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他今天(11月5日)被判囚10 年,其中2個月2日刑期,與其「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期同期執行。
黃之鋒聞判時表情平靜,及後低頭記筆記,不時皺眉。他在散庭時向公眾揮手致意,稱「多謝你哋!」有人衝上前嘗試擁抱他但被阻攔,唯有高喊「我哋等你出來!」前學民思潮成員錢詩文和親友聞訊後擁泣,不少旁聽公眾步出庭外時亦在拭淚。
法庭以13年為量刑監禁起點,並因其較早期認罪而下調3年,判處10年監禁,即國安法29條下「罪行重大」所須判處最低刑期。
黃之鋒現時30歲,案發時23歲,從2020年11月開始因煽動非法集結罪被關押,累計在獄中近六年、超過2170天。他本就民主派初選案(47人案)在獄中服刑,並將於2027年1月獲釋;如今加控及判刑,他須服刑至2036年,出獄時他或約已40歲。

法庭指被告所犯罪行屬「罪行重大」,包括案發時香港正面對社會動盪的嚴重影響;被告與有聯繫人士繼續一同串謀呼籲外國對中國、香港特區制裁、封鎖等;國安法實施後仍與包括羅冠聰等實行其計劃、調整各自的角色。
法庭指他們角色不同,但同樣關鍵:被告知悉羅持續在海外呼籲制裁,而被告則在本地及海外發布訊息和文章支持。二人為本案主謀或主腦;促成外國實施制裁和不利措施。
法庭強調,國安法不具追溯力,被告不應因其國安法前行為或其政治理念而受懲處;黃之鋒被定罪,純粹基於他在國安法實施後持續與其他人作出危害國安的行為,所以法庭量刑時會考慮其在國安法前的行為。
黃之鋒於上午9時24分入庭,他身穿深藍色襯衫,戴黑色粗框眼鏡,身型清瘦,神情不俗。多名親友向他致意,他逐一微笑回應。一如開審之時,正庭內公眾一側坐滿戴口罩人士,剩餘少量公眾席,開庭前幾分鐘,親友輪流進庭和黃之鋒示意。
他早前於9月2日認罪,判刑押後至今天進行。

早上,法院外有多名警員戒備。多名外國領事、前學民思潮成員Louis、前社民連成員曾健成(阿牛)、黃浩銘、陳皓桓、47人案出獄被告之一岑子杰亦有到場。現場約有40多公眾人士排隊輪候。
市民黃小姐於兩日前得知判刑日子,便到高等法院排隊,排隊3日2夜後終獲發第11位公眾席。她表示,到場是敬佩黃之鋒的決心,認為黃之鋒為香港的人權和未來走一條艱難的路,即使有機會身陷囹圄亦勇往直前。
她續指,自己自2014年公民廣場時認識黃之鋒,當時便已認為他是個「有想法」、「有國際視野」,「比很多大人都成熟的人」,看見他從學民思潮發展到香港眾志,看到一群年輕人嘗試帶香港走向更好,吸引不少香港人認同和支持他的理念,這亦反映在遊行參與和投票數字。
她舉例,黎智英坐牢、大家會擔心他會「死在牢內」、王岸然一案亦令市民擔心他的狀況,至於黃之鋒,「他還那麼年輕」。「他代我們坐了冤獄,但這不代表真的有罪名,在很多人心目中,至少在我心目中,他一日冤獄都不應該坐,應該無罪釋放。很多人和他一起行,在心中。」她說。
報導稍後將更新判刑理由及各界反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