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下,一个位于香港东北角落,以水质清澈而闻名的地方,有一个曾在英国皇家空军驾驶战斗机、现为国泰资深机师的“鬼佬”(外国人)—— David Newbery。今年,他将第四度在村代表选举挑战当地原居民,角逐村长一职。
作为全港投票率最高(通常6成以上)的选举,村代表选举却鲜有出现在公众视野。直至去年年底,立法会议员朱凯廸参选村代表被指“隐晦支持港独是港人选项”而丧失参选资格,“选村长”一词顿时成了搜寻关键字。不过,朱凯廸原来提倡的乡事改革愿景,却被这件DQ事件遮盖得无影无纵。
这个村长选举,表面上只是“新界乡村人”的事,实际上却左右全港27个当然区议员、1个立法会功能组别议员,以及26个特首选委的产生。刘皇发、何君尧、侯志强、梁福元等响当当的人马,也不过是从一个小小的村长做起。若作为“原居民村长”,更可操核实原居民身份、签发丁屋的生杀大权。
提起乡事选举,很多人马上联想起丁屋政策,更把选举视为非原居民挑战原居民权益的舞台。不过,Newbery 反对的并不是丁权:“我条村曾有三个原居民申请建丁屋,我觉得没有问题,我完全支持,这是他们应得的。”去年,Newbery 与立法会议员朱凯廸、区议员司马文等人推出了《绿色乡村约章》,希望推动村选民主改革。对他们来说,设计漏洞百出的乡郊选举,加上整个毫不透明却掌握重大权力的乡事架构,才是他们心中需要撼动的制度。
村长:狗打架都关我事
村长是不是都已七、八十岁,特别德高望重,平时在村内行走也会受村民前呼后拥?村长平日忙甚么?我们跟研究新界历史、拥有硕士学历的 90 后原居民村长郑世亮,走入沙头角南涌了解过。
距离粉岭火车站 20分钟车程,我们来到沙头角南涌。这里彼邻鹿颈,面对沙头角海,三面环山,共有四条单姓村。郑世亮指住一条平平无奇的水泥路说:“比如说要在这里铺光纤,看起来是一条直路,在市区很简单,但在村会涉及不同业权。有政府的,有A君、B君、C君的,也有祖堂地,总会有人走出来反对。村长的责任就是与政府解释,安抚他们(业权人)。”有时村民也会因为风水反对工程,例如涉及原居民祖坟,村长更要与各方磋商,由政府出钱做法事。
郑世亮的父亲郑光明也是村长。现时新界实行“双村长制”,郑光明担任了南涌原居民村长 16 年,这一届自己转任居民村长,原有席位则由儿子郑世亮“接棒”。郑光明笑说,村内曾有两家人的狗打架,村民也会要求他主持公道。
自 2003 年起,每条村一般有两名“村长”,分别为“原居民代表”及“居民代表”,是为双村长制。“原居民代表”有权处理一切与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的事务,包括在原居民申请丁屋及葬权时“签纸”核实原居民身份。因此,村长收几十万元港币“丁屋利是”的事件亦时有所闻,而“居民代表”则不可处理一切有关原居民的事务。除此以外,两者同样代表村民向政府反映意见、就村务与官员沟通。
由于地处偏僻,南涌鲜有外来户,村民以原居民为主,亦没有发展商感兴趣。不过,很多其他乡村的情况并非如此。曾有传媒报导,有村长疑似容许外人于拒绝发展的村民屋外及农地倾倒泥头(建筑废物),亦有村长非法霸占官地作为停车场,出租予村民图利自肥。由于村长所在的乡事委员会可率先洞悉政府发展计划,一些村长便可占得先机与发展商合作,甚至安排套丁图利。
不长住村内的原居民代表
因为有居住年期限制,现时乡郊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独立于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但 Newbery 质疑,无论是选民或参选人的资格,政府现有政策一直难以核实,甚至有不符资格的候选人当选。
根据现有法例,要成为乡郊选举中“居民代表”选民,必须在乡村住满 3 年。若要参选“居民代表”,则要在村内住满 6 年,原居民或非原居民均可参选。不过,只要你是原居民,即使现时已不再住于村内,仍可参选“原居民代表”。
Newbery 曾在 2011年入禀法院,挑战其竞选对手、现任海下居民代表翁天生的参选资格。Newbery 向法院出示翁天生及其妻子的出入境纪录,证明翁天生在 2006 年至 2011 年期间,只有 45% 时间在港。根据庭上纪录,裁判官黄汝荣指:“我必须承认数字不会说谎……但我必须考虑到翁天生及傅美玲(译音,翁天生妻子)于海下的家庭、社交和商业联系,我认为他们符合海下居民代表的参选资格。”
到底已移民外国,但在港主要住址仍为乡村的人,是否有资格成为居民代表选民,甚至参选?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周佑徽表示,法例订明“居民代表”选民必须在三年内主要居住于现有乡村,若该人已移居外国,因其“主要住址”已不再是该村,便不符合资格参选及投票。对于一年有多少日住于村内才算是“主要住址”,发言人没有回应。
与翁天生为同一家族成员、于海下经营士多的老板娘翁太向记者确认,现任居民代表翁天生因病经常于外国就医,故“有时不在香港”。对于 Newbery 提出自己在海下的时间比两名村长都多,翁太亦同意。
“原居民村长”不须住于村内,“居民村长”实际上不住在村内却仍可继续担任村长,Newbery 慨叹:“村民(的生活)基本上由不住在村内的人所控制,真正住在村内的村民意见永远不被咨询。”他多次参选,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要为真正的村民发声。
可疑选民不限于海下,更不限于“居民代表”选民。原居民到底是不是当地原居民,有没有资格投票,甚至参选,曾经也发生过争议。2011年,沙头角鹿颈陈屋村选落败人陈志成入禀法院,质疑当选人陈观华及另外100多名选民的原居民身份。最终法庭裁定选举结果无效,该村要进行补选。
对比“居民”,“原居民”身份更难查核。政府现时并没有原居民的统一名册,在处理涉及原居民权益时,原居民身份仅由“原居民代表”签纸确认。当村选原居民资格有可疑,公众可向选举主任投诉,再交由法庭处理。
无例可循的乡事委员会
村长选举的另一个关键点,与乡事架构第二层的“乡事委员会”有关。村代表当选后自动进入乡事委员会,并有权参选乡委会主席。全港 27 个乡事委员会主席均会自动成为当然区议员,政府亦会就乡郊发展及地区事务先咨询乡委会意见,著名的“横洲摸底”便是其中一例。换言之,乡委会可影响公共决议及资源分配。然而,乡委会选举过程、会议纪录、成员名单等完全不公开,乡委会组成亦不受法例规管。
立法会议员朱凯廸批评,乡事架构有三大问题——代表性成疑、行事不透明、缺乏向民众负责制度。挑战海下村长一职的 Newbery 更表示:“虽然村代表选举受法例严格监管,但上一层的乡事委员会却无例可循,他们却做甚么根本没有人知道,俨如一个秘密社团 (secert society)!”
外界一般认为,乡事委员会主席由村长互选产生。不过,记者发现,现时全港 27 名乡委会主席中,共有 4 人不是任何乡村的现任原居民代表或居民代表。4人包括:沙田乡委会主席莫锦贵、西贡北约乡委会主席李耀斌、荃湾鄕委会主席钟伟平,以及大埔乡委会主席兼乡议局副主席张学明。
研究新界乡事政治的沙头角南涌原居民村长郑世亮透露,由于每个乡事委员会都有各自的规章,除了各村长外,部份乡委会成员亦包括某某渔民代表、某某农商会主席等人,故会出现乡委会主席非现任村长的情况。民政事务总署表示,乡事委员会主席选举按照《乡事委员会选举范则》进行,候选人须为乡委会的执行委员。记者再追问何人能成为“执行委员”,民政署回应指“各乡事委员会的组织章程订明该会大会会员的组成及资格”。
朱凯廸指,乡委会主席由成员互选间接产生,普通村民与乡委会主席可谓毫无关系,但主席却代表了整个乡,代表性明显有问题。朱凯廸建议将乡事委员会间接选举改为类似超级区议会的直接选举,即只有村代表才能成为主席候选人,再交由全体乡民投票,以彰显乡委会代表性。“现在(乡委会)基本上是一个密室谈判,以及派系内斗的结果,不能反映一般人(村民)的意志。”
“私人社团”的主席自动成为当然区议员
与区议会一样,乡事委员会可就地方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亦会与民政署商讨地区事务。不过,即使乡事委员会同样掌握公权力,现时香港却没有法例明确订明其组成、职能等等,乡委会的会议议程、会议纪录从不公开,被批行事不透明,外界无从监察。
不过,身在乡事委员会内、已担任沙头角南涌村长16年的郑光明并不同意外界批评:“我们不是无法无天,是受到规范。”他表示,乡事委员会每次会议都有录音和笔记,会议记录都是公开的;当涉及政府部门,官员都会列席,乡委会并不是一言堂。
记者曾致电沙头角乡事委员会,要求查阅会议纪录,职员表示相关纪录不公开,建议记者转向民政事务总署索取副本,民政事务总署职员否认可以提供副本,叫记者直接与乡事委员会联络。记者再致电沙头角乡事委员会,该会职员指,如村民欲查阅会议纪录,可向该村村长联系,再由村长安排,公众人士则无权查阅。记者追问是否必须透过村长,职员回应指:“当然!不然选村长来干甚么?”
新任南涌原居民村长、郑光明之子郑世亮对新界乡事组织素有研究,他表示,乡事委员会在法例上是私人社团,根据社团条例注册,并非公营机构。加上乡事委员会涉及很多原居民祖堂资产、遗产分配等私隐,故不会对外开放。“正如中华厂商会选主席,他们都不会说主席有几多票,因为这是一个私人社团。所以它的会议纪录不公开,那都合理啊!”记者表示,但乡事委员会主席可任当然区议员,郑世亮回应:“这是一个比较吊诡的位。”
对于乡议局操作不透明,外界要求开放档案,郑世亮笑说:“我做历史研究,当然觉得(开放档案)好啦!我觉得除了很内部和涉及私隐的部份外,大会的东西可以放出来,因为始终你主席在(立法会)功能组别有一席位。”
乡事选举制度有利原居民
在村代表点票中心,除了有一众身穿黑衣、手戴金表的中年大叔,以及身穿桃红、鲜紫色的中年大妈聚集外,亦可从点票桌上看到村代表选举与其他选举的不同。正常用作点票的透明胶盘会贴上1234等候选人号码,工作人员会将选票放入相应胶盘;但在村代表选举中,部份胶盘贴上多于一个号码,如1;3、1;4、2;3等等。这意味著在村代表选举中,部份选民可在选票上作出多于一个选择。
这个情况与双村长制无关。因“原居民代表”和“居民代表”的选民名单和候选人不同,两者是分开进行的,上述情况只会出现于“原居民代表”选举。与每条村只选出一个“居民代表”不同,每条村选出多少个“原居民代表”,与该条村的原居民人数有关,故部份原居民较多的村落,可产生多于一个原居民村长。举例来说,打鼓岭坪洋村共有 4 个原居民代表,粉岭龙跃头则可产生 3 名原居民代表。
据民政事务总署提供的资料,政府在 2003 年颁布《村代表选举条例》时,依据新界乡村的传统及当时现存的村代表数目,订定每条乡村需选出的原居民代表人数,由 1 至 5 名不等。现时全港共有 136 条村需按照法例选出多于一名原居民代表。
据乡郊代表选举规定,只要是乡村的原居民,无论是否仍然居住于村内,仍可投票选出“原居民代表”。至于“居民代表”,则必须仍居于村内。举例来说:若一条村有 2 席“原居民代表”、 1 席“居民代表”——仍居于村内的原居民共有 3 票,已搬离该村的原居民有 2 票,住于村内的非原居民只得 1 票。
现时全港共有 603 条原居乡村,共选出 789 个原居民代表;695 条现有乡村,共选出 695 个居民代表。由于部份村落为非原居民乡村,故“原居乡村”数量比现有乡村数量少。不过,因为上述部份乡村会选出多于 1 名原居民代表,故“原居民代表”数量较“居民代表”数量多。加上原居民亦可出任“居民代表”,意味著有更多人可代表原居民的声音,原居民也有更大机会当上乡事委员会主席和当然区议员。
表面上,现时乡事选举制度似乎对原居民较有利;不过,朱凯廸认为不应把这一点放大,令原居民和非原居民对立:“这部份关乎原居民本身的历史,我觉得不需要将之放于一个很高的位置去挑战它。不是说我们(非原居民)人比你多,现在要话事。我主张乡委会一人一票产生,其实是把票还给主要是原居民的人,让他们可以找一个自己能监察的人去做整个乡的代表。”
改革乡郊选举非为针对原居民权利
在土地短缺,楼价过高的今日,很多人要求检讨丁屋政策,甚至提倡取消丁权,释放土地用作起楼。原居民听到朱凯廸等人说要改革乡郊选举,反应更大,认为这一切都是冲著自己而来,最终目的是为了消灭原居民受法律所保障的权利,甚至消灭乡村。
不过,朱凯廸却这样说:“其实为甚么要有村选、要有乡郊代表?就是为了抑制 urbanization (城镇化)的冲动。”但现实却是,有少数有既得利益的原居民领袖,与发展商合作,再煽动原居民和非原居民的对立,无人面对真正的问题。
朱凯廸分析,现时香港社会普遍有种心态,要把乡村完全发展,土地不用作建丁屋,就是为了起几十层高的大厦。“丁屋其实是一个乡郊的 Housing Policy,为甚么乡郊环境不能有自己的房屋类型?但现在大家都觉得香港不需要那么多农地、海洋、预留丁屋地,全部都用来起楼,那其实是跌进了一种被建构出来的迷思中。”
“现在问题是一些乡郊代表没有从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去思考,反而主动配合城市化,这个很奇怪,即有些人在里应外合的消灭自己。”朱凯廸强调,村选须改革是因为背后涉及巨大的权力和利益,但现有制度却有如密室操作,服务地主,而非从乡郊本位去思考。
对于村选的未来,无论是改革派的 Newbery 和朱凯廸,还是原居民如郑世亮父子,都希望有更多香港人可以关心这个四年一度的乡郊选举,以至整个新界乡事制度。
郑世亮觉得,幸好自 2003 年后出现了双村长制,让非原居民也能参与其中,令村长代表性和合法性提高。“(外界)只有提及丁权时才会想起乡议局,其他时间都不会谈及它,但它每天其实在做很多民政工作……你这样拉人进去(参选),让多些人去了解新界到底是甚么,我觉得是一件好事。”
朱凯廸观察到现时有很多村开始没有人参选,或仍然由老人把持村长之位,或令整个乡村系统变得更脆弱,甚至瓦解。他不奢望整个香港都关心乡村,只希望当中的人能维持与土地的联系:“首先做了一步,就是令选择住在乡村的人找到一个关心(乡村)的理由,然后参与更多。令乡郊发展到一个良性的政治文化,其实已经好好。”
海下村的村民大部分是外籍人仕,居民亦懂英語,Newbery 亦有懂廣東話的村民協助溝通。不竟他住在村內已接近30年!亦非常熟悉如何與政府官員溝通處理村務。
见到关于香港村选的介绍很有意思,洋人机长的视角新奇又引发思考,不过好奇这位候选人白话如何,平日靠英语与村民沟通是否足够呢?
從台灣角度來看還真不能想像這種村長與村代表選舉,以及不同村有著不同選舉方式的制度,紮實地上了一課
「村長是不是都已七、八十歲,特別得高望重……」应为“德高望重”。
感謝指出,已經修正。
唉,官商乡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