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陸,親密關係謀殺常被「情感糾紛」「家庭糾紛」等詞掩蓋殺戮的殘酷性,將具有公共特徵的暴力行為私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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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例不會改變她們已完結的訴訟,但她們仍然願意為未來進入司法程序的受害者發聲。
當現場的事實殘缺,衝突被解釋成飯圈失序、性別暴力、甚至「人民抗議」。
在自卑又自大的男性眼中,一個女性追星,就等於在傳統性別秩序裏造反。
政府提議改什麼?倖存者群體如何想?關注團體覺得有什麼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