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戒嚴時期軍法官劉衡慶:把軍法斷送掉,我們無顏見江東父老

「美麗島事件發生時,我任職警總軍法處,我曾擔任軍事檢察官、軍事審判官、主任軍法官,督導過看守所,以及所有軍事犯、叛亂犯業務。被關押的軍事犯、叛亂犯,很多都極具才華,人才濟濟……但我不認為當年有冤假錯案,只有『不當』審判。」

現年75歲的律師劉衡慶出生於湖南,生命中有九成歲月在台灣度過,其中一半時間在戒嚴。軍法學校出身的他,戒嚴時期在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服務了將近20年,官拜中華民國國防部軍法局少將副局長。隨著解嚴,他於1998年奉命服務於「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2013年,中華民國軍方發生「洪仲丘命案」,他擔任其中一名被告的選任辯護律師。

從戒嚴,到解嚴,再到洪仲丘事件促成的「軍事審判法」修正案,讓承平時期軍人犯罪回歸普通司法審理,劉衡慶親身見證了在台灣憲政史上,軍事審判法以及軍法人員地位的位移。

以下為經過整理的劉衡慶專訪摘要:

端:談談你的成長過程?為何會成為軍法人員?

劉衡慶(以下簡稱劉):我是湖南衡陽人,1942年出生於四川重慶,所以父母將我取名「衡慶」,要我牢記祖先、不能忘本,這是中華文化固有的傳統美德。

1947年,爸媽帶著我從重慶搭船逃難到南京。當時我們搭乘的是行駛長江的運米船。家父從事服裝工作,他帶著徒弟們和當時僅有的財產:兩台縫紉機。船隻突然翻覆,所有東西都沉到江底。我媽被救起後,手上皮箱內的金飾全被拿走,只剩繫在腰兜上的一點黃金。

生於亂世,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在南京,我曾目睹搶劫。有一個畫面,我一輩子不會忘。有天我躲在竹籬笆後,從縫隙裏偷看外面發生什麼事。我見到人們正在搶一間米店,一位老太太在米店門口被推倒,蜂擁的人們一個個踩上她的身體,然後她就在我眼前被踩死。我那時不到六歲,我真的很害怕。戰亂時代就是這樣可怕。

戰後時局很亂,我們又輾轉逃到漳州。民國38年(1949年),一家三口隨政府從漳州坐船到達基隆時,真的是孑然一身。爸爸後來去了宜蘭羅東的聯勤被服廠服務,全家也暫居羅東。當時我們借住羅東中正路媽祖廟,兩片木板就是我們的床。

後來,爸媽在羅東火車站鐵道旁租了一間加蓋的違章建築,爸爸每天去火車站附近挑水,撒上明礬,就是飲用水。那時要洗澡卻沒水源,我常提著一桶水到鄰近林場,躲在堆積的大木頭空隙間洗澡,天未黑,怕路人看到;天黑了,又怕被蛇咬,生活真的很苦。

當年物質生活雖然很苦,但我們的精神意志卻非常旺盛。我讀小學一、二年級的時候,全班只有我一個外省籍。大家相處融洽,並沒有因為我是外省人而受欺負,我們玩在一起,所以我的閩南語說得很好。羅東高中畢業後,我考取淡江文理學院(現為淡江大學),我因為家境關係,沒錢繳學雜費,我沒去念。第二年我才報考軍法學校(後改制為政治作戰學校、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系),成為軍法學校第六期學生。

民國56年(1967年),我從軍法學校畢業了,老總統(前總統蔣介石)親自主持我們的畢業典禮。我到現在還記得,老總統說,軍法學校在民國45年(1956年)成立,這是中華民國軍事教育向前邁進的一大步,此後,軍事教育體系會更完善。我很同意,報考軍法學校,我就是想為國家盡一份心力,當時的軍法,目的是維持軍紀、安定軍心、依法治國,為平時預做準備,為戰時厚植戰力。

所謂「治亂世用重典」,因此戒嚴是必要的非常手段。

端:你如何看待長達38年的戒嚴?

劉:個人認為,所謂「治亂世用重典」,因此戒嚴是必要的非常手段。民國38年政府播遷來台,當時經濟蕭條社會不安,百廢待舉。政府當時宣告戒嚴,依據當年「戒嚴時期軍法機關自行審判及交付法院審判案件劃分辦法」的規定,凡是影響治安、國家安全等重大案件,均劃歸軍法審判。

政府播遷來台初期,社會治安真的很亂,人心惶惶。今天的台灣,安定、繁榮又進步。我認為這是因為實施戒嚴,帶給國家、社會的成果,也是戒嚴時期軍法最大的貢獻。

戒嚴時期,軍法審判有它的獨特性,更有必要性。這跟司法性質不同;諸如抗命、貪污、叛亂等重大案件,都是從嚴、從重、從速審理。哪能像現在司法案件,一拖三年五年,甚至還能拖個一、二十年,(例如:蘇建和案)。軍法假如這樣,部隊長官如何統御領導?如何貫徹命令?如何發揮戰力?更別想打勝仗!

端:但戒嚴時期,軍事審判不但適用於軍人,也拿來辦平民老百姓,你覺得是否恰當?

劉:我剛剛不是講過了嗎?治亂世用重典,這是一個必要的非常手段。來台灣之前,我見過亂世。這跟我後來深信「治亂世用重典」,也許有關係。現在的社會,很多人逾越自由界線、濫用自由的真諦,甚至「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可是當年亂世,如果還賦予人民過度的自由,那會變成什麼樣的社會?

「治亂世用重典,這是一個必要的非常手段,因此戒嚴是必要的非常手段。」
「治亂世用重典,這是一個必要的非常手段,因此戒嚴是必要的非常手段。」

何況,當年戒嚴時期之軍法審判,也僅限於重大危害社會治安、國家安全的特殊案件,並非所有案件都交付軍法審判。至於哪些案件應該由軍法審判?「戒嚴時期軍法機關自行審判及交付法院審判案件劃分辦法」都有明文規定。

美麗島事件發生時,我任職警總軍法處,我曾擔任軍事檢察官、軍法官、主任軍法官,主任軍法官任內,負責軍法行政,並督導看守所,以及所有軍事犯、叛亂犯業務。

因為綠島監獄在押人犯都是叛亂犯,光是綠島,我就去了快要30趟。軍監或看守所在押人犯,生活都有妥善的照顧,這也是我的職責。 這些被關押的軍事犯、叛亂犯,很多都極具才華,監所內都設有各類型工廠,讓他們習一技之長,刑滿出獄後,回歸社會,得以適應正常生活。我看過他們做的蛋殼畫、貝殼畫、手工藝品等,都很精緻,真是人才濟濟。

偶爾,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人權協會人員來關切叛亂罪受刑人,常是由我陪同,我感受到來自國際的很大壓力,他們關切這些叛亂犯的處境。但我也會跟這些來訪人士說明,我們是依法行政。跟家屬溝通時,大多也是我陪同,因為我會講台灣話(閩南語),跟受刑人的家屬對話比較方便。

端:你曾在「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服務。談談當時的情況?

劉:1998年,總統公布「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我奉命擔任「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法律處處長。於是我從國防部軍法局提前退伍,到基金會服務。

基金會補償的總預算是新台幣600億,由國防部督導執行。當時每個補償基數是10萬元,最高是補償到60個基數,換句話說,包括判死刑、沒收財產部分等案件在內,每案最高可領600萬元補償金。

戒嚴時期的非軍人叛亂案絕大多數都是警總辦的,而我在警總服務近20年,對於這些案件比較清楚。我任職軍事檢察官時,該起訴的就起訴,擔任軍法官時,該判的就依法判刑。後來我到基金會服務,還是克盡職責,該補償的,就是要合理補償,一切依法辦理。

有些來申請補償的,還是我以前參與過的案子,我依然去查清楚,協助他們申請(補償)。那時我為了推廣申請補償業務,去很多地方開說明會、宣導,希望受難者家屬於期限內提供相關資料,儘速申請補償。我們甚至主動通知受難者家屬,希望他們來辦理申請。後來,我也升任副執行長並代理執行長。我離職後,補償基金會業務也能順利推展。

當年時空背景與今日不同,沒有冤案,沒有錯案,也沒有假案;只有「不當」的審判案件。換言之,國家所補償的是「不當」的判決。我要特別強調,希望能釐清,「冤、錯、假」案都是後來的人推測之詞。

端:你怎麼看待白色恐怖時期的這些冤、錯、假案?

我認為「白色恐怖」是後來被人扣上的名詞。哪有什麼白色恐怖?一般醫院如果發生某些不當措施、造成糾紛,也有人說是白色恐怖啊。

另外,當年時空背景與今日不同,沒有冤案,沒有錯案,也沒有假案;只有「不當」的審判案件。換言之,國家所補償的是「不當」的判決。我要特別強調,希望能釐清,「冤、錯、假」案都是後來的人推測之詞。

端:你的意思是說,戒嚴時期至少上萬件案子,沒有一件案子是冤、錯、假?

劉:也不是。我是說,基金會所補償的案件,是不當判決的案件,而非冤錯假案。如果真有冤案,盡可依照「冤獄賠償法」(編按:後改名成「刑事補償法」)去申請賠償就好,而非屬「補償」範圍。

時空背景不一樣,這就是我所謂的「不當」案件的由來。不能用現在標準看當年。

端:你如何確定,這些判決當時完全沒有冤、錯、假?

劉:因為沒有證據能證明,那些案件是冤、錯、假案。你去檔案局查閱,現在也有檔案資料,當時案件偵審程序,都有具體事證的。

比如那時陸軍基層單位(營部、連部)曾發生,廁所牆壁和門板上,有人寫毛主席萬歲。那大家就會去問這是誰寫的字?這人總會被查出來,他就變成被告了。這片門也會被拆下來,或被拍照,拿去庭上當證據。那時會判這人思想不正,感化一期就三年。以現在的標準來看,現任總統、卸任總統都常被恣意批評,說毛主席萬歲有何不行?這可證明,當年判決確實不當。

某情治單位副處長辦了很多叛亂案,辦到後來,他自己就是匪諜,也被判刑。怎麼會這樣?原來他不是從事叛亂活動,而是被人檢舉,說他在學生時期,在大陸就讀的學校曾參加「讀書會」。

戒嚴時期,不管在軍中或民間,如果你說「長江大橋多雄偉」、「毛主席英明偉大」云云,你就會被認定思想不正、為匪宣傳,下場就是送感化或判刑。這不是「冤」,是有這些事實、證據,依照當年法律,這就是犯罪,要依法判刑。同理,現在看來,這是不當的。

再舉一個例子。戒嚴時期,大家常常說「注意匪諜就在你身邊」。1960年代,某情治單位副處長辦了很多叛亂案,辦到後來,他自己就是匪諜,也被判刑。怎麼會這樣?原來他不是從事叛亂活動,而是被人檢舉,說他在學生時期,在大陸就讀的學校曾參加「讀書會」。當時,大法官會議解釋讀書會就是外圍叛亂組織,在沒有自首之前,就視同繼續參加。最後即以參加叛亂組織定罪。

此一案例,就現在標準來看,非常不當。參加學校讀書會有何不妥?但以當時的標準,這也屬於匪諜案件。那時我是檢察官,依法只有起訴他,最後判感化教育。解嚴之後,我還曾在公車上遇到他。那時我們只有微笑而已。

還有一個印象深刻案件。剛開始當軍法官時,有一個盜賣軍油案,一個平民在南部某大橋附近,鑽破輸油管、再以塑膠管接入橋邊甘蔗園、再用水龍頭開關的方式,偷了空軍最頂級的噴射燃油。

他用鐵牛車裝53加侖油桶,一桶一桶把油載去賣,我還記得他每次偷6到8桶,錢花完了再回來偷。鑽油管的盜油技術是他表哥教的。他表哥早期被判一般竊盜,但他犯案的時候,軍事單位認定他「破壞油管」,導致這個油管不堪使用,這就達到適用盜匪條例的要件了。軍法機關以盜匪條例,判此人死刑。當他知道被判死刑的時候整個呆掉了,槍決的那天,我看他整個人都癱了。

我也看過真正的匪諜槍決。實習時,看過一名軍官,把國家「絕對機密」的文件洩漏給對岸,全案罪證明確,被判處極刑。行刑時開了一槍,他還回頭看了一下,再補一槍,人才倒下。

端:解嚴到現在三十年了。你回憶過去,會覺得判得太重嗎?

劉:我承認量刑較重,這是軍法特性。戒嚴時期的軍事審判就是從重、從速、從嚴。

端:你後悔過嗎?

劉:不會後悔。我當年都是依法審判。最重要是依當時有效的法律。如果是現在,依照現在法律,我當然不會這樣判。

端:解嚴以來,就你的觀察,軍法人員的社會地位是否有變化?你如何評價台灣的軍法轉型?

劉:解嚴那年我任職於國防部軍法局,當時社會現象沒有很明顯變化,只是案件處理上,方法有所不同,不再適用戒嚴時期法規。經過一段調和期,才慢慢回歸常態。

我個人當時萬萬沒想到,20幾年後(2013年),軍法會發生這麼重大變革。2013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軍事審判法,承平時期軍人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審理,一夕之間,軍法審判走入歷史,造成法界震撼。

2013年8月3日,台北群眾響應號召參與在台灣總統府對出的凱達格蘭大道舉行的「萬人送仲丘」集會,要求政府就軍人洪仲丘在禁閉室悔過期間死亡案交代真相,並要全面檢討軍事審判制度及軍中的人權議題,包括在非戰爭時期,將軍法審判全面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處理。
2013年8月3日,台北群眾響應號召參與在台灣總統府對出的凱達格蘭大道舉行的「萬人送仲丘」集會,要求政府就軍人洪仲丘在禁閉室悔過期間死亡案交代真相,並要全面檢討軍事審判制度及軍中的人權議題,包括在非戰爭時期,將軍法審判全面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處理。

我對洪仲丘案非常了解,因為我是其中一名被告的選任辯護律師。全案目前並未判決確定,我不宜做任何評論。

我個人的看法,應該也是大多數軍法人員看法,不能因為一個洪仲丘個案,就廢掉存在將近60年的軍法制度。這個絕對不適合。洪仲丘案當時氛圍,好像軍法非廢不可。最近軍中屢傳違反軍紀案件,又有民意代表主張恢復承平時期適用軍法。但,木已成舟,所有軍法人員徒嘆奈何!

洪仲丘事件

2013年6月28日,中華民國陸軍下士洪仲丘因攜帶具拍照功能的手機、MP3播放器返回營區,遭部隊以違反資安規定為由,將他送禁閉室悔過,7月3日,洪仲丘因在溼熱環境過度操練而中暑,隔日死亡。死者原定7月6日退伍。這起「義務役下士之死」震撼全台,超過20萬人上街遊行。一般認為,死者生前疑遭欺凌、虐待,引發連串政治效應,事件爆發不到一個月,時任國防部長高華柱為此請辭獲准。洪仲丘之死促成軍事審判法修正,承平時期軍審全面回歸司法,平時現役軍人犯罪將全由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堪稱中華民國軍事審判有史以來最大的變革。

端:有人說前總統馬英九任內廢除軍審,是媚俗。你也這樣認為?

劉:對呀,就是因為那個遊行嘛。我認為那次遊行,在某些有心人士的操弄下,馬總統也無力回天,而廢了承平時期的軍審。

現在來看,政府失信於我們,甚至欺騙了我們。

到現在為止,我都無法認同這件事。當年我考軍法學校,想的是報國從軍,從事軍法工作。還有我要一提,早年我們報考軍法學校,那是軍事院校聯招的乙組首選,甲組首選是國防醫學院。早年考進去的學長,素質都非常好,個個允文允武。招生簡章明載,通過考試院舉辦的軍法官特考,才能取得軍法官資格,沒考取就當書記官。現在來看,政府失信於我們,甚至欺騙了我們。

軍法變革後,這幾年,軍法官地位確實有變化。承平時期,軍法官不能發揮所長,又不能審判軍人案件,只能分配到行政機關,做軍法行政工作,社會地位當然有影響。

我律師事務所的助理小姐有個親戚,當年考上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系,極感榮耀,想當軍法官,結果考取之後,任職沒幾個月,就碰上政府宣布承平時期廢軍審,那時他就很後悔。之後分發,他只能做軍法行政工作,他覺得國家拋棄他、欺騙他。

當年有一雙姐妹考取台灣大學法律系,同時也考取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系,兩姐妹棄台大而選國防管理學院。畢業後,她們都任職軍法官。這次廢除軍審後,想必她們極為後悔又無奈!

我們這些軍法界的後輩,非常慚愧、自責,愧對當年創建軍法學校的師長和前期學長。在我們這一代,把軍法斷送掉,我們無顏見江東父老。

端:江東父老是誰?

劉:我們的父母、親友、學長、軍中袍澤、社會關心人士、老總統。

端:你覺得人權是什麼?

劉:我覺得最重要的,一個社會要有基本人權。這是當然的。但我還是要說,戒嚴時期的軍法制度,乃非常時期的產物。國家要安全,社會要安定,這是權宜措施。

端:你覺得自己曾經是壓迫者嗎?解嚴以來,你有被任何人指控是壓迫者或是兩蔣政權的幫兇嗎?

劉:我很坦然。當年可能會有這種說法,但我不會受影響。至於幫兇問題我覺得很奇怪。當年環境是戒嚴時期的軍法,你現在用承平時期的司法來評論我,物換星移,時空迥異,這是不公平的言論。

我問心無愧。我服務的初衷都是一樣的。擔任什麼職務,就做什麼事情。唯一的原則,就是一切依法處理。

端:你怎麼看待兩蔣的功過?

劉:關於兩蔣的功過,歷史自有評價。個人認為,兩蔣之功,絕對遠大於過,所謂太陽之下無完物,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綜觀蔣介石的一生,對中華民國的功績,有目共睹,瑕不掩瑜,確實是中華民國的一代偉人。戒嚴為國家帶來安定、繁榮,你能否定這個事實嗎?無論如何要以國家大局為重。至於蔣經國總統,對於政治、經濟的貢獻,更是讓台灣人民永遠懷念。這都是事實。

端:德國至今在追究納粹戰犯。你怎麼看待?

劉:我一再強調,你不能用現在標準看從前。如果真能進入時空隧道、跨越時空回到當年,相信現在批評的人,也會跟當時的人一樣,為同樣的選擇,做同樣的事。

讀者評論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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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看過一個文革的紀錄片,裏面除了一個北京的紅衛兵有覺得自己當年錯了,其他出鏡的支那全部在推責。
    這條滯台螞蝗想做中國人爬來中國,
    我和祂換國籍。
    😄

  2. 不用看就是垃圾官僚把自己送掉的,當過兵的都知道,判小兵輕而易舉,打那些大頭十個九個搓掉,要軍法官何用

  3. 對了~想建議端傳媒把這篇文章開放讓大眾閱讀,總覺得該讓更多人看到這篇專訪。

  4. 在台灣現在理盲濫情又什麼都得政治正確的氛圍中,端傳媒的這篇報導顯得珍貴,這些人的聲音也該被紀錄,才能讓我們這些在解嚴後長大的一代,能從各方面瞭解那個年代的形塑過程。僅管這篇文章,苦澀的讓我分了幾次才全部看完,畢竟解嚴這些年來,其實執行者或政治不正確的聲音很少被個別提起,但越長大越發現,一個歷史事件的產生,並非像兒童時看的迪士尼卡通非黑即白,而是整部國家機器,在推動著時代的進程,而你我都是這部機器的一顆螺絲釘。
    「惡法是法、惡法不是法。」這篇文章是繼電影《為愛朗讀》之後,再一次讓我思考的觸媒。

  5. 這確實是一則非常好的報道,讓我們了解戒嚴時期軍法官的思想狀態,劉稱不後悔他唯一的原則是依法處理。這讓人想起紐倫堡審判后牛津大學教授哈特和哈佛大學教授富勒之間那場著名的辯論,即惡法是不是法,這幾乎是20世紀最重要的法哲學問題看來還沒有很好的解決。
    評論里有提到漢娜阿倫特的“平庸的惡”,我認為關鍵不是平庸的惡,若然問題就沒辦法繼續討論了,這是平庸的惡,那怎麼辦呢?我認為這是專制機器精密運作的結果,僅文中所涉及到的而言,比如免費的軍法學院,可以理解為一種設置的篩選通道,又比如劉對軍法的留戀,這是他長期以來被“洗腦”的結果,並非只是螺絲釘,而根本就是機器的一部分。

  6. 不過就是當一顆螺絲釘,從來不思考人與社會的本質罷了。若思考了,將會痛苦一輩子。

  7. 確實一直想到平凡的邪惡。

  8. 喜歡這個報導

  9. 「如果真能進入時空隧道、跨越時空回到當年,相信現在批評的人,也會跟當時的人一樣,為同樣的選擇,做同樣的事。」

  10. 想到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上的辩词。端的这个采访很好,他们的声音也需要被记录。

  11. 让我想起悲惨世界里的沙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