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快跑」:中國離婚夫妻的孩子爭奪戰

中國每年約有8萬起搶奪、藏匿孩子的事件。「孩子搶回來了,就是你的。」
王穎計劃半年內打完離婚官司,然後和小寶到一個誰也不認識的地方生活。問題是訴訟期間怎麼保證小寶不被搶走。
大陸 公共政策 家庭 性別暴力 社會 親密關係

王穎知道小區裏所有監控的位置,認得小區樓下每一輛車,如果樓下有陌生車輛,那這天就不送孩子去幼兒園,兩個人在家待一整天。

四歲的小寶也不願離開媽媽,出門大部分時間都要媽媽抱,在家看不到媽媽,會哭得全小區都聽得到。

王穎認爲丈夫正在伺機搶走小寶。在外她也不願意小寶離開視線,實在抱不動就緊緊牽手。前段時間有人要她多加小心,對方找了人盯她。「難怪我周圍經常出現同一輛車。」王穎想。


丈夫曾經四次搶走小寶。一次是大清早,他值完夜班回家,抱過小寶就走;一次是在小區外的馬路上;一次是在娘家門口,王穎母親被推倒在地。三次他都把小寶抱回老家,十天半月後又送回王穎處。

王穎和丈夫的婚姻早就出現問題。丈夫是民警,王穎做微商,丈夫認爲微商的工作不好,就安排王穎到電信公司工作。丈夫覺得她以前的名字不好聽,沒問過她,就給她改成了「王穎」。丈夫經常喝酒,喝醉了打她,她報警,丈夫的警察同事們就來把他拉走。

但王穎認爲小寶不能沒有父親,一直沒有離婚。

小寶最後一次被搶走是在2020年1月18日。王穎回憶,那天是丈夫做的午飯,她抱着小寶坐在餐桌前,和丈夫發生了口角,丈夫突然把碗砸向她。等王穎反應過來,發現自己左手潺潺冒血,動一下看得見骨頭。丈夫抱走她懷裏的小寶,王穎攔在門口,血淌在地上一灘一灘的。

警察在十幾分鐘後到達,勸王穎先去治療。她兩根手指肌腱斷裂,被認定爲輕微傷,在醫院住了一個月。丈夫說是王穎犯精神病,自己劃傷了手。警察說王穎無法證明是丈夫所爲,案子不了了之。

等王穎出院,家裏門鎖已被更換。她等了一年多,終於明白小寶不會被送回來了。王穎母親回憶,那之後,王穎像發了瘋似的找小寶。每天天不亮就出門,坐公交車到丈夫老家,藏在小區對面的飯館裏,緊盯小區出入口。早上見不到小寶,就去附近的幼兒園瞎轉,逢人就說她的經歷,希望有人能提供幫助。下午又回到飯館,蹲點到傍晚。晚上回到家就刷抖音,看各個幼兒園發布的視頻中有沒有小寶的身影,或者在微信群裏學習媽媽們的經驗。一整天覺也不想睡,飯也不想吃。

和王穎有類似經歷的母親還有很多。

李莉在月子期間,因大出血住院,出院後發現家被搬空,丈夫和孩子不知去向。她到丈夫單位找人,對方提出要李莉主動離婚,就把孩子還給她。根據《民法典》,女性哺乳期期間男方不能主動提起離婚。李莉沒同意。一個月後,孩子被送回丈夫農村老家,她再沒能見過孩子。

徐建英和前夫協議離婚。她在前夫家門前跪了三個小時,也沒能看到兩歲半大的女兒。12年後,她打贏探視權官司,但前夫拒絕執行探視。「你們不讓我見我的孩子,你們根本沒有辦法理解一個母親的心有多痛。」徐建英說。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說如果5月8日母親節前見不到孩子,她就去殺了前夫。2022年5月5日,徐建英在法院見到女兒,和女兒拍了12年來第一張合照。

搶奪孩子,不僅是離婚訴訟中的焦點,更是法庭外的世界裏、夫妻雙方「窮兵黷武」的肉搏。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張荊律師團隊發布《「搶奪藏匿孩子」藍皮書》,分析了中國裁判文書網2007年至2020年10月間的749個涉及撫養權、探視權的案例,其中有搶奪藏匿子女行爲的案例佔比達12.68%。

據《2019 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和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司法案例研究院2016年11月公布的離婚糾紛司法大數據,《藍皮書》推算,2019年涉及子女撫養的案件約62.7萬宗。若以12.68%的比例推算,中國2019年約有8萬起搶奪、藏匿孩子的事件。

《藍皮書》統計,被搶走的孩子當中,年齡6週歲以下的比例佔71.8%,男孩比例佔63.64%。在搶奪藏匿子女的案件中,當事人性別是男性的佔比達63.15%,女性佔比爲36.84%。

一些見不到孩子的媽媽聚集在網絡上,自稱「紫絲帶媽媽」。她們之中有人長期見不到孩子,有人甚至不知道孩子在哪裏。爲此她們上訴、常年奔走於婦聯和各處信訪辦、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拒執罪、僱請偵探保鏢嘗試奪回孩子。

但能找回孩子的人,寥寥無幾。

徐建英和孩子﹐拍攝於12年前。
徐建英和孩子﹐拍攝於12年前。

8年,17次,共28.5小時

戴曉磊在加拿大長大,研究生畢業後到中國發展,是一名電影美術指導,曾參與過《臥虎藏龍2》《變形金剛4》《長城》的製作。2013年的最後一天,她帶着一歲半的孩子,和當時的丈夫一起從加拿大回到北京,卻發現丈夫的母親和姐姐已經等在家中。她們提出戴曉磊工作繁忙,要把孩子帶回河北老家照料。戴曉磊下意識抱着孩子回房間反鎖了門,但有家暴歷史的丈夫在門外不斷施壓,最終她還是把孩子交了出去。孩子被帶回了河北。

那時的戴曉磊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正在失去孩子。

2014年9月,戴曉磊丈夫起訴離婚,2016年4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准許二人離婚,並認定男方對戴曉磊實施過家庭暴力,判決男方賠償戴曉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關於撫養問題,「本院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出發,結合孩子目前的生活狀況及雙方撫養孩子的條件等因素,認爲孩子由男方負責撫養爲宜。」

「爲什麼一個家暴者,可以通過搶奪孩子得到撫養權?」戴曉磊至今想不明白。她上訴至中院,期間獲得人身安全保護令,但二審維持原判。

戴曉磊無法獲得撫養權,只能要求執行探視。2017年4月2日,戴曉磊按照前夫要求,隻身到河北高陽某酒店探望孩子,並把探視過程錄像保存。

視頻裏,戴曉磊問孩子:「你媽媽是誰?」孩子說了姑姑的名字。戴曉磊和孩子玩了一會玩具,又問他:「你媽媽打你嗎?」孩子說:「經常都打過。」她又問爺爺和奶奶呢?孩子回答:「爺爺從來沒打過,只打過一次。奶奶打過二次。」

一小時後探視結束,戴曉磊前夫讓人帶孩子先行離開,後在酒店裏毆打了戴曉磊。她報警,據此獲得第二個人身安全保護令。

戴曉磊將離婚案上訴至高院,提交了孩子提及家暴的探視視頻、人身安全保護令等證據。

高院維持原判。

「家事糾紛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非常大,」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的孫虹豔律師表示,雖然有法律、指導意見、過往案件等可以參考,但這些都不是定性的。

通常法院判決撫養權的主要標準是有利於孩子成長,很少變更已經形成的穩定撫養關係。判決時,如果孩子只和一方長期共同生活,一般撫養權就會判給那一方。家庭暴力、婚內出軌等問題不會絕對地影響到撫養權的判決,孫虹豔提到。

戴曉磊只能打探視權的官司,2018年5月18日,法院判決男方每月協助戴曉磊到孩子住所探望孩子兩次。判決生效後,男方仍不配合,戴曉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有關當事方拒不讓對方探望子女的,執行法院可予以罰款、拘留、列爲失信人等措施。

「從法院立案,等到有法官受理這個案件,法官和對方溝通,對方再給各種各樣(無法探視)的理由,半年就過去了。好不容易威脅他說,你再不去執行探視,那我就把你罰款、拘留了。等這個話說出來了,對方就把孩子帶到法院給我看一個小時。」戴曉磊說。

每次強制執行探視,孩子就被帶到法院的審判庭,到處是攝像頭,法官、工作人員,包括孩子父親一大幫人都在房間裏。戴曉磊在所有人監督下和孩子交流,一個小時後簽個字,探視結束。後來戴曉磊去諮詢北京大學第六醫院的心理醫生,對方告訴她,這種探視孩子其實是很恐懼的,他不敢表達自己的真實想法,因爲孩子不想得罪在場的父親。

2019年,戴曉磊第一次起訴變更撫養權。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56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律師張荊指出,變更撫養權是非常難的,除非有非常明確的證據,證明存在虐待、家暴、慫恿未成年人犯罪等不利於孩子的違法行爲。否則一個人是否適合撫養孩子,是很難判斷的。

官司期間男方積極配合了探視。自離婚以來,戴曉磊第一次在一年中見到孩子三次,也唯一一次和孩子在外面吃了一頓飯,逛了一趟主題公園。但也因爲男方的配合,戴曉磊在原本就非常困難的撫養權變更官司中,更沒有優勢。

律師建議戴曉磊撤訴,因爲這次如果敗訴,後面幾乎再沒有機會。戴曉磊只好撤訴。

2019年,戴曉磊和孩子在主題公園。
2019年,戴曉磊和孩子在主題公園。

離婚以來,戴曉磊打了所有能打的官司,接受媒體採訪,給前夫工作單位打電話抗議,帶律師、保鏢、記者去執行探視。她花在這件事上的錢超過一百萬元(人民幣)。

2016年她請了一位律師、一位翻譯,租一間辦公室,在網上找到幾位和她經歷相似的女性,成立了「紫絲帶媽媽」,借用「紫絲帶行動」的標誌,代表孩子被父親搶奪、藏匿,與孩子長久分離的母親。

​​紫絲帶運動

源起於 1994 年美國新罕布什爾州,由一群遭受性暴力的倖存者發起,是國際性的反暴力運動,後來紫絲帶的意涵擴展至消除所有人際間的暴力。

「他如果能讓我探視孩子,我也不會再這麼去打官司了。」戴曉磊說。8年來,她成功探視孩子的次數只有17次,總共28.5小時。

現實比訴訟更殘酷。一個令紫絲帶媽媽們無比沮喪的困境是,即使起訴變更撫養權勝訴,她們也不一定能見到孩子。

「文明解決問題,依法解決問題」

2016年5月李莉和丈夫離婚,丈夫按照離婚協議,把孩子帶到酒店給李莉探望。這是自2013年大出血住院以來,李莉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見到孩子。孩子對李莉很親近,拉着她的手叫「阿姨」。李莉想把孩子帶回家住一段時間,男方拒絕,兩人打了起來。報警後,男方父母來把孩子帶走,再之後男方就將孩子帶離了青島。

2017年李莉起訴變更撫養權,因男方沒有遵守之前離婚協議的約定——需保證孩子10週歲之前在青島生活,撫養權改判給李莉。

5年間,法院對男方執行了失信、罰款10萬元、行政拘留15日的懲罰。但即便在這些懲罰之下,男方仍然拒絕將孩子帶給李莉。

律師張荊指出,從案件執行角度來看,撫養權屬於人身權利,與財產的執行不同,孩子不能成爲被執行的標的。當一方惡意不履行判決義務時,在現行法律框架內無法通過執行手段順利解決。

李莉決定申請執行拒執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官勸說李莉,男方被判拒執罪,可能會影響孩子以後考公務員、政審等,讓她爲孩子着想,放棄拒執罪。李莉再次陷入兩難。

李莉和戴曉磊一樣,想要「文明解決問題,依法解決問題」。儘管很多人建議她們直接把孩子搶回來,「你要比流氓更流氓。」

「來回扯來扯去的,孩子受傷,大人也受傷,我一直不想讓自己到這個地步。」戴曉磊說。

這條「文明解決」的路,陳佳佳也走過。

一位父親與他的女兒在上海過馬路。
一位父親與他的女兒在上海過馬路。

2019年4月,陳佳佳和孩子拍了一張百日照片,這之後她再也沒見過孩子。陳佳佳起訴離婚,女法官勸她放棄撫養權:「你還年輕,以後跟誰都能生。」她花1萬元僱的律師也幫着勸,陳佳佳堅決不同意。

因爲孩子未滿兩週歲,最終撫養權判給陳佳佳。

法官對陳佳佳說:「我把孩子判給你,但他們(男方)給不給你就是另一回事了。」

男方拒不履行判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陳佳佳要求法院拘留男方,法院告訴她拘留無法執行,因爲法院找不到人。

孩子被留在男方老家,陳佳佳要求法官幫她帶回孩子,法官先是答應疫情結束後帶她去。一年後陳佳佳再去問,法官回絕:北京法院從來沒有出過差。

陳佳佳用兩個手機號碼,交替打市長熱線投訴法官,市長熱線回覆法院是司法部門,他們愛莫能助。陳佳佳又去全國婦聯,婦聯替她登記信息,再無下文。她給紀檢委打電話投訴,紀檢委問她:「他貪污了嗎?」陳佳佳說沒有,紀檢委回覆:「那我們管不了這個事。」她又給上一級法院打電話,那邊勸她好好過日子:「孩子大了會來找你的。」

陳佳佳覺得自己像一個皮球,被踢來踢去。那段時間她每晚都夢到孩子叫她媽媽,然後孩子被人搶走。2020年9月20日是陳佳佳的生日,她給法院打了電話,又給市長熱線打了電話,和以往一樣沒有結果。突然一個念頭冒出來,她發了一條朋友圈:對社會、對法律特別失望,感覺特別對不起孩子,生了他但是沒有養他,下輩子不要再做他的媽媽。

然後她走上北京三環路上的一座立交橋,想要從上面跳下去。

最後是家人急忙跑出來,拉住了她。

那之後陳佳佳就決定,自己去把孩子帶回來。她到當地僱幾位保鏢,再叫上記者,帶上一切能證明她是孩子母親的文件,趁男方父母接孩子放學時,搶了孩子就跑。

陳佳佳特地去詢問法官:「我去把孩子搶回來,犯法嗎?」

法官說你傻呀,你不要說搶,你是去把孩子帶回來。

「跑,快跑」

一位媽媽在微信群裏說,她看見男方父母抱着孩子、拿着行李離開。她今天就要把孩子搶回來,現在打車跟在後面,看方向像是去機場。

媽媽們積極支招:見到孩子不要太激動,孩子掙扎也不能心軟放手。要大聲哭鬧,發動路人幫忙。找人拍攝視頻留存證據。最好僱幾個大漢,不行就抓緊司機這個男性勞動力,對警察就說司機是表哥。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比對方更會耍無賴。」

這位媽媽幸運地抱回孩子,加之她仍在婚內,孩子未滿兩週歲,派出所出警她也理直氣壯。她在群裏報喜:「孩子到我車上了。」

「跑,快跑。」媽媽們叮囑。

一名女孩子的剪影。
一名女孩子的剪影。

在決定搶回孩子前,媽媽們的經歷十分相似。

離婚訴訟中律師提醒Helene:「要小心孩子,不要被搶走。」Helene沒放在心上,她想無論大人之間怎麼樣,兩個孩子仍然會在一起上學、長大。

那時哥哥五歲半,在上海念小學一年級,弟弟三歲半。離婚判決男方獲得哥哥的撫養權,正在上學的哥哥被送到福建一個村莊由男方父母撫養。Helene的探視被拒絕,即便她打贏了探視權官司也毫無助益。離婚後的兩年,Helene幾乎沒見過哥哥。

2020年8月,Helene忍無可忍,和幾位朋友驅車1000多公里到前夫老家,在村裏攔下前夫,說明按照探視權規定,暑假孩子要跟她生活一個月。Helene把孩子帶上車,前夫跳上車子,踩碎了擋風玻璃。朋友們趕緊上來攔住前夫,Helene開車帶孩子先行離開。開上國道,朋友的車跟了上來,Helene就打算和孩子換上朋友的車。

Helene記得她剛從駕駛座下來,孩子也從後座右側下車,她正繞到車頭處,打算去拉孩子。突然一輛車開過來,把她撞飛了,然後她感覺有什麼東西壓在自己身上,她想大喊,但發不出聲音。

後來朋友告訴Helene,她和孩子、車子都栽進國道旁的田地裏,朋友們找了好幾圈才找到她。她掉到沙堆上,被壓在車子底下,只有左半邊的腦袋和肩膀露在外頭。Helene被送進醫院,前後骨折5處,氣胸、肺出血。孩子手臂骨折,頭上有擦傷。

她覺得自己被上帝眷顧,並沒有生命危險。但孩子又不見了。她查詢醫院記錄,發現孩子入院兩小時後就被前夫的朋友帶走。

9月末,Helene前夫被刑事羈押,判刑一年半。Helene申請探視權強制執行,法官以及幾位法警陪她上門探望孩子,雙方又一次產生衝突。前夫家人提出,只要Helene願意出具諒解書,免於前夫的刑事處罰,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商量。Helene沒有同意。她想去抱孩子,對方拉住孩子骨折過的手,她不得不放手。

10月Helene起訴變更撫養權,男方已經進監,她認爲自己肯定能拿到撫養權。12月25日,撫養權變更案宣判,駁回原告Helene的訴訟請求。

判決書上寫道:

雖男方因探視權糾紛撞傷女方被司法機關羈押,但男方沒有構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六條關於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法定情形。

離婚後,孩子由男方撫養並共同生活,具有較爲固定的生活教育環境,生活、學習情況穩定;在生活環境、生活條件沒有發生重大惡化的情況下,維持其現有生活、學習的穩定性和連續性環境,對孩子成長最爲有利;且孩子已滿8週歲,表示不願意與女方共同生活,男方父母也表示願意幫助照顧孩子,故本案撫養關係不宜變更。

法官給Helene看了一個視頻,法官和孩子單獨在一個房間,法官問孩子想要和誰生活?孩子回答想在爸爸家生活。

這是讓每一個母親都感到痛苦的一句話。

上個月,法官給張訊看了一封信,是她13歲的兒子寫的:

「我不願意和她見面,因爲我和爸爸一起生活的很好……」

張訊記得孩子小時候是很喜歡她的。前夫和她爭吵、抱起孩子就離開了家,五歲的孩子被帶走時還說:「爸爸你快跟媽媽道歉。」剛被抱走時,張訊聽說孩子不肯吃飯、亂喊亂叫。後來她找偵探查過孩子在哪裏上小學,偵探回來告訴張訊,孩子看着有心事,內向不愛說話,又特別緊張,有人在背後拍他一下,他都能嚇一哆嗦。

打離婚官司時,律師告訴張訊要把孩子帶在身邊,孩子判給她的幾率才高。張訊趁家裏只有公公和孩子時上門,老人堅決不許,抓着她的領子,張訊咬了老人一口,老人一拳打在她臉上,她滾下樓梯。張訊記得五歲的兒子哭着說:「媽媽你快走,我不跟你走。」

那之後,無論是起訴探視權、找婦聯,甚至張訊父母臨終,她都沒能再帶回孩子。2019年,張訊開始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孩子對強制執行的探視表現得越來越反感。上次見面孩子就很不耐煩,這次他又寫了那封信交給法官。看着孩子手寫的「生母張訊」,張訊覺得自己連代孕也不如。

起訴變更撫養權敗訴後一個月,Helene和幾個朋友到村裏,直接抱走了孩子。

一年後,Helene在杭州起訴變更撫養權,提交了孩子和她一起生活的證據;小孩說想要和媽媽生活的視頻;前夫的刑事判決書;前夫是失信被執行人的記錄。

法院將撫養權改判給Helene。

「我解決不了,民警不能支持你,法院不好執行,你自己去搶嘛。」一位負責民事訴訟的律師遇到要打變更撫養權的媽媽們,只能勸她們自立救助。

「搶回來了,就是你的了。」

王穎與小寶牽手走在路上。
王穎與小寶牽手走在路上。

「一個人要是不怕法律,也不心疼孩子,誰能拿他怎麼辦呢?」

很多被搶奪、藏匿過的小孩都會面臨各種各樣的問題。律師張荊提到,她一位當事人的孩子,對媽媽說他要學跆拳道,以後爸爸再來搶,他就可以保護自己。這個孩子總覺得有人跟着他,覺得爸爸要把他搶回去。另一位當事人的孩子,諮詢期間一直掛在媽媽身上不願意下來。晚上不敢睡覺,不停地問媽媽:「媽媽你不會跟我分開了吧?」

孩子成長需要一個穩定、溫馨、相互支持的環境。上海精神衛生中心的杜亞松醫生指出。被搶奪、藏匿的經歷很有可能會讓孩子產生不安全感,無助感,以及對另一方父母的敵意。從小在這種環境下成長的孩子,可能會產生情緒問題,譬如焦慮、害怕,甚至會產生不與人交往、不願意上學的情況。情緒問題如果得不到妥善處理,會發展成人格的問題,導致孩子在未來也很難建立起安全、互相幫助的、依戀的關係,孩子未來和配偶、子女的關係都會產生影響。

張荊認爲,搶奪、藏匿孩子現象的根源,是孩子的訴求和權利並沒有被放在首要位置。孩子不是一件被搶來搶去的物品,不是用來對付另一方的工具,不是財產,而應該是權利的主體。

於2021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次提及父母一方搶奪、藏匿孩子的行爲:「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但因爲缺乏懲罰性後果,實際作用有限。

「一個人要是不怕法律,也不心疼孩子,你說誰能拿他怎麼辦呢?」張荊說。

獲得撫養權卻依然見不到孩子的李莉,打算到中級人民法院上訪,問問他們,究竟有什麼辦法能幫她帶回孩子。

戴曉磊則於2020年第二次起訴變更撫養權,2021年3月案件在北京開庭,至今沒有判決。

她的孩子已經十歲了。他本來有機會在國外長大,如今在河北一個小村莊裏,由奶奶、姑姑照顧,從6歲開始上寄宿學校,7歲以前,一直把姑姑認作媽媽。見面時,孩子會問戴曉磊有沒有付撫養費,她只好在法院拿出銀行流水賬單和孩子解釋。

而王穎找孩子找了三個月後,突然在一個幼兒園的抖音號看到小寶的照片。她馬上花兩萬元僱傭偵探,制定搶回小寶的A、B計劃。但偵探說這樣搶孩子不保險,可能出現抱走孩子時被老師、保安拖住,或者一群人全被送進警局的狀況。

她思來想去,最後在微博實名舉報作爲警察的丈夫家暴,獲得2.8萬點贊。小寶被送了回來。

王穎計劃半年內打完離婚官司,然後和小寶到一個誰也不認識的地方生活。問題是訴訟期間怎麼保證小寶不被搶走。

開學報名那天,王穎帶小寶到幼兒園,要求不入學籍,否則到教育局一查學籍,小寶的行蹤就暴露無遺,「他(丈夫)以前給孩子上的(幼兒園)就是不入學籍的。」

幼兒園方面沒有同意。

「那我旁聽可以嗎?每天和小孩一起上學。」王穎又問。園方還是沒有同意。其他小朋友已經開始上學,手拉手在操場做遊戲。小寶在旁邊看着,對王穎說他想滑滑梯。

王穎最終找到一個幼兒園,園方不問孩子父親信息、不入學籍、不買保險,但要繳納雙倍學費。繳費時王穎囑咐老師:「除我以外,誰來接都不能把孩子給他。」

「學校還缺掃地阿姨嗎?我能不能來當?」她想時刻跟在孩子身邊。校方說每個班都裝有實時監控,家長可以登陸網頁觀看,王穎非常高興。

一位老師帶小寶去滑滑梯,順口問:「小朋友,你叫什麼名字呀?」小寶停了一會,回頭看向媽媽。王穎趕緊上前,說了一個小寶的暫用名字。

回家路上王穎突然想起,丈夫知道這個暫用名字。那丈夫就有可能在幼兒園的系統中,查詢到小寶的信息。王穎交代母親提醒自己,下次去幼兒園,要給小寶改成一個新的、沒人聽說過的名字。

躲躲藏藏的日子不好過,王穎也知道。但她相信,只要堅持半年,離婚後一切都會變好。

應受訪者要求,李莉、陳佳佳爲化名。

讀者評論 25

會員專屬評論功能升級中,稍後上線。加入會員可閱讀全站內容,享受更多會員福利。
  1. 抚养权天然的属于母亲。母亲经历了十月怀胎和生育的痛苦。文中的一个母亲,大出血生出的孩子,只要她想要,父亲凭什么抢?怀胎 生育,他付出了什么?

  2. 同意@默蒼離 的看法,另外如果有外國較成熟國家的處理方法用作參考對照,會更能幫助讀者看到背後的系統性問題。

  3. 「她思來想去,最後在微博實名舉報作爲警察的丈夫家暴,獲得2.8萬點贊。小寶被送了回來。」
    啥報警法院的,還是沒有微博好使🙃

  4. 不久前半島電視台一個紀錄片也是關於這個,https://www.aljazeera.com/amp/program/101-east/2022/5/26/snatched-chinas-child-custody-battles。紀錄片也是女性視覺,訪問了兩位媽媽。報導有說四分三搶孩子的都是爸爸(他們沒提供數據來源)。

  5. 以及為甚麼醫院會允許爸爸的朋友(等同路人甲)帶走一個剛入院的骨折兒童?????這篇文章真是讓我充滿問號??????
    ps 男性視角應該是指被前妻搶走孩子的爸爸說法吧,畢竟搶孩子的有三成半是女性。是記者没找到嗎

  6. 家暴判五千元賠償金,住院一個月是輕傷,拿車撞人判一年半監禁?這是甚麼鬼故事?最鬼的鬼故事是政府在這種環境下宣揚生三孩,hmmmmmmm

  7. @我要當海賊王 這個讀者屢次在中國報導底下評論「人而為奴」「中國人是奴隸」,很是反感。報導中國的各種荒誕、離奇、可笑、陰暗面向,不是為了讓你輕蔑地嘲笑上一句「你們活該」,「你們中國人就活該這樣活著」。普通人對普通人的攻訐是可悲且可怕的,把矛頭從系統、體制、政府這些龐大的機器轉向被規訓的、或正試圖反抗的人民,還在評論裡洋洋得意,慶幸自己不是中國人,完全消解了報導的意義。

  8. 聚眾鬧事,說自己有權利的,在中國已經是罪行,作為奴隸卻想著自己有人類的權利,皆是妄想。

  9. Helene和孩子是被前夫开车撞的???要不为什么需要Helene出具谅解书?

  10. 對評論區的戾氣感到不適,想寫一些分析。
    第一,男方視角當然重要。但正如「有沒有看到女性家暴男性?」的問題,答案當然是有,缺眾所周知並非主流。如果對我用眾所周知感到不夠有說服力,除了作者給出的間接數據以外,還有兩個點。其一為中國法院給出未滿兩歲撫養權歸母親的內在邏輯,這個邏輯跟世界主流對兒童保護的觀點是相同的;其二為中國普遍存在的男性霸權問題,各位讀者應該不會自打嘴巴說這是沒有的事吧?基於以上兩點,我們現在面對的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受害者與加害者情境,不是什麼平等的兩方各自主張自己的權利。「男方視角的呈現」有必要,但每看到一次受害者的講述都要做此評論的人,我建議各位反思下自己的底層邏輯是什麼。
    第二,據此苛責中國司法的謬誤。我並非中國法律的專家,對法律執行的細節也並不清楚,僅就本文的敘述來談。我覺得中國的司法體系不僅不應該被責怪,相反還應該被稱讚。因為執法者的立場與一般人的標準不同,我在第一段文字中所批判的那種中立態度,反而是司法體系所需要堅守的。並且中國已經做到了平衡由此產生的衝突,包括:未滿兩周歲兒童撫養權歸母親,尊重八周歲以上的兒童的自主選擇,甚至是法院即警察嚴守人不是物品不能強制執行的準則。我試問,各位可曾見過在這種「清官難斷家務事」類問題上平衡得更好的司法體係?
    第三,問題在中國的社會照顧體系。作者並未涉及這一問題,但其實為何中國的司法系統本身是做得好的,卻讓這類事情很難有好的結果的原因,主要在中國並不成熟的社會照顧體系上。年齡不大的孩子很容易受到來自環境的壓力,所謂讓TA沒有後顧之憂表達意見的環境,不是法官跟TA單獨呆在一個房間裡就可以的,通常的做法是讓TA脫離雙方的控制一段時間,再詢問會較為真實。真的要說中國社會的問題,其實在這裡,可若據此將中國罵得體無完膚,豈不又顯然是一種高高在上的傲慢?
    最後,給作者提一點小建議。在行文時,偶爾會出現在將母親們相似的處境簡述並條目式羅列的寫作方式,這種筆法的好處是可以讓一些人感受到遇到問題的並非個體,但此舉打破了敘述的完整性,而且我認為,讓讀者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深入描繪的幾個例子便以足夠能令人反思。至少我看完文章,在意識到普遍存在母親在爭奪撫養權中的弱勢外,也並不一味覺得所有文中的母親都在做完全正確的事情。

  11. 想請問編輯有否接觸男方,他們的說法怎麼樣?

  12. 家暴,把孩子藏在小山村,6岁就给送寄宿学校,亲属还打孩子。就这还不是反派?

  13. @abc223 女权主义叙事体系的标准操作方式,女权主义的众多支流中确实有聚焦平权的方向,但这种平权叙事也是从女性的视角出发的,因此,这种认知框架下女性是“我们”/in- group,而男性是“他们”/out- group。于是我们可以看到以这种叙事框架展开的故事往往都可以看到处于加害者、特权者的邪恶男性以及处于受害者、弱势地位的善良女性。当然很多时候这确实描述了事实,但却越来越多地成为了一种刻板印象,男性/女性的角色脸谱化。在这过程中男性是失语的,就像传统男权主义叙事框架中女性的失语一般。

  14. 「母親搶奪孩子總是有理有據合情合理的,父親則像是個反派,不擇手段又蠻橫無情。我很難不去想這是刻意為之的春秋筆法」,確定文中所述僅僅只是「像個」反派??

  15. 這種社會最好就不婚不生吧!這篇文章讀的好痛苦,好反胃,不要說什麼只有媽媽視角,是有看到爸爸視角啦,把人打傷就說媽媽神經病,如真的站在孩子立場想一定至少會遵守探視權,所以不要說什麼沒有爸爸視角,可能敢採訪我們還不敢讀吧,噁!孩子媽媽都敢撞飛了,他們的聲音值得聽嗎?

  16. 她的孩子已經十歲了。他本來有機會在國外長大,如今在河北一個小村莊裏。←這句話辱華了吧!

  17. “文明”二字只是轻飘飘的笑话,在这个畸形的体系里常常需要耍无赖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

  18. 這篇文章切入的角度有點奇怪,有點文不對題。
    標題是「中國離婚夫妻的孩子爭奪戰」,不過內文卻只有母親的視角,只寫母親的故事;父親的方面只有爭奪孩子的兇暴行動,卻隻字不提父親的心路歷程。父親也是孩子的至親,為甚麼這層血緣關係、親子關係會被隱去?
    整篇文章給我的感覺就是:母親就是保護孩子的好人,父親就是搶走孩子的壞人。母親搶奪孩子總是有理有據合情合理的,父親則像是個反派,不擇手段又蠻橫無情。
    我很難不去想這是刻意為之的春秋筆法:只要背後的故事被隱去,很多行動都會顯得無理取鬧。
    這篇文章的標題也許不該叫「中國離婚夫妻的孩子爭奪戰」,而應該叫「從父親陰霾裏拯救孩子的母親們」,更為準確一些。
    文章很有趣,文章末段對孩子將來發展的討論也值得省思,不過「把父親的聲音隱去」這個概念還是讓我詫異之餘有點寒心。

  19. 無辜的孩子

  20. WTF, 不婚好像是唯一選擇

  21. 看得我胃都縮起來了,這是什麼樣的社會

  22. 法官勸說李莉,男方被判拒執罪,可能會影響孩子以後考公務員、政審等,讓她爲孩子着想,放棄拒執罪。李莉再次陷入兩難。
    ...................
    這種連坐的法律在這種時候都適用嗎??????

  23. 父权婚姻只会让女性失权。冠姓权和后代抚养权问题不会出现在单身/女同性恋生育身上。

  24. 差点看哭,这个社会真的太可怕了,保护不了孩子,也保护不了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