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深度

V太太:台湾反堕胎运动背后的真心话——女人有怎样的天职?

在生育权的争论中,我们所面临的根本问题其实是⋯⋯

2019年10月9日,一名母亲带著她的孩子在台湾新北市的捷运站内。

2019年10月9日,一名母亲带著她的孩子在台湾新北市的捷运站内。摄:陈焯煇/端传媒

刊登于 2019-10-10

#堕胎公投#V太太#堕胎#台湾#评论#女权主义

【编注】:台湾“Shofar转化社区联盟”理事长彭迦智,近日发起“心跳法案”在台湾进行公投,欲限缩人工流产于怀孕8周内施行。该联盟主张,胎儿在6至8周就开始有心跳,应该要修法将堕胎限制提前至8周后禁止,还声称女性只要发生性行为、月经有延迟1周以上时,应该买验孕棒立即检测,并强调“心跳法案”不会影响妇女权益。事件顿时引发台湾多个医疗团体及执业医师的反对。

女性主义的发展历史上,女性的“生育权”(reproduction rights)一直是饱受争议的主题。其实,“生育权”一词涵盖相当广泛,理应包含了女性能否自主决定怀孕(例如获得避孕的工具)、怀孕期间能否获得应得与妥善的医疗照护,以及能否自行决定终止怀孕(进行人工流产,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堕胎”)。伴随著女性在健康、教育、经济、政治与社会等面向上权益的进展,前两者逐渐成为大多数人公认的合理权益,然而针对人工流产,争议却始终不停,包括在许多性别相对平等、被视为所谓“后父权”(post-patriarchy)的社会里亦如是。

例如在美国,即使早在1973年的罗诉韦徳案(Roe Vs. Wade)中,大法官就已判决承认美国女性在胚胎有离开母体独立生存的能力前(通常是二十四到五周)堕胎的权力,但反堕胎运动一直没有停歇。由共和党主导的各州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祭出新的政策和法规,限制女性堕胎的机会,例如禁止特定周数后的堕胎、设置强制“思考期”、要求堕胎诊所必须有著跟医院相等的设备(包括医师要有使用邻近医院病床的使用权(admission privilege)、或诊所的走道要有特定宽度等),使得各地的堕胎诊所被迫关闭。而随著川普当选总统后最高法院内代表保守派与自由派的势力变迁,不少州内更出现了直接限制/禁止堕胎的法案提案,试图挑战当年罗诉韦德一案的判决结果。

这些所谓的“心跳法案”禁止女性在胚胎心跳可以被探测(也就是怀孕六到八周)后进行堕胎,而考量到许多女性在这个期间甚至可能都还未察觉自己已怀孕的事实,这样的法令基本上杜绝了女性合法堕胎的可能;尽管它们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容许“在医疗上为必要的情况”,女性却无法因为未预期怀孕或其他因素(如经济)而选择终止怀孕。

无独有偶地,这几年在反同婚运动上广泛受到美国保守教会的意识形态影响与财务支援的台湾保守团体也在近日提出了“心跳法案”的公投提案,法案内容将禁止怀孕八周之后的女性堕胎(原法律为二十四周),但将保留“优生保健法三章九条1~5项”的规范(当胎儿患有如癫痫等重大疾病时),作为“除外条款”。提出该法案的团体指出,“法案乃是立足于‘堕胎对女性可能造成身心伤害’及‘堕胎剥夺胎儿生命权’……平权观念应该及于胎儿,不应该因为胎儿无法说话发声而漠视。”

阅读全文,欢迎加入会员

华文世界不可或缺的深度报导和多元声音,了解更多

立即订阅

已经订阅?登入

本刊载内容版权为端传媒或相关单位所有,未经端传媒编辑部授权,请勿转载或复制,否则即为侵权。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