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月以来,《逃犯条例》修订在香港掀起极大的争议。继6月9号的百万人上街,数以万计的示威者于三日后堵塞了金钟附近的街道,意图阻止立法会审议相关条例草案。从各大媒体的报道可见,当天警方的清场行动可谓相当暴力,绝非如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和特首林郑月娥所说般克制,更引来了坊间不少非议。究竟,6月12日警方的清场在战略和战术上出现了甚么问题,以致出现612的场面?
香港警方应对抗争的战略风格
学术界就警队如何应对抗争提出了不少分析框架,其中最著名的是学者Donatella della Porta提出的七项分类法:
- 暴力(brutal) 对温和(Lenient)──指暴力的使用程度
- 镇压(repressive)对容忍(tolerant)──指被禁止行为的数量
- 广泛(diffused)对针对(selective)──指镇压的群体的数量
- 非法(illegal)对合法 (legal) ──指对法律的尊重
- 回应(reactive)对预防(preventive)──指干预的时机
- 对抗(confrontational)对共识(consensual)──指和示威者之间的沟通
- 僵化(rigid)对灵活(flexible)──指对示威形势的适应程度
换言之,左方代表的是强硬路线,警方会采用武力大规模镇压示威者,且态度强硬拒绝沟通;右方代表的是怀柔路线,只针对小部分激进的违法行为,注重和示威者沟通。现实上,这些分类是一个连续的光谱,并非简单的二分,而警队处理抗争的风格往往在光谱的两端摇摆。
那么,警队处理抗争的战略风格受到甚么因素影响?按研究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类:第一是动机说,包括示威活动对政权的颠覆性和对警队的威胁;第二是权力说,即警权越大,处理示威时警队可以越高压和受到越少的监管。权力说较容易理解,但读者可能对动机说感到疑惑──难道警队不是按照法律和情况,使用最低武力来处理示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