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台湾的大陆委员会发布旅游安全提醒,呼吁国人暂避时免前往香港。这是《逃犯条例》修法以来,台湾政府首度发布旅游提醒。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重申,就算《逃犯条例》通过,国人在香港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确保前,台湾政府不会接受来自于香港的逃犯。他并指出,不排除条例通过后,香港自由、人权法治倒退,形成难民问题,陆委会将研拟妥善的应处方案。
时间回到6月11日,香港政府审查《逃犯条例》前夕,大委会官网开辟《逃犯条例》专区,提醒台湾人《逃犯条例》一旦修正通过,包含到港旅游或过境的国人,都可能因此遭罗织罪名、送至中国大陆受审。与此同时,超过20个台湾民间团体发出共同声明,呼吁台湾立法院临时会应邀请行政院专案报告并发表声明,政府应研拟发布紧急命令停止《港澳条例》部分适用,并优先管制香港公务员及中资具重大影响力的港资赴台。
去年二月,香港男子陈同佳在台杀害女友后逃回香港,但目前香港与台湾并无刑事司法互助,即使香港有与20国签有“逃犯移交”协议,但不适用于台湾,因此台湾无法要求香港引渡陈同佳来台受审。今年二月,香港保安局以陈同佳案为由,向香港立法会提具文件,拟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
陆委会人士私下比喻:“明明只要喝一杯牛奶,你(港府)却以此为由,开了一座农场,农场里面还养鳄鱼……。”事实上,陆委会今年以来多次公开呼吁港府应撤回《逃犯条例》修法草案,邱垂正公开发言从“一定会采取必要措施”、“不排除对香港发旅游警示”,5月9日再公开表示不会在《逃犯条例》修法前提下与港府协商,强调港府即使通过修例,台湾政府也不同意移交陈同佳,再到如今发布旅游提醒,对港府的态度渐趋强硬。
香港街头风云变色,台湾官方、民间也风风火火。《端传媒》专访了台湾陆委会港澳处长杜嘉芬,厘清案件发生以来,台湾政府和香港交涉的全部过程,详细揭露相关信息。
以下为访谈纪要:端=端传媒;杜=杜嘉芬。
端:陆委会什么时候第一次得知港府拟修订香港《逃犯条例》?香港保安局是否曾就修订条例与陆委会先行沟通、或告知?
杜:陆委会一直很关心香港的人权、法治、自由,这也是我们政府在观察香港一国两制运作很重要的指标之一。港府在2月12日提出修改《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时候,我们都已经注意到这件事。事实上,香港政府并没有事先告知我们要修这个修例——虽然港府是说以解决在台湾杀人的案件为由,但事先也没告知我们。我们并没有事先沟通过。
端:事前私下提醒也没有吗?
杜:没有。
端:关于修例,陆委会第一时间知道之后,有主动询问港府修例相关内容吗?
杜:港府在2月12日提出的草案也只是简要的说明,但具体内容、相关情况,当时都还不清楚。我们一直密切关注他们修改的内容——特别是港府说这次修法是“应台方要求”,所以修了这法。我们觉得,既然你是“应台湾要求”修这个法,你要事先知会我们,但港府事先没有知会我们。
去年二月,台湾发生港女命案,基于侦办需要,我们曾在去年三月、五月、十二月,针对这个个案,提出三次司法互助的请求,也希望双方就这个案的司法互助相关事宜,以及台港之间可能衍生的司法互助案件,建立长期性的(合作),但香港政府并没有回我们的要求。
去年七月,香港法院审理陈同佳案,因为羁押和相关的需求,曾透过策进会、协进会管道,希望我们提供一些情资给他(港府)。事实上,我们国家对外的司法互助有一定的法令依据和程序,但是基于他们确实有这样的需求,我们就提供了案件情资(录影片段、撷取画面)给香港政府。
“完全没有回应”、“一口拒绝”
去年十一月,我们希望透过策进会、协进会秘书长工作会议,双方能就这案件坐下来面对面沟通,但港府也是一口拒绝了,婉拒跟我们相关的主管机关和法务部人员进行沟通和会面。
端:陆委会是如何和港府传达这些要求和需求?对方又是如何“一口拒绝”?是谁拒绝的?
杜:我刚讲过,我们有提过三次司法互助的请求,他(港府)是完全没有回应。我透过策进会、协进会的管道,把我们请求的文书送过去,也是完全没回应。
去年十一月工作会议 ,我们曾用电话和香港政府去沟通,我们说这案子台港两地都非常关注、香港政府也希望公平正义可以得到伸张,我们也希望能协助处理这个案子,所以去年十一月策协秘书长工作会议,我们曾邀请港府和我们的法务部沟通,他们也一口拒绝。他们说:“这并不是策进会和协进会双方合作的议题。”
策进会秘书处是由陆委会港澳蒙藏处的同仁来担任,港方协进会秘书处是由香港政府政治及内地事务局来担任,作为两个政府之间的一个窗口。我们透过策协两会的秘书处,由陆委会港澳处向香港的政治及内地事务局提出来说:“我们很希望这个案件双方能坐下来谈。”我也不知道他内部协调机制是怎样;但协调之后,就跟我们说不行。
关于港女命案,台湾这边可以审理的,该做的我们都做完了。陈同佳逃到香港,我们就发布了通缉令;也透过策协两会,希望这案件可以获得处理、希望港府正面回应、希望就证据移交、提交或交换来进行合作。事实上,这宗杀人案会演变到目前情况,香港政府要负完全责任。如果去年港府有重视、回应我们对证据和嫌犯资料的提交,港府现在不会走到进退失据的困境。
端:谈谈台港司法互助的发展和进程?
杜:2010年,双方为了处理台港之间涉及公权力的协商、台港往来的相关事情,我们成立了在台的策进会,在香港成立协进会。2011年,双方也同意将打击犯罪列为未来合作的议题,我们在2013年之后曾和香港政府提出10次个案请求,希望就证据的移交,进行合作,香港政府也没有回应 。
端:大概是什么样的个案?
杜:随著台港之间人流增加,这10次个案请求,包括台港之间经济犯罪、电信诈骗等,都有增加趋势。近年来凶杀案、网路诈骗、电信诈骗、洗钱状况非常严重。双方人民密切交流衍生犯罪行为,我们也希望可以处理。例如,一些罪犯或嫌疑犯涉嫌洗钱,在香港银行开了户头,台湾检调查需要清查在香港的那个户头。就连询问港府“(嫌疑犯)是不是真的有在香港开这户头?”也都完全没有回应。
一般来说,我们对外的司法互助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比如法务部有订定国际司法互助协议相关法律。最重要的精神就是不管是对香港或对其他国家,都依照这法律去做,他一个很重要的精神是双方要彼此互惠。我这次协助你,下次我有案件要求,你也要秉持这个互惠原则提供我相关的协助。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和互惠原则,我们就可以进行对外司法互助的程序。
端:前面有提到,2011年,双方也同意将打击犯罪列为未来合作的议题,但港府却说港女命案这并不是策、协两会合作的议题?难道这不算在打击犯罪的范围之内吗?
杜:2009年四月,两岸签了共打(共同打击犯罪以及司法互助)协议,包含有关司法互助的请求、情资的交换、刑事犯的遣返,其实都是在这个协议的下,双方可以执行去做的。2011年跟香港政府就打击犯罪这一块合作来看,应该能把台港之间相关问题解决;但香港政府说,他们自己认知,台港打击犯罪部分,是“仅止于警务机关的合作”。我们觉得就打击犯罪的范畴,也不仅止是警务机关。
端:港府的意思是说,只和台湾的刑事局合作吗?
杜:对,他们是说希望透过警方、刑事局。所以你可以看到当初港女命案发生后,香港警方有来台湾,他们也是希望透过警务的合作。警务的合作是在调查(命案)时可以这样做,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了,那就不是警方那边可以去处理的。
所以,司法程序问题要彻底去解决。我们一直觉得,当初香港政府如果有回应我们的三次司法互助的请求……,但他就是不愿积极正面的回应我们,反而是舍易求难、要去修订一个《逃犯条例》。
所以,很多人提出,《逃犯条例》来真实目的可能是配合中方。我们也看到近期以来,港澳办那些高层都出来讲话了,这是不是就坐实了香港政府当初提出《逃犯条例》,背后真实的政治目的?(编者按:继中联办后,掌管香港事务的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日前声称港府修《逃犯条例》是“合适、合理、合法”)
我们现在看到逃犯条例二月提出之后,不止在香港内部,在国际社会,其实都产生很大的争议和质疑。我们发言人、港澳处也透过各种……,接受香港与台湾媒体访问、每周例行记者会,其实应该不下几十次,一再的对修订《逃犯条例》表达忧虑。
我们认为你这个东西(《逃犯条例》)不仅是让问题复杂化,也会担心未来在香港的国人,因为《逃犯条例》修订通过后,会对他个人人身产生威胁和风险。
端:不下几十次的呼吁,可以说是台湾政府跟港府表达希望沟通的最常用方式吗?还是有其他既有沟通方式?
杜: 我们跟港府对口的,我们有策进会和协进会。香港政府从2月决定到3月26日提出来了之后,事实上港府期间有透过策进会、协进会来函,希望就陈同佳个案,双方进行沟通。我们也把我们的想法,希望建立台港司法互助做起,能够根本解决问题的角度去表达。
来函来了三次。函内容就是针对杀人案,希望回应我们司法互助的请求,三次都是类似陈同佳的个案说明,也谈到对于这个案件,他们的想法、打算透过修订《逃犯条例》才有一个法律的依据来做处理等等。
根据近5年资料,平均每年去香港的国人是有200万人次之多。这么多密切情况下,我们实在觉得这《逃犯条例》是陷国人于很大的风险。所以我们在回函里面我们表达非常严正关切。正如同欧盟最近对港府提出相关的交涉。
端:你觉得港府的来函是告知,还是有意愿向台湾政府征询或讨论?
杜: 他(港府)事先都没有告知我了,然后他来了这个信,他提了这个,我不知道他告知主要的目的……?
端:你觉得港府这样做,是打坏台港政府之间的互信吗?
杜:其实我觉得香港和台湾之间,可以从民间往来看,香港来台念书学生、移居台湾的香港人士……,其实台港关系非常好。我们也是一直细心、小心呵护台港之间的互信,不希望香港政府修《逃犯条例》,让双方互信受到伤害。毕竟这么频密的民间往来,还是需要双方去沟通。比如往来一定会有交通意外等,都是希望双方秉持务实角度去处理、互相协助。
我不觉得修订《逃犯条例》的过程、双方的互动是打坏了互信。双方还是透过策协平台在沟通,我们透过策协平台,很清楚表达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包括修订《逃犯条例》会衍生出对我国人的风险和威胁。台港还是有很多面向需要透过双方政府去协助处理。
不讳言,台港关系“2016后受影响”
端:您之前在会见香港传媒访问团时有谈到,蔡英文政府上台后,台港政府仍有定期沟通,但在推动和签署食品安全、海运免关税等协议时,速度有“缓下来”的现象。具体来说,“定期沟通”和“缓下来”指的是什么?
杜:其实台港之间,现在的沟通管道还是有持续在运作。但是我们也不可讳言,2016年蔡总统上任之后,是有受到影响。但我们还是非常细心的呵护台港之间的关系,涉及人民权力福祉的事情,我们也会秉持非常积极的态度去处理。
比如现在香港在台湾念书的学生非常多,一定会衍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问题,像我们最近就处理香港学生可能是心理因素自杀,我们就要去协助,要通知香港在台办事处共同去处理。这些的事情我们都会去做,希望香港政府也能从这个角度去推动双方的实质关系的进展。
沟通部分,策进会跟协进会的秘书处仍然有在运作,比如说,香港前阵子也发现它是非洲猪瘟的疫区,我们就主动透过秘书处,跟香港政府表达,如果他们觉得我们可以协助的地方,其实我们也洽了农委会,农委会也愿意主动到香港去协助去防疫非洲猪瘟的疫情。
毕竟台港这么密切往来,又这么相邻,其实如果双方能够共同合作,把疫情控制住,其实是对整个区域公共卫生或都有好处,所以我们也有表达。
端:对方有善意回应吗?
杜:基本上,香港政府是说表达感谢,然后他说他也要去询问他的相关的主管的部门,看他们有没有需要协助。后来我们也看到,目前香港非洲猪瘟的疫情好像也基本上没有再扩大。
端:谈谈“缓下来”的部分?
杜:2011年起,策进会、协进会开始运作之后,双方就会透过秘书长的工作会议去盘点未来一年台港之间有没有双方可以去共同推动跟合作的议题,两边的秘书处会基本交换意见,我们会各自跟相关的主管部门看他们的意愿。如果说双方主管部门也愿意去推动,我们就可以列为当年要合作的议题。
食品安全跟海运互免税的部分,就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之下,双方同意来推动这两个议题,牵涉到专业议题,我们就请双方的主管部门去建立一个窗口,甚至说像海运的部分,我们也有派人到香港,跟香港的主管部门坐下来、进行协商。但是2016年之后,香港政府在推动相关的议题上面的态度就不若以前积极了,可以这么说。但是我们还是不断要去推,因为食品安全真的是很重要。
端:海运互免税协商部分呢?最后一次谈判的时间点是什么时候?
杜:有关避免海运事业双重课税协议,最近一次台港双方讨论时间点为去年下半年。
驻港处长至今无法上任…“港府回应就说‘还在处理中’。”
端:台湾驻香港办事处新任处长卢长水至今无法到任,已经拖延了11个月。谈谈卢长水的工作签证申请过程?
答:我们去年6月的时候,针对我们新的香港办事处的处长,我们向香港提交了我们的工作申请,那期间我们多次透过策进会跟协进会,还有我们的驻香港办事处,去跟香港政府去了解跟协调这件事情,但是我们很遗憾,他到现在还是没有核发下来。基本上我们是觉得台港之间,这么密切往来,希望香港政府还是能够从一个务实、互惠的思维,以双方台港间人民优先福祉作为考量,核发我们香港办事处的处长的签证。
不过在这个签证还没有核发之前,我们也老早启动了代理的机制,目前对于外馆的运作,还有对于双方老百姓所提供的服务,我们还是如常的运作了。
端:卢长水无法到任已经快要一年,这一年,和港府的互动,陆委会只能很被动等待吗?
杜:我们每次如果有机会的话,都会跟香港政府去表达,希望他能够务实的、提出的核发我们新任处长的工作签证。(端:回应通常是?)他们的回应就是说他们还在处理中。
端:《逃犯条例》修订信息传出后,有一些台商、在港的台湾人,有跟陆委会表达他们的忧虑吗?或者是相关的意见?
杜:我们曾经接获到陈情跟电话的询问,他们就是担心说以后这个条例修过了之后,会不会被送到中国大陆?他们担心之后香港司法为所欲为,人身安全无法保障。
港府提出《逃犯条例》修订后,陆委会陆续接获香港民众或我国人透过不同管道陈情及表示关切,其中香港台商及在港国人向陆委会表达对此事的意见,另外,正式透过陆委会人民陈情信箱的案件超过10件,每周也有数通电话询问。
端:谈谈在台港人有多少?近年港人赴台投资移民者有多少?
杜:目前在香港的台湾人约有5万到6万人,包括在香港经商的台商,约1万5000人,因两地婚姻移居香港者,约有3万5000多人。台人赴港工作人数部分,陆委会粗估未满千人,在香港大专院校念书的学生约有900人。
港人投资移民台湾部分,10年之内自个位数成长至三位数,因为2011年只有个位数,这十年成长的量很可观。
端: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日前来台湾找工作,谈谈政府的立场是什么?陆委会能够提供什么样的协助?未来是否预计会有更多港人因《逃犯条例》来台?
杜:林荣基在4月25号入境,当初跟我们申请的是他要找工作,我们就依照相关规定批准他停留的这个申请。我们也特别依照他的需求,再延长他的停留时期,让他能够有更多时间留在台湾,实现他的梦想。
基本上以林先生的状况来看,我觉得没有悲观的基础。他之前也来过台湾几次,跟我们国内的相关的书店业者或什么其实也都熟识,我觉得他应该算顺利吧。如果他有什么需求,我们就请他能够跟我们(港澳处)科长联络,我们可以提供他一些法规上或相关的规定的咨询,我们同仁也很乐意能够提供他这方面的协助。
至于《逃犯条例》通过了之后,会不会有更多类似案子?事实上,我们针对香港人士来台,目前都有相关的规定,我们都会依法处理。
不矛盾呀,前面兩段說的是去年和去年之前,第三段說的是今年的事情吧。
另外時間表那張圖對眼睛實在不太友好呢……
//杜:我剛講過,我們有提過三次司法互助的請求,他(港府)是完全沒有回應。我透過策進會、協進會的管道,把我們請求的文書送過去,也是完全沒回應。 //
//杜:2010年,雙方為了處理台港之間涉及公權力的協商、台港往來的相關事情,我們成立了在台的策進會,在香港成立協進會。2011年,雙方也同意將打擊犯罪列為未來合作的議題,我們在2013年之後曾和香港政府提出10次個案請求,希望就證據的移交,進行合作,香港政府也沒有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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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我們跟港府對口的,我們有策進會和協進會。香港政府從2月決定到3月26日提出來了之後,事實上港港府期間有透過策進會、協進會來函,希望就陳同佳個案,雙方進行溝通。我們也把我們的想法,希望建立台港司法互助做起,能夠根本解決問題的角度去表達。
來函來了三次。函內容就是針對殺人案,希望回應我們司法互助的請求,三次都是類似陳同佳的個案說明,也談到對於這個案件,他們的想法、打算透過修訂《逃犯條例》才有一個法律的依據來做處理等等。//
上述第三段引用杜說明港府有來函三次,上面兩段則指陸委會/策進會/協進會聯絡沒有回應,請問可否clarify?
讀者好,
文章中有提到,去年台灣方面提供三次司法互助請求,港府完全沒有回應;另,文中亦提到,10次個案請求沒有回應,指的亦是2013年以後發生。香港政府來函則是今年港府提出《逃犯條例》之後發生,且希望以《逃犯條例》為前提架構去談,因而台灣政府無法接受。以上僅供參考。
暂时还不敢发出来。
全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