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的反“逃犯条例”游行,迎来了香港当代史上最大规模的群众行动。香港岛街头,尽是白衣人海。游行队伍从维园出发,走到政府总部,历时约8小时,民阵指有103万市民参与,警方数字是最高峰有24万人。
相比2003年的七一游行,这次的动员差可比拟,甚至尤有过之。当年七一游行主题虽然是反“国安条例”立法,但是当时经济低迷、管治失衡、沙士肆虐,参与者的诉求其实复杂得很。
为何今次聚焦单一议题的游行,反而令更多香港人走上街头?伞后社运气氛低迷,政治高压愈烈,大家为甚么愿意为这个议题走出来,令集体行动踏上一个新台阶?
香港欠缺政治机会和组织
社会运动研究的主流分析框架,是政治机会结构(political opportunity structure),亦即政治体制的开放程度、以及政治菁英的内在矛盾,会为社会上的集体行动带来助益。
逃犯条例修订的消息传出时,香港商界和部份亲建制媒体,的确曾经批评咨询程序不足,并表达对修例的疑虑。但是,当中央官员相继表态、一槌定音之后,这些体制内的异议就烟消云散了。与此同时,早前一连串针对反对派的DQ争议、言论审查和刑事审判操作,已大大增加社运成本并约束其成效。当下的香港,反对派已经无力以立法会辩论和程序制约行政机关,建制派内的批判声音也成凤毛麟角。换言之,香港欠奉有利大型集体运动的政治机会结构。
资源运动论(resource mobilization theory)为社运的产生提供了另一种切入点。这套框架指出社会运动之所以此起彼落,是因为当代公民社会可动用的资源大增。尤其是专业社运组织的出现,令体制外抗争成为常态。
香港的社运组织由来已久,但教协不复当年勇,职工盟的会员缩减,学联更告瓦解。就以此次游行为例,民主派的海外和社区宣传,以及议会抗争得确令议题升温,取得更多社会关注;但是,民主派拥有的资源,跟这次游行的规模绝对不成正比,许多民主派的政治明星更身陷牢狱。试问游行人士中有多少人记得组织者民间人权阵线的领导层的名字?又有多少人是受民主派的号召而上街?以动员过程来看,答案肯定是少之又少。
然而,当权者的思维大抵服膺上述两套框架,所以他们既要约束建制菁英,也要打击民主派团体。这种作为近年也一度取得成效:民主派的立法会议席大幅减少,也难以依赖工会、学生等组织动员市民。针对反对派领袖和新星的打击看似收效,但实际上摧毁了政府和公民社会的互信和枢纽,使得政府更难有渠道去拿捏民怨,亦加剧社运的碎片化。在这种背景下,像“反送中”这样的大型游行的出现,虽然出人意表,却是并非无迹可寻。
依赖周期事件的动员脉络
笔者尝试从另一个角度解释这一现象。
事实上,当代的集体行动,更多是依赖关键事件的抗争周期(evenful protest cycle)。这类突发的社会运动,深值社会脉络,由自觉的认知牵引,在运动中创造机会和资源。意见领袖的呼吁和社交媒体的平台,固然有传播议题、集约支持和制定策略的作用。但是,更多的参与者是经历了一段认知过程,再透过自发的非暴力行动,降低参与成本,建立互信和连结。
最明显的例子是大游行前各大中小学的网上联署。联署的构想来自任教中学的老师,联署的许多发起人,却是没有政党和团体背景的政治素人。根据媒体对发起人的访谈,这些政治素人既要收集足够的资料来核实联署人身份,又要避免收集过多的资料令人却步。在这个过程中,学校的标签(identification)提供了集体行动的网络和渠道,使得签名、确认、联系、发布等看似简单的行为,构成了一场低参与成本,却“充权”的洗礼。而其他团体的联署,也跨越年龄、阶层和界别,并有不少雨伞运动参与者的影子。
到了游行当日,示威者身著清一色的白衣,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达不满,既是响应主办单位的呼吁,也是集体意志的宣示。数十万人参与的游行不单没有出现打砸抢,还主动收拾现场垃圾,这是西方民主社会也不多见的公民素养。这些壮观的集体行动,除了创造政治机会,赢取国际社会同情,更在于建构集体身份。
事实上,明报现场民调发现,有33%的参与者是第一次参加游行,有83.7%是因为担心一国两制和司法独立受冲击而上街。学者和传媒的街头访问也显示,参与者来自不同政治光谱,却大多对修订有一定认识,并不是单纯被专业社运组织影响。虽然他们不认为其行动可以改变政府决策,却无碍他们互相砥砺前行。纵使香港人对如何争取抽象的民主理念有不少分歧,但是,对于守护法治和自由等现行秩序,他们却有足够的认知。法治自由,是不同年龄层和界别在这个城市安身立命、建立事业的基础,而政府至今提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支持仓促立法。
所以大规模的的动员看似有无形之手有推动,其实深陷香港的历史脉络。这个边城本来就是流亡异见者的集散地,避秦南来的移民构成了香港人的主体。平日里,他们倾向远离政治,埋首工作,但情感上,他们抗拒官方的国族修辞和傲慢态度,更坚定守护这座边城的独特价值和制度。所以每逢关键事件,这种历化文化孕育出来的基因,便迅速发酵,令心态认知和集体行动变得异常顺畅。1989年的大游行如是,2019年的大游行亦如是。
捉错用神的政治傲慢
由于缺乏另类的分析框架,加上政治修辞的需要,政府断定群众运动必然是有预谋、有组织,并顺理成章得把大型群众运动视为敌我矛盾。国际社会和外国商会的担心,固然是外部势力干预;反对派领袖的游说,更加是罪魁祸首的罪证。参与集体行动的市民,则被归纳为欠缺独立思考、盲从组织的羊群。这样的思维,谈不上安抚民怨,只会加剧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
虽然参与游行人士,理智上并不指望政府会让步,但或多或少希望取得为政者的尊重和合理回应。当广泛的民众明确表态,换来的却是政府已经聆听到市民声音、但决定如期在立法会恢复法案的二读。这到底是甚么逻辑?政府应该明白,在大游行之前看似有效的压制手段,不能带来长治久安,反而适得其反。政府动辄诉诸“秩序”的修辞,也并非万试万灵。对昨晚立法会外的没有预警的激烈行动,被捕者竟然大部分是大学生;民主派以至不少意见领袖,一改以往“捉鬼”的判断,纷纷表达谅解和同情。这种心态的突变,令这场大游行的后续发展,更加严峻。
香港人很悲情吗?
有两位台湾社会学界的朋友,曾经不约而同的对我说:“ 香港人 , 其实很 ‘悲情 ’”。 听后心有戚戚然,难断对错。
我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原因,是香港到底没有经历过白色恐怖的苦难和磨练,不必也难以像台湾般追逐转型正义,以建立主体意识。何况,香港的公民教育向来积极建立公民的主体性,庶民生活中也酝酿了多元的价值观,周期性的抗争更孕育了韧性的政治参与形式。
但我同意的是,香港人的政治诉求纵使卑微,大抵只是希望维系边城内的自由和法治,但是在中美冲突频仍,中央政府的天花板愈降愈低,特区政府一往无前的势头下,香港人的抗争似乎变得“不合时宜”。其中的忧郁无奈,庶几近之。
(郑炜,浸会大学政治及国际关系学系助理教授)
顺带说一句:同样来自于中国(抱歉,我没得选,否则我断不会生在此处,并且我以这两个字为耻),我是香港独立的支持者,就像新加坡之于马来西亚,台湾我了解不多,但我也是不喜欢中国统一台湾的,不管是哪一种方式。
其实我一直不明白建制派的脑回路是怎样的。早先的董建华和曾荫权两届还好说,只是亲商业,或者是对大商家有所偏袒,中央也没怎么干预,即便是2003年反23条之后。
到梁振英执政开始,中央开始全面控制香港,但身为特首的梁振英和林郑,却将权力拱手让人,自己甘当傀儡,我有些不明白;不光这二人如此,类似于叶刘,梁美芬这类的建制派议员,也甘于当傀儡,也是不明白的地方。我觉得这显然不是一句“热爱祖国”能说得通的事了。
共匪欠缺智商不给人活路使得大家团结了起来
等大家都一起喝毒奶粉,一起打假疫苗,大家才继续讽刺香港想的民主是理想化。香港的法治环境保障的不只是政治利益,更加是民生问题。
下面,絕對理想化的東西不論是民主或是閣下的完美配偶都不會存在,但沒有最理想化也不是放棄的理由,正如閣下丈夫,妻子,男友或女友也肯定沒有電視中的完美,但我想閣下不會因為未夠百分百理想動不動離婚或分手
樓下的民主自由不要兜在一起講
明报今天黑衣人那篇报道又在捉鬼,it sucks
这次运动大可参考伞运,结局很难是好的
憋得久了总得爆发一下,很难能可贵,再不抗争就会和大陆一样样,习惯了,被压制怂了。
虽然现在港共统治下,这种运动结局注定失败,那也还是要争取的,万一实现了呢?但我认为要适可而止,谁也不想和占中结局一样被抓去蹲大牢,能不出事尽量别搞事,你们玩不过港府的,最后就是以一百多万的游行示威群众以及组织者“被外部势力”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甚至“试图颠覆政权”罪为结束。
只能说港人对民主太渴求了,殊不知真正的理想化的民主是不存在的
台灣是極其難和平統一,只要中共在的一天。大中華主義現在無論在香港或是台灣已經很不入流了,麻煩更新一下思想。
「所以大規模的的動員看似有無形之手有推動,其實深陷香港的歷史脈絡。這個邊城本來就是流忘異見者的集散地,避秦南來的移民構成了香港人的主體。」
此段中「流忘」應為「流亡」。
我是內地人。雖然我極其厭惡港獨,但這並不妨礙我支持香港民眾的這次行動。長遠來看,這次修例將破壞「法治」,這個香港整個城市的立城根基,給香港未來的經濟帶來巨大打擊(丟掉世界三大金融中心地位),也同時讓中央的「一國兩制」政策在香港人和台灣人心中完全信用破產,徹底斷絕今後台灣和平統一的可能。在當前中美貿易戰甚至可能升級為新冷戰的情形下,這種不留後路的修例雖短期內可以加強中央的權威,鞏固統治,但也會加深中共在國際社會,特別是在西方社會中的孤立,須知當前中國還遠沒強大到可以與整個西方完全對立的程度。之前毛澤東尚且知曉香港作為中國被孤立狀況下連結世界的窗口,不可隨意觸碰,而今為政者思考政策卻如此短視,真叫人瞠目結舌。除非背後有什麼不為外人所知的權鬥或是其它原因,我很難想像他們竟會想出這等荒謬之招。
人在香港,非常有幸能夠全程見證這一過程。無論最終結果如何,香港人的這次抗爭都將對我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象。香港加油
啊,說起來如果修例通過了,我這段話會不會算作「妄議中央」的罪證,被以其它罪名引渡回去呢?有這個可能,但我還是想說。
謝謝指出,已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