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社,在台湾可说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也常常可在各大媒体版面瞥见他们挤身花边新闻的身影,“喔,就是那个抓猴(台语,意指抓人外遇)的嘛”。
长期以来,在台湾无论是公车站的广告区块、住商大楼外墙或是高速公路旁的T霸看板(T型的巨大广告看板),几乎随处都可以看到一则相似的广告:一只穿著衣服的猴子蹑手蹑脚地拎著鞋子,景框之外,或上或左,伸出了一只手准备将猴子抓起。即便原本不太了解“抓猴”意涵的人,因为不断反复看到类似广告,很自然地就会把“抓猴”的意象与征信社连结在一起,并深深地将其烙印进脑海之中。
所谓“抓猴”,即台语表述抓奸的书面语,根据连雅堂编撰的《台湾语典》卷三第218条,“扐猴:则捉奸。奸夫曰猴。‘集韵’:扐,缚也。按台人捕猴,必断其尾,则猴不敢逃入山,恐为同类所噬。捉奸者必割其发,以示惩罚,则见者以为耻。”即便社会样貌早已历经大幅更迭,传统伦理道德仍以语用的形式渗入现代人的观念与实作之中。
征信社替人“抓猴”的历史,可以上追至80年代。1982年6月18日,台湾联合报地方版,出现一桩罕见的家庭纠葛:台中江先生和樊小姐婚后育有一子二女,原本夫妻俩一同经营皮鞋店,没想到樊女竟查获先生在外有染,她依据先生遭判罚金定谳的判决书向家事法院诉请离婚,法院却以案发超过六个月为由驳回。
离婚不成,樊女遂离家与江男分居。不料一天夜里,江男竟报警要上门抓奸,更当场逮到樊女与另一名男子同卧一床,她因而也遭移送法办。在法庭上,樊女泣诉江男伙同征信社对她设下陷阱,她完全不认识那名陌生男子,对先生痛心欲绝,坚拒言归于好。江男则主张,因太太迟迟不肯返家,只好报警告上法院,诉请履行同居义务。
整起家庭纷争,正因通奸而起。自1935年公布现行中华民国《刑法》以来,通奸至今仍是一宗刑事罪名。《刑法》第239条载明,“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纵使第245条明定此罪须告诉乃论,若当事人不告,司法亦毋需理会,看似为民事私了留下余裕的空间。然而通奸罪的存在,实质上就是国家透过刑法压制性制裁的有形之手,直接约束亲密关系的面貌。大法官第554号解释即强调,“此为维护婚姻、家庭制度及社会生活秩序所必要。”
只是当两人世界逐渐崩解,似乎再也无法挽回之际,究竟通奸罪是婚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亦或只是让关系更加裂解的催化剂?倘若是后者,国家又到底有无必要对伴侣之间的亲密关系流动诉诸法定刑责?这个问题显然也同样困扰著先前主动提起释宪的18位法官,为此,3月底大法官甫召开宪法法庭的言词辩论,要重新审酌通奸除罪化的可能性。
不过上述新闻中,真正令人拍案叫绝的,恐怕还是那位为了配合抓奸,神不知鬼不觉偷偷潜入樊女屋内的征信社人员。
什么是征信社?
征信社服务的范围看似难登大雅,但自贩夫走卒(只要你付得起)至上流社会遇上婚姻纠纷,同样必须找上征信社。宏碁集团创办人施振荣三女儿施宣榕,以及新光集团长公主吴欣盈两人各自的婚姻会划下句点,征信社都扮演了极其关键的角色。施宣榕的先生叶光章怀疑她与儿女的管乐团陈姓老师关系暧昧,找来征信社跟监偷拍,发现施陈两人一个月内12度相会,夫妻感情再也无法修复,于是离婚。
吴欣盈与板桥林家第八代、华南银行副董事长林知延原本风光登对的豪门联姻,却因林先是怀疑吴和一名Mr. Weng过从甚密,后来林更委托律师雇用征信社在吴的座车偷装GPS,吴愤而提告先生妨碍秘密,官司一路缠讼至今尚未定谳。离婚官司则于去年正式判决确定,但两人其实早已各走各的路。
一征信公司高层在言谈中即不经意地透露,早期警察就是他们获取信息的重要管道,双方的关系是“鱼帮水,水帮鱼”。
征信社看似神通广大,但到底征信社一般都在做些什么,恐怕多数人也不是很清楚。事实上,征信社游走在社会道德与法律规范的灰色边界,为了取得案件必要信息,跟监、偷拍、窃听、潜入民宅等各种手段不一而足,甚至很多方法更是“只能做不能说”。一征信公司高层在言谈中即不经意地透露,早期警察就是他们获取信息的重要管道,双方的关系是“鱼帮水,水帮鱼”。
不过若从征信社的角度来看,他们多半自认工作很单纯,就是要想办法帮客户“解决问题”,于是想寻人的、想讨债的、想抓小三的,各式各样的疑难杂症都有可能找上征信社。至于案件价码则难以一概而论,上至百来万,下至几万块都有可能,端看案件类型与复杂程度,以及接案人自身的交涉手腕而定。
只是相对来说,知名征信业者的广告支出也很可观,为了宣传曝光每月花上近百万的费用都是家常便饭。选前台北桥往市区方向旁的大楼外墙,原本总统蔡英文捧著一只猫宣传有感减税政绩的显眼位置,如今也已换上知名征信业者黑底黄字的巨幅广告。
依据陈瑞霖的论文《我国征信业管理之研究》所做的访谈指出,8家征信社之中,有6家坦言将近五成的案件都是在做外遇调查。到头来征信社几乎等同于抓奸的代名词,从事的是私家侦探的行当;但若回头检视征信业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这一切纯属历史的偶然。
从工商征信到私家侦探
回顾征信的缘起,其实与工商经济和信用交易的发展密切相关。1961年,适逢中国征信所(1966年改名中华征信所)创立,重要财经官员、时任行政院美援员会副主委的尹仲容在征信新闻报(中国时报前身)的“中国征信所开业特刊”上,刊登〈我对征信工作的期望〉一文。
现今金融业内指称的征信,仍旧保留了起初的意涵,即是针对企业或个人展开信用调查,了解征信对象和银行往来的纪录与还款能力;然而现在当一般大众想到征信社时,所谓的“征信”却早已脱离本然的意思,转变成私家侦探乃至于抓奸、讨债的同义词。
尹认为,“征信两字原译自英文Credit information,初时银行为确保放款不致遭受倒帐,多自行办理此项工作,惟时代日益进步,自产业公开,分期付款,期票交易盛行后,一般工商业者因业务之需要,大众投资亦因投资之选择,在在均需借助征信资料,以为营业之依据,征信工作遂日形重要。”
尹在文中另外指出,“征信调查业务,不外调查分析企业业主或经理人之信用及经营能力,企业之资负情形、设备能力、营业概况、以及经济环境等,供作放款、投资、交易之参考。”很清楚的是,当时想像征信调查的对象,全都是指向事业体或是负责人的财务状况,绝非小三的行踪。
时任财政部长的前总统严家淦则在同一份特刊中另文谈及,“近代欧美工商业及信用发达国家,一切工商业交易行为,均以信用为主,在信用交易行为发生前,必须调查对方之资产负债情形、商业道德、经营及偿馈能力暨一般经济及特定企业之营运条件,以作为是否进行交易之参考,此项调查工作固可由当事人自行担任,惟为加强工作,扩大其效果亦可由专门机构办理,对当事人供应相关资料,此类机构即为征信所,故征信所在工商信用发达国家即为促成交易行为,间接促进工商业发展之重要辅助机构。”
由此来看,发展征信业,亦是展望台湾经济得以逐日步入已开发国家的前景;没想到征信业的萌生,却产生了非预期之后果。
现今金融业内指称的征信,仍旧保留了起初的意涵,即是针对企业或个人展开信用调查,了解征信对象和银行往来的纪录与还款能力;然而现在当一般大众想到征信社时,所谓的“征信”却早已脱离本然的意思,转变成私家侦探乃至于抓奸、讨债的同义词。不过这样的挂钩其实早于1970年经济部颁布《征信业管理规则》后,“征信”的定义不出几年内便趋固定。
根据1976年经修订后的《征信业管理规则》第3条定义,征信业是从事有关
1、企业及负责人财务及债信资料
2、一般经济、市场及行业征信资料
3、个人信用及财产征信资料
4、其他有关经济征信之业务
之搜集、整理、分析、研判、编译及提供。
等到1984年,整部规则又再经过大幅修订,特别值得留意的是,原本第3条第3款中的个人信用被改为个人商业信用。其中特别加上“商业”二字,显然经济部有意在规则中明文限缩扩张解释的可能性,但这恐怕终究只是立法者自身的文字游戏。
翌年,再有报导指出,全台已有超过百余家征信社,台北市内就占了80家左右,其中超过半数以上皆有从事外遇调查。
早在1972年,即有报导指出,一家征信社在报纸刊登广告标榜自己是“私家侦探机构”,从事包括民刑案证搜集、债务评估清理、“家庭幸福调查”、摄影录音备忘等12项业务。虽其中也包含工商征信的相关业务,但在相当程度上已偏离政府机关认定的营业范畴。
想当然尔,有关部门对此态势并不乐见,1973年8月,标榜从事民刑案件调查的国家征信社负责人经台北市刑大侦讯后,便被警方以营业项目和申请项目不合之理由,依违反公司法移送台北地检处。嗣后征信社相关新闻似乎复归平淡。
一直到1975年2月底,根据联合报报导,台北市警局才又决定要对征信业者加强管理,通令各分局将管区内所有征信社职员造册并附上照片列管;如有发现超出规定营业的情形,将依法办理。另根据警方统计,当时台北市内一共已有20几家征信社。
等到1979年,据报载,台北市内大大小小的征信社加起来成长到50多家,其中专门从事工商征信的却不到5家。翌年,再有报导指出,全台已有超过百余家征信社,台北市内就占了80家左右,其中超过半数以上皆有从事外遇调查。显见纵使政府有意控管,仍旧抵挡不了社会自主萌生的产业生态演变。
不过,也有征信业者认为,这现象与市场长期由“中华征信所”一家独大有关。台北市征信同业公会甚至一度还曾登报抗议,称台湾银行独厚中华征信所(其并未加入工会),但公会却未认清,关键在于受客户信赖程度与征信专业的差距。
无力突围的情况下,多数征信业者也只能另谋生路,因不少征信业人员过去都有军警、情治相关背景,于是所谓的家庭幸福调查、民刑案件搜证、债务调解等溢出“征信业管理规则”规范的业务才渐渐普遍。
“有案必破,锲而不舍”,成立于1983年的台光征信,虽然只是一间5人左右的迷你征信社,但那种灵活穿梭在委托人与被查人之间的诈与骗,活脱是整个征信业的缩影。李达仁回忆起父亲李柏纬经营台光征信的点点滴滴,宛若一出荒诞不羁的黑色喜剧。
除了常见的抓奸、讨债之外,李柏纬更曾经被委托过要“杀人”。一开始,李柏纬每天先去勘查目标住家,有一天发现那个车子好几天都没动,车顶上积了很多叶子。李柏纬就跑去对方家里敲门,刚好对方女儿在家,就问她,“妳爸爸咧?”“喔,爸爸出国了。”李柏纬便立刻打电话给委托人,说出约定的密语,“衣服洗好了!”委托人不疑有他,李柏纬也就顺利收到尾款。
结果委托人后来有一天在路上竟然看到对方还好好的,立刻打电话去念李柏纬,“李欸,你安捏袂使,你给我骗,那个人我还看到他慢慢地走。”事迹虽然败露,李柏纬却还是可以胡诌说,“砍他的时候没有砍到,变得只是受重伤,那受重伤就治好了,这有办法吗?!”李达仁回忆,总之就是“找个理由把谎圆起来,收到的钱也绝对没有退的道理。”
80年代以后,征信社相关的负面报导愈来愈多,包括冒充警方、调查局人员进行搜查问话,携械暴力讨债、诈欺胁迫,甚至开设地下钱庄牟利等等不法行径。因征信社蓬勃发展而孕生的种种社会乱象,最终也引起了政院的关切,1982年10月中,时任行政院长孙运璿下令全面整顿征信业。
1983年初,各地方政府随即开始大力清查扫荡不法征信业者。台北市政府也积极推动“光辉专案”,雷厉风行取缔不符营业登记事项的征信社,并调查出高达50多家征信社的股东都有犯罪前科,市府随即要求这些公司应剔除涉及不法的相关股东。根据报导,该专案实施一年后,当时台北市170几家登记在案的征信社,总计有46家违规营业遭移送法办,76家遭解散撤销。
社会良序看似因著政府的大力作为,终于得到了守护。然而当需求存在,生意就没有消失的一天,等到风头过去,征信业者又还是继续回到他们的老本行。征信社在一般大众的普遍认知里,早已不是20几年前尹仲容和严家淦所预想的面貌。1988年5月,一度传出时任内政部长吴伯雄考虑,俟时机成熟要开放私家侦探业务,但也仅止于在立院答询时的口头表示。
经济部于1991年公告废止“征信业管理规则”后,征信业遂回归一般公司法管理,政府更加无从管制“变质”的征信业。对此,监察院2002年还曾向行政院、内政部与经济部提出纠正,根据纠正案文指出,经济部几度发函建请内政部尽速拟定“侦探业管理专法”,但内政部回复以我国国情不同为由,主张不宜开放侦探业,并反过来要求经济部担任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重新制定“征信业管理专法”。
简言之,经济部与内政部始终都在互推皮球,没人想蹚浑水,政院也无意定夺,于是相关法令不了了之。而监院的声声呼吁,其实也就像是无关痛痒的批评指教。从过去到今日,征信业终究长成了自己的模样。
非典型征信社的日常
“我爸其实是一个很神奇的人”,李达仁回忆,“我从小(就看)我老爸一直在睡觉,但是他就可以赚钱养我们全家。三更半夜可能办一下(案)就回来,就收了一堆钱。”所以他读幼稚园的时候,就立志要当和他爸一样的“董事长”。
然而,与其说李柏纬真的拥有名侦探的本事,不如说是李柏纬业务性格鲜明,够油、敢唬烂,从来没有怕过事。李达仁坦言,“后来长大我在想,难怪我老爸能挣钱,他脑子的确动得比人家快。”
他记得,曾经有一个委托人因为在市民大道和复兴南路口被人打,透过朋友介绍找上他爸帮忙。问题是对方根本搞不清楚是被谁打了,他爸还是一口答应把人找出来,“反正有钱挣,基本上他就想办法帮他解决。”
案子接下来以后,没想到李柏纬不是去寻人,而是把儿子找来演戏:“你演打他的那个人,然后我就找三、五个兄弟过来把你打一顿,让委托人可能出气打两拳,这事情就算结案了,就这么简单。”李达仁印象很深刻,当时爸爸还给了他一、两千块当作演出费。
“我觉得他像骗人”,李达仁坦言,“但我是他儿子,不好说什么,我也是靠他这样骗人赚的钱养大的。”可是李柏纬却说,“你要想,我们算帮助他。假如他这个(事情)一直纠结在心里,他就是一副会自杀的人;假设你帮他,让他心里面认为这个人就是打他的人,他也出了气,是不是他接下来的日子就会好过?”
作为征信社养大的孩子,李达仁从小在家就看著他妈和征信社员工无时无刻都不停地在“听录音带”,这些录音带其实是因为委托人怀疑她老公或他老婆可能有外遇,想要知道另一半平常都在跟谁聊天,所以就先委托征信社去装录音设备。30几年前,一卷录音带120分钟就可以开价2千元。
李达仁回忆,当初爸爸的公司会使用“慢录”功能,原本一卷120分钟的录音带,就可以录上4到8小时,所以装一趟录音可能就可以赚到8千元。
但这还不是眉角所在,真正的行业秘辛是,每当他们听到当事人外遇的证据时,就会通通把它洗掉,让客户觉得好像有点什么,又永远抓不到,生意就可以继续做下去。即便看似调查一无所悉,客户都已经按捺不太住,这时好戏却才正要登场。
有次他爸便很得意地吹嘘自己以前是怎么“靠客户养著”。 有个贵妇曾委托他监听录音长达两、三年之后,却怎么也查不出先生有丝毫逾矩的证据,莫可奈何地跟他爸说,“我觉得我老公应该没有(外遇)。”
李柏纬却告诉她,“依我的感觉是有欸。一般来讲要60或100万才能包案,不然这样,30万给妳包案,订金只要一半;真的有的话,再结尾款。”贵妇半信半疑,只好继续付款。
但事实上,李柏纬早已掌握贵妇老公外遇的关键证据,只是为了养案,把录音洗得一干二净。“养”到李柏纬认为“可以”的时候,立即就向客户宣布“破案”,从心急如焚、又充满狐疑的配偶手上赚取一大笔费用。
当李达仁年纪稍长后,也曾经好几次陪爸爸冲现场抓奸。李达仁回忆,每次“行动”之前,李柏纬就会告知委托人等等的“标准作业程序”,而身为征信社老板李柏纬在破门那一刻,会以“表哥”身份协同警察进入房间,当下男方和女方可能会相互撕扯扭打,这时警察则会在旁边喊说,“唛打、唛打(台语,别打)”,但也只是形式上做个样子。而李达仁则负责在一旁用即可拍拍照,拍完之后便可以直接交给委托人结案。
与其说征信社有什么特别的专门知识,李达仁认为,其实是他爸抓准了那个时代的信息断层,有很多洞可以去钻,而他爸的胆子也够大,于是能够创造出比较大的财富。可是那些赚来的钱也就像是过路财神,“有时候我开玩笑说,要是我老爸不打电动,come on我现在躺著(意指家产很多、不必工作)。”
有通奸罪的地方,便会有抓奸产业相应而生。早年本以商业调查起家的征信社,如今却成为专抓外遇的产业,成为台湾日常最熟悉的风景之一。若未来真有一天,“通奸除罪化”的目标逐渐达成,“抓猴”是否会渐渐消失在台湾社会地平线?又或者,人们调查配偶外遇的动力,不因法律变迁而移转,征信社仍然会是诸多男女感情路上的意外“伙伴”?谁也说不准。
(为尊重受访者意愿,文中的台光征信社、李达仁为化名。)
畢竟通姦證據可以在離婚分家產的時候換錢搶子女撫養權啊
捉姦產業不會因為通姦除罪而消失的,香港得私家偵探主要收入來源不也是捉姦嗎
草(中日双语),要被爸爸雇用来的人打,虽然说确实不好说什么,但是在外人眼里看是”真的牛啤“ww
李的經歷也太精彩新奇了吧!?謝謝端介紹這個偏門的職業
很特別的行業,謝謝端傳媒的介紹,文中的台語很親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