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平地造村记:一场“永久”与“临时”的战争

十年前的莫拉克风灾震惊全台,慈济基金会率先提出替灾民盖“永久屋”的重建方向,希望能在平地造村,并以放弃山上家屋作为条件,让山区居民永久下山、远离灾害。但对许多居民来说,到目前为止,山下都还只是一处据点,还未能完全取代山上的家。这场“永久”与“临时”的战争,在人、山与平地之间,来回拉扯了十年。
2009年8月14日,八八风灾期间台湾高雄县遭受严重破坏的小林村的一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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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按】2009年8月8日,莫拉克台风侵袭台湾,带来豪雨,造成中央山脉南段区域严重受灾,共计造成670余人死亡。一场风灾,让中央山脉南端地貌大幅改变,同时也让台湾社会的容颜随之变幻。高雄、屏东、嘉义等地出现前所未有的“永久屋”社会实验,在浅山地区居民与灾难之间,注入了新的时间观念;来自大陆的高额捐款、援建项目成为舆论焦点,是一次让南部民众认识“陆援”概念的历史时刻;这也是台湾史上一次大规模的“网路动员救灾”行动,其后的灾难中,都可以看见“莫拉克模式”的身影。

十年后的今日,端传媒重新走访当年受灾的区域,看见居民努力重建的身影,回顾风灾给台湾留下的影响,也追踪重建政策在居民身上留下的痕迹。端传媒自8月8日起刊载莫拉克风灾十周年系列文章及特制页面,此为第二篇;特制页面将于8月12日正式上线。


“我当初想拿山下的房子,主要是想看医生,也方便顾孙子,山上那边,想回去还是可以回去。主要是为了去教会,我参加的教会还是在山上(那玛夏)。”杉林大爱村里,原籍那玛夏区的Aping(化名)穿好传统服饰,坐在阶梯上,等着慈济海外会的师兄师姐来参访,她要与其他部落长者一起,表演原住民的传统歌舞迎宾。

贵客来的时间不断推迟,等待的空档,Aping回忆起当初的抉择,“那时候政府说要一屋换一屋嘛,说山上的房子要断水断电,要放弃山上户口,我就想应该不会吧,现在就真的没有断水断掉,户口也不用搬下来,还是可以回去山上啊。反而是现在,很多人都后悔没有拿一间山下的房子。”

Aping口中“山下的房子”,是杉林大爱村内的永久屋;所谓“山上的房子”,位于高雄那玛夏玛雅里,是十年前莫拉克台风的受灾区。为什么会有政府主导的“一屋换一屋”、“断水断电”政策?源自于风灾之后,台湾政府决定以“永久屋”政策作为灾后重建的主轴。从此之后,数千户“永久屋”出现在台湾南部,形成史无前例的大型灾后人造新村。

台湾各地永久屋分布情形。
台湾各地永久屋分布情形。
全台大规模永久屋基地一览。
全台大规模永久屋基地一览。

永久屋所欲完成的“永久”概念,是相对于过往灾后“中继”安置方式而生。

永久屋政策的进行方式,是风灾之后,由政府提供土地、慈善机构负责建屋,建成后将房屋产权赠与给灾区居民“永久”居住。根据台湾行政院当年的会议记录,政策宗旨乃是希望“让重建区民众远离危险。”灾后一周内,由慈济基金会率先向政府提出这个“灾后的长期灾民安置方案”,获得高层支持,最终拍板成为莫拉克风灾的主要重建方法。

永久屋所欲完成的“永久”概念,是相对于过往灾后“中继”安置方式而生。在莫拉克风灾之前,台湾的前次重大灾难,可以回追1999年的九二一地震。九二一地震以中继安置、房屋贷款等方式进行重建,在各地虽有兴建给灾民的安置住宅,但是由住户主导办理,慈善机构仅提供协助。这次由慈善机构主导住宅与社区规划,灾民只需要“拎着家当”入住的情形,是台湾灾难重建史上前所未见的政策。

为何政府这次一改过往的九二一时期的中继安置政策,想直接以永久屋方式重建?当时的中央重建会副执行长陈振川曾多次告诉媒体,政府认为,这次莫拉克风灾造成的灾害与九二一不同,“很多地区都不安全,交通脆弱,很多地方成孤岛。(用永久屋安置)政府很快就可以让灾民取得安定、安全的生活,可以一次到位。”

杉林大爱村。
杉林大爱村。

安置?迁村?如何取得共识?

这批全台首见的永久屋,谁有资格成为首批住户?立法院为此制订《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当中第20条规定,被称为“迁村条款”,规定“各级政府得就灾区安全堪虞或违法滥建之土地,经与原住居者谘商取得共识,得划定特定区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强制迁居、迁村,且应予符合前项之适当安置。”

依照该规定来看,政府在安排居民入住永久屋前,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安全堪虞”、“违法滥建”和“经与原住居者谘商取得共识”,在这三要件中,违法与否,尚有清楚的判定标准;一个村落是否安全堪虞,标准便容易有歧异;最后一个与原住居者谘商取得共识,就更加困难。怎样算是安全?怎样算是有共识?灾后所有的难题,都环绕着这些模糊的要件展开。

关于安全堪虞区域的鉴定,政府一开始发布的计划,是10月9日颁布的《区域重建纲要计划》,以“乡镇”为单位划定“禁止开发”区域,吓坏当地住民。11月18、19日开始,开始正式划定部分区域,如台东富山、嘉兰部落等,是以“部落”为单位划定特定区域。到了后期,甚至开始以“邻”或“户”为单位进行划定。前后标准不一,又形成“我家安全、隔壁邻居不安全”的怪象,无法取得所有居民信服,这让接下来的“谘商取得共识”程序更形困难,政策执行者对灾区内占大比例的原住民缺少文化敏感度,更让永久屋政策的推行工作更加波折。

日光小林社区的房屋。
日光小林社区的房屋。
莫拉克灾后离乡安置居民族群比例。
莫拉克灾后离乡安置居民族群比例。

根据最后的官方数据统计,接受永久屋安置的3,096户灾民中,2,746户都属于“离乡”的异地安置,其中原住民族就有 13,911人,占72.5%。这些原居于中央山脉南段的原住民部落,每个部落多由数个大家族所构成,每个家族之间彼此熟稔。部落平日的生活空间并不只是位于公路两侧的聚落,而包含聚落之外的浅山地带,每个家族、部落各自在山上有各自的传统领域,农猎采集都必须遵守既有秩序。

受限于山区交通限制,山上的生活带着浓厚的“独立小王国”气质。在风灾中选择回到大社部落的吾东,一天是这样过的:与家人、儿子往山上启程,走两个小时的山路,回到家族的传统领域,开始采竹笋。劳动到中午,众人在山上煮起大锅午餐,继续工作,直到下午,再扛着收成回到聚落里的住所。此时,留在山下的家人已在屋前升起柴火,开始准备晚饭。

像这样的生活,是搬到平地之后不可能持续的。永久屋周围没有耕地,距离山上的传统领域非常遥远,要捡拾柴火烧饭也不方便,更别提部落的传统墓地,在山下同样觅地困难。山上与山下不只生活劳动节奏不同,平地的许多公共服务,在山上也有另外一种样貌。例如在平地早已普及的自来水,在山上多半是由男丁揹着水管上山、接泉水回部落,供族人使用。在国家的建制中,“山地原住民”有别于平地原住民与汉人,拥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与社会福利;每年的地方选举,山地原住民乡镇也有自己独立的选区与候选人。

正因如此,在莫拉克风灾之后,要山区居民仓促决定,急速大规模改变原有的生活状态,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也引发了一连串“灾民抗争”行动。2009年11月25日,灾区各部落与自救会走出安置军营,北上行政院焚烧狼烟抗议,反对当前的迁村计划。12月9日,行政院官员前往屏东县雾台乡勘查划定特定区域事宜,遭鲁凯族人齐聚入口,封路阻挡。12月10日,审议小组移师到高雄县桃源乡勤和部落,又遭到部落青年与妇女的阻挡。12月11日,行政院官员开始现勘屏东县大社部落,族人同样聚集到部落路口,批评当前的政策是“灭族政策”,要求官员立刻离开。

杉林大爱村。
杉林大爱村。

除了迁村政策引发部落疑虑,全台第一个永久屋聚落,是由慈济基金会所打造的大爱村,入住初期,慈济志工对居民进行过不少“劝导”,包括希望入住的居民“不杀生(吃素)、不烟酒、不吃槟榔”,引发不少居民严重反感,更难以喜迎山下生活。

2010年3月10日,原本预定住进慈济长治百合园区的屏东雾台乡阿礼、吉露、佳暮与谷川四部落的牧者(编按:教会神职人员,在台湾部落中通常有重要地位)便决议“拒绝慈济永久屋”,因为“看到高雄县的同胞们,进驻慈济所盖的大爱村时,发现了许多乱象。”10月24日,近百名邹族人在嘉义阿里山公路上集结,拉起“邹族宣示土地主权”、“文化屠杀”等布条,意欲封路抗议。抗议的原因,是灾后嘉义县政府积极规划的永久屋基地,位于番路乡阿里山公路起点,预计将近千名邹族人迁移至此,规划为“国际级观光邹族新村”。该地点远离原乡耕地与传统领域,邹族人认为,县府只是选择了一处位于公路旁的地点,方便打造陆客观览“阿里山姑娘”的“玻璃橱窗”、样板部落,遂以封山封路的行动表达不满。

迁村争议所及,甚至在风灾一周年前夕,各部落还共同集结北上,夜宿总统府前抗争,诉求要“守护家园、自主重建”,当中包括伤亡惨重的小林村。官民来回拉扯之后,各地政府做了少许、局部的让步,以平息争议。高雄县政府最终没有确实执行户籍迁出、断水断电的政策,屏东则以“乡中有乡”的模式处理户籍争议,嘉义县政府也释出了一些原称“不可能”的基地让邹族族人重建新村。总体而言,各地居民都在尽力以“临时”的状态保住山上的房子,又取得了位于山下、相对安全的据点。

莫拉克灾后迁村政策,引发争议。
莫拉克灾后迁村政策,引发争议。

对于许多部落族人来说,山下的永久屋就算名为永久,也只是一个生活据点,在山上的传统领域,才是一辈子的土地。

在争议过程当中,根据《重建条例》规定,集体迁村部落必须为“莫拉克台风在后经核定为特定区域或安全堪虞地区”并“经部落会议或村里民大会集体决议等机制表达迁村意愿”,且申请民间团体兴建永久屋之户数占上述区域总设籍户数之80%以上,才能获配永久屋。这让部落内部的族人意见彼此利害连动,想搬迁、不想搬迁的族人互相指责,造成人际裂痕;但也有部落以“分工”的方式面对新局,以部落的集体性与不够完美的国家政策共处。

吾东所属的大社部落,即是其中一个例子。大社部落虽然选择集体下山入住礼纳里永久屋,但族人之间却有集体共识:“传统领域一辈子是传统领域,我们不会放弃,只是在礼纳里有了一个新的生活据点。”曾任大社迁村委员会总召的撒古流也不断劝告族人,“户籍的话可以用分配的。比如一个家,可能长子户籍留在山上,下面的弟弟妹妹们就可以在礼纳里好好的发展。”

对于许多部落族人来说,山下的永久屋就算名为永久,也只是一个生活据点,在山上的传统领域,才是一辈子的土地。“山上是家,山下永久屋只是房子。如果为了房子失去一个家,我会觉得很可惜。”灾后选择留在原乡的那玛夏居民谢绮燕,便不只一次这样说。

杉林大爱村。
杉林大爱村。

“永久”生活难求,“临时”状态难了

十年之后,当年的“临时”状态依然是许多人使用永久屋的常态。山下居民的户口多半仍挂在山上,那玛夏乡南沙鲁里的里长刘陈玉梅就是其中一例。刘陈玉梅住在大爱村,却仍保有“原乡户口”,还顺利当选了“原乡”里长,形成“里长与多数里民都不在乡”的情形。刘陈玉梅的手机设定与山上的里长广播系统连通,每次要向山上广播,在山下就可遥控。住在山上的里民打趣,“每次听里长广播,前面就会先有电话拨通的声音,大家就知道她人在山下了。”

但这样的临时状态,终非永久之计,随着风灾后新生儿的出生,永久屋遗留的户籍问题显得更加迫切。刘陈玉梅坦承,因为现在户籍采取“只出不进”(容许居民保有山上户口,但只能迁出、不能再次迁入)的消极作法,且不让新生儿户口设在原乡,“很多人生了小孩就放去玛雅、达卡努瓦(编按:两地皆为南沙鲁隔壁的村落)朋友那边,起码可以有一个原乡的身分。”刘陈玉梅期望政府可以好好解决这件事情,“最好是采取长治模式。让户籍跟着我们走。”亦即虽然住在山下,仍能保有山上房屋的户籍,新生儿亦能沿用。

对于刘陈玉梅的诉求,高雄市政府暂时无意改变。高雄市户籍行政科户籍行政股股长李建兴回答,“当初都发局如何公告,民政局就如何处理。三方契约既已写明取得住宅就要在3个月内迁离原居地,就按照契约行事。”对于里长想以长治模式解决户籍争议,李建兴则回应,“相信屏东当时会那样处理有一定的时空背景,不过我觉得这样『区中有区』(乡中有乡)的方式,会有造成选举、门牌的混乱之虞。”言下之意,并没有要仿效屏东处理的意思。

行政院灾害防救办公室主任吴武泰,则代表中央政府回应,永久屋的户籍问题牵涉到参政权,未来的户籍迁徙将以“不丧失参政权”为主要考量。至于是否可以采取“区中有区”的模式解决问题,有《行政区划法》的问题,中央政府会介入协助高雄市政府解决争议。永久屋入住将届十年,但仍留有复杂的户籍问题,一时难有永久的解决方式。

除了山上户口与山下户口的问题之外,居民很难把永久屋当家,另外一个潜在的原因,是当初灾民仅持有房屋所有权,并未取得土地所有权,截至目前为止,土地仍属国有。“很多人都在烦恼,会不会跟眷村一样,过了十年二十年就把房子收回去?我们不知道。”大爱村里充满了这样的耳语。

大爱村首任管委会主委王明耀,曾有意在2018年参选首任大爱村里长,未料却在登记参选前因病猝逝。王林妙玲拿出王明耀生前的政见手稿,其中一条写道“空有房子感受上如同寄居,哪天政府政策改变,要求不准改建或拆屋还地,里民岂不成二次灾民?唯有房地合一,所有权人才真正拥有自主权,如此才是我们长住久安、繁衍生息的永久屋。”

高雄杉林大爱村其中一间被法拍的永久屋。
高雄杉林大爱村其中一间被法拍的永久屋。

王明耀的提案,并非毫无缘由。截至莫拉克风灾十周年前夕,高雄杉林大爱村已经有17户永久屋被法拍,其中1户买主已入住,但尚未办理产权移转;屏东新来义永久屋也有2户遭到法拍。“大家其实都在担心,会不会以后永久屋里面住的,都不是灾民,反而是这些懂法律的代书、仲介?”王陈妙玲说,王明耀的政见,是当时许多里民的心声。

对于这个问题,行政院与各地政府说法不一。屏东县原民处经建科科长林依雯表示,根据《重建条例》规定,永久屋只能继承、不能买卖,所以县府会要求买主拆屋还地,而原民处在获知成交后,已先请户政事务所暂缓产权移转,与屋主的诉讼进行中。屏东县政府也承认,当时灾后“相关规定订定时较匆促”,所以现在内政部也研拟修法中,让永久屋产权移转部分不得强制执行(即进行拍卖)。

高雄市都发局住宅发展处处长翁浩建则说,市府已掌握大爱村房屋遭法拍的情形,待法院时限一到,“市府将会要求买主拆屋还地,因为永久屋仅限制风灾安置户使用。”翁浩建也透露,因为当初有部分灾民领用永久屋又放弃入住,目前总共还有17间永久屋是闲置的,都发局会办理空屋出租,让给有需求的风灾安置户,以解决现阶住户居住空间不足的问题。

但对于王明耀生前提出的移转土地所有权之议,高雄市政府直言不可能。翁浩建表示,目前永久屋的土地是国有、管理权则在市府,“但政府并未限定使用期限,安置户也无须负担地价税,而且依三方契约,房屋如损坏,住户可自费原地重建,且政府基本上不会主动收回土地,因此土地虽为国有,但这样既可以减轻灾民负担、又可以保障灾民居住权益,保障算是很优渥的。”

无论各地政府最终将如何处理争议、居民是否愿意接受,过了十年,当初快速建成的永久屋,对居民而言,仍有许多临时与不确定的感觉。“山上山下两边跑”,甚或直接离开外出工作的居民,保守估计约占总体永久屋住民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

对于山区居民来说,“危险”是日常的一部分,即便是巨大灾难造成的危险,也有期限。灾后第一年当然危险,第五年、第十年,就已经形成新的稳定状态了。

当初曾参与永久屋援建工作的红十字会会长王清峰观察,风灾十年之后,原住民“回到山上生活”的状况,十分普遍。王清峰认为,让部落集体离开原居地,确实会影响族人的生计,“现在他们已经迁到像逐鹿社区(位于嘉义)这种比较安全的地方,可是他们还是时不时回到老家去狩猎、抓山猪、种菜。有时候他们会跟我说,你看我去打山猪又赚了多少钱。”

当然,这并非永久屋政策的本意。当初的设计理念,是希望灾区居民能永久地远离灾难,但对山区居民来说,“安全”与“危险”的观念必须放在时间维度之下思考。换句话说,没有永久的安全,也没有永久的危险,政策希望带领居民永久离灾的美意,其实与“山上的”时间观并不相符。对于山区居民来说,“危险”是日常的一部分,即便是巨大灾难造成的危险,也有期限。灾后第一年当然危险,第五年、第十年,就已经形成新的稳定状态了。

“我们愿意用这两年的时间,继续下的雨让它下,该崩的落石让它崩。大自然一定有它自己复原的一个能力,它一样会疗它的伤。”曾在灾难中徒步走进部落救灾、被称为“佳暮四英雄”之一的赖孟传当年在受访时,曾一再向媒体解释部落对天灾的想法,“例如在伊拉部落对面坍塌,部落老人家叫那个地方做Dakilaifan,在鲁凯语的意思,是曾经被洪水淹没的地方,在这次的风灾也再次坍塌。现在就是一样,又再来一次。”

日光小林社区的邮箱。
日光小林社区的邮箱。

对于居民而言,永久屋是突然闯入生命的“下山时刻”,并以立即放弃山上生活为交换选项,最终还是成了居民与山共存的据点,无法达成让所有灾民立即下山的设想。

为了等待大自然复原、再次与山共处,坚持留在山上生活的人,在这段“该崩的落石让它崩”的期间,居民也发展出自己的避难模式。不少山区部落在莫拉克灾后都争取设立避难平台,内有男女分隔的通铺、清水与粮食,并确保通讯无虞,只要发布警报,就会上山避难,等到天气放晴,居民再离开避难平台,回到村落里,过着练习与灾难共存的生活。“有人后悔(当初没去山下拿永久屋)喔?我从来不后悔。”从未动念请领永久屋的居民Biung(化名)如此说。

但对于Aping这样的老年人来说,山上虽有原本的家园,但山下才有良好的医疗与教育资源。Aping的孙子在杉林上学,她估算着,等到孙子上了高中,势必要到更靠近都市的地方就学,杉林经由旗山到高雄市中心只要40分钟,上学要比那玛夏方便得多。Aping自己也常到旗山医院看医生,“如果没有杉林这间房子,从那玛夏到旗山就要超过两个小时。”Aping认为,不管中年人再怎么想返乡生活,面对老人的病痛、小孩的教育,多半还是会考虑在山下有个住所,“只是如果是因为风灾的话,就是比较突然,突然要做一个决定。”

如果在自然状态下,“下山”可以是个家户按照自己的节奏与状态进行的迁徙过程。事实上,在莫拉克风灾之前,屏东山区的部分部落也已在讨论迁村议题,但并非以灾后横空出世的“永久屋”形式,而是以部落集体的节奏进行。在自然的迁村过程中,山上的房子通常会被保留,作为精神上的“祖厝”或实际上的社会安全网,或许也会有部分家户会彻底离乡,再也不需要返回山上。对于居民而言,永久屋是突然闯入生命的“下山时刻”,并以立即放弃山上生活为交换选项,最终还是成了居民与山共存的据点,无法达成让所有灾民立即下山的设想。

对此,王清峰持相对开放态度。她认为,现在有了永久屋,“如果今天又发生一次灾害,他们起码(在安全的地方)有地方可以落脚。”

这一切的“临时”性,是当初设计永久屋政策时始料未及的。当初慈济的执行长林碧玉在大爱村落成致词时,曾盼望“住进慈济永久屋后,原住民就能化『少数』为优势,成为平地的菁英。”如今证明,并非所有山上的人都愿意做平地人;就算有人愿意,要成为平地人亦没有办法“一步到位”。下一个十年之际,在永久屋出生的一代早已长大成人,居民是否会让永久屋越来越像个家?又或者让它越来越像一处“房子”?谁也难以预料。

读者评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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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遷村政策引發爭議的示意圖,年代是不是標錯了?

  2. 如能再做一篇大陸原住民因天災或水壩工程而發生的重置工程報導,作為兩岸安置政策review 就好了。

  3. 这篇报道很有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