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的反「逃犯條例」遊行,迎來了香港當代史上最大規模的群眾行動。香港島街頭,盡是白衣人海。遊行隊伍從維園出發,走到政府總部,歷時約8小時,民陣指有103萬市民參與,警方數字是最高峰有24萬人。
相比2003年的七一遊行,這次的動員差可比擬,甚至尤有過之。當年七一遊行主題雖然是反「國安條例」立法,但是當時經濟低迷、管治失衡、沙士肆虐,參與者的訴求其實複雜得很。
為何今次聚焦單一議題的遊行,反而令更多香港人走上街頭?傘後社運氣氛低迷,政治高壓愈烈,大家為甚麼願意為這個議題走出來,令集體行動踏上一個新台階?
香港欠缺政治機會和組織
社會運動研究的主流分析框架,是政治機會結構(political opportunity structure),亦即政治體制的開放程度、以及政治菁英的內在矛盾,會為社會上的集體行動帶來助益。
逃犯條例修訂的消息傳出時,香港商界和部份親建制媒體,的確曾經批評諮詢程序不足,並表達對修例的疑慮。但是,當中央官員相繼表態、一槌定音之後,這些體制內的異議就烟消雲散了。與此同時,早前一連串針對反對派的DQ爭議、言論審查和刑事審判操作,已大大增加社運成本並約束其成效。當下的香港,反對派已經無力以立法會辯論和程序制約行政機關,建制派內的批判聲音也成鳳毛麟角。換言之,香港欠奉有利大型集體運動的政治機會結構。
資源運動論(resource mobilization theory)為社運的產生提供了另一種切入點。這套框架指出社會運動之所以此起彼落,是因為當代公民社會可動用的資源大增。尤其是專業社運組織的出現,令體制外抗爭成為常態。
香港的社運組織由來已久,但教協不復當年勇,職工盟的會員縮減,學聯更告瓦解。就以此次遊行為例,民主派的海外和社區宣傳,以及議會抗爭得確令議題升溫,取得更多社會關注;但是,民主派擁有的資源,跟這次遊行的規模絕對不成正比,許多民主派的政治明星更身陷牢獄。試問遊行人士中有多少人記得組織者民間人權陣線的領導層的名字?又有多少人是受民主派的號召而上街?以動員過程來看,答案肯定是少之又少。
然而,當權者的思維大抵服膺上述兩套框架,所以他們既要約束建制菁英,也要打擊民主派團體。這種作為近年也一度取得成效:民主派的立法會議席大幅減少,也難以依賴工會、學生等組織動員市民。針對反對派領袖和新星的打擊看似收效,但實際上摧毀了政府和公民社會的互信和樞紐,使得政府更難有渠道去拿捏民怨,亦加劇社運的碎片化。在這種背景下,像「反送中」這樣的大型遊行的出現,雖然出人意表,卻是並非無跡可尋。
依賴週期事件的動員脈絡
筆者嘗試從另一個角度解釋這一現象。
事實上,當代的集體行動,更多是依賴關鍵事件的抗爭週期(evenful protest cycle)。這類突發的社會運動,深值社會脈絡,由自覺的認知牽引,在運動中創造機會和資源。意見領袖的呼籲和社交媒體的平台,固然有傳播議題、集約支持和制定策略的作用。但是,更多的參與者是經歷了一段認知過程,再透過自發的非暴力行動,降低參與成本,建立互信和連結。
最明顯的例子是大遊行前各大中小學的網上聯署。聯署的構想來自任教中學的老師,聯署的許多發起人,卻是沒有政黨和團體背景的政治素人。根據媒體對發起人的訪談,這些政治素人既要收集足夠的資料來核實聯署人身份,又要避免收集過多的資料令人卻步。在這個過程中,學校的標籤(identification)提供了集體行動的網絡和渠道,使得簽名、確認、聯繫、發布等看似簡單的行為,構成了一場低參與成本,卻「充權」的洗禮。而其他團體的聯署,也跨越年齡、階層和界別,並有不少雨傘運動參與者的影子。
到了遊行當日,示威者身著清一色的白衣,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不滿,既是響應主辦單位的呼籲,也是集體意志的宣示。數十萬人參與的遊行不單沒有出現打砸搶,還主動收拾現場垃圾,這是西方民主社會也不多見的公民素養。這些壯觀的集體行動,除了創造政治機會,贏取國際社會同情,更在於建構集體身份。
事實上,明報現場民調發現,有33%的參與者是第一次參加遊行,有83.7%是因為擔心一國兩制和司法獨立受衝擊而上街。學者和傳媒的街頭訪問也顯示,參與者來自不同政治光譜,卻大多對修訂有一定認識,並不是單純被專業社運組織影響。雖然他們不認為其行動可以改變政府決策,卻無礙他們互相砥礪前行。縱使香港人對如何爭取抽象的民主理念有不少分歧,但是,對於守護法治和自由等現行秩序,他們卻有足夠的認知。法治自由,是不同年齡層和界別在這個城市安身立命、建立事業的基礎,而政府至今提不出一個合理的解釋,支持倉促立法。
所以大規模的的動員看似有無形之手有推動,其實深陷香港的歷史脈絡。這個邊城本來就是流亡異見者的集散地,避秦南來的移民構成了香港人的主體。平日裏,他們傾向遠離政治,埋首工作,但情感上,他們抗拒官方的國族修辭和傲慢態度,更堅定守護這座邊城的獨特價值和制度。所以每逢關鍵事件,這種歷化文化孕育出來的基因,便迅速發酵,令心態認知和集體行動變得異常順暢。1989年的大遊行如是,2019年的大遊行亦如是。
捉錯用神的政治傲慢
由於缺乏另類的分析框架,加上政治修辭的需要,政府斷定群眾運動必然是有預謀、有組織,並順理成章得把大型群眾運動視為敵我矛盾。國際社會和外國商會的擔心,固然是外部勢力干預;反對派領袖的遊說,更加是罪魁禍首的罪證。參與集體行動的市民,則被歸納為欠缺獨立思考、盲從組織的羊群。這樣的思維,談不上安撫民怨,只會加劇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
雖然參與遊行人士,理智上並不指望政府會讓步,但或多或少希望取得為政者的尊重和合理回應。當廣泛的民眾明確表態,換來的卻是政府已經聆聽到市民聲音、但決定如期在立法會恢復法案的二讀。這到底是甚麼邏輯?政府應該明白,在大遊行之前看似有效的壓制手段,不能帶來長治久安,反而適得其反。政府動輒訴諸「秩序」的修辭,也並非萬試萬靈。對昨晚立法會外的沒有預警的激烈行動,被捕者竟然大部分是大學生;民主派以至不少意見領袖,一改以往「捉鬼」的判斷,紛紛表達諒解和同情。這種心態的突變,令這場大遊行的後續發展,更加嚴峻。
香港人很悲情嗎?
有兩位台灣社會學界的朋友,曾經不約而同的對我說:「 香港人 , 其實很 『悲情 』」。 聽後心有戚戚然,難斷對錯。
我不同意這種說法的原因,是香港到底沒有經歷過白色恐怖的苦難和磨練,不必也難以像台灣般追逐轉型正義,以建立主體意識。何況,香港的公民教育向來積極建立公民的主體性,庶民生活中也醞釀了多元的價值觀,週期性的抗爭更孕育了韌性的政治參與形式。
但我同意的是,香港人的政治訴求縱使卑微,大抵只是希望維繫邊城內的自由和法治,但是在中美衝突頻仍,中央政府的天花板愈降愈低,特區政府一往無前的勢頭下,香港人的抗爭似乎變得「不合時宜」。其中的憂鬱無奈,庶幾近之。
(鄭煒,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助理教授)
顺带说一句:同样来自于中国(抱歉,我没得选,否则我断不会生在此处,并且我以这两个字为耻),我是香港独立的支持者,就像新加坡之于马来西亚,台湾我了解不多,但我也是不喜欢中国统一台湾的,不管是哪一种方式。
其实我一直不明白建制派的脑回路是怎样的。早先的董建华和曾荫权两届还好说,只是亲商业,或者是对大商家有所偏袒,中央也没怎么干预,即便是2003年反23条之后。
到梁振英执政开始,中央开始全面控制香港,但身为特首的梁振英和林郑,却将权力拱手让人,自己甘当傀儡,我有些不明白;不光这二人如此,类似于叶刘,梁美芬这类的建制派议员,也甘于当傀儡,也是不明白的地方。我觉得这显然不是一句“热爱祖国”能说得通的事了。
共匪欠缺智商不给人活路使得大家团结了起来
等大家都一起喝毒奶粉,一起打假疫苗,大家才继续讽刺香港想的民主是理想化。香港的法治环境保障的不只是政治利益,更加是民生问题。
下面,絕對理想化的東西不論是民主或是閣下的完美配偶都不會存在,但沒有最理想化也不是放棄的理由,正如閣下丈夫,妻子,男友或女友也肯定沒有電視中的完美,但我想閣下不會因為未夠百分百理想動不動離婚或分手
樓下的民主自由不要兜在一起講
明报今天黑衣人那篇报道又在捉鬼,it sucks
这次运动大可参考伞运,结局很难是好的
憋得久了总得爆发一下,很难能可贵,再不抗争就会和大陆一样样,习惯了,被压制怂了。
虽然现在港共统治下,这种运动结局注定失败,那也还是要争取的,万一实现了呢?但我认为要适可而止,谁也不想和占中结局一样被抓去蹲大牢,能不出事尽量别搞事,你们玩不过港府的,最后就是以一百多万的游行示威群众以及组织者“被外部势力”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甚至“试图颠覆政权”罪为结束。
只能说港人对民主太渴求了,殊不知真正的理想化的民主是不存在的
台灣是極其難和平統一,只要中共在的一天。大中華主義現在無論在香港或是台灣已經很不入流了,麻煩更新一下思想。
「所以大規模的的動員看似有無形之手有推動,其實深陷香港的歷史脈絡。這個邊城本來就是流忘異見者的集散地,避秦南來的移民構成了香港人的主體。」
此段中「流忘」應為「流亡」。
我是內地人。雖然我極其厭惡港獨,但這並不妨礙我支持香港民眾的這次行動。長遠來看,這次修例將破壞「法治」,這個香港整個城市的立城根基,給香港未來的經濟帶來巨大打擊(丟掉世界三大金融中心地位),也同時讓中央的「一國兩制」政策在香港人和台灣人心中完全信用破產,徹底斷絕今後台灣和平統一的可能。在當前中美貿易戰甚至可能升級為新冷戰的情形下,這種不留後路的修例雖短期內可以加強中央的權威,鞏固統治,但也會加深中共在國際社會,特別是在西方社會中的孤立,須知當前中國還遠沒強大到可以與整個西方完全對立的程度。之前毛澤東尚且知曉香港作為中國被孤立狀況下連結世界的窗口,不可隨意觸碰,而今為政者思考政策卻如此短視,真叫人瞠目結舌。除非背後有什麼不為外人所知的權鬥或是其它原因,我很難想像他們竟會想出這等荒謬之招。
人在香港,非常有幸能夠全程見證這一過程。無論最終結果如何,香港人的這次抗爭都將對我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象。香港加油
啊,說起來如果修例通過了,我這段話會不會算作「妄議中央」的罪證,被以其它罪名引渡回去呢?有這個可能,但我還是想說。
謝謝指出,已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