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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正當、手段太粗糙?法國15歲以下社媒禁令遭判違憲|Whatsnew

九名被媒體慣稱為「智者」的憲法委員會委員「嚴厲地提醒,壞的法律是由好的意願鋪成的」。

目的正當、手段太粗糙?法國15歲以下社媒禁令遭判違憲|Whatsnew
2025年4月11日,法國莫爾濟訥附近的聖讓多爾普村,三名十幾歲的男孩正在看著他們的智慧型手機螢幕。攝:Matt Cardy/Getty Images

法國政壇進入八月後稍顯安靜。部長們暫時離開國民議會的喧囂,但位於巴黎王宮旁的法國憲法委員會並沒有休假。8月14日,九名被法國媒體慣稱為「智者」(les Sages)的憲法委員會委員,在同一天對重要的社會改革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裁決。

這兩項改革,都被總統馬克龍視為第二任期末重要政治遺產。第一項是生命終期法。根據裁決,憲法委員會幾乎整體放行了法國議會於7月15日表決通過的「生命終期法」。但考慮到部分醫療人員的宗教信仰以及其個人意志,憲法委員會要求增加三條「解釋保留」(réserves d’interprétation)從而加強保護。馬克龍稱這項決定「為一場堪稱典範的民主辯論畫上句號」,並「為我們的同胞帶來一項根本性的保障」。生命終期法是他從2022年連任後便反復推動、又因2024年解散國民議會而一度中斷的改革,這幾乎意味著最後一道障礙已被清除。

另一項改革卻沒有這麼幸運。同一天,憲法委員會直接否決了「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社交網絡風險法」的核心第一條,使得這條旨在禁止15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體絡的法律成為一張廢紙。馬克龍政府原本希望在今年9月1日開學前,讓這條法律正式開始實施。對馬克龍個人來說,他原本希望在2027年離開愛麗舍宮前,把這條「數字成年年齡」寫進法國法律,成為他在任期暮年的社會改革印記。

「保護孩子」沒有違憲,禁止的辦法卻違憲了

憲法委員會並沒有否定法國政府提出的基本前提,即社交媒體的某些功能可能令未成年人面臨成癮、孤立、色情內容、網絡霸凌及詐騙等風險。保護未成年人的最高利益,也完全可以成為國家限制部分自由的正當理由。但在憲法委員會看來,面對上述風險,法案中規定的措施也並不恰當。

按照1789年《人權與公民權宣言》第11條,思想和意見的自由交流屬於法國憲法原則保護的基本自由。隨著互聯網成為公共討論和獲取信息的重要空間,憲法委員會早在2009年就以判例形式,將進入網絡公共傳播服務並在其中表達意見,視為言論自由在數字時代的重要體現和組成部分。因此,禁止限制使用社交網絡就構成了對言論自由的限制。

2026年7月21日,法國巴黎國民議會,螢幕上顯示旨在禁止15歲以下兒童使用社群媒體的法案的投票結果。攝:Abdul Saboor/Reuters/達志影像

誠然,國家可以對基本自由加以限制,但必須通過法國憲法審查中經典的三標準:必要(nécessaire)、適當(nécessaire),並與所追求的目的相稱(proportionnée)。而這恰恰是這部法律在文本設計上最大的缺陷,這部法律第一條提出:「禁止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使用由在線平台提供的在線社交網絡服務。」這規則概括起來非常簡單,甚至有些粗暴:即年齡不到15歲,原則上就不能使用社交媒體。

但在憲法委員會看來,「社交媒體」並不是一種性質完全相同的產品。一個依賴算法不斷推薦短視頻的平台、一個論壇、一個開源軟件社區,甚至某些用於教育或興趣交流的網絡服務,都可以被視作社交媒體,但他們對未成年人造成的風險並不相同。憲法委員會因此指出,部分社媒服務對未成年人健康和安全的風險尚未得以證明,法律卻可能影響這些服務。

更重要的是,它不僅沒有區分平台,也幾乎沒有區分兒童本身——使用者的年齡、成熟程度、家庭狀況以及所使用的具體服務,都沒有真正進入法律的判斷機制;甚至幾乎沒有保留根據具體情況,允許父母作出授權的空間。

事實上,上述風險並非8月14日才第一次被發現。今年1月,法國國家行政法院(Conseil d’État)在應國民議會議長要求審查法案時,就已經明確警告:如果對所有15歲以下未成年人實施廣泛而絕對的社交媒體禁令,卻不根據平台內容和運行方式作區分,兒童最高利益與其基本自由、以及父母行使監護權之間就沒有得到平衡。國家行政法院當時建議的方向,正是針對具有特定危險的平台,實施更有針對性的限制。

參議院隨後嘗試依此方向修改法案。今年3月,參議院通過一套「黑名單」(liste noire)制度:由法國數字與視聽傳播監管局(Arcom)根據風險,確定哪些平台應對15歲以下兒童完全關閉。參議院該項法案的報告員、來自中間派的莫蘭-德薩利(Catherine Morin-Desailly)當時反復警告:「我一直提醒到最後,強調該法案有被憲法委員會否決的風險。」

但在表決前的最後關頭,兩院最後協調文本時,區別化對待的思路沒有保留下來。結果,憲法委員會幾乎重複了國家行政法院此前的警告。莫蘭-德薩利在合憲審查結果出爐後表示:「完全不意外,甚至是一件好事」,並補充說:「我們浪費了很多時間。如果一開始就聽參議院的意見,我們現在會有一套既合憲、又尊重歐盟法的機制。」法國《觀點報》(L’Opinion)在8月16日社論則用一句話總結這場教訓:智者們「嚴厲地提醒他們,壞的法律是由好的意願鋪成的」。

保護隱私,卻需要所有人證明自己的年齡

第二個憲法問題更加棘手。如果法國真的禁止15歲以下兒童使用社交網絡,那麼這項禁令的實際執行人,也就是社交媒體平台,首先必須知道屏幕另一邊的人到底是14歲還是16歲。這也就意味著,儘管這條法律在表面上只限制兒童,執行的時候卻需要所有用戶都進行某種形式的年齡證明。

2026年3月25 日,法國巴黎舉行的一個音樂會上,年青歌迷們手持帶有閃光燈的智慧型手機。攝: Julien De Rosa / AFP via Getty Images

於是,問題從「孩子能不能上TikTok」,突然變成了「國家可以要求互聯網用戶證明多少關於自己的信息」。這一點究竟如何實現,則成了另外一個辯論的焦點。憲法委員會並沒有宣判年齡驗證本身違憲,但認為議會通過的法案應該提供足夠保障,以確保這種大規模年齡核驗不會不成比例地侵害個人隱私權——一項1789年《人權與公民權宣言》即明文保障的權利。最終,委員會同時從表達與通信自由受到過度限制及私人生活缺乏足夠法律保障兩個角度,判定核心條款,也就是法案的第一條違憲。

因此,這次裁決不能簡單理解成「憲法委員會認為兒童擁有刷TikTok的憲法權利」。它真正說的是:國家可以保護兒童,甚至可以禁止他們使用某些網絡服務;但國家必須證明,所禁止的服務確實具有相應風險,限制必須與兒童具體情況相適應,而且為了執行禁令而建立的年齡核驗體系,也必須受到嚴格約束。法律的目標合理,出發點高尚,不意味著手段天然合法。

馬克龍還能怎麼辦?

法國愛麗舍宮和政府並沒有準備放棄。裁決公佈的當天,法國總統府發佈公告表示:「國家元首自2017年以來,在保護未成年人網絡安全問題上追求的目標始終沒有改變——在社交媒體對兒童造成的負面影響已經得到科學研究證實的情況下,保護兒童的最大利益與健康。」馬克龍隨即要求總理勒科爾努(Sébastien Lecornu)在最短時間內起草一份「在法律上更為穩固、同時考慮憲法委員會決定與歐洲框架」的新文本。勒艾娜夫(Anne Le Hénanff),作為負責人工智能與數字事務的部長級代表,也是這一法案背後主要推手之一,她強調:「(這項決定)並沒有質疑(我們)追求的目標,也沒有改變政府的雄心」,「我們現在必須在考慮這項決定和歐洲框架的前提下,找到能夠落實這一保護的法律路徑」。

擺在政府面前大致有三條路。

第一條,也是法律上最直接的一條,是重新拿起參議院版本。把「一律禁止」改成針對特定高風險平台或高風險功能的限制,同時給不同年齡、成熟程度以及父母授權留下空間,能夠直接回應憲法委員會最主要的比例原則批評。莫蘭-德薩利主張的正是這條路:「應當鎖定那些危險的功能,」她認為,「把一切都禁止對年輕人沒有意義,因為這必然會被繞開。更好的辦法是限制有害的使用方式,尤其是對平台施加義務」,並呼籲「回到參議院的寫法」。不過隨著秋季2027年預算審核的到來,以及隨著馬克龍任期末尾議會中立期的到來,這一路徑很難在馬克龍卸任前成功立法,此外這一路徑也會回面臨著來自布魯塞爾,也就是歐盟方面的司法障礙。

社交平台的風險管理、算法、年齡驗證以及平台義務,如今已經進入歐盟《數字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的監管範圍。憲法學者莫雷爾(Benjamin Morel)在X上寫道:「要想走得更遠,就必須觸及算法推薦、無限滾動、內容審核、成癮性功能或年齡驗證」,而「這些施加於平台的義務屬於DSA、也就是歐盟法的範圍」,因此「即使一份以社交媒體功能為標準的黑名單,也會撞上這道鎖」。法國議會今年討論法案時,這已經成為國民議會、參議院、政府和歐盟委員會之間爭論的核心。

2025年2月20日,法國總統馬克龍在社交網路 X 上的頁面,他在巴黎的辦公室透過社群媒體帳號向網路用戶直播烏克蘭局勢。攝:Ludovic Marin/AFP via Getty Images

因此第二條道路,是把戰場轉向歐洲。歐盟委員會今年7月公佈的兒童網絡安全專家組報告,主張根據不同年齡採取漸進、差異化的網絡保護方式;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也在7月13日表示,應當「考慮為不同年齡段設置漸進、分級的社交媒體訪問方式」,並承諾「夏天之後」提出建議。馬克龍身邊的人把這種處境概括為:「一邊是憲法委員會畫出的路徑,它承認目標是正當的;另一邊是歐盟委員會在《數字服務法》框架下的指導方針。必須在這兩項要求之間找到一條山脊線。」

而第三條路則最具政治誘惑,但也最危險:公投。法國前總理、如今投入2027年總統大選競爭的阿塔爾(Gabriel Attal)於《星期日論壇報》撰文指,要求就15歲以下社交媒體禁令舉行全民公投。「一場與時間的賽跑已經開始。如果從零開始重啓一套立法程序,禁令生效恐怕需要長達兩年時間」,他寫道,「那就是150萬名兒童,每天平均1小時47分鐘,被留在算法的魔爪裡。」在他看來,保護兒童有關的問題可以被歸入《憲法》第11條所說的國家「社會政策」,因此可以通過公投的方式直接徵詢法國人的意見。

這顯然也是一種政治姿態。在議會被撕裂、總統多數早已消失之下,把問題直接交給選民,可以繞開難以預測的國民議會,以及後續的合憲性審查。該法案的提案人、馬克龍陣營議員米勒(Laure Miller)也認為「徵詢民眾意見是正當的」。

但公投並不是一張可以輕易跳過憲法與歐盟法的王牌。它首先要回答是否適用第11條的範圍爭議;其次,即使政治上能夠啓動,也不能消除法國所承擔的歐盟法義務。而對於支持率早已遠離2017年高峰、即將結束10年總統任期的馬克龍來說,任何公投都存在另一個經典風險:公投票上寫的問題是「是否應該禁止15歲以下年輕人使用社交媒體」,而在投票時選民真正回答的卻可能是「你是否支持馬克龍?」。

2026年5月23日,法國加萊附近的格拉沃利訥,小菲利普堡海灘上,一群移民登上一艘充氣艇試圖前往英國,他們離開法國後,遺棄了衣物和手機充電器。攝:Dylan Martinez/Reuters/達志影像

當政治把難題留給「九名智者」

這也引出了更重要的問題。近幾年,法國政治出現了一種越來越明顯的傾向:當政府和議會無法解決某個政治矛盾時,憲法委員會被推到了最後一關。監督法律本來應是憲法委員會的職責。真正值得警惕的是另一種做法:政治權力明知一項法律存在嚴重法律風險,卻仍然先把它寫進去、通過它,然後期待憲法委員會替政治人物完成最後的「清理」。

2023年底的移民法就是最典型例子。當時,為了獲得共和黨支持,馬克龍陣營接受了大量右翼提出的修正案,其中有不少甚至和極右重合。時任總理博爾內(Élisabeth Borne)當時甚至公開承認,部分內容很可能會被憲法委員會否決。儘管最終該法案在議會中憑藉著右翼和極右的贊成票通過,但為了將不符合政府意願的法條剔除,馬克龍當時主動宣佈將法案提交憲法委員會審核。

2024年1月,憲法委員會最終對86條法律中的35條作出全部或部分刪除,其中32條主要因為屬於與原法案缺乏足夠連結,而非不符合憲法中的立法原則。這一審查結果導致一個奇特局面:行政當局為了取得政治上的議會多數,接受了連自己都懷疑能否通過審查的條款,再讓憲法委員會負責刪除一大部分。

2023年的退休制度改革也是另一種形式。政府利用社會保障修正財政法的程序處理一場足以改變法國社會結構的退休改革,並且用以《憲法》第47.1條壓縮議會審議時間,隨後又通過49.3條在國民議會不經表決強行通過法案。法國社會持續數月的大規模示威最終把憲法委員會推成了事實上的「制度仲裁者」:政治和社會上無法解決的問題,被壓縮成了一個「這套程序究竟合不合憲」的問題。

憲法委員會最終認為政府有權利使用憲法中所賦予其的權力來壓縮辯論時間從而幾乎達到強行通過退休改革的目的。這是一項合憲性判斷,但這一法律上的裁決卻無法最終回答 「這項改革是否公平」這樣一個政治問題。

今年的生命終期法又出現類似場景。不同的是,這一次憲法委員會沒有替政治權力踩下剎車,而是基本尊重議會在倫理和社會問題上的選擇,只附加解釋保留。於是,「九名智者」的位置越來越尷尬。他們被要求做的,已經不僅僅是檢查一條法律有沒有越過憲法紅線;每一次重大社會衝突之後,法國政治都越來越期待他們說出最後一句話。而最後一句話說得越多,批評也越集中。

2024年11月14日,法國南部東比利牛斯,幾名十幾歲的女生和高中生在課間休息時坐在長椅上,並排查看手機或智慧型手機以及社交網絡。攝:Jc Milhet/Hans Lucas/AFP via Getty Images

從「看住議會」到基本權利的守門人

它的權力越重要,「法官是否正在取代民選政治家」的爭論也越尖銳。8月14日裁決後,共和黨主席勒塔約(Bruno Retailleau)表示:「在我們各屆政府多年來不斷退讓之後,(憲法委員會)可以對這些決定提出質疑,確立了法官相對於神聖人民代表的優先地位。」

左翼一側,作為主要要求憲法委員會介入的一方,這次裁決則被當成一次勝利。社會黨議員德拉波特(Arthur Delaporte)批評這是「一部在匆忙中寫成、過於模糊、過於寬泛的法律」,並認為「真正的優先事項是對平台的管控」。極左政黨「不屈法國」領袖梅郎雄(Jean-Luc Mélenchon)稱這是「我們基本自由的一次重大勝利」。對他們而言,一項措施即使以兒童健康為名、得到多數民意支持,也不能因此跳過基本自由。

兩種說法爭論的,其實是現代民主制度始終無法徹底解決的問題:當民選的議會多數與不經普選產生的憲法法官發生衝突時,最後應該由誰說了算?

領導憲法委員會的費朗(Richard Ferrand)本人,讓這種張力更具戲劇性。他是馬克龍長期政治盟友,曾任國民議會議長,馬克龍在2025年提名他出任憲法委員會主席,當時便因兩人關係密切引起激烈爭議。一年多以後,由他領導的憲法委員會卻擋下了馬克龍最希望在任期結束前實現的改革之一。這並不意味著憲法委員會從此擺脫了所有政治化等質疑。但至少提醒了愛麗舍宮:任命憲法委員會主席,並不等於能夠控制憲法委員會的判決。

2026年4月20日,法國總統馬克龍訪問波蘭期間﹐在波蘭格但斯克法國軍人公墓發表講話。攝:Ludovic Marin / AFP via Getty Images

馬克龍如今能做的,不是撤換裁判,也不是拒絕接受裁決,而是要求政府重新起草一部法律。這正是8月14日兩份看似矛盾的判決的共同信息:在生命終期問題上,憲法委員會認為議會已經找到了一條可以接受的道路,因此允許政治選擇繼續前進;在社交媒體問題上,則認為「保護孩子」這一無可否認的善意,還不足以證明一項過度寬泛的法律就是好法律。

真正值得法國政治人物擔心的,或許不是憲法委員會的權力變得太大。《觀點報》社論說得直接:「它的權力之所以增長,首先是因為政治人物越來越常把事情交給它。」當議會越來越難以妥協、政府越來越習慣把法律寫到憲法邊緣,政治人物又頻繁地要求九位智者解決那些應由政治承擔的選擇時——究竟是憲法委員會主動擴張了權力,還是政治權力自己把空間讓給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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