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中国全面放宽“独生子女”政策、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来,种种迹象显示,中国政府正在考虑进一步改变其“计划生育”政策。然而,这种改变并非不再对中国人的“生育权”进行控制,相反,它正在从厉行“少生”、“独生”,走向鼓励、乃至变相地强制“多生”。
2018年8月14日,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的刘志彪、张晔教授在江苏省党报《新华日报》上发文表示,应该采取一种花费较小的经济手段来鼓励生育,他们建议政府设立一个生育基金制度——“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当做‘生育基金’。如果生育二胎,则可以将基金取出来,否则这笔钱要等到退休时才能取。”
这项建议遭到了中国网民几乎一边倒地反对,微博上骂声不绝。有网友评价道,“十年前,生,交钱;十年后,不生,交钱”。
两天后,8月16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胡继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更进一步认为,中国“未来不仅可以设立生育基金制度,还要对丁克家庭征收‘社会抚养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