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知道小区里所有监控的位置,认得小区楼下每一辆车,如果楼下有陌生车辆,那这天就不送孩子去幼儿园,两个人在家待一整天。
四岁的小宝也不愿离开妈妈,出门大部分时间都要妈妈抱,在家看不到妈妈,会哭得全小区都听得到。
王颖认为丈夫正在伺机抢走小宝。在外她也不愿意小宝离开视线,实在抱不动就紧紧牵手。前段时间有人要她多加小心,对方找了人盯她。“难怪我周围经常出现同一辆车。”王颖想。
丈夫曾经四次抢走小宝。一次是大清早,他值完夜班回家,抱过小宝就走;一次是在小区外的马路上;一次是在娘家门口,王颖母亲被推倒在地。三次他都把小宝抱回老家,十天半月后又送回王颖处。
王颖和丈夫的婚姻早就出现问题。丈夫是民警,王颖做微商,丈夫认为微商的工作不好,就安排王颖到电信公司工作。丈夫觉得她以前的名字不好听,没问过她,就给她改成了“王颖”。丈夫经常喝酒,喝醉了打她,她报警,丈夫的警察同事们就来把他拉走。
但王颖认为小宝不能没有父亲,一直没有离婚。
小宝最后一次被抢走是在2020年1月18日。王颖回忆,那天是丈夫做的午饭,她抱着小宝坐在餐桌前,和丈夫发生了口角,丈夫突然把碗砸向她。等王颖反应过来,发现自己左手潺潺冒血,动一下看得见骨头。丈夫抱走她怀里的小宝,王颖拦在门口,血淌在地上一滩一滩的。
警察在十几分钟后到达,劝王颖先去治疗。她两根手指肌腱断裂,被认定为轻微伤,在医院住了一个月。丈夫说是王颖犯精神病,自己划伤了手。警察说王颖无法证明是丈夫所为,案子不了了之。
等王颖出院,家里门锁已被更换。她等了一年多,终于明白小宝不会被送回来了。王颖母亲回忆,那之后,王颖像发了疯似的找小宝。每天天不亮就出门,坐公交车到丈夫老家,藏在小区对面的饭馆里,紧盯小区出入口。早上见不到小宝,就去附近的幼儿园瞎转,逢人就说她的经历,希望有人能提供帮助。下午又回到饭馆,蹲点到傍晚。晚上回到家就刷抖音,看各个幼儿园发布的视频中有没有小宝的身影,或者在微信群里学习妈妈们的经验。一整天觉也不想睡,饭也不想吃。
和王颖有类似经历的母亲还有很多。
李莉在月子期间,因大出血住院,出院后发现家被搬空,丈夫和孩子不知去向。她到丈夫单位找人,对方提出要李莉主动离婚,就把孩子还给她。根据《民法典》,女性哺乳期期间男方不能主动提起离婚。李莉没同意。一个月后,孩子被送回丈夫农村老家,她再没能见过孩子。
徐建英和前夫协议离婚。她在前夫家门前跪了三个小时,也没能看到两岁半大的女儿。12年后,她打赢探视权官司,但前夫拒绝执行探视。“你们不让我见我的孩子,你们根本没有办法理解一个母亲的心有多痛。”徐建英说。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说如果5月8日母亲节前见不到孩子,她就去杀了前夫。2022年5月5日,徐建英在法院见到女儿,和女儿拍了12年来第一张合照。
抢夺孩子,不仅是离婚诉讼中的焦点,更是法庭外的世界里、夫妻双方“穷兵黩武”的肉搏。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张荆律师团队发布《“抢夺藏匿孩子”蓝皮书》,分析了中国裁判文书网2007年至2020年10月间的749个涉及抚养权、探视权的案例,其中有抢夺藏匿子女行为的案例占比达12.68%。
据《2019 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司法案例研究院2016年11月公布的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蓝皮书》推算,2019年涉及子女抚养的案件约62.7万宗。若以12.68%的比例推算,中国2019年约有8万起抢夺、藏匿孩子的事件。
《蓝皮书》统计,被抢走的孩子当中,年龄6周岁以下的比例占71.8%,男孩比例占63.64%。在抢夺藏匿子女的案件中,当事人性别是男性的占比达63.15%,女性占比为36.84%。
一些见不到孩子的妈妈聚集在网络上,自称“紫丝带妈妈”。她们之中有人长期见不到孩子,有人甚至不知道孩子在哪里。为此她们上诉、常年奔走于妇联和各处信访办、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拒执罪、雇请侦探保镖尝试夺回孩子。
但能找回孩子的人,寥寥无几。
8年,17次,共28.5小时
戴晓磊在加拿大长大,研究生毕业后到中国发展,是一名电影美术指导,曾参与过《卧虎藏龙2》《变形金刚4》《长城》的制作。2013年的最后一天,她带着一岁半的孩子,和当时的丈夫一起从加拿大回到北京,却发现丈夫的母亲和姐姐已经等在家中。她们提出戴晓磊工作繁忙,要把孩子带回河北老家照料。戴晓磊下意识抱着孩子回房间反锁了门,但有家暴历史的丈夫在门外不断施压,最终她还是把孩子交了出去。孩子被带回了河北。
那时的戴晓磊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失去孩子。
2014年9月,戴晓磊丈夫起诉离婚,2016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并认定男方对戴晓磊实施过家庭暴力,判决男方赔偿戴晓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关于抚养问题,“本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结合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及双方抚养孩子的条件等因素,认为孩子由男方负责抚养为宜。”
“为什么一个家暴者,可以通过抢夺孩子得到抚养权?”戴晓磊至今想不明白。她上诉至中院,期间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但二审维持原判。
戴晓磊无法获得抚养权,只能要求执行探视。2017年4月2日,戴晓磊按照前夫要求,只身到河北高阳某酒店探望孩子,并把探视过程录像保存。
视频里,戴晓磊问孩子:“你妈妈是谁?”孩子说了姑姑的名字。戴晓磊和孩子玩了一会玩具,又问他:“你妈妈打你吗?”孩子说:“经常都打过。”她又问爷爷和奶奶呢?孩子回答:“爷爷从来没打过,只打过一次。奶奶打过二次。”
一小时后探视结束,戴晓磊前夫让人带孩子先行离开,后在酒店里殴打了戴晓磊。她报警,据此获得第二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戴晓磊将离婚案上诉至高院,提交了孩子提及家暴的探视视频、人身安全保护令等证据。
高院维持原判。
“家事纠纷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非常大,”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的孙虹艳律师表示,虽然有法律、指导意见、过往案件等可以参考,但这些都不是定性的。
通常法院判决抚养权的主要标准是有利于孩子成长,很少变更已经形成的稳定抚养关系。判决时,如果孩子只和一方长期共同生活,一般抚养权就会判给那一方。家庭暴力、婚内出轨等问题不会绝对地影响到抚养权的判决,孙虹艳提到。
戴晓磊只能打探视权的官司,2018年5月18日,法院判决男方每月协助戴晓磊到孩子住所探望孩子两次。判决生效后,男方仍不配合,戴晓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关当事方拒不让对方探望子女的,执行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列为失信人等措施。
“从法院立案,等到有法官受理这个案件,法官和对方沟通,对方再给各种各样(无法探视)的理由,半年就过去了。好不容易威胁他说,你再不去执行探视,那我就把你罚款、拘留了。等这个话说出来了,对方就把孩子带到法院给我看一个小时。”戴晓磊说。
每次强制执行探视,孩子就被带到法院的审判庭,到处是摄像头,法官、工作人员,包括孩子父亲一大帮人都在房间里。戴晓磊在所有人监督下和孩子交流,一个小时后签个字,探视结束。后来戴晓磊去咨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的心理医生,对方告诉她,这种探视孩子其实是很恐惧的,他不敢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因为孩子不想得罪在场的父亲。
2019年,戴晓磊第一次起诉变更抚养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6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律师张荆指出,变更抚养权是非常难的,除非有非常明确的证据,证明存在虐待、家暴、怂恿未成年人犯罪等不利于孩子的违法行为。否则一个人是否适合抚养孩子,是很难判断的。
官司期间男方积极配合了探视。自离婚以来,戴晓磊第一次在一年中见到孩子三次,也唯一一次和孩子在外面吃了一顿饭,逛了一趟主题公园。但也因为男方的配合,戴晓磊在原本就非常困难的抚养权变更官司中,更没有优势。
律师建议戴晓磊撤诉,因为这次如果败诉,后面几乎再没有机会。戴晓磊只好撤诉。
离婚以来,戴晓磊打了所有能打的官司,接受媒体采访,给前夫工作单位打电话抗议,带律师、保镖、记者去执行探视。她花在这件事上的钱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
2016年她请了一位律师、一位翻译,租一间办公室,在网上找到几位和她经历相似的女性,成立了“紫丝带妈妈”,借用“紫丝带行动”的标志,代表孩子被父亲抢夺、藏匿,与孩子长久分离的母亲。
“他如果能让我探视孩子,我也不会再这么去打官司了。”戴晓磊说。8年来,她成功探视孩子的次数只有17次,总共28.5小时。
现实比诉讼更残酷。一个令紫丝带妈妈们无比沮丧的困境是,即使起诉变更抚养权胜诉,她们也不一定能见到孩子。
“文明解决问题,依法解决问题”
2016年5月李莉和丈夫离婚,丈夫按照离婚协议,把孩子带到酒店给李莉探望。这是自2013年大出血住院以来,李莉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见到孩子。孩子对李莉很亲近,拉着她的手叫“阿姨”。李莉想把孩子带回家住一段时间,男方拒绝,两人打了起来。报警后,男方父母来把孩子带走,再之后男方就将孩子带离了青岛。
2017年李莉起诉变更抚养权,因男方没有遵守之前离婚协议的约定——需保证孩子10周岁之前在青岛生活,抚养权改判给李莉。
5年间,法院对男方执行了失信、罚款10万元、行政拘留15日的惩罚。但即便在这些惩罚之下,男方仍然拒绝将孩子带给李莉。
律师张荆指出,从案件执行角度来看,抚养权属于人身权利,与财产的执行不同,孩子不能成为被执行的标的。当一方恶意不履行判决义务时,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无法通过执行手段顺利解决。
李莉决定申请执行拒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劝说李莉,男方被判拒执罪,可能会影响孩子以后考公务员、政审等,让她为孩子着想,放弃拒执罪。李莉再次陷入两难。
李莉和戴晓磊一样,想要“文明解决问题,依法解决问题”。尽管很多人建议她们直接把孩子抢回来,“你要比流氓更流氓。”
“来回扯来扯去的,孩子受伤,大人也受伤,我一直不想让自己到这个地步。”戴晓磊说。
这条“文明解决”的路,陈佳佳也走过。
2019年4月,陈佳佳和孩子拍了一张百日照片,这之后她再也没见过孩子。陈佳佳起诉离婚,女法官劝她放弃抚养权:“你还年轻,以后跟谁都能生。”她花1万元雇的律师也帮着劝,陈佳佳坚决不同意。
因为孩子未满两周岁,最终抚养权判给陈佳佳。
法官对陈佳佳说:“我把孩子判给你,但他们(男方)给不给你就是另一回事了。”
男方拒不履行判决,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陈佳佳要求法院拘留男方,法院告诉她拘留无法执行,因为法院找不到人。
孩子被留在男方老家,陈佳佳要求法官帮她带回孩子,法官先是答应疫情结束后带她去。一年后陈佳佳再去问,法官回绝:北京法院从来没有出过差。
陈佳佳用两个手机号码,交替打市长热线投诉法官,市长热线回复法院是司法部门,他们爱莫能助。陈佳佳又去全国妇联,妇联替她登记信息,再无下文。她给纪检委打电话投诉,纪检委问她:“他贪污了吗?”陈佳佳说没有,纪检委回复:“那我们管不了这个事。”她又给上一级法院打电话,那边劝她好好过日子:“孩子大了会来找你的。”
陈佳佳觉得自己像一个皮球,被踢来踢去。那段时间她每晚都梦到孩子叫她妈妈,然后孩子被人抢走。2020年9月20日是陈佳佳的生日,她给法院打了电话,又给市长热线打了电话,和以往一样没有结果。突然一个念头冒出来,她发了一条朋友圈:对社会、对法律特别失望,感觉特别对不起孩子,生了他但是没有养他,下辈子不要再做他的妈妈。
然后她走上北京三环路上的一座立交桥,想要从上面跳下去。
最后是家人急忙跑出来,拉住了她。
那之后陈佳佳就决定,自己去把孩子带回来。她到当地雇几位保镖,再叫上记者,带上一切能证明她是孩子母亲的文件,趁男方父母接孩子放学时,抢了孩子就跑。
陈佳佳特地去询问法官:“我去把孩子抢回来,犯法吗?”
法官说你傻呀,你不要说抢,你是去把孩子带回来。
“跑,快跑”
一位妈妈在微信群里说,她看见男方父母抱着孩子、拿着行李离开。她今天就要把孩子抢回来,现在打车跟在后面,看方向像是去机场。
妈妈们积极支招:见到孩子不要太激动,孩子挣扎也不能心软放手。要大声哭闹,发动路人帮忙。找人拍摄视频留存证据。最好雇几个大汉,不行就抓紧司机这个男性劳动力,对警察就说司机是表哥。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比对方更会耍无赖。”
这位妈妈幸运地抱回孩子,加之她仍在婚内,孩子未满两周岁,派出所出警她也理直气壮。她在群里报喜:“孩子到我车上了。”
“跑,快跑。”妈妈们叮嘱。
在决定抢回孩子前,妈妈们的经历十分相似。
离婚诉讼中律师提醒Helene:“要小心孩子,不要被抢走。”Helene没放在心上,她想无论大人之间怎么样,两个孩子仍然会在一起上学、长大。
那时哥哥五岁半,在上海念小学一年级,弟弟三岁半。离婚判决男方获得哥哥的抚养权,正在上学的哥哥被送到福建一个村庄由男方父母抚养。Helene的探视被拒绝,即便她打赢了探视权官司也毫无助益。离婚后的两年,Helene几乎没见过哥哥。
2020年8月,Helene忍无可忍,和几位朋友驱车1000多公里到前夫老家,在村里拦下前夫,说明按照探视权规定,暑假孩子要跟她生活一个月。Helene把孩子带上车,前夫跳上车子,踩碎了挡风玻璃。朋友们赶紧上来拦住前夫,Helene开车带孩子先行离开。开上国道,朋友的车跟了上来,Helene就打算和孩子换上朋友的车。
Helene记得她刚从驾驶座下来,孩子也从后座右侧下车,她正绕到车头处,打算去拉孩子。突然一辆车开过来,把她撞飞了,然后她感觉有什么东西压在自己身上,她想大喊,但发不出声音。
后来朋友告诉Helene,她和孩子、车子都栽进国道旁的田地里,朋友们找了好几圈才找到她。她掉到沙堆上,被压在车子底下,只有左半边的脑袋和肩膀露在外头。Helene被送进医院,前后骨折5处,气胸、肺出血。孩子手臂骨折,头上有擦伤。
她觉得自己被上帝眷顾,并没有生命危险。但孩子又不见了。她查询医院记录,发现孩子入院两小时后就被前夫的朋友带走。
9月末,Helene前夫被刑事羁押,判刑一年半。Helene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法官以及几位法警陪她上门探望孩子,双方又一次产生冲突。前夫家人提出,只要Helene愿意出具谅解书,免于前夫的刑事处罚,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商量。Helene没有同意。她想去抱孩子,对方拉住孩子骨折过的手,她不得不放手。
10月Helene起诉变更抚养权,男方已经进监,她认为自己肯定能拿到抚养权。12月25日,抚养权变更案宣判,驳回原告Helene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上写道:
虽男方因探视权纠纷撞伤女方被司法机关羁押,但男方没有构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关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情形。
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并共同生活,具有较为固定的生活教育环境,生活、学习情况稳定;在生活环境、生活条件没有发生重大恶化的情况下,维持其现有生活、学习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环境,对孩子成长最为有利;且孩子已满8周岁,表示不愿意与女方共同生活,男方父母也表示愿意帮助照顾孩子,故本案抚养关系不宜变更。
法官给Helene看了一个视频,法官和孩子单独在一个房间,法官问孩子想要和谁生活?孩子回答想在爸爸家生活。
这是让每一个母亲都感到痛苦的一句话。
上个月,法官给张讯看了一封信,是她13岁的儿子写的:
“我不愿意和她见面,因为我和爸爸一起生活的很好……”
张讯记得孩子小时候是很喜欢她的。前夫和她争吵、抱起孩子就离开了家,五岁的孩子被带走时还说:“爸爸你快跟妈妈道歉。”刚被抱走时,张讯听说孩子不肯吃饭、乱喊乱叫。后来她找侦探查过孩子在哪里上小学,侦探回来告诉张讯,孩子看着有心事,内向不爱说话,又特别紧张,有人在背后拍他一下,他都能吓一哆嗦。
打离婚官司时,律师告诉张讯要把孩子带在身边,孩子判给她的几率才高。张讯趁家里只有公公和孩子时上门,老人坚决不许,抓着她的领子,张讯咬了老人一口,老人一拳打在她脸上,她滚下楼梯。张讯记得五岁的儿子哭着说:“妈妈你快走,我不跟你走。”
那之后,无论是起诉探视权、找妇联,甚至张讯父母临终,她都没能再带回孩子。2019年,张讯开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孩子对强制执行的探视表现得越来越反感。上次见面孩子就很不耐烦,这次他又写了那封信交给法官。看着孩子手写的“生母张讯”,张讯觉得自己连代孕也不如。
起诉变更抚养权败诉后一个月,Helene和几个朋友到村里,直接抱走了孩子。
一年后,Helene在杭州起诉变更抚养权,提交了孩子和她一起生活的证据;小孩说想要和妈妈生活的视频;前夫的刑事判决书;前夫是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
法院将抚养权改判给Helene。
“我解决不了,民警不能支持你,法院不好执行,你自己去抢嘛。”一位负责民事诉讼的律师遇到要打变更抚养权的妈妈们,只能劝她们自立救助。
“抢回来了,就是你的了。”
“一个人要是不怕法律,也不心疼孩子,谁能拿他怎么办呢?”
很多被抢夺、藏匿过的小孩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律师张荆提到,她一位当事人的孩子,对妈妈说他要学跆拳道,以后爸爸再来抢,他就可以保护自己。这个孩子总觉得有人跟着他,觉得爸爸要把他抢回去。另一位当事人的孩子,咨询期间一直挂在妈妈身上不愿意下来。晚上不敢睡觉,不停地问妈妈:“妈妈你不会跟我分开了吧?”
孩子成长需要一个稳定、温馨、相互支持的环境。上海精神卫生中心的杜亚松医生指出。被抢夺、藏匿的经历很有可能会让孩子产生不安全感,无助感,以及对另一方父母的敌意。从小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孩子,可能会产生情绪问题,譬如焦虑、害怕,甚至会产生不与人交往、不愿意上学的情况。情绪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会发展成人格的问题,导致孩子在未来也很难建立起安全、互相帮助的、依恋的关系,孩子未来和配偶、子女的关系都会产生影响。
张荆认为,抢夺、藏匿孩子现象的根源,是孩子的诉求和权利并没有被放在首要位置。孩子不是一件被抢来抢去的物品,不是用来对付另一方的工具,不是财产,而应该是权利的主体。
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次提及父母一方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但因为缺乏惩罚性后果,实际作用有限。
“一个人要是不怕法律,也不心疼孩子,你说谁能拿他怎么办呢?”张荆说。
获得抚养权却依然见不到孩子的李莉,打算到中级人民法院上访,问问他们,究竟有什么办法能帮她带回孩子。
戴晓磊则于2020年第二次起诉变更抚养权,2021年3月案件在北京开庭,至今没有判决。
她的孩子已经十岁了。他本来有机会在国外长大,如今在河北一个小村庄里,由奶奶、姑姑照顾,从6岁开始上寄宿学校,7岁以前,一直把姑姑认作妈妈。见面时,孩子会问戴晓磊有没有付抚养费,她只好在法院拿出银行流水账单和孩子解释。
而王颖找孩子找了三个月后,突然在一个幼儿园的抖音号看到小宝的照片。她马上花两万元雇佣侦探,制定抢回小宝的A、B计划。但侦探说这样抢孩子不保险,可能出现抱走孩子时被老师、保安拖住,或者一群人全被送进警局的状况。
她思来想去,最后在微博实名举报作为警察的丈夫家暴,获得2.8万点赞。小宝被送了回来。
王颖计划半年内打完离婚官司,然后和小宝到一个谁也不认识的地方生活。问题是诉讼期间怎么保证小宝不被抢走。
开学报名那天,王颖带小宝到幼儿园,要求不入学籍,否则到教育局一查学籍,小宝的行踪就暴露无遗,“他(丈夫)以前给孩子上的(幼儿园)就是不入学籍的。”
幼儿园方面没有同意。
“那我旁听可以吗?每天和小孩一起上学。”王颖又问。园方还是没有同意。其他小朋友已经开始上学,手拉手在操场做游戏。小宝在旁边看着,对王颖说他想滑滑梯。
王颖最终找到一个幼儿园,园方不问孩子父亲信息、不入学籍、不买保险,但要缴纳双倍学费。缴费时王颖嘱咐老师:“除我以外,谁来接都不能把孩子给他。”
“学校还缺扫地阿姨吗?我能不能来当?”她想时刻跟在孩子身边。校方说每个班都装有实时监控,家长可以登陆网页观看,王颖非常高兴。
一位老师带小宝去滑滑梯,顺口问:“小朋友,你叫什么名字呀?”小宝停了一会,回头看向妈妈。王颖赶紧上前,说了一个小宝的暂用名字。
回家路上王颖突然想起,丈夫知道这个暂用名字。那丈夫就有可能在幼儿园的系统中,查询到小宝的信息。王颖交代母亲提醒自己,下次去幼儿园,要给小宝改成一个新的、没人听说过的名字。
躲躲藏藏的日子不好过,王颖也知道。但她相信,只要坚持半年,离婚后一切都会变好。
应受访者要求,李莉、陈佳佳为化名。
隊這類話題有興趣的可以聽聽這一集Podcast裏黃致豪律師針對義大利富商與台灣空姐搶奪女兒撫養權的新聞以及背後的思考。以及相關新聞引起的輿論爭議。
https://podcasts.apple.com/hk/podcast/%E5%93%87%E8%B3%BD%E5%BF%83%E7%90%86%E5%AD%B8/id1500162537?i=1000582584075
抚养权天然的属于母亲。母亲经历了十月怀胎和生育的痛苦。文中的一个母亲,大出血生出的孩子,只要她想要,父亲凭什么抢?怀胎 生育,他付出了什么?
同意@默蒼離 的看法,另外如果有外國較成熟國家的處理方法用作參考對照,會更能幫助讀者看到背後的系統性問題。
「她思來想去,最後在微博實名舉報作爲警察的丈夫家暴,獲得2.8萬點贊。小寶被送了回來。」
啥報警法院的,還是沒有微博好使🙃
不久前半島電視台一個紀錄片也是關於這個,https://www.aljazeera.com/amp/program/101-east/2022/5/26/snatched-chinas-child-custody-battles。紀錄片也是女性視覺,訪問了兩位媽媽。報導有說四分三搶孩子的都是爸爸(他們沒提供數據來源)。
以及為甚麼醫院會允許爸爸的朋友(等同路人甲)帶走一個剛入院的骨折兒童?????這篇文章真是讓我充滿問號??????
ps 男性視角應該是指被前妻搶走孩子的爸爸說法吧,畢竟搶孩子的有三成半是女性。是記者没找到嗎
家暴判五千元賠償金,住院一個月是輕傷,拿車撞人判一年半監禁?這是甚麼鬼故事?最鬼的鬼故事是政府在這種環境下宣揚生三孩,hmmmmmmm
@我要當海賊王 這個讀者屢次在中國報導底下評論「人而為奴」「中國人是奴隸」,很是反感。報導中國的各種荒誕、離奇、可笑、陰暗面向,不是為了讓你輕蔑地嘲笑上一句「你們活該」,「你們中國人就活該這樣活著」。普通人對普通人的攻訐是可悲且可怕的,把矛頭從系統、體制、政府這些龐大的機器轉向被規訓的、或正試圖反抗的人民,還在評論裡洋洋得意,慶幸自己不是中國人,完全消解了報導的意義。
聚眾鬧事,說自己有權利的,在中國已經是罪行,作為奴隸卻想著自己有人類的權利,皆是妄想。
Helene和孩子是被前夫开车撞的???要不为什么需要Helene出具谅解书?
對評論區的戾氣感到不適,想寫一些分析。
第一,男方視角當然重要。但正如「有沒有看到女性家暴男性?」的問題,答案當然是有,缺眾所周知並非主流。如果對我用眾所周知感到不夠有說服力,除了作者給出的間接數據以外,還有兩個點。其一為中國法院給出未滿兩歲撫養權歸母親的內在邏輯,這個邏輯跟世界主流對兒童保護的觀點是相同的;其二為中國普遍存在的男性霸權問題,各位讀者應該不會自打嘴巴說這是沒有的事吧?基於以上兩點,我們現在面對的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受害者與加害者情境,不是什麼平等的兩方各自主張自己的權利。「男方視角的呈現」有必要,但每看到一次受害者的講述都要做此評論的人,我建議各位反思下自己的底層邏輯是什麼。
第二,據此苛責中國司法的謬誤。我並非中國法律的專家,對法律執行的細節也並不清楚,僅就本文的敘述來談。我覺得中國的司法體系不僅不應該被責怪,相反還應該被稱讚。因為執法者的立場與一般人的標準不同,我在第一段文字中所批判的那種中立態度,反而是司法體系所需要堅守的。並且中國已經做到了平衡由此產生的衝突,包括:未滿兩周歲兒童撫養權歸母親,尊重八周歲以上的兒童的自主選擇,甚至是法院即警察嚴守人不是物品不能強制執行的準則。我試問,各位可曾見過在這種「清官難斷家務事」類問題上平衡得更好的司法體係?
第三,問題在中國的社會照顧體系。作者並未涉及這一問題,但其實為何中國的司法系統本身是做得好的,卻讓這類事情很難有好的結果的原因,主要在中國並不成熟的社會照顧體系上。年齡不大的孩子很容易受到來自環境的壓力,所謂讓TA沒有後顧之憂表達意見的環境,不是法官跟TA單獨呆在一個房間裡就可以的,通常的做法是讓TA脫離雙方的控制一段時間,再詢問會較為真實。真的要說中國社會的問題,其實在這裡,可若據此將中國罵得體無完膚,豈不又顯然是一種高高在上的傲慢?
最後,給作者提一點小建議。在行文時,偶爾會出現在將母親們相似的處境簡述並條目式羅列的寫作方式,這種筆法的好處是可以讓一些人感受到遇到問題的並非個體,但此舉打破了敘述的完整性,而且我認為,讓讀者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深入描繪的幾個例子便以足夠能令人反思。至少我看完文章,在意識到普遍存在母親在爭奪撫養權中的弱勢外,也並不一味覺得所有文中的母親都在做完全正確的事情。
想請問編輯有否接觸男方,他們的說法怎麼樣?
家暴,把孩子藏在小山村,6岁就给送寄宿学校,亲属还打孩子。就这还不是反派?
@abc223 女权主义叙事体系的标准操作方式,女权主义的众多支流中确实有聚焦平权的方向,但这种平权叙事也是从女性的视角出发的,因此,这种认知框架下女性是“我们”/in- group,而男性是“他们”/out- group。于是我们可以看到以这种叙事框架展开的故事往往都可以看到处于加害者、特权者的邪恶男性以及处于受害者、弱势地位的善良女性。当然很多时候这确实描述了事实,但却越来越多地成为了一种刻板印象,男性/女性的角色脸谱化。在这过程中男性是失语的,就像传统男权主义叙事框架中女性的失语一般。
「母親搶奪孩子總是有理有據合情合理的,父親則像是個反派,不擇手段又蠻橫無情。我很難不去想這是刻意為之的春秋筆法」,確定文中所述僅僅只是「像個」反派??
這種社會最好就不婚不生吧!這篇文章讀的好痛苦,好反胃,不要說什麼只有媽媽視角,是有看到爸爸視角啦,把人打傷就說媽媽神經病,如真的站在孩子立場想一定至少會遵守探視權,所以不要說什麼沒有爸爸視角,可能敢採訪我們還不敢讀吧,噁!孩子媽媽都敢撞飛了,他們的聲音值得聽嗎?
她的孩子已經十歲了。他本來有機會在國外長大,如今在河北一個小村莊裏。←這句話辱華了吧!
“文明”二字只是轻飘飘的笑话,在这个畸形的体系里常常需要耍无赖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
這篇文章切入的角度有點奇怪,有點文不對題。
標題是「中國離婚夫妻的孩子爭奪戰」,不過內文卻只有母親的視角,只寫母親的故事;父親的方面只有爭奪孩子的兇暴行動,卻隻字不提父親的心路歷程。父親也是孩子的至親,為甚麼這層血緣關係、親子關係會被隱去?
整篇文章給我的感覺就是:母親就是保護孩子的好人,父親就是搶走孩子的壞人。母親搶奪孩子總是有理有據合情合理的,父親則像是個反派,不擇手段又蠻橫無情。
我很難不去想這是刻意為之的春秋筆法:只要背後的故事被隱去,很多行動都會顯得無理取鬧。
這篇文章的標題也許不該叫「中國離婚夫妻的孩子爭奪戰」,而應該叫「從父親陰霾裏拯救孩子的母親們」,更為準確一些。
文章很有趣,文章末段對孩子將來發展的討論也值得省思,不過「把父親的聲音隱去」這個概念還是讓我詫異之餘有點寒心。
無辜的孩子
WTF, 不婚好像是唯一選擇
看得我胃都縮起來了,這是什麼樣的社會
法官勸說李莉,男方被判拒執罪,可能會影響孩子以後考公務員、政審等,讓她爲孩子着想,放棄拒執罪。李莉再次陷入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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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連坐的法律在這種時候都適用嗎??????
父权婚姻只会让女性失权。冠姓权和后代抚养权问题不会出现在单身/女同性恋生育身上。
差点看哭,这个社会真的太可怕了,保护不了孩子,也保护不了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