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10月29日发布消息指,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决议,“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标志着中国实行了36年的一胎化政策暂时告别历史舞台。在官方公布的决议中,这项“全面二孩”的政策在性质上仍然是“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自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将计划生育提升到“国策”的高度以来,除特定条件下的特定人群外(详见“端百科”),“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依靠行政权力强制推广实施,违反规定“超生”将面临罚款或孩子无法登记户籍等处罚,后者将影响孩子的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力。
在中国很多地区,地方政府为完成上级交代的“计生指标”,还会对妇女进行强制检查、节育,甚至堕胎,私人财产也往往被以“罚款”的理由强制征收。
2012年,陕西镇坪县冯建梅女士因无钱缴纳4万元的“超生”罚款,腹内7个多月的胎儿被强行引产,冯建梅与死胎的合影被上传到网络后曾引发巨大的民意愤慨。2013年,中国著名导演张艺谋被发现育有三个孩子,缴纳罚款共计740余万人民币。
一人结扎,全家光荣;一人超生,全村结扎;宁添十座坟,不添一个人;宁可血流成河,不准超生一个;一胎上环二胎扎,计外怀孕坚决刮;该扎不扎,房倒屋塌;逮着就扎,跑了就抓,上吊给绳,喝药给瓶。
“计生政策”长期以来在国际社会和中国民间饱受诟病,随着其带来的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近年来相关报导和讨论在大陆媒体也逐渐出现。其中一个被称为“失独家庭”的受害群体备受关注。
由于大部分中国人长期以来只允许生一个孩子,一旦这个孩子不幸早逝,父母又过了生育年龄,则在情感受创的同时也面临无人养老的现实问题。人口专家易富贤根据中国独生子女人数和25岁之前离世的比例估算,中国的失独家庭数量已达到千万。今年5月,全国各地近千个失独家庭来到北京,聚集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卫计委”)门前抗议。
此外,中国社会年龄结构不均衡、老龄化问题极为严重也受到广泛关注。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发布报告指,中国自1999年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趋势将一直持续到2050年。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即如果一对夫妇中至少一人是独生子女,则他们可生育两个孩子。经过近两年的实施,符合条件人群申请“单独二孩”的比例大大低于官方预期(在大陆自70年代以来,生育之前需要先办理申请手续并获得批准),据上海市卫计委今年统计,90%的上海进入婚育年龄的女性符合双独或单独的政策,但申请二孩的比例不到5%。
“‘全面二孩’即将实施”的消息在中国社会已流传多年,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民意对中国官方的压迫。对于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说法,中国卫计委专家委员梁中堂表示,这与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子女”在法理上不矛盾,不存在修法的紧迫性。
然而有评论人士表示,官方的这一决议迟到太久,如今重男轻女意识淡化、生育成本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已经不想生孩子了,更何况生两个孩子。也有人表示,放开总比不放好,同时认为“二孩”也不该由政府管制,并提出“生育权究竟应该归谁”的疑问。
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决定子女人数及其出生时距之基本人权。
现行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计划生育有多项规定,其中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89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第10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然而,许多批评者认为,生育权是“基本人权”,政府可以用激励措施引导生育行为,从而调整人口结构,但不能通过强制手段限制国民生育;以“国家利益”为名侵犯人身自由、身体健康及财产安全的行为涉嫌犯罪,强制堕胎则更加罪孽深重。
女声网主编吕频进一步指出,在中国父权社会的背景下,施行“全面二孩”政策是否会将决定生育的权力从国家父权转移到家庭父权,同样值得关注。
女权主义媒体人赵思乐也撰文表示,“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主流观点都认为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她认为虽然强制计生政策应该取消,但认可和保障女性的生育决定权和身体自主权也非常重要;如果妇女因“全面二孩”政策反而面临来自家庭或家族更大的生育压力,则“中国的性别平等和妇女权利状况或将发生严重倒退”。
来源:新华社、中新网、财新网、人民网、BBC 中文网、新京报、中国网、京华时报、思乐书(微信公众号)、女权之声(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