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美国对中兴的制裁引发偌大回响,中国缺乏核心技术的弱点显露无遗,但是严格说来,美国根据“301条款”的报复才刚刚开始。美国政府对中兴禁运乃是因为中兴屡次违反伊朗禁运规定,针对中国侵害智慧产权(知识产权)的报复其实尚未就绪。美国不仅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指控中国违反WTO与贸易有关的智慧财产权(TRIPS),同时正在拟定针对航太、信息、通讯、机器人、机械等1333项产品加征25%的额外关税,等到公听会等程序完成,就会正式施行,并将要求中国对美国的投资采取互惠投资的做法,取消对美商不公平的技术转移限制,同时可能对牵涉“中国制造2025”计划的产业不开放对中国的投资。
特朗普对中国发起的或许已经超越贸易战的范畴,而成为经济战了。虽然美中的贸易逆差节节高升,但是目前美国的经常帐赤字占GDP比率甚至还不如1980年代,而特朗普除了因为232国安调查,对中国进口钢铝产品加征关税外,也将中国列入汇率操纵国的观察名单,并以201防卫措施调查中国太阳能与洗衣机等家电产品;除此之外,美国还敦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节制中国“一带一路”对邻近国家造成的财政负担之外,最重要的还是对中国侵犯智慧财产权的指控,其301调查报告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中国政府强迫美国企业技术移转给中国企业,使用的手段包括:不透明的行政核准程序、合资要求、外商投资限制以及采购限制。
二、中国政府为美国企业对中国企业的技术授权与移转等协商,设立不公平的障碍,进而降低美方对技术的控制力。
三、中国政府在其所关心的产业中,为中国企业购买美国企业的资产时,设立不公平的条款,以便中国企业自美方大量取得技术。
四、中国政府支持特定团体自网络偷窃美国技术与营业秘密。
举例而言,中国政府限定外资的所有权比例,或是规定外国企业必须以合资方式进入某些产业,然后再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给予外资许多限制,像是技术转让协议一般不超过十年,然后期满后,中企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中国政府也规定转移的技术要是先进的或者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并经常以此为由要求外资必须转移先进技术给中方。更有甚者,申请合资企业时,通常外商会因拥有技术而有技术股份,或是授权给中企的授权费,但中国政府会利用核准的权力,要求外商降低技术股份或是授权费用。
在《技术进出口管制条例》中,中国政府则规定当外商转移技术给中企时,所有的赔偿风险由外商负责,即使双方同意要谈判均分风险都不行,外商必须承担一切赔偿风险。另一个对外商十分不利的是,法案直接规定中企对转移技术的任何改良,所有权及利益百分之百属于中企,即使双方愿意议价也不允许。
我将在以下说明尽管技术进步对任何一个国家都十分重要,但是中国目前对技术的需求尤其殷切,因为这牵涉到中国的经济成长是否能够持续,以及对中国模式优越性的信心。因此,如果中共对特朗普发起的经济战掉以轻心,一旦失败,中国模式将无以为继,中国经济与中共的统治也有崩盘的危机。然后,我会讨论美国对中国指控中合资与技术转移之间的关联,以及说明技术是如何被偷窃与保护的具体做法。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经济成长从何而来?
中国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设立经济特区,受到日本、台湾、韩国发展的启示,强调吸引外来直接投资与鼓励出口,由资本密集的重工业转向劳力密集的轻工业。1992年邓小平南巡之后,外人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大幅成长,1990年代末期台湾电子产业大举进入中国,一夕之间中国成为电脑、电子、手机、通讯等产品的生产大国。
中国在2001年加入WTO之后,出口由外商贡献的比例更大幅攀升,到了2005年达到58%的高峰。如果只算高科技产品出口的话,外商更生产超过八成。于是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2006年推出“自主创新”的产业政策,由政府指定重点高科技产业,予以补贴、奖励申请专利与制定科学标准,并开始利用批准外人直接投资的机会,要求外商对中国企业进行技术转移,外商开始对丧失技术控制权不满。
2015年习近平进一步推出“中国制造2025”,虽然与“自主创新”同样要取代外商,但是广度与深度均更上一层楼,产业涵括先进工业与传统工业,而且受到德国工业4.0的影响,与吸收了先前发展高科技产业失败的经验,将范围涵盖整个价值链,包括制造与服务,从生态系全方位改变中国产业自主的能力,并为每一个阶段设立明确的目标。正是这一系列的行动引起美国的注意。
首先,让我们看看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的经济成长由何而来。学者Shang-Jin Wei等人分析了自1979至2015年中国的经济成长,他们将GDP成长的因素分解为实体资本的投资、人力资本的成长,与总要素生产力(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的增加。他们发现,贡献GDP成长最主要的是实体资本的投资,占67.9%。中国的经济成长主要仰赖大量的资本投入,并不令人意外,日本、台湾与韩国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也是如此,因为从农业转向工业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以增加基础建设,累积资本存量。
至于人力资本的贡献度,1999至2008年是12.5%,2009至2015年是16%,代表中国近几年教育的成长对经济成长的贡献度增加,当然相较先进国家,中国人力资本的贡献度较低,但这主要还是因为中国太过仰赖资本投入的原因。
最后,比较令人惊讶的是总要素生产力(即改善劳动与资本的使用效率,进而促进国家产出的增长率)的贡献,中国在2008年之前的贡献约在20%上下,但是2009年之后,竟然转为负值。这或许是中国政府为了应付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而大量以政府财政与银行资金投入实体资本投资,但在同时却未曾进行任何结构性的改革,只是一味的以宽松的货币与财政政策拉拔GDP,因此总生产要素的贡献由正转负。
另一个是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的估计,他们将经济成长分为资本与生产力两个因素的贡献。2000至2008年,中国的资本累积与生产力对GDP成长的贡献度约略相同,2008至2012年,资本贡献四分之三,生产力只贡献四分之一,到了2012年,生产力只贡献了GDP成长的六分之一。
两份估计的数值虽然略有差异,但是趋势完全一致:2008年中国为了避免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大量投资在生产力低落的项目,并且造成债务的急剧攀升,非金融债务占GDP比重在2009年之前一直在140%以下,但金融危机之后,这个数值激增,2015年达到230%。经济学者史宗瀚甚至认为这个数字被严重低估,根据他的计算,2017年已经高达328%之多,中国这两年的去杠杆的效果依旧有限。
这些数字代表中国过去仰赖高度资本投入的成长方式难以为继,2015年投资占GDP比重已经高达43.3%,能够增加的空间已经十分有限。而且为了挽救金融危机大量投资的负面效应已经发生,过多无效率的投资不仅使得生产力节节下降,大量的债务更使得中国可能产生本国的金融危机。
而且这种成长方式给了中国执政者过度的信心,2008年欧美的金融风暴与北京奥运后,中国政府认为自己能在全球金融风暴全身而退并且维持高度经济成长而骄傲,执政者开始宣扬中国模式的优越性,并抛弃邓小平的韬光养晦政策。在习近平接班后,更变本加厉宣扬大国崛起,不仅对内加强打压民主人士与箝制言论自由,对外在南海与菲律宾、越南等国冲突、在边界与印度交恶、增加对台湾的军事与外交压力、对WTO规范阳奉阴违、在世界各地设立孔子学院与箝制西方学术期刊的言论与学术自由、干预海外华人社团、并购海外华人媒体进行意识形态宣传、在国外大学设立留学生党部与鼓励告密等一系列扩张的活动,增加了与邻国以及美国之间的紧张关系。
总而言之,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中国能够增加生产力,否则所谓的中国模式将无以为继,更可能因此发生本土性的金融风暴。要增加生产力,主要有两种方式:改进资源配置与改善技术。
中国生产力增长的命脉──技术进步
就改进资源配置而言,资源误置会降低总要素生产力,举例而言,中国的国有企业可以从国有银行获得低利贷款,而民营公司却必须从其他管道获得较高利率的资金,但因为民营企业的效率较高,如果可以将资金做更合理的分配,中国的总要素生产力就可以增加。学者Chang-Tai Hsieh等人据此分析了相对于美国资本与劳动的分配方式,中国的资源分配效率可以增加30%至50%,印度则可以增加40%至60%。
造成中国与印度差距的一个关键因素是,资源误置使印度在1987至1992年的总要素生产力以每年2%的速度下降,而中国自1998至2005年以每年2%的速度上升,这或许与中国当时整并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有关。也就是说,因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成果已经收获,要大幅将国有企业的资源导入效率较高的民营企业,除非有强烈的制度改革与经历一段时间的阵痛,否则中国短期内,改进资源配置所获得的成长不会太高。
因此,中国未来生产力增长的最重要支柱是技术进步,这也是何以中国目前对技术需求如此热切的原因。在胡锦涛提出“自主创新”之后,中国官方反复强调Michael Porter的阶段论,要从效率驱动的成长,转型为创新驱动的成长。“中国制造2025”不仅是传统上国家提升技术的努力而已,更维系着中国未来经济的命脉,明乎此,就不难理解为何中国近来无论是间谍偷窃技术、骇客窃盗技术、强迫技术转移与海外并购技术如此时兴的原因。
那么中国的技术水准如何呢?在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厂的今日,是否中国的技术对生产力已经有长足的贡献?
我们所生存的世界存在极大的技术应用落差,学者Diego Comin等人曾经针对世界各国家包括电子、信息、运输等10种技术的使用情形加以比较。Comin等人发现国民所得与总要素生产力,都与该国使用新技术的密度有关,即越是能够应用新技术的国家,生产力与国民所得都会较高。以平均每人使用的运输技术来说,在1990年时,112个国家中,有70个国家相当或低于美国1908年的水准;但是个人电脑的使用的差异要小得多,在2000年时,多数国家的水准已经与美国1990年相当。过去几十年来,世界技术使用改善最快速的国家,恰巧是那些实质国民所得改善最快速的国家,如台湾、中国、韩国与爱尔兰等国。
尽管如此,很多人对中国的技术有所误解,中国虽然自改革开放后,无论是国民所得与技术水准均改善许多,但是整体而言,技术依旧相当落后。因为一般比较各国的国民所得差异,同时包括了生产要素(资本、人才与土地等资源)与生产技术的差异。为了去除生产要素的影响,直接了解生产技术进步的效果,学者Keting Shen等人比较了中国、印度与美国从1979至2008年的技术落差。1979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始,自那时起,脱离了毛泽东倒行逆施的政策,中国的技术进步开始有了快速进展。所谓技术落差是指同样使用本国的生产要素,采用外国技术与本国技术时,产出的差异。这种方法可以避免比较两国产出时,因为每个国家拥有的生产要素不同,而错估了技术的差异。
Shen等人发现美国与中国的技术落差,高于美国与印度的技术落差,与一般媒体报导相反,至少直到2008年之前,印度企业的技术仍然领先中国企业。不过,中国进步的速度比印度快,所以不仅美印、美中之间的技术落差在缩小,印中之间的落差也在缩小。不过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美印或是美中之间的技术落差的缩小速度,都低于双方之间平均每位工人的国民所得的缩小程度,因此整体来看,美国与印度和中国之间的技术落差幅度依然很大。而中国之所以能够缩小与印度的技术落差,主要是因为自中国改革开放后,中国在实体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累积比印度快得多,尤其是实体资本的投资,远远超过印度。
中国近年来对技术的投入与日俱增,2012年时已经与OECD国家的平均值相当(研发投入占GDP的1.88%),2015年达2.07%,不过仍低于台湾的3.05%与韩国超高的4.23%。中国每百万人的科研人员也从1996年的443人,增加到2014年的1113人。
就研发产出来看,中国本国专利局(SIPO)的专利数从1995年的83045个专利,快速增加至2014的230万个,已经在2011年超过美国专利局(USPTO)的专利数,成为世界上专利最多的国家。Shang-Jin Wei等人的研究发现,中国专利的创新程度近年来大幅上升,不过依旧无法与美国专利相提并论,而且其中不少是因为政策鼓励而扭曲的结果。除此之外,他们发现中国专利的暴增还受到工资上涨与逐渐扩充市场的影响。如果以中国企业在美国获得的专利来看,中国的表现虽然进步不少,近十年来的年成长率高达38%,与印度相当,但专利总数仍远远不如美国、日本、韩国、德国与台湾。
为什么中国的研发总支出超过台湾这么多,但是在美国的专利总数却还低于台湾?至少有两个原因是目前已经相当清楚的:
一、中国的研发资源误置:许多国有企业的研发绩效十分低落,特别是在2008年中国政府的宽松政策之后,资金的使用效率大为下降。曾经有报导指出,中国科研经费有60%用在出差开会等行政费用上,制度因素使得国有机构的研发绩效低落。
二、所有的研发都需要吸收能耐(absorptive capacity),所谓的吸收能耐是企业从环境中认识、吸收与应用知识的能力。吸收能耐越好的企业,同样金钱的研发绩效就越好,中国或许因为资本存量仍在累积中,所以吸收能耐仍低。不过这种说法无法解释为何台湾企业在中国的研发绩效优于中国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又优于国有企业),因此或许中国缺乏的不仅是研发环境普遍的吸收能耐不足,中国一般的民营企业的吸收能耐也不佳。
此外,资料显示在中国规模越大的企业,研发的绩效越差,这点同样适用于外商(包括台港企业在内)、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这点其实与学者熊彼得(Joseph Schumpeter)的论点不同,而是如同Bengt Holmstrom理论所说的,这代表在中国企业的官僚化情形严重,使得代理成本高昂,进而降低研发绩效。
合资伙伴的竞赛──互相学习与自我保护
在理解了中国技术进步的现状后,我们现在可以回到美中之间对于智慧财产权的争端,讨论合资的技术转移问题。美国认为中国强迫获取技术的方法违背了WTO的非歧视外商原则、透明原则、自由贸易原则与公平竞争原则,主要原因是中国政府获取技术的手段十分巧妙,一方面将技术转移给法制化,例如文章开头的两个法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与《技术进出口管制条例》,都是在中国加入WTO的2001年通过的。
在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利用行政权施压技术转移,不过手段十分巧妙,自从2001年加入WTO后,中国政府官员要求外商技术转移时,都会小心地不留下任何文件,而以口语沟通或非正式的行政程序(潜规则),来施压外商,并强调是对方“自愿”技术移转给中方。
由于管制的产业十分多,我们以汽车业为例,说明合资中技术转移与保护技术的问题。2010年起,中国已经是世界最大的小客车市场,几乎所有主要的汽车制造商都在中国投资生产,不过汽车制造商不得以独资的方式进入中国,中方必须在合资中占至少50%的股份。而且,一家外商在同一项目不得设立超过两家合资企业,中国政府的目的促成外商对中国汽车制造商的技术转移,透过提升中国汽车制造商的吸收能耐,通过学习与创新来发展核心能力,促成品牌的升级。在2010年时,申请2011至2014年合资批准的外国汽车制造商发现,中国政府“鼓励”整车制造,而且将在2015年实现。
以上是301调查报告中,美国对中国在传统汽车市场管制的抱怨,我省略了报告中更大的篇幅关于新能源车辆的部分,因为这部分已经足以说明问题了。美国301报告着重在中国政府的管制,但是对管制的效果未多着墨,为了避免过多的技术细节,我以中国经济问题研究者葛艺豪(Arthur Kroeber)的《独特又矛盾的经济体》简略说明:
“主要的美国、日本和欧洲汽车制造商在中国都有合资企业,这些合资企业占中国市场大部分的营收和获利。中国公司制造约半数在中国销售的汽车,但主要是利润很低的低阶车辆。外国合资企业控制约80%汽车业的营收。中国公司已经逐渐增加出口汽车到中东、中亚和拉丁美洲的低阶市场,但未能在已开发国家有所斩获,而且整体来说,没有迹象可以显示中国能复制日本和韩国车厂在国际上的成功。”
“在判断中国有关工业与技术能力的说法时,不能忘记汽车业。正如汽车业所显示,中国公司仍然远远无法达到产品的最高全球标准,及多层次的技术、错综复杂的制程,和高度的精密度。除了汽车外,例子还有喷射引擎、飞机,以及许多消费电子产品。国际公司在这些领域一直能维持大幅超前的技术优势,尽管它们仍在窃盗智慧财产权顾虑很高的中国设立大生产基地。”
如果美国所控诉的中国以间谍窃取技术、以合资学习技术、以管制强制技术转移,为什么中国在这么多领域的成果依旧如此有限?正如这次美国制裁中兴所显示的,尽管中兴是世界前十大通讯设备制造商、全球第四大手机制造商、在ICT与5G拥有广大的专利、营业额超过160亿美元的中国高科技企业标竿,但是面对美国的制裁,中兴董事长立刻承认中兴已经休克。为什么在美国大张旗鼓地窃盗技术的指控下,中国的企业在技术上却如此不堪一击?
Yves Doz是我博士班时系上的老师,他在研究国际合资企业时,发现有些合资企业寿命较短的原因之一在于,合资伙伴之间对于技术的流失与保护之间存在紧张的压力,后来他就和Gary Hamel两人提出学习竞赛的观点(the learning race view),说明国际合资伙伴之间通常存在互补的知识,例如一方拥有生产技术的知识,令一方拥有当地市场的知识,因此双方合资能够彼此互补,朝向共同目的合作。但是在另一方面,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合资都是以50%—50%的方式安排股权,也就相当于不仅双方必须彼此平分利润,而且每一方对任何合资的重大事务都有否决权。
在这种情形下,合资双方都有向对方学习知识的诱因,这时仿佛双方进入了学习竞赛,学得比较快的一方,在掌握所有的知识后,可以摆脱对方,结束合资,不必再将股权与控制权与他人分享,而得以独享利润。不过任何合资多少需要一定程度的互信,陷入学习竞赛的双方缺乏互信,这样一来合资企业又如何能顺利运作?
这样一来,为什么不干脆购买技术或是从事企业并购,然后独资经营就好?一方面是先进的技术未必买得到,企业并购对方也未必愿意,而且还有对方国家的管制因素;但是即使完全没有以上的考量,从技术学习的角度而言,虽然合资仅仅拥有半数的股权与控制权,不过有时更能够学习新技术。Karl Polanyi将知识分为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前者是可以写下的知识,后者是无法写下的知识,例如游泳技术。显性知识如同科学知识,可以透过课本或是文件习得,但是隐性知识则必须透过亲身接触,从做中习得(learning by doing)。后者因为无法自市场上购得,有时对于企业的竞争优势更为重要,而合资有时正提供这样一种管道促进学习与技术转移。
因此多数的企业对合资可能产生的技术转移的效果十分敏感,即使中国政府有种种技术转移的规定,但是企业并不会平白无故将最重要的知识传授他人而不加保护,以免流失核心竞争力,甚至在中国扶持未来的竞争对手。因此,外国企业往往采取各种保护措施来避免核心技术流失,这或许就是为何在中国政府种种严格的技术转移规定下,中国企业依旧只能学习到非核心技术的原因。
国际企业如何保护核心技术?
最后我将揭露国际企业在合资中如何保护核心技术的做法如下:
一、将技术予以模组化(modularity),也就是将系统中的某些部分结合在一起,这些部分可以连结、结合或是交换信息或是资源,然后透过共同的介面与其他模组结合,使得系统最后发挥功用。将最关键的技术模组化,在他处生产,再在合资企业组装,以避免对方学习,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或是飞机的引擎等。
二、将互补性资产(complementary assets)配置在智慧财产权保障较健全的国家。所谓的互补性资产是指除了研发以外,用来支持企业将创新商品化的资产或能力,例如生物科技公司通常必须与制药厂合作,因为他们缺乏行销与品牌等互补性资产。学者Minyuan Zhao发现,美国国际企业在各国从事研发活动时,会利用公司内部的机制来取代外部专用体制不健全的缺憾,将互补资产置于美国等保障较佳的国家,而透过两者结合来确保创新利益,使得在智财权保障不足国家的学习者无法学习到互补资产的知识,即使有当地部分的知识也难以获利。
三、限制合作的范畴(scope)。Joanne Oxley等人研究跨国合资企业时,发现如果对于合作伙伴有学习竞赛的疑虑,便会依据威胁的程度,调整合作的范畴。例如当合作伙伴可能向你学习技术后,转而在第三地从事类似的活动与你竞争,这时学习竞赛的风险最大,可能因为合资的一棵树而丧失了一片森林,因此当合资双方在技术或是产品最终市场的重叠度很高时,会缩减合作的范畴。
四、采用对方的学习能耐无法吸收的技术,或者是技术的实现需要对大型复杂系统的理解与学习,远远超过对方个体的学习能耐。有时技术的实现甚至需要整个生态系的合作平台,更为对方吸收能耐所不能及。
五、人员的甄选。在形成合资企业之初,双方对进入合资企业的人士均有否决权,这时可以在事前便排除不必要的可疑者,以促进未来的合作。另外,也可以透过核心小组的方式,限定“做中习得”的机会只有己方的人士才能参与,这个概念类似于组织的模组化。最后,还可以签订技术授权范围与应用市场的契约。
这便是目前国际企业用来避免合资企业中偷窃技术问题的解方,或许也是中国除了制度不健全与技术投资存量不足外,何以在政府与民间各种手段获取技术的情形下,依旧无法快速取得高阶技术的原因。最近习近平在博鳌论坛上表示,中国将放寛外商投资限制,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改善投资环境,与提升中国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以上这些国际企业对技术的保护措施,或许会因为制度环境(如智慧财产权的保障)的改善,而减少使用的比例,但是不会全然放弃,这是所有参与中国市场的企业所必须共同认知的。
(沈荣钦,加拿大约克大学副教授,专长在策略管理与组织经济学)
“不过这种说法无法解释为何台湾企业在中国的研发绩效优于中国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又优于国有企业),因此或许中国缺乏的不仅是研发环境普遍的吸收能耐不足,中国一般的民营企业的吸收能耐也不佳。” 引用這段原文並無責任吹一些聽聞:
1,有個段子類似是這樣:某工廠有一條生產線是自動把產品裝入箱子,但有時會失誤造成有的空箱子過了流水線但無產品入內,老闆聘請了工程師來解決問題,工程師辛苦研發提出了一個需投資10w改善生產線技術的方案,老闆嫌貴,問他的馬仔有個什麼建議,馬仔一拍腦袋,在流水線傳送帶旁邊放了一台強力風扇,但凡空箱子經過就會吹走,老闆開心地接受了此方案。但就此段子我們想想,兩種做法長遠來看哪種更好呢。
2,認識某人是個鋼材老闆的女婿,吹水中了解到他老丈人的關係比較硬,擁有更寬鬆的排污許可證,所以利潤比同行高出不少。也不能說普通民營企業沒有研發投入,至於研發資金的用途嘛,投在公關上立即變現盈利的機會大得多。
额我想说,任谁被美国制裁,都要休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