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戒严时期军法官刘衡庆:把军法断送掉,我们无颜见江东父老

“美丽岛事件发生时,我任职警总军法处,我曾担任军事检察官、军事審判官、主任军法官,督导过看守所,以及所有军事犯、叛乱犯业务。被关押的军事犯、叛乱犯,很多都极具才华,人才济济……但我不认为当年有冤假错案,只有‘不当’审判。”

现年75岁的律师刘衡庆出生于湖南,生命中有九成岁月在台湾度过,其中一半时间在戒严。军法学校出身的他,戒严时期在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服务了将近20年,官拜中华民国国防部军法局少将副局长。随著解严,他于1998年奉命服务于“财团法人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2013年,中华民国军方发生“洪仲丘命案”,他担任其中一名被告的选任辩护律师。

从戒严,到解严,再到洪仲丘事件促成的“军事审判法”修正案,让承平时期军人犯罪回归普通司法审理,刘衡庆亲身见证了在台湾宪政史上,军事审判法以及军法人员地位的位移。

以下为经过整理的刘衡庆专访摘要:

端:谈谈你的成长过程?为何会成为军法人员?

刘衡庆(以下简称刘):我是湖南衡阳人,1942年出生于四川重庆,所以父母将我取名“衡庆”,要我牢记祖先、不能忘本,这是中华文化固有的传统美德。

1947年,爸妈带著我从重庆搭船逃难到南京。当时我们搭乘的是行驶长江的运米船。家父从事服装工作,他带著徒弟们和当时仅有的财产:两台缝纫机。船只突然翻覆,所有东西都沉到江底。我妈被救起后,手上皮箱内的金饰全被拿走,只剩系在腰兜上的一点黄金。

生于乱世,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在南京,我曾目睹抢劫。有一个画面,我一辈子不会忘。有天我躲在竹篱笆后,从缝隙里偷看外面发生什么事。我见到人们正在抢一间米店,一位老太太在米店门口被推倒,蜂拥的人们一个个踩上她的身体,然后她就在我眼前被踩死。我那时不到六岁,我真的很害怕。战乱时代就是这样可怕。

战后时局很乱,我们又辗转逃到漳州。民国38年(1949年),一家三口随政府从漳州坐船到达基隆时,真的是孑然一身。爸爸后来去了宜兰罗东的联勤被服厂服务,全家也暂居罗东。当时我们借住罗东中正路妈祖庙,两片木板就是我们的床。

后来,爸妈在罗东火车站铁道旁租了一间加盖的违章建筑,爸爸每天去火车站附近挑水,撒上明矾,就是饮用水。那时要洗澡却没水源,我常提著一桶水到邻近林场,躲在堆积的大木头空隙间洗澡,天未黑,怕路人看到;天黑了,又怕被蛇咬,生活真的很苦。

当年物质生活虽然很苦,但我们的精神意志却非常旺盛。我读小学一、二年级的时候,全班只有我一个外省籍。大家相处融洽,并没有因为我是外省人而受欺负,我们玩在一起,所以我的闽南语说得很好。罗东高中毕业后,我考取淡江文理学院(现为淡江大学),我因为家境关系,没钱缴学杂费,我没去念。第二年我才报考军法学校(后改制为政治作战学校、国防管理学院法律系),成为军法学校第六期学生。

民国56年(1967年),我从军法学校毕业了,老总统(前总统蒋介石)亲自主持我们的毕业典礼。我到现在还记得,老总统说,军法学校在民国45年(1956年)成立,这是中华民国军事教育向前迈进的一大步,此后,军事教育体系会更完善。我很同意,报考军法学校,我就是想为国家尽一份心力,当时的军法,目的是维持军纪、安定军心、依法治国,为平时预做准备,为战时厚植战力。

所谓“治乱世用重典”,因此戒严是必要的非常手段。

端:你如何看待长达38年的戒严?

刘:个人认为,所谓“治乱世用重典”,因此戒严是必要的非常手段。民国38年政府播迁来台,当时经济萧条社会不安,百废待举。政府当时宣告戒严,依据当年“戒严时期军法机关自行审判及交付法院审判案件划分办法”的规定,凡是影响治安、国家安全等重大案件,均划归军法审判。

政府播迁来台初期,社会治安真的很乱,人心惶惶。今天的台湾,安定、繁荣又进步。我认为这是因为实施戒严,带给国家、社会的成果,也是戒严时期军法最大的贡献。

戒严时期,军法审判有它的独特性,更有必要性。这跟司法性质不同;诸如抗命、贪污、叛乱等重大案件,都是从严、从重、从速审理。哪能像现在司法案件,一拖三年五年,甚至还能拖个一、二十年,(例如:苏建和案)。军法假如这样,部队长官如何统御领导?如何贯彻命令?如何发挥战力?更别想打胜仗!

端:但戒严时期,军事审判不但适用于军人,也拿来办平民老百姓,你觉得是否恰当?

刘:我刚刚不是讲过了吗?治乱世用重典,这是一个必要的非常手段。来台湾之前,我见过乱世。这跟我后来深信“治乱世用重典”,也许有关系。现在的社会,很多人逾越自由界线、滥用自由的真谛,甚至“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可是当年乱世,如果还赋予人民过度的自由,那会变成什么样的社会?

“治乱世用重典,这是一个必要的非常手段,因此戒严是必要的非常手段。”
“治乱世用重典,这是一个必要的非常手段,因此戒严是必要的非常手段。”

何况,当年戒严时期之军法审判,也仅限于重大危害社会治安、国家安全的特殊案件,并非所有案件都交付军法审判。至于哪些案件应该由军法审判?“戒严时期军法机关自行审判及交付法院审判案件划分办法”都有明文规定。

美丽岛事件发生时,我任职警总军法处,我曾担任军事检察官、军法官、主任军法官,主任军法官任内,负责军法行政,并督导看守所,以及所有军事犯、叛乱犯业务。

因为绿岛监狱在押人犯都是叛乱犯,光是绿岛,我就去了快要30趟。军监或看守所在押人犯,生活都有妥善的照顾,这也是我的职责。 这些被关押的军事犯、叛乱犯,很多都极具才华,监所内都设有各类型工厂,让他们习一技之长,刑满出狱后,回归社会,得以适应正常生活。我看过他们做的蛋壳画、贝壳画、手工艺品等,都很精致,真是人才济济。

偶尔,国际特赦组织、中国人权协会人员来关切叛乱罪受刑人,常是由我陪同,我感受到来自国际的很大压力,他们关切这些叛乱犯的处境。但我也会跟这些来访人士说明,我们是依法行政。跟家属沟通时,大多也是我陪同,因为我会讲台湾话(闽南语),跟受刑人的家属对话比较方便。

端:你曾在“财团法人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服务。谈谈当时的情况?

刘:1998年,总统公布“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条例”,我奉命担任“财团法人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法律处处长。于是我从国防部军法局提前退伍,到基金会服务。

基金会补偿的总预算是新台币600亿,由国防部督导执行。当时每个补偿基数是10万元,最高是补偿到60个基数,换句话说,包括判死刑、没收财产部分等案件在内,每案最高可领600万元补偿金。

戒严时期的非军人叛乱案绝大多数都是警总办的,而我在警总服务近20年,对于这些案件比较清楚。我任职军事检察官时,该起诉的就起诉,担任军法官时,该判的就依法判刑。后来我到基金会服务,还是克尽职责,该补偿的,就是要合理补偿,一切依法办理。

有些来申请补偿的,还是我以前参与过的案子,我依然去查清楚,协助他们申请(补偿)。那时我为了推广申请补偿业务,去很多地方开说明会、宣导,希望受难者家属于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尽速申请补偿。我们甚至主动通知受难者家属,希望他们来办理申请。后来,我也升任副执行长并代理执行长。我离职后,补偿基金会业务也能顺利推展。

当年时空背景与今日不同,没有冤案,没有错案,也没有假案;只有“不当”的审判案件。换言之,国家所补偿的是“不当”的判决。我要特别强调,希望能厘清,“冤、错、假”案都是后来的人推测之词。

端:你怎么看待白色恐怖时期的这些冤、错、假案?

我认为“白色恐怖”是后来被人扣上的名词。哪有什么白色恐怖?一般医院如果发生某些不当措施、造成纠纷,也有人说是白色恐怖啊。

另外,当年时空背景与今日不同,没有冤案,没有错案,也没有假案;只有“不当”的审判案件。换言之,国家所补偿的是“不当”的判决。我要特别强调,希望能厘清,“冤、错、假”案都是后来的人推测之词。

端:你的意思是说,戒严时期至少上万件案子,没有一件案子是冤、错、假?

刘:也不是。我是说,基金会所补偿的案件,是不当判决的案件,而非冤错假案。如果真有冤案,尽可依照“冤狱赔偿法”(编按:后改名成“刑事补偿法”)去申请赔偿就好,而非属“补偿”范围。

时空背景不一样,这就是我所谓的“不当”案件的由来。不能用现在标准看当年。

端:你如何确定,这些判决当时完全没有冤、错、假?

刘:因为没有证据能证明,那些案件是冤、错、假案。你去档案局查阅,现在也有档案资料,当时案件侦审程序,都有具体事证的。

比如那时陆军基层单位(营部、连部)曾发生,厕所墙壁和门板上,有人写毛主席万岁。那大家就会去问这是谁写的字?这人总会被查出来,他就变成被告了。这片门也会被拆下来,或被拍照,拿去庭上当证据。那时会判这人思想不正,感化一期就三年。以现在的标准来看,现任总统、卸任总统都常被恣意批评,说毛主席万岁有何不行?这可证明,当年判决确实不当。

某情治单位副处长办了很多叛乱案,办到后来,他自己就是匪谍,也被判刑。怎么会这样?原来他不是从事叛乱活动,而是被人检举,说他在学生时期,在大陆就读的学校曾参加“读书会”。

戒严时期,不管在军中或民间,如果你说“长江大桥多雄伟”、“毛主席英明伟大”云云,你就会被认定思想不正、为匪宣传,下场就是送感化或判刑。这不是“冤”,是有这些事实、证据,依照当年法律,这就是犯罪,要依法判刑。同理,现在看来,这是不当的。

再举一个例子。戒严时期,大家常常说“注意匪谍就在你身边”。1960年代,某情治单位副处长办了很多叛乱案,办到后来,他自己就是匪谍,也被判刑。怎么会这样?原来他不是从事叛乱活动,而是被人检举,说他在学生时期,在大陆就读的学校曾参加“读书会”。当时,大法官会议解释读书会就是外围叛乱组织,在没有自首之前,就视同继续参加。最后即以参加叛乱组织定罪。

此一案例,就现在标准来看,非常不当。参加学校读书会有何不妥?但以当时的标准,这也属于匪谍案件。那时我是检察官,依法只有起诉他,最后判感化教育。解严之后,我还曾在公车上遇到他。那时我们只有微笑而已。

还有一个印象深刻案件。刚开始当军法官时,有一个盗卖军油案,一个平民在南部某大桥附近,钻破输油管、再以塑胶管接入桥边甘蔗园、再用水龙头开关的方式,偷了空军最顶级的喷射燃油。

他用铁牛车装53加仑油桶,一桶一桶把油载去卖,我还记得他每次偷6到8桶,钱花完了再回来偷。钻油管的盗油技术是他表哥教的。他表哥早期被判一般窃盗,但他犯案的时候,军事单位认定他“破坏油管”,导致这个油管不堪使用,这就达到适用盗匪条例的要件了。军法机关以盗匪条例,判此人死刑。当他知道被判死刑的时候整个呆掉了,枪决的那天,我看他整个人都瘫了。

我也看过真正的匪谍枪决。实习时,看过一名军官,把国家“绝对机密”的文件泄漏给对岸,全案罪证明确,被判处极刑。行刑时开了一枪,他还回头看了一下,再补一枪,人才倒下。

端:解严到现在三十年了。你回忆过去,会觉得判得太重吗?

刘:我承认量刑较重,这是军法特性。戒严时期的军事审判就是从重、从速、从严。

端:你后悔过吗?

刘:不会后悔。我当年都是依法审判。最重要是依当时有效的法律。如果是现在,依照现在法律,我当然不会这样判。

端:解严以来,就你的观察,军法人员的社会地位是否有变化?你如何评价台湾的军法转型?

刘:解严那年我任职于国防部军法局,当时社会现象没有很明显变化,只是案件处理上,方法有所不同,不再适用戒严时期法规。经过一段调和期,才慢慢回归常态。

我个人当时万万没想到,20几年后(2013年),军法会发生这么重大变革。2013年,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军事审判法,承平时期军人犯罪回归一般司法机关审理,一夕之间,军法审判走入历史,造成法界震撼。

2013年8月3日,台北群众响应号召参与在台湾总统府对出的凯达格兰大道举行的“万人送仲丘”集会,要求政府就军人洪仲丘在禁闭室悔过期间死亡案交代真相,并要全面检讨军事审判制度及军中的人权议题,包括在非战争时期,将军法审判全面回归一般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8月3日,台北群众响应号召参与在台湾总统府对出的凯达格兰大道举行的“万人送仲丘”集会,要求政府就军人洪仲丘在禁闭室悔过期间死亡案交代真相,并要全面检讨军事审判制度及军中的人权议题,包括在非战争时期,将军法审判全面回归一般司法机关处理。

我对洪仲丘案非常了解,因为我是其中一名被告的选任辩护律师。全案目前并未判决确定,我不宜做任何评论。

我个人的看法,应该也是大多数军法人员看法,不能因为一个洪仲丘个案,就废掉存在将近60年的军法制度。这个绝对不适合。洪仲丘案当时氛围,好像军法非废不可。最近军中屡传违反军纪案件,又有民意代表主张恢复承平时期适用军法。但,木已成舟,所有军法人员徒叹奈何!

洪仲丘事件

2013年6月28日,中华民国陆军下士洪仲丘因携带具拍照功能的手机、MP3播放器返回营区,遭部队以违反资安规定为由,将他送禁闭室悔过,7月3日,洪仲丘因在湿热环境过度操练而中暑,隔日死亡。死者原定7月6日退伍。这起“义务役下士之死”震撼全台,超过20万人上街游行。一般认为,死者生前疑遭欺凌、虐待,引发连串政治效应,事件爆发不到一个月,时任国防部长高华柱为此请辞获准。洪仲丘之死促成军事审判法修正,承平时期军审全面回归司法,平时现役军人犯罪将全由一般司法机关追诉审理,堪称中华民国军事审判有史以来最大的变革。

端:有人说前总统马英九任内废除军审,是媚俗。你也这样认为?

刘:对呀,就是因为那个游行嘛。我认为那次游行,在某些有心人士的操弄下,马总统也无力回天,而废了承平时期的军审。

现在来看,政府失信于我们,甚至欺骗了我们。

到现在为止,我都无法认同这件事。当年我考军法学校,想的是报国从军,从事军法工作。还有我要一提,早年我们报考军法学校,那是军事院校联招的乙组首选,甲组首选是国防医学院。早年考进去的学长,素质都非常好,个个允文允武。招生简章明载,通过考试院举办的军法官特考,才能取得军法官资格,没考取就当书记官。现在来看,政府失信于我们,甚至欺骗了我们。

军法变革后,这几年,军法官地位确实有变化。承平时期,军法官不能发挥所长,又不能审判军人案件,只能分配到行政机关,做军法行政工作,社会地位当然有影响。

我律师事务所的助理小姐有个亲戚,当年考上国防管理学院法律系,极感荣耀,想当军法官,结果考取之后,任职没几个月,就碰上政府宣布承平时期废军审,那时他就很后悔。之后分发,他只能做军法行政工作,他觉得国家抛弃他、欺骗他。

当年有一双姐妹考取台湾大学法律系,同时也考取国防管理学院法律系,两姐妹弃台大而选国防管理学院。毕业后,她们都任职军法官。这次废除军审后,想必她们极为后悔又无奈!

我们这些军法界的后辈,非常惭愧、自责,愧对当年创建军法学校的师长和前期学长。在我们这一代,把军法断送掉,我们无颜见江东父老。

端:江东父老是谁?

刘:我们的父母、亲友、学长、军中袍泽、社会关心人士、老总统。

端:你觉得人权是什么?

刘:我觉得最重要的,一个社会要有基本人权。这是当然的。但我还是要说,戒严时期的军法制度,乃非常时期的产物。国家要安全,社会要安定,这是权宜措施。

端:你觉得自己曾经是压迫者吗?解严以来,你有被任何人指控是压迫者或是两蒋政权的帮凶吗?

刘:我很坦然。当年可能会有这种说法,但我不会受影响。至于帮凶问题我觉得很奇怪。当年环境是戒严时期的军法,你现在用承平时期的司法来评论我,物换星移,时空迥异,这是不公平的言论。

我问心无愧。我服务的初衷都是一样的。担任什么职务,就做什么事情。唯一的原则,就是一切依法处理。

端:你怎么看待两蒋的功过?

刘:关于两蒋的功过,历史自有评价。个人认为,两蒋之功,绝对远大于过,所谓太阳之下无完物,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综观蒋介石的一生,对中华民国的功绩,有目共睹,瑕不掩瑜,确实是中华民国的一代伟人。戒严为国家带来安定、繁荣,你能否定这个事实吗?无论如何要以国家大局为重。至于蒋经国总统,对于政治、经济的贡献,更是让台湾人民永远怀念。这都是事实。

端:德国至今在追究纳粹战犯。你怎么看待?

刘:我一再强调,你不能用现在标准看从前。如果真能进入时空隧道、跨越时空回到当年,相信现在批评的人,也会跟当时的人一样,为同样的选择,做同样的事。

读者评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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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看過一個文革的紀錄片,裏面除了一個北京的紅衛兵有覺得自己當年錯了,其他出鏡的支那全部在推責。
    這條滯台螞蝗想做中國人爬來中國,
    我和祂換國籍。
    😄

  2. 不用看就是垃圾官僚把自己送掉的,當過兵的都知道,判小兵輕而易舉,打那些大頭十個九個搓掉,要軍法官何用

  3. 對了~想建議端傳媒把這篇文章開放讓大眾閱讀,總覺得該讓更多人看到這篇專訪。

  4. 在台灣現在理盲濫情又什麼都得政治正確的氛圍中,端傳媒的這篇報導顯得珍貴,這些人的聲音也該被紀錄,才能讓我們這些在解嚴後長大的一代,能從各方面瞭解那個年代的形塑過程。僅管這篇文章,苦澀的讓我分了幾次才全部看完,畢竟解嚴這些年來,其實執行者或政治不正確的聲音很少被個別提起,但越長大越發現,一個歷史事件的產生,並非像兒童時看的迪士尼卡通非黑即白,而是整部國家機器,在推動著時代的進程,而你我都是這部機器的一顆螺絲釘。
    「惡法是法、惡法不是法。」這篇文章是繼電影《為愛朗讀》之後,再一次讓我思考的觸媒。

  5. 這確實是一則非常好的報道,讓我們了解戒嚴時期軍法官的思想狀態,劉稱不後悔他唯一的原則是依法處理。這讓人想起紐倫堡審判后牛津大學教授哈特和哈佛大學教授富勒之間那場著名的辯論,即惡法是不是法,這幾乎是20世紀最重要的法哲學問題看來還沒有很好的解決。
    評論里有提到漢娜阿倫特的“平庸的惡”,我認為關鍵不是平庸的惡,若然問題就沒辦法繼續討論了,這是平庸的惡,那怎麼辦呢?我認為這是專制機器精密運作的結果,僅文中所涉及到的而言,比如免費的軍法學院,可以理解為一種設置的篩選通道,又比如劉對軍法的留戀,這是他長期以來被“洗腦”的結果,並非只是螺絲釘,而根本就是機器的一部分。

  6. 不過就是當一顆螺絲釘,從來不思考人與社會的本質罷了。若思考了,將會痛苦一輩子。

  7. 確實一直想到平凡的邪惡。

  8. 「如果真能進入時空隧道、跨越時空回到當年,相信現在批評的人,也會跟當時的人一樣,為同樣的選擇,做同樣的事。」

  9. 想到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上的辩词。端的这个采访很好,他们的声音也需要被记录。

  10. 让我想起悲惨世界里的沙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