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台湾同婚合法化的日子倒数一个月,当台湾情侣准备喜迎婚礼的同时,另一半是“非台湾借人士”的同志,却多数抱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因为在台湾,要在5月24日之后“与外国同志伴侣结婚”是否可行,必须视你究竟爱上哪一国人而定。而与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同志伴侣谈婚论嫁的台湾人,更将会体验在中华民国国境之内有“一国三制”的奇妙同婚规定。
与日本人交往的盈任,就经历了一场美丽的误会。“我们本来以为5月24号之后就可以结婚了,没想到外国人竟然有这么多麻烦,噢。”两人语气难掩失落,但仍然期待,“之后等政府给配套吧!应该是会给的!”
两人参加同志圈的排球比赛相识,一开始az就喜欢上盈任,问他“你喜欢哪一种男生?”盈任答“要高的。”az心想“那可以,我有机会。”未料盈任一开始却婉拒了他的追求,“一开始不觉得他是我的菜啊,以前年轻对恋爱有很多想像嘛,想要高、要帅、要身材好,认识他以后才知道,可以一起生活的感觉比较重要。反正老了以后大家的肉都会松、会垮,可是一起生活的感觉是不会改变的。”
生活,是随交往衍生的课题。相识之前,az已经在台湾教日文,也喜欢台湾人的个性,“台湾很热情,跟日本人在一起我压力很大。”两人交往后,az更确定自己要在台湾生活,“要我当台湾人(归化台湾国籍)也可以,我很愿意当台湾人。”
盈任倒是不赞成他这样做。“我不会希望他放弃日本国籍,因为不希望他跟家人变成不同国家的人,而且台湾状况这么不稳定,万一被统一了怎么办?我不会想要他为了我,放弃自己稳定的国籍。”
Hannah跟Zach的故事,就有些微不同。在跟Zach相恋之前,Hannah拿着工作签证在台中教英文,原本只打算教两年就回美国,行李都已经开始打包了,却为了Zach留下。两人是从网友发展成的情侣关系,2016年底,她们在交友网站“ok 邱比特”上认识,一开始两人只是寻找朋友,两人各自有伴,只是从聊天开始的友谊。直到两人聊了半年、各自与女友分手,才决定在台中见面。
“当时,我的猫咪不见了,她替我一起找,最后找到的那一刻,我心想:天啊,我好喜欢这个人。”Hannah甜蜜地说。
Hannah原本拿的是工作签证,中间一度在北教大进修,改拿学生签证,现在已离开北教大,以线上课程方式进修,又必须找份工作,以持工作签证留在台湾。在工作、学生签证转换的过程中,她必须不断出境以符合相关记录,曾经去釜山、香港等地来维持出境记录,“选择这些地方,纯粹就是看机票便宜,或者刚好有免费的机会可以到其他地方去,我们只是要出境记录而已。”
等到5月24日之后,两人很快就会去登记结婚。“对于我来说,这代表我可以自由地去移动。我想去美国就去美国、想在台湾就在台湾,不必为了居留问题而一直待在台湾,或者勉强自己去其他国家,只为了有出境记录。我想要有这份自由。”Hannah说。
跨国婚姻“境外面谈”制度,恐卡死部分跨国情侣婚姻
分隔两地的恋人,烦恼其实都十分相似,忧伤并不独属于同志伴侣。但在5月24之后,因为世界各地的同婚合法化程度不一,这些恋人将因为配偶的国籍,而可能各自有不同的命运。若依目前法令来看,Hannah与Zach几乎是毫无悬念地可以伴侣婚姻登记,但盈任与az的命运仍属未知,非常可能受限于日本国内法令问题,而无法立刻顺利成婚。
依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规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该当事人之本国法。但结婚之方式一当事人一方知本国法或依举行地法者,亦为有效。”按照《涉外法》相关规定,未来跨国同志伴侣,将会有两种不同的命运。如果你交往的对象是“同婚已合法”的26国人士(如美国),问题较小,可以开始着手办理结婚;但若交往对象非这26国国民(如日本),仍有重重问题,必须等待相关细则解套。
另外,在现行婚姻移民制度上,台湾订有《外交部驻外馆处办理外国人与我国国民结婚申请来台面谈作业要点》,即对特定21个国家设有“境外面谈”制度。在过去的异性恋婚姻制度中,只要当事人一方属于该21国国家的国民,双方就需要先完成当地的结婚登记,向台湾在当地的驻外使馆提出文件验证与申请面谈。
这21个国家是:印尼、菲律宾、越南、泰国、柬埔寨、斯里兰卡、印度、缅甸、奈及利亚、蒙古、哈萨克、白俄罗斯、乌克兰、乌兹别克、巴基斯坦、尼泊尔、不丹、孟加拉、萨内加尔、迦纳、喀麦隆。
在过往异性恋婚姻的经验中,“境外面谈”手续大约需要半年以上时间,双方必须花费高额的两地往返费用。在面谈制度中,若是夫妻回答不一致,面谈官便可能以假结婚为理由,面谈官则可能否决申请。
这一针对特定国家的“境外面谈”制度,起源于2005年的“美国人口贩运报告”。在报告当中,其将原本列于第一级安全名单的台湾降级,列为观察名单。台湾政府对此很快提出因应措施,参考内政部列出的“高风险国家清单”,针对当中有安全、移民风险及“在台违常纪录严重”之国家,21国名单开始逐步形成,至今尚未取消。在蔡英文政府推广“新南向政策”时,人权团体便曾批评,名列“新南向”重点国家的印尼、菲律宾、越南等国国民,若想以配偶身分来台,却仍必须通过境外面试制度,质疑政府对于新南向的政策诚意不足。
换言之,于异性恋婚姻中,这些对于跨国婚姻的诸多门槛与限制早已饱受批评。只是在同性婚姻中,加上了在“原国面谈”的项目,而在当前制度下,这21国都没有承认同志婚姻,根本不可能在母国以“要与台湾的同性伴侣结婚”为由,办理“婚姻面谈”,若台湾方面不提出配套措施,这21国的同志伴侣几无与台湾人结婚的可能性。
两岸特殊处境下,同婚的“一国三制”
随着两岸交流日渐频繁,许多中、港、澳地区居民也与台湾人谱出同志恋曲。但,在特殊的政治条件下,若伴侣是中国籍人士,或是香港/澳门永久居民,5月24日之后的“完婚路径”可能又大不相同。
截至目前为止,台湾相关部会对于这些问题的口径一致,就是“后续会再由主管机关为相关配套之通盘检视,亦会配合办理并同检视该条例所涉相关规范。”但若先以“台湾、中国大陆”异性恋情侣作为假想,则未来的两岸同志伴侣,有可能必须面对以下处境:
亦即,两人必须先在中国结婚,拿到了中国政府核发的结婚证,再前往海基会验证。验证完毕之后,再回台湾向移民署申请跨国团聚。移民署会发给陆配一张“单次许可”,是一张为期一个月的签证,必须拿着这张签证,才能办理结婚相关事宜,若以旅游、就学等其他名义申请的签证,无法办理结婚相关手续。
接下来,双方就必须拿着这张单次许可证,一同自台湾离境,飞往中国,再一同入境台湾。如此折腾的程序,是因为台湾现行制度对陆配入境采取“机场面谈”规定,必须要伴侣双方一同入境台湾,在机场与移民署官员面谈。面谈过后,移民署若判断双方并无假结婚之嫌,便会当场加开一张为期六个月的签证,双方便可合法以“办理婚姻手续”名义入境,正式开始办理结婚居留等相关事宜,且仍未必保证可以顺利取得居留资格。
假设在“机场面谈”这关便没有通过,将会有两种情形。其一,是为期一个月的“单次许可”仍然有效,陆借伴侣仍可在台湾停留一个月,但不能着手办理居留证,之后仍须返回大陆,重跑一次程序。其二,通常是被认定“假结婚”嫌疑重大者,将直接被原机遣返。必须再等待三个月,重头跑起以上程序。
如此复杂的制度,早已在许多异性恋两岸伴侣之间引起怨言。2017年,台湾监察院曾经就此进行调查,质疑移民署对陆配采取如此严格的面谈制度,或有损“家庭团聚权”,有侵害人权之疑虑。
当年,监察院在调查报告中严肃指出,中华民国“依其固有之疆域”,中华民国人民(此处亦包含大陆地区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也规定,“结婚或两院离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为地之规定。判决离婚之事由,依台湾地区之法律。”但在现行状况下,陆配权利却低于特定21国之外配,监察委员认为,这“违反《宪法》第7条平等原则。”
但当时的主管机关内政部移民署,也搬出《宪法》,主张严格的陆配面谈机制有其必要性。移民署搬出2005年修订的《宪法》增修条文,当中如此明文规定:“(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即为规范国家统一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及其他事务,所制定之特别立法。”移民署论述,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定:“大陆地区人民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进入台湾地区。”此一限制乃是为“确保台湾地区安全、民众福祉暨维护自由民主之宪政秩序,所定之特别规定,目的合理正当。”
移民署的制式文书内对“陆配”的想像,源自于两岸的敌对状态,也源自于过往的经济差距。2000年,在相关法令的立法理由中,立法院曾经如此提到:“大陆地区人民与台湾地区人民结婚,依法在台湾地区停留期间内,基于社会安定及人道考量,宜允其在台湾地区工作。惟因两岸经济水准仍有差距,爰于第二项规定主管机关为前项许可时,应考量台湾就业市场情势、社会公益及家庭经济因素,俾就前项申请人之资格、工作范围及数额等加以适当之限制。”
但自2000年以来,时移事往,来台居留的陆配人数,也在逐年缓步下降。根据相关统计,2011年陆配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核准人数分别为12,117人、7,494人、7,602人,人数仍属众多;在此之后,便逐年下滑,2015年来台的陆配人数,已经降至依亲居留8,436人、长期居留6,530人、及定居4,747人。也就是说,若同志婚姻下的“陆配”要类推适用两岸异性恋婚姻的规定,除了会遇上“大陆同婚未合法、无法先在当地取得结婚证”的处境之外,还必须面对一套过时的两岸婚姻法规,其快速“过时”的主要原因,即是两岸经济差距逐年缩小、两岸政治情势随政党轮替而时起时落,相关法规尚未随之修正,恐怕无法不足以应付当今“两岸同婚”的真实场景。
而从“陆配”问题,台湾法令也必须再一次直面宪法所揭橥的两岸处境:按照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两岸同属中华民国领土,只是台澎金马属于“自由地区”,而其他地区则是“大陆地区”,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陆人民既非“外国人”也非一般的“本国人”,而是“大陆地区人民”。接下来,这样的规定也将再次适用在同志伴侣身上。
而若台湾同志的另一半是香港、澳门的居民,却又必须回到《涉外》相关法令处理。因为按照《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38条,“民事事件,涉及香港或澳门者,类推适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如此一来,香港、澳门地区便算进“同婚未合法化国家”行列内,未来也将适用相关配套措施。在这一次的同婚立法过程中,台湾未来对于“中华民国大陆地区、港澳地区”居民采取的不同措施,将再次落实了“中华民国体制”下的“一国三制”框架。
而有部分预定来台结婚的香港人,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简称BNO),因英国属于26个同婚合法化的国家之内,不少台港伴侣抱着一丝希望,若台湾能认定持有BNO的香港居民也可以适用英国国民的待遇,他们便能在5月24日后顺利结婚。但经《端传媒》询问陆委会后,得到的回覆是“BNO是在香港主权移交之前,英国签发给香港居民的护照,但未赋予英国之居留权,与英国公民有别,爰倘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资格,且未持有BNO以外护照者,依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4条第1项规定,仍属香港居民。”断绝了台港同志伴侣的希望。
为了在复杂的法律迷宫中找到结婚的可能,同志伴侣的陈情不绝如缕,但官方各单位的回覆也严丝合缝,不愿松口。不过,针对陆、港澳与其他国家的同志伴侣来台结婚问题,相关单位都承诺“一定会提出配套措施”,让大家可以来台结婚。换言之,一切都要等到5月24日之后,配套措施出炉,才能让跨国同志伴侣心中的大石真正落下。而在这些跨国伴侣“来台结婚”的过程中,台湾奇特的国际地位与两岸关系,也于制度语言中被再次确认。
即便是在同婚合法的台湾,仍然还会有台中国三学生被嘲笑为同性恋、坠楼骨折的校园暴力事件发生。性别平等在法制上的进步和社会观念的普及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落差。
錯別字「籍」写成了 「藉」
錯別字:「結婚或兩院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應為「兩願」。
@monsoon 文中已寫明白,婚姻有效性依對方所屬國家規定,在第三國的婚姻是無效的。
语病:「21国国家的国民」冗余,应改为「21国的国民」。
成功讓同婚合法化的國家太少了,配套措施應該會很複雜,希望其他國家也快點落實
認真看完了,不同的情況就像繞口令一樣複雜,暈了😂
看了一下,大陆人想和台湾人结婚是不可能了。因为第一步就过不去。大陆不会允许同婚合法的。太讽刺了。
有个问题,如果预先在其他国家缔结婚姻关系(大陆/港澳+台湾,在第三方国家缔结婚姻关系),那又怎么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