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淫亵物品审裁处于昨日(7月26日)公布,正式评定村上春树小说《刺杀骑士团长》为第二类不雅物品。回顾事件,裁定最初由本月19日起,香港淫亵物品审裁处(下称淫审处)宣布此书为二类不雅,旋即于书展全面下架,在全港书市被包胶袋并加警告字眼,公共图书馆亦将其闭馆处理,市民需年满18岁及通过预约方能借阅。此事一出,文化界哗然,认为将文学作品查禁,会令香港沦为华文最保守地区,并引发文化及出版团体联署,要求撤回裁决。
回溯文学历史,大作家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纳博可夫的《洛丽培》、劳伦斯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乔埃斯的《尤利西斯》等文学巨著,都曾因色情与性爱原因被查禁,但均发生在一两世纪之前。时至今日,村上春树作品红遍全球,惟今次被香港淫审处禁售。
淫审处是什么?
追溯香港淫审处的诞生,是于1987年,根据香港法例第390章《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成立的司法机构,具有专有审判权(详见文后注释)。其目标明确,就是“为了阻止青少年接触不雅及淫亵物品”,以保护儿童免受色情暴力荼毒为己任。 一般而言,受《管制条例》规管的物品涵盖报章、杂志、书刊、漫画、影像光碟、数码影碟、海报、电脑游戏、经电子传递的图文及影像及互联网资料。实施流程是先由海关、警务处、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会(下称“电影报刊办”)巡查香港市面流通物品,如怀疑违例,即交由淫审处评定,而作者、版权持有人、发行商等,亦可将物品交送检。
淫审处的评检过程,是由一名主审官加两名委员判断物品是否淫亵 (obscenity)及不雅(indecency)。根据法例第390章第3条,“淫亵”及“不雅”被定义为“暴力、腐化及可厌”。淫审处会评定物品属第一类(既非淫亵亦非不雅);第二类(不雅)还是第三类(淫亵)。第一类可于市面上流通,第二类18岁以下未成人不许接触,至于第三类,则禁止在市面流通。而淫审处的每次裁定结果,都会在中文报章《星岛日报》及英文报章 The Standard 上刊登公告,以告市民。