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erpz,回应《男性自白:在MeToo的经验现身中,我也在了解自己是怎样的人》
Metoo运动是女性团结抗击父权的运动,也是男女相互交流的机会。留给男性发声的空间,是希望男性能够有自省,剖析自身问题的机会,同时引发更多男性的共鸣和反思。这也有利于男女双方平等交流,只有互相了解真实的想法才能共同做出改变。反之,可能会出现女性至上,恶意利用metoo的思想狂乱。这点参考大陆近段时间发生的一些事件,只会加剧男女对立和互相迫害,无法统一矛头指向父权,达不到metoo的目的。metoo运动是女性发起的运动,但它跟男女都息息相关。所以保留男性声音,而且是与父权不同男性群体的不同发声,是有一定必要的。
2. 光点,回应《男性自白:在MeToo的经验现身中,我也在了解自己是怎样的人》
谢谢真诚的分享。不过想要谈谈性欲还有性暴力。性欲并不羞耻。女性难道就没有很强的性欲吗?女性在成长过程中,被要求压抑性欲的可不比男性少。(借用上野千鹤子《厌女》里的圣女 / 妓女,如果女人展现性欲,那么会被划入妓女,甚至也会被荡妇羞辱。)
男性之所以认为可以骚扰女性或对女性施以性暴力,我认为还是由于父权社会的核心之一——男性认同的文化。不仅因为社会由男性占据高位,关键是父权社会还认同所有一切与男人联系起来的事物,才会认为女性是可以被随意对待的。(所以才会出现在阶级上低于女性的男性依然觉得他“有权”侵犯女性的情况。)换言之,性暴力往往建立在男性对女性的“征服欲”上,并非只是单单性欲。
3. 塔森,回应《MeToo六年:在欧美,这场运动面临反弹与质疑》
//也令许多人趁机质疑“相信所有女性”(#believeallwomen)的口号,并且认为应该将口号改成“相信所有受害者”。
撇除这里“许多人”本身对性别平等的看法,这个质疑对当下的主流Metoo论述难道没有道理?一个受害人vs加害人的运动,一再被论述成女性vs男性的运动,本身就成了身分政治先行。我支持男女平权,但“相信所有女性”完全不是一个带有正向效果的口号。
4. Hannalin2017,回应《MeToo六年:在欧美,这场运动面临反弹与质疑》
觉得这篇关于“性暴力”以及 “基于·尊重和愉悦的追求”两者的区分很帮助我思考😊
关于metoo运动后的美国尝试的制度方面改革、还有企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反而让制度变的僵化,反而对女性职涯发展不利的部分,转角国际重磅广播近期邀请妇女新知董事陈文葳的对谈有讨论到 〈受害者经验怎么说?从美国Metoo运动反思的法律与心理建设〉,也有说到一些这篇没有提及的其他改革尝试,有兴趣的多了解的人可以听。
其实我觉得台湾在后metoo世界中展开metoo运动,也许反而可以变成我们社会改革的助力,因为我们一开始就可以从中吸取经验,我是偏乐观的~
但我同意另一位读者塔森的回馈,我不认为以坚持女性一定是受害者的方式回应激进男权的是合宜的,也许先行的欧美社会已经向我们证明这是无效的、甚至会激起更强力的反挫,这不是我乐见的……。也许正视男性的性暴力经验,扩展传统女权论述对父权社会单一的批判方式,才能为更加性平的社会带出新的可能性与展望 (哇赛心理学的蔡宇哲最近有篇脸书分享他国中时期被性骚扰的经验,徐豫切入点EP443宅神朱大出事啦!那集也有分享美国调查的数据,显示男生被性骚扰的比例虽然比起女性低,但也是很高的,我印象女性是80%,男性是25%左右)。
一点小回馈与补充~~~
5. 刘易、yorrsky,回应《MeToo六年:在欧美,这场运动面临反弹与质疑》
刘易:求教,me too运动在性质上似乎是关于个体的权利问题,可以纳入已有的法律通道解决。已有的运动手段中,通过大众媒体社交平台上的控诉,就可能达到未审先判甚至先罚的效果,对比司法过程,在追诉时效,基于证据的事实认定,惩罚的种类和程度及其终结,等方面似乎相对更少限制,尽管运动本身目前道德和势头上占据有利地位,但作为权力手段,是不是缺少了制约。网络上害怕“女拳”恐怕和这个有关。其次,作为运动,它的目标是什么,作为群体的运动,它的组织、斗争对象、对话对象和目标是什么,营造一种模糊宽泛的唤起觉醒和敬畏的文化吗?如果只是这样,或可解释公私各部门在推动性平上做法和程度的差异和不同效果,因为不是具体在地的妇女运动面对具体的对象(比如当地企业家联合会之类组织)进行谈判和协议,在协议双方的承诺下实现某些改变,而是在文化氛围下各部门自觉在精神紧张下通过各种抽象的想象联想(?)或形式或实质地回应女性的这种普遍性诉求。相比运动,似乎更像一种文化的自我呈现。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社会结构中,为了权利的实现付出的代价是完全不同的,要不要采取完全不妥协的态度也属于个人自主的问题。如果让这个运动承载挑战和调整整个不公正结构的任务,相应其手段会不会扩展到所谓“极权”程度,类似某种街头政治冲毁正当的秩序整体。尽管理念本身无新意也无可指摘,但它究竟将发展向何处,令人困惑(左翼民粹的女权特供版?)。
yorrsky:前面刘易网友提出的观点觉得很重要。最近看很多台湾出来发声的例子,也在想除了这样一个一个诉说经验,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有没有办法追求在制度面上,把某种警告意味内化进去的方式。个人毫无法律观念的乱想:例如说,在性侵害一类的案件上,将性别或体型上的差异作为加重刑罚的依据之一。当然这可能有些是不是违反平等原则的问题,但我在想的是能不能用制度去提高生理条件较有优势者更有意识,进行某些行为时必须更谨慎。像是说调情和性骚扰的界线不明,那其实就是行为责任者的投机心态,想去挑战那个边界。当你提高责任面对的后果,减少侥幸,至少我想大部分人都会尽量想维持在安全的调情范围里。或许这也跟交通安全问题相似,诉诸道德是不够的,必须想办法让开车者增加礼让行人的诱因/加重他不礼让行人的责任意识,不然每个人都只会想侥幸抢一下。
另外默苍离网友提到毁谤官司,也让我想到日本杰尼斯社长的问题(这么巧都是Johnny,这名字可能有点秽气)。不少讨论也是以当年提吿八卦杂志毁谤,结果败诉来说“法院认证”。先不说究竟相不相信(都这么多人现身说法)的问题,对于当年的官司是不是能这样理解,一直蛮希望能看到对法律比较理解的人的分析。
6. 徐峰,回应《V太太:被取消、社死?台湾MeToo运动中,不平等分配的同理心》
不知道有没有人注意到前天周玉蔻战黄国昌的贴文,我那时候很紧张也很生气,怕她不负责任的言论会伤害metoo运动 (我认为她的发文是不负责任的言论,她发完数十字的贴文宣称黄国昌曾经硬上女学生后,黄国昌称会直接提告,她隔四小时接著说“问一个问题就提告”,然后下一篇贴文战别人去了…看起来就是毫无根据,纯粹是搭metoo顺风车做政治斗争,而且她战黄国昌的贴文之间,还插一篇是她和涉嫌偷拍前任私密照的李正皓的访谈,超讽刺…)
还好虽然媒体马上跟进(那时我也很难过很生气,网路上串联这么多有凭有据的都还没有人报,周玉蔻几十字的空穴来风可以马上上版面QQ),但没有太多人被带风向(吧?)
所以我觉得文中说的“许多人就此主张,MeToo运动非常容易遭有心人士“利用”,最后成为用来诬陷与伤害男性的工具”,也是非常需要正视的主张,大家如何一起凝聚共识、讨论,在没有还没有进法律程序前、在目前法律制度尚有许多不完备之处时,我们更可以相信哪些出面指证(特别是这一波有不只一位第三人出面、和匿名指证(如实践大学的偷拍案,似乎显示当时学校并没扩大调查),哪些值得/需要更多关注,哪些我们要提防可能是有心人士的利用,似乎也是metoo运动中,“网路即为媒体”时的我们所需要边参与边修习的媒体识读课…
另外,关于强尼戴普和安柏赫德之间的纠纷,大众所能知道事件样貌是否有助于我们思考metoo运动可能被利用?我还在思考中,也会再回去听端开麦的“Depp vs Heard,如何影响对#Metoo的思考?”。
当时强尼有公布安柏的一段录音,大意是说,你可以去告诉大家你被我家暴,没有人会相信你的,我想这应该是当时法庭战,舆情逆转的一大转折,也有一些媒体和倡议组织,借机向大众宣导家暴男性受害者的议题 (按关键字搜寻可以看到,当时很多台湾媒体也做很多家暴男性受害者相关报导,包括镜传媒、公视等,甚至黄致豪律师当时有上节目分享说,他自己有接过很多被家暴的男性的个案,也知道有些律师会恶意教他们的个案去刺激先生并同时偷录先生的反映,好提供片面证据,让太太成功申请到保护令等等,这些讨论让大众看到家暴的另一个面向,我认为是好事),我觉得就算退一万步讲,肯定强尼戴普和安柏赫德之间的纠纷全然是安柏在利用metoo运动 (我目前偏向认为,虽然法庭战的部分证实安柏有利用metoo运动之实,也不能证明他们的关系从头到尾没有过metoo运动想指证的权势关系…,特别是开始时很可能是有的…)
偏离我原本想回的东西了,总之我觉得怎样是“利用”metoo运动,是一件需要深刻讨论的事,偏离的部分是想到metoo运动应该可以涵盖更大范围、多元面向的权力结构讨论,我不相信这会伤害metoo运动或让metoo运动失焦,反而认为这可以让我们更身思考父权体制的权力结构的权力结构本身到底是什么?长什么样子?如何不只促使许多男对女的性骚扰性侵,也伤害看似alpha男的男性(因为看起来阳刚,没有人相信会被家暴)、男对男的性骚扰性侵(我看到网路上其实也有男性响应metoo运动而实名指证被性骚扰,但响应度和关注度似乎相对不大,怀疑男性较不想被安上“性骚扰被害人”的身分,这让我对第一个出面实名指证的人感到很心疼…,目前在关注的是对#李幼新 #李幼鹦鹉鹌鹑小白文鸟 的指证)、女对女的性骚扰性侵(台大女舍监对女博生的性骚扰猥亵(按网路消息不确定是否有到性侵程度)的案件)?
很希望每个案子都被接住,当真实案件的样貌超过当前女权主义的论述所能指认,也许就是需要扩大、更新、深化当前女权论述的时机。
7. 乌云、EricChan,回应《钻石山商场杀人案:在“随机”之外,我们可以自由表达性别和亲密关系吗?》
乌云:这篇文章说,香港社会避忌同性关系,存在对TB的恶意,虽然警方指这是精神病导致的随机杀人(which is very problematic),但我们是否就能因此认定杀人与对同性关系的恶意无关呢?有关没关是要靠媒体和舆论去追问的,但现在连追问都没有。大家凭什么觉得就只能是精神病导致的问题呢?精神病一说你们怎么又这么笃定?
呢个观点有咩问题??
//我知道我们的责任不是查案,我只想提出,一些合理的质疑和敏感,不能被过早被否定,一些可见的、长期被主流社会污名化的个人或族群特征,不能视而不见、避而不谈。//
EricChan:@乌云:我不认为舆论和传媒没有探究凶手的动机这个问题。但没有证据显示凶手在社交媒体,与身边人的互动中展现出仇视同性恋的倾向(欧美媒体乃至警方对于罪案是否涉及仇恨犯罪通常的处理方法),精神病症状(准确地说是schizophrenia)是凶手行凶的动机是最合理的解释。而退一万步地讲,凶手作为schizophrenia患者对于LGBT群体或许会有敌意妄想和偏执。但这是否一个反映香港LGBT群体处境的一个有效指标?有些schizophrenia患者会有情爱妄想,认为某人爱上了他/她?这是否就代表我们要检讨现代人在关系上是否太开放?有些患者会怀疑自己被政府监视,我们又是否要因此检讨政府在现代社会中对公民无孔不入的监控?唔喺唔可以讨论和质疑,但毫无现实证据的支持下作出推测又是否负责?现时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控方为凶手索取两分精神科报告。看客们真喺咁心急等唔切而要自己臆想一个答案出来?
8.片假名,回应圆桌话题《钻石山商场杀人案:在“随机”之外,我们可以自由表达性别和亲密关系吗?》
恰好最近在温哥华和两位亚裔女同志谈到这件事情,她们的观点和本文作者相同。她们很生气一开始新闻报导都在想像三者之间的异性恋关系,而完全没有想到可能是hate crime。她们也注意到一开始媒体写其中一名女性受害者抢救另一名的原因是见义勇为,而完全没有想到是私人感情。这些都暴露出香港尚且缺乏多元性别空间的认知和想像,普遍的假设是异性恋--情杀、大婆小三。她们还列举之前加拿大一位女警在类似情况殉职时,媒体马上会去调查她的家庭关系和性别取向,在第一时间介绍女警的同志身份。
9. Hannalin2017,回应《台湾MeToo时刻:民进党性平调查,认定青年部主任吃案【6/16更新】》
希望也讨论一下台大女宿案,房慧真近期贴文有讨论。
我觉得这个案子很有代表性...帮助大众看见metoo运动的不同面貌,女性被女性骚扰,常常已经在大众认知之外...更何况是女性被已婚女性骚扰...校方处理方式也显然有问题...这个个案也很适合用来讨论校方处理申诉的方式...另一个适合探讨学校申诉机制的也许是实践大学处理教授偷拍案件的方式,看起来是并没有扩大调查,才有以前的学生后来又上靠北艺术爆料...(就是实践大学后来发声明稿回应的那篇,依那篇下方留言来看,爆料者并非进入调查程序的当事人,实践大学的回复似乎会误导大众以为爆料者就是111/6/30的陈情人),自由时报有后续跟进报导,后来教育部要求校方厘清是否有其他受害者
不过我留言的重点是,为什么校方性平申诉的标准程序不包括主动扩大调查... ?? 台大和实践的metoo事件似乎都显示台湾许多大专院校的性平处理机制很不完善...
也许可以参考欧美大学性平教育和申诉机制。我目前人在美国某偏左派世俗私立大学就读,入学前要先先在网路上上完性平课程,也要通过考试,课程中会让学生清楚认知性骚扰/猥亵的定义是什么,遇到相关事件有哪些通报管道,也特别重视亲密关系的权力结构 (我们学校是不准所有有直接权力关系的师生恋的...细节规定比较复杂,但非直接关系教授与博生的师生恋,必须由较有权势的一方先行通报校方...是非常注重亲密关系权力结构的学校!)
自己的母校也是metoo运动中爆发争议事件的大学之一,希望台湾的性别意识与台湾的学校的性平机制都能更好,所以分享供端编辑参考 🙂
10. Blm,回应《反修例运动四年,in limbo的被捕者:其实没有结束这回事》
估计这报道的关注及讨论热度不及端的流量密码文章,但我也想留个言。
除了被捕者,其实参与过运动的大多数,大家都不自主地选择淡忘,明明内心仍是放不下,但身体却很诚实,继续生活如常,但有种说不清的不踏实感,跟in limbo的被捕者的状态其实很相近,对未来充满模糊感,而大家好像有种共识,只要不生育,人反而会踏实一点,可以继续生活下去。
就如My little airport 美丽新香港的歌词:“这香港已不是我的地头,就当我在外地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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