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舆论连日来关注垃圾征费政策。
该政策本应于4月1日实施,但环境及生态局长谢展寰于1月19日宣布修改垃圾征费法定生效日期为8月1日。
这是香港首次推出垃圾征费政策。此前多年,香港政策界就相关政策一直有讨论,但迟迟未落地。这也使得相比东京、台北、上海等已经推行垃圾分类的大都市,香港在垃圾分类和回收上颇为落后。以2021年为例,香港都市固体废物回收率约为31%,而同期台湾的一般废弃物(包括一般垃圾、资源垃圾及厨余)回收率达61.1%,台北市的同年数据更达72.6%。(延伸阅读:《中国开启强制垃圾分类时代:上海模式能否复制台北经验?》)
2005年,港府推出《都巿固体废物管理政策大纲(2005-2014)》,其中建议于2007年向立法会提交垃圾征费条例草案。然而,垃圾征费条例一拖再拖,直到13年后的2018年10月31日才提交立法会审议。
当时香港多个环境团体的联合回应指“香港每天都有超过10450公吨的都市固体废物埋入堆填区,当中有不少是可避免、可减少、可重用和可回收,严重滥用即将爆满的堆填区,浪费公帑及有用资源⋯⋯香港各个环保团体期望立法会议员尽快审议及通过法例,积极追上毗邻成功实施垃圾征费地区,以扭转香港城市固体废物的窘局。”(延伸阅读:《上海垃圾分类剑指何方?中国能否解决失控的焚化炉政策?》)
当时的环保团体进行的独立民意调查指有78%市民“赞同尽快审批有关草案”,85%市民“支持垃圾按量收费”。
在审议过程中,多名立法会议员提出多项建议,如建制派的饮食业立法会议员张宇人曾询问政府是否有计划推出豁免收费计划促餐饮业加强源头分类;当时还未被褫夺议员资格的前“热血公民”主席郑松泰则曾表示反对条例,并指“基层人士对拟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计划的接受程度未必很高,以致可能出现逃避缴付都市固体废物收费的情况。”
此前,港府曾于2014年和2017年在九龙淘大花园进行了两次垃圾征费试验。其中第二次试验显示“屋苑家居废物减少约20%,回收物则增逾30%,不过当中约2成垃圾未有使用指定垃圾袋”,试验也显示,管理处必然要为这2成垃圾提供指定胶袋“包底”,从而每日每月增加额外成本约3万元,每户平均承担港币6元。
香港环保倡议人士、前天文台台长林超英曾在2018年刊文表示“政府宣布垃圾征费后,有些人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质疑,例如回收配套未做好、市民会到处乱弃垃圾逃避征费等,这些确是需要认真处理的问题,但是不成为阻止垃圾征费的原因。”
不过,筹备多年推出后,垃圾征费计划仍在2024年1月引起了争议。
根据最终版本的条例,香港市民弃置垃圾将遵循“按袋收费”原则,即需要购指定垃圾袋丢弃垃圾。垃圾袋分为3公升至100公升,共九种容量,收费为每公升0.11港币。无法放在指定垃圾袋里的大型垃圾则要求购买指定标签贴上再行弃置,每件划一收费11港币;私营废物收集商利用非压缩型垃圾车收集和弃置的垃圾则将按弃置于废物处置设施的垃圾重量,征收“入闸费”。违反法例要求弃置垃圾,将被拒收或当作乱抛垃圾。可罚款1500港币,“严重及屡次违例者”可被检控,首次定罪可处罚款2.5万港币及监禁半年。
随着施行日期临近,香港社会开始出现较多质疑条例可执行性的声音。网媒“香港01”指最引发不满的来自环保署助理署长胡劲欣于1月17日在电台节目上的政策解读。当被问及垃圾太大无法放入指定袋可如何处理时,其称如拖把棍或直立式风扇等太长,可“锯开两嚿(锯开两块)”放入垃圾指定袋,引起网民不满。而清洁工团体亦对征费方案表示质疑。
环境及生态局其后在1月19日宣布,将垃圾征费法定生效日期改为8月1日。
《明报》在1月22日刊出文章指有政府内部人士透露,港府高层在社会质疑声量加大后决定暂缓施行垃圾征费。文章指“特首李家超是务实之人,见舆论势色不对,即决定斩䌫(砍断计划)”文章还指建制派内部有意见认为整个垃圾征费计划“动作太大效益太小”,建议重新考虑替代方案,“以免过于扰民”。
不过,查阅资料可知,台北市的垃圾征费也曾遭遇“长柄垃圾”如何丢弃问题。居民亦曾需要自行拆解垃圾才能弃置。直到2018年,台北市确定长柄垃圾可以跟随资源回收车回收,这一问题才予以解决。
立法会议员江玉欢在1月26日的《明报》专栏中批评政府对垃圾征费政策的宣传不足:“政府虽然曾提出18个月准备期,但市民普遍实际闻及该政策却是在近一个月。”她还指香港应该一方面借鉴德国等地经验,另一方面考虑本地“城市密度大、空间逼仄、社会多元且住房类型各不相同”等特点,指定与本地情况吻合的方案,并呼吁政府不要“仅以‘交功课’心态强硬推行政策”。(延伸阅读:《正在幻灭的美国回收梦:是谁扯断了垃圾回收的产业链条?》)
社会学家吕大乐则在专栏中表示垃圾分类受阻显示现届政府表现“未尽合乎市民所假设的‘香港标准’”。他认为“就算反对派已经不再存在,但忽然建制内外却人人显得绝不客气⋯⋯人人大兴问罪之师,是时下的新作风。”(延伸阅读:《区议会选举观察:无视投票率,北京想培养什么样的“建制新贵”?》)
垃圾分類回收是好事,徵費亦可接受。但港府居然強制以傳統塑膠袋來裝垃圾,而非推行生物降解垃圾袋,這實在太荒謬。
「藍廢紙、黃鋁罐、啡膠樽」
約二十年前,我會將可回收的垃圾將行分類再放入指定膠箱內,但後來傳媒揭發「回收商」將回收物直接運入堆田區棄置,詢問其原因得知香港根本無回收製造廠和運輸成本太貴。
敢問,香港的回收製造業有能力處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