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erpz,回應《男性自白:在MeToo的經驗現身中,我也在了解自己是怎樣的人》
Metoo運動是女性團結抗擊父權的運動,也是男女相互交流的機會。留給男性發聲的空間,是希望男性能夠有自省,剖析自身問題的機會,同時引發更多男性的共鳴和反思。這也有利於男女雙方平等交流,只有互相了解真實的想法才能共同做出改變。反之,可能會出現女性至上,惡意利用metoo的思想狂亂。這點參考大陸近段時間發生的一些事件,只會加劇男女對立和互相迫害,無法統一矛頭指向父權,達不到metoo的目的。metoo運動是女性發起的運動,但它跟男女都息息相關。所以保留男性聲音,而且是與父權不同男性群體的不同發聲,是有一定必要的。
2. 光點,回應《男性自白:在MeToo的經驗現身中,我也在了解自己是怎樣的人》
謝謝真誠的分享。不過想要談談性慾還有性暴力。性慾並不羞恥。女性難道就沒有很強的性慾嗎?女性在成長過程中,被要求壓抑性慾的可不比男性少。(借用上野千鶴子《厭女》裡的聖女 / 妓女,如果女人展現性慾,那麽會被劃入妓女,甚至也會被蕩婦羞辱。)
男性之所以認為可以騷擾女性或對女性施以性暴力,我認為還是由於父權社會的核心之一——男性認同的文化。不僅因為社會由男性佔據高位,關鍵是父權社會還認同所有一切與男人聯繫起來的事物,才會認為女性是可以被隨意對待的。(所以才會出現在階級上低於女性的男性依然覺得他「有權」侵犯女性的情況。)換言之,性暴力往往建立在男性對女性的「征服欲」上,並非只是單單性慾。
3. 塔森,回應《MeToo六年:在歐美,這場運動面臨反彈與質疑》
//也令許多人趁機質疑「相信所有女性」(#believeallwomen)的口號,並且認為應該將口號改成「相信所有受害者」。
撇除這裡「許多人」本身對性別平等的看法,這個質疑對當下的主流Metoo論述難道沒有道理?一個受害人vs加害人的運動,一再被論述成女性vs男性的運動,本身就成了身分政治先行。我支持男女平權,但「相信所有女性」完全不是一個帶有正向效果的口號。
4. Hannalin2017,回應《MeToo六年:在歐美,這場運動面臨反彈與質疑》
覺得這篇關於「性暴力」以及 「基於·尊重和愉悅的追求」兩者的區分很幫助我思考😊
關於metoo運動後的美國嘗試的制度方面改革、還有企業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反而讓制度變的僵化,反而對女性職涯發展不利的部分,轉角國際重磅廣播近期邀請婦女新知董事陳文葳的對談有討論到 〈受害者經驗怎麼說?從美國Metoo運動反思的法律與心理建設〉,也有說到一些這篇沒有提及的其他改革嘗試,有興趣的多了解的人可以聽。
其實我覺得台灣在後metoo世界中展開metoo運動,也許反而可以變成我們社會改革的助力,因為我們一開始就可以從中吸取經驗,我是偏樂觀的~
但我同意另一位讀者塔森的回饋,我不認為以堅持女性一定是受害者的方式回應激進男權的是合宜的,也許先行的歐美社會已經向我們證明這是無效的、甚至會激起更強力的反挫,這不是我樂見的……。也許正視男性的性暴力經驗,擴展傳統女權論述對父權社會單一的批判方式,才能為更加性平的社會帶出新的可能性與展望 (哇賽心理學的蔡宇哲最近有篇臉書分享他國中時期被性騷擾的經驗,徐豫切入點EP443宅神朱大出事啦!那集也有分享美國調查的數據,顯示男生被性騷擾的比例雖然比起女性低,但也是很高的,我印象女性是80%,男性是25%左右)。
一點小回饋與補充~~~
5. 劉易、yorrsky,回應《MeToo六年:在歐美,這場運動面臨反彈與質疑》
劉易:求教,me too運動在性質上似乎是關於個體的權利問題,可以納入已有的法律通道解決。已有的運動手段中,通過大衆媒體社交平台上的控訴,就可能達到未審先判甚至先罰的效果,對比司法過程,在追訴時效,基於證據的事實認定,懲罰的種類和程度及其終結,等方面似乎相對更少限制,儘管運動本身目前道德和勢頭上佔據有利地位,但作為權力手段,是不是缺少了制約。網絡上害怕「女拳」恐怕和這個有關。其次,作為運動,它的目標是什麼,作為群體的運動,它的組織、鬥爭對象、對話對象和目標是什麼,營造一種模糊寬泛的喚起覺醒和敬畏的文化嗎?如果只是這樣,或可解釋公私各部門在推動性平上做法和程度的差異和不同效果,因為不是具體在地的婦女運動面對具體的對象(比如當地企業家聯合會之類組織)進行談判和協議,在協議雙方的承諾下實現某些改變,而是在文化氛圍下各部門自覺在精神緊張下通過各種抽象的想象聯想(?)或形式或實質地回應女性的這種普遍性訴求。相比運動,似乎更像一種文化的自我呈現。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社會結構中,為了權利的實現付出的代價是完全不同的,要不要採取完全不妥協的態度也屬於個人自主的問題。如果讓這個運動承載挑戰和調整整個不公正結構的任務,相應其手段會不會擴展到所謂「極權」程度,類似某種街頭政治沖毀正當的秩序整體。儘管理念本身無新意也無可指摘,但它究竟將發展向何處,令人困惑(左翼民粹的女權特供版?)。
yorrsky:前面劉易網友提出的觀點覺得很重要。最近看很多臺灣出來發聲的例子,也在想除了這樣一個一個訴說經驗,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有沒有辦法追求在制度面上,把某種警告意味內化進去的方式。個人毫無法律觀念的亂想:例如說,在性侵害一類的案件上,將性別或體型上的差異作為加重刑罰的依據之一。當然這可能有些是不是違反平等原則的問題,但我在想的是能不能用制度去提高生理條件較有優勢者更有意識,進行某些行為時必須更謹慎。像是說調情和性騷擾的界線不明,那其實就是行為責任者的投機心態,想去挑戰那個邊界。當你提高責任面對的後果,減少僥倖,至少我想大部分人都會盡量想維持在安全的調情範圍裡。或許這也跟交通安全問題相似,訴諸道德是不夠的,必須想辦法讓開車者增加禮讓行人的誘因/加重他不禮讓行人的責任意識,不然每個人都只會想僥倖搶一下。
另外默蒼離網友提到毀謗官司,也讓我想到日本傑尼斯社長的問題(這麼巧都是Johnny,這名字可能有點穢氣)。不少討論也是以當年提吿八卦雜誌毀謗,結果敗訴來說「法院認證」。先不說究竟相不相信(都這麼多人現身說法)的問題,對於當年的官司是不是能這樣理解,一直蠻希望能看到對法律比較理解的人的分析。
6. 徐峰,回應《V太太:被取消、社死?台灣MeToo運動中,不平等分配的同理心》
不知道有沒有人注意到前天周玉蔻戰黃國昌的貼文,我那時候很緊張也很生氣,怕她不負責任的言論會傷害metoo運動 (我認為她的發文是不負責任的言論,她發完數十字的貼文宣稱黃國昌曾經硬上女學生後,黃國昌稱會直接提告,她隔四小時接著說「問一個問題就提告」,然後下一篇貼文戰別人去了…看起來就是毫無根據,純粹是搭metoo順風車做政治鬥爭,而且她戰黃國昌的貼文之間,還插一篇是她和涉嫌偷拍前任私密照的李正皓的訪談,超諷刺…)
還好雖然媒體馬上跟進(那時我也很難過很生氣,網路上串聯這麼多有憑有據的都還沒有人報,周玉蔻幾十字的空穴來風可以馬上上版面QQ),但沒有太多人被帶風向(吧?)
所以我覺得文中說的「許多人就此主張,MeToo運動非常容易遭有心人士「利用」,最後成為用來誣陷與傷害男性的工具」,也是非常需要正視的主張,大家如何一起凝聚共識、討論,在沒有還沒有進法律程序前、在目前法律制度尚有許多不完備之處時,我們更可以相信哪些出面指證(特別是這一波有不只一位第三人出面、和匿名指證(如實踐大學的偷拍案,似乎顯示當時學校並沒擴大調查),哪些值得/需要更多關注,哪些我們要提防可能是有心人士的利用,似乎也是metoo運動中,「網路即為媒體」時的我們所需要邊參與邊修習的媒體識讀課…
另外,關於強尼戴普和安柏赫德之間的糾紛,大眾所能知道事件樣貌是否有助於我們思考metoo運動可能被利用?我還在思考中,也會再回去聽端開麥的「Depp vs Heard,如何影響對#Metoo的思考?」。
當時強尼有公布安柏的一段錄音,大意是說,你可以去告訴大家你被我家暴,沒有人會相信你的,我想這應該是當時法庭戰,輿情逆轉的一大轉折,也有一些媒體和倡議組織,藉機向大眾宣導家暴男性受害者的議題 (按關鍵字搜尋可以看到,當時很多台灣媒體也做很多家暴男性受害者相關報導,包括鏡傳媒、公視等,甚至黃致豪律師當時有上節目分享說,他自己有接過很多被家暴的男性的個案,也知道有些律師會惡意教他們的個案去刺激先生並同時偷錄先生的反映,好提供片面證據,讓太太成功申請到保護令等等,這些討論讓大眾看到家暴的另一個面向,我認為是好事),我覺得就算退一萬步講,肯定強尼戴普和安柏赫德之間的糾紛全然是安柏在利用metoo運動 (我目前偏向認為,雖然法庭戰的部分證實安柏有利用metoo運動之實,也不能證明他們的關係從頭到尾沒有過metoo運動想指證的權勢關係…,特別是開始時很可能是有的…)
偏離我原本想回的東西了,總之我覺得怎樣是「利用」metoo運動,是一件需要深刻討論的事,偏離的部分是想到metoo運動應該可以涵蓋更大範圍、多元面向的權力結構討論,我不相信這會傷害metoo運動或讓metoo運動失焦,反而認為這可以讓我們更身思考父權體制的權力結構的權力結構本身到底是什麼?長什麼樣子?如何不只促使許多男對女的性騷擾性侵,也傷害看似alpha男的男性(因為看起來陽剛,沒有人相信會被家暴)、男對男的性騷擾性侵(我看到網路上其實也有男性響應metoo運動而實名指證被性騷擾,但響應度和關注度似乎相對不大,懷疑男性較不想被安上「性騷擾被害人」的身分,這讓我對第一個出面實名指證的人感到很心疼…,目前在關注的是對#李幼新 #李幼鸚鵡鵪鶉小白文鳥 的指證)、女對女的性騷擾性侵(台大女舍監對女博生的性騷擾猥褻(按網路消息不確定是否有到性侵程度)的案件)?
很希望每個案子都被接住,當真實案件的樣貌超過當前女權主義的論述所能指認,也許就是需要擴大、更新、深化當前女權論述的時機。
7. 烏雲、EricChan,回應《鑽石山商場殺人案:在「隨機」之外,我們可以自由表達性別和親密關係嗎?》
烏雲:這篇文章說,香港社會避忌同性關係,存在對TB的惡意,雖然警方指這是精神病導致的隨機殺人(which is very problematic),但我們是否就能因此認定殺人與對同性關係的惡意無關呢?有關沒關是要靠媒體和輿論去追問的,但現在連追問都沒有。大家憑什麼覺得就只能是精神病導致的問題呢?精神病一說你們怎麼又這麼篤定?
呢個觀點有咩問題??
//我知道我們的責任不是查案,我只想提出,一些合理的質疑和敏感,不能被過早被否定,一些可見的、長期被主流社會污名化的個人或族群特徵,不能視而不見、避而不談。//
EricChan:@烏雲:我不認為輿論和傳媒沒有探究兇手的動機這個問題。但沒有證據顯示兇手在社交媒體,與身邊人的互動中展現出仇視同性戀的傾向(歐美媒體乃至警方對於罪案是否涉及仇恨犯罪通常的處理方法),精神病症狀(準確地說是schizophrenia)是兇手行兇的動機是最合理的解釋。而退一萬步地講,兇手作為schizophrenia患者對於LGBT群體或許會有敵意妄想和偏執。但這是否一個反映香港LGBT群體處境的一個有效指標?有些schizophrenia患者會有情愛妄想,認為某人愛上了他/她?這是否就代表我們要檢討現代人在關係上是否太開放?有些患者會懷疑自己被政府監視,我們又是否要因此檢討政府在現代社會中對公民無孔不入的監控?唔喺唔可以討論和質疑,但毫無現實證據的支持下作出推測又是否負責?現時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控方為兇手索取兩分精神科報告。看客們真喺咁心急等唔切而要自己臆想一個答案出來?
8.片假名,回應圓桌話題《鑽石山商場殺人案:在「隨機」之外,我們可以自由表達性別和親密關係嗎?》
恰好最近在溫哥華和兩位亞裔女同志談到這件事情,她們的觀點和本文作者相同。她們很生氣一開始新聞報導都在想像三者之間的異性戀關係,而完全沒有想到可能是hate crime。她們也注意到一開始媒體寫其中一名女性受害者搶救另一名的原因是見義勇為,而完全沒有想到是私人感情。這些都暴露出香港尚且缺乏多元性別空間的認知和想像,普遍的假設是異性戀–情殺、大婆小三。她們還列舉之前加拿大一位女警在類似情況殉職時,媒體馬上會去調查她的家庭關係和性別取向,在第一時間介紹女警的同志身份。
9. Hannalin2017,回應《台灣MeToo時刻:民進黨性平調查,認定青年部主任吃案【6/16更新】》
希望也討論一下台大女宿案,房慧真近期貼文有討論。
我覺得這個案子很有代表性…幫助大眾看見metoo運動的不同面貌,女性被女性騷擾,常常已經在大眾認知之外…更何況是女性被已婚女性騷擾…校方處理方式也顯然有問題…這個個案也很適合用來討論校方處理申訴的方式…另一個適合探討學校申訴機制的也許是實踐大學處理教授偷拍案件的方式,看起來是並沒有擴大調查,才有以前的學生後來又上靠北藝術爆料…(就是實踐大學後來發聲明稿回應的那篇,依那篇下方留言來看,爆料者並非進入調查程序的當事人,實踐大學的回覆似乎會誤導大眾以為爆料者就是111/6/30的陳情人),自由時報有後續跟進報導,後來教育部要求校方釐清是否有其他受害者
不過我留言的重點是,為什麼校方性平申訴的標準程序不包括主動擴大調查… ?? 台大和實踐的metoo事件似乎都顯示台灣許多大專院校的性平處理機制很不完善…
也許可以參考歐美大學性平教育和申訴機制。我目前人在美國某偏左派世俗私立大學就讀,入學前要先先在網路上上完性平課程,也要通過考試,課程中會讓學生清楚認知性騷擾/猥褻的定義是什麼,遇到相關事件有哪些通報管道,也特別重視親密關係的權力結構 (我們學校是不准所有有直接權力關係的師生戀的…細節規定比較複雜,但非直接關係教授與博生的師生戀,必須由較有權勢的一方先行通報校方…是非常注重親密關係權力結構的學校!)
自己的母校也是metoo運動中爆發爭議事件的大學之一,希望台灣的性別意識與台灣的學校的性平機制都能更好,所以分享供端編輯參考 🙂
10. Blm,回應《反修例運動四年,in limbo的被捕者:其實沒有結束這回事》
估計這報道的關注及討論熱度不及端的流量密碼文章,但我也想留個言。
除了被捕者,其實參與過運動的大多數,大家都不自主地選擇淡忘,明明內心仍是放不下,但身體卻很誠實,繼續生活如常,但有種說不清的不踏實感,跟in limbo的被捕者的狀態其實很相近,對未來充滿模糊感,而大家好像有種共識,只要不生育,人反而會踏實一點,可以繼續生活下去。
就如My little airport 美麗新香港的歌詞:「這香港已不是我的地頭,就當我在外地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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