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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宋承恩:中国在李明哲案的政治试验──“台湾居民”就是中国公民

中国单方面逐步将台湾人,等同于本国公民对待,趋势是明显的;但同时,这正是因为原本的状态,较接近于等同外国人的对待,即使名义上不方便讲明。

宋承恩:中国在李明哲案的政治试验──“台湾居民”就是中国公民
台湾民进党前党工、NGO工作人员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罪成,遭判囚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李明哲在湖南岳阳中级人民法院发放的片段中,向媒体表示自己认罪。

2017年3月19日于珠海遭留置,5月3日被正式逮捕,7月2日受起诉,9月11日被“公开审判”,于丧失自由255天之后,11月28日上午,李明哲因触犯中国刑法“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湖南岳阳人民中级法院判刑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为了善尽时事评论的职责,本文还是要从法院判决的两个法律技术层面讲起。但很快读者会发现,李明哲案的重要性不在表面上的法律,而在法律与司法追诉所服务的政治与战略层面。就后者而言,李明哲案将如一面棱镜,在不同切面的折射下,显示出不同的意义,影响未来中国与台湾,乃至国际社群关系的各层面。

##判得重?判得轻?##

李明哲最终被认定为颠覆政权的“积极参与分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目前我们尚未看到判决书全文,尚不知定罪之事实与理由,但据信此一量刑系根据中国刑法第105条第一款,对积极参加颠覆政权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相较之下,同案被告彭宇华被认为是首要分子,依该款首句,处有期徒刑七年(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法院考量到两人到案后坦白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悔罪,两人的刑期皆在法定刑中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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