
杜:林榮基在4月25號入境,當初跟我們申請的是他要找工作,我們就依照相關規定批准他停留的這個申請。我們也特別依照他的需求,再延長他的停留時期,讓他能夠有更多時間留在台灣,實現他的夢想。
基本上以林先生的狀況來看,我覺得沒有悲觀的基礎。他之前也來過台灣幾次,跟我們國內的相關的書店業者或什麼其實也都熟識,我覺得他應該算順利吧。如果他有什麼需求,我們就請他能夠跟我們(港澳處)科長聯絡,我們可以提供他一些法規上或相關的規定的諮詢,我們同仁也很樂意能夠提供他這方面的協助。
至於《逃犯條例》通過了之後,會不會有更多類似案子?事實上,我們針對香港人士來台,目前都有相關的規定,我們都會依法處理。
不矛盾呀,前面兩段說的是去年和去年之前,第三段說的是今年的事情吧。
另外時間表那張圖對眼睛實在不太友好呢……
//杜:我剛講過,我們有提過三次司法互助的請求,他(港府)是完全沒有回應。我透過策進會、協進會的管道,把我們請求的文書送過去,也是完全沒回應。 //
//杜:2010年,雙方為了處理台港之間涉及公權力的協商、台港往來的相關事情,我們成立了在台的策進會,在香港成立協進會。2011年,雙方也同意將打擊犯罪列為未來合作的議題,我們在2013年之後曾和香港政府提出10次個案請求,希望就證據的移交,進行合作,香港政府也沒有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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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我們跟港府對口的,我們有策進會和協進會。香港政府從2月決定到3月26日提出來了之後,事實上港港府期間有透過策進會、協進會來函,希望就陳同佳個案,雙方進行溝通。我們也把我們的想法,希望建立台港司法互助做起,能夠根本解決問題的角度去表達。
來函來了三次。函內容就是針對殺人案,希望回應我們司法互助的請求,三次都是類似陳同佳的個案說明,也談到對於這個案件,他們的想法、打算透過修訂《逃犯條例》才有一個法律的依據來做處理等等。//
上述第三段引用杜說明港府有來函三次,上面兩段則指陸委會/策進會/協進會聯絡沒有回應,請問可否clarify?
讀者好,
文章中有提到,去年台灣方面提供三次司法互助請求,港府完全沒有回應;另,文中亦提到,10次個案請求沒有回應,指的亦是2013年以後發生。香港政府來函則是今年港府提出《逃犯條例》之後發生,且希望以《逃犯條例》為前提架構去談,因而台灣政府無法接受。以上僅供參考。
暂时还不敢发出来。
全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